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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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某某某某某某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某某某某某某公司
有限公司红桥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某某某某某某公司
2010年8月16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某某某某某某工程
2
建设地点
红桥区南运河南路与金钟桥大街交口(大胡同停车楼内)
3
建设规模
约1880平方米
4
承包方式
包设计包施工、施工采用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招标范围
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全部工程施工及其保修
7
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含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2010年9月10日至2010年10月20日共计40天。
8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工程计价方式
投标总价:
固定总价合同
设计报价:
执行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
施工报价:
施工报价为综合单价,可参照2008年《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2008)的规定编制,材料市场价格参考2010年7月份《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
政策性调价文件截止到《关于调整我市施工用电价格的通知》(建筑[2009]583号文)和《关于调整我市施工用水价格的通知》(建筑〔2010〕344号),预拌砂浆应执行《关于开展全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建材[2009]371号文),以后发生不再调整。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方式。
材料设备采购责任和要求:
除招标文件明确的由甲方指定技术规格、品牌的材料在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报价外,其余工程材料均由施工单位按市场价格自行采购、运输、保管。
12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肆万元
14
踏勘现场
自行勘察
15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6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本次招标不适用替代方案
17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4份副本;与投标文件副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2份,技术、资格后审部分电子文件采用Office软件编制,商务部分提供BSJ电子文件采用相应文档格式
18
招标文件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8月20日,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
19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址:
天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时间:
2010年9月6日09时30分
20
开标
开标时间:
2010年9月6日09时30分
地点:
天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21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2
38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为15%合同价的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联合令(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局联合令[2003(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天津市政府61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领到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资料,并具有能力承担该项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并遵守对该项工程提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投标人,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投标。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工程概况
某某某某某某工程,总投资概算350万元。
本次改造,仅限于停车楼局部办公区域的室内改造装修、重新布线、卫生间、员工食堂重新装修及首层入口改造,不涉及建筑主体,不改变任何原有建筑结构和功能。
目前,需要装修改造的区域总计使用面积1340平方米(其中,3层330平方米、4层330平方米、5层340平方米、6层340平方米)。
2、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标准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和本须知项。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资金已落实,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不适用):
4.3.1联合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法人组成。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应委任其中一个法人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与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共同投标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联合体中主办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3.2联合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主办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4.3.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3.4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投标人需按照《关于开展2007年度建筑业企业年检的通知》(建筑[2007]659号文件)进行年检。
拟投入本工程的正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所属职工(即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中工作单位名称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建造师担任正项目经理,应按照《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建筑[2008]175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建筑[2008]176号文)的规定执行,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均经过年检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项目经理应具备项目经理IC卡,并在开标时携带经检查有投标资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工程的项目安全经理1名,具有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或具备三级项目经理证书,专业不限,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
关于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信息卡的内容执行《关于停止使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通知》(建筑[2008]870号文)。
外地施工企业按照《关于对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进津备案实行换证管理的通知》(建筑便函[2007]18号文)的规定外地施工企业需具备天津市建委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进津备案证书》(正项目经理一名,资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安全项目经理一名,具有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或具备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和正项目经理IC卡。
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经理的项目经理IC卡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备案锁定,待该项目承担的工程主体验收后方能解除锁定。
参与本工程设计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某合同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如有分包计划,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9.1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
4.9.2应提供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作量,分包工作量不能超过30%;
4.9.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
5.1.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1.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投标预备会议
5.2.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写明的时间和地点
5.2.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5.2.3投标人应在投标预备会召开以前,以书面的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在会上就此作出澄清和解答,否则视为无问题。
会后,招标人将其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不予回函确认的将视为已收到,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其编制标书、装修施工图设计与送审等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资格后审申请部分格式
附件评标办法
