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docx
- 文档编号:28841549
- 上传时间:2023-07-20
- 格式:DOCX
- 页数:43
- 大小:33.65KB
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docx
《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判治理暂行方法》(京财预[2012]272号),细化财政支出绩效评判工作规范和流程,结合北京市开展绩效评判的实际情形,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判(以下简称绩效评判)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判指标、评判标准和评判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平的评判。
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置是开展绩效评判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判指标是绩效评判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判的要紧内容。
第三条绩效评判的目的是加大预算绩效治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判治理体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评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判治理暂行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治理的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治理方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四条预算绩效治理是指在预算治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判及结果运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升预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目的的治理活动。
绩效评判作为预算绩效治理的核心内容,围绕绩效目标,对产出和成效展开评判,通过绩效评判提升预算治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判的主体。
由财政部门开展的绩效评判,称为财政部门组织评