除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在发给所有投标人的同时到天津市红桥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和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被拒绝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7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传真至。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同时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备案。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不予回函确认的将视为已收到,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同时到天津市红桥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不予回函确认的将视为已收到,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可能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和资格后审文件三部分组成。
第一册:
商务标部分
11.2.1投标函;
11.2.2投标函附录;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总价表;
设计费报价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一)、
(二);
综合单价分析表;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联合体协议书(不采用);
联合体授权主办人授权委托书(不采用);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担保。
第二册:
技术标部分
设计成果:
设计图纸及说明:
全部设计图纸文件以A3规格编排装订成册。
设计图纸深度,必须具备施工图设计深度,可进行施工图设计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劳动力安排计划;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总平面图;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的主要材料部分应在技术标中列明的厂家、品牌、产地及型号。
投标人情况:
投标人一般情况;
近三年财务状况表(2007年—2009年);
近三年完成的工程一览表(设计、施工)(2007年1月—2009年12月);
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设计、施工);
⑸拟配备本合同工程主要的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公司人员表;
其他资料。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投入本合同主要设计人员表;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正项目经理简历表;
⑸安全经理简历表;
⑹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4.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第三册:
资格后审申请书
11.4.1资格后审申请书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包括二份与投标文件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文件,其中资格后审和技术部分采用Office软件进行编制、商务部分电子文件采用软件相应文档格式,其介质为CD-R光盘(如有调整报价附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二份]。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且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之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13、投标报价
本工程的工程计价方式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非重大设计变更一律不予调整(重大设计变更指方案、结构、标准、建设规模变更)。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列出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均为综合单价。
投标人需到施工现场踏勘了解工程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现场因素如:
文明施工、临时辅路、各施工需要的进出场路、现场施工围挡、夜间施工、二次搬运、承包人的驻地建设、临时用电、临时设施、施工测量和标桩的保护、大型进出场机械及安拆及其他为完成项目而必须采取的辅助设施等措施费。
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各个单项中,没有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的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所有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如人工费、材料、机械费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之内,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做调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参照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市建委建筑[2008]1052号文件)的规定编制,政策性调价文件截止到《关于调整我市施工用电价格的通知》(建筑[2009]583号文)和《关于调整我市施工用水价格的通知》(建筑〔2010〕344号),材料市场价格参考2010年7月份《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范围,自行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计算工程量。
投标人自行编制投标清单,项目清单编制标准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2008年《天津市建安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本项目设计图纸编制,并以此做为投标报价的依据。
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将以投标人编制的清单作为计量和结算的依据,清单项目、工程量、单价及合同总价,除经业主和相关部门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外一律不予调整。
(本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如有与本款不符之处,以本款规定为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含设计费用、建安费用、措施费用)、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缺陷责任期内的养管费、维修费、竣工验收、及为移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及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项目工期(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后。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承包人在编制投标清单和报价时,必须考虑齐全,结算时以投标人出具的施工图(经审查后)、结算书、投标清单为依据,结算价格须经审计部门确认。
招标人不因结算价格(经审计确认)调整而增加投资。
交易服务费(按天津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由中标单位支付)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第款及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开标时各投标单位需携带递交投标担保时所取得的收据(原件)。
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6.2.1投标保证金
(1)银行汇票;
(2)支票、现金;
单位名称:
某某某某某某公司
投标人应最迟在规定时间内将支票、银行汇票、现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
投标担保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据经彩色扫描后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6.6.2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
16.6.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采用)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人应为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执业人员,并在报价表中盖造价工程师章或执业专用章。
审核人应为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在报价表中盖造价工程师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19.1.1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只接收胶粘装订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打孔装订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型一律采用A4纸型;设计图纸全部以A3规格排版装订,页数不限。
19.1.2投标文件商务标、资格后审与技术标要分别装订成册。
19.1.3装订好的投标文件要求逐页编辑连续的页码和目录。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后审部分应分别编制、密封。
投标人应按各部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并在内层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各部分名称(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后审部分);各部分的电子文件应在盘盒上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所投标工程及部分名称、招标编号并与各部分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
投标文件分成三部分分别内封(共6包)后,再做一个外包封,将三部分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
技术部分中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但必须包封于技术部分中。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招标编号;
(2)工程名称;(包括每册投标文件名称如:
技术标部分)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除了按本须知第款和第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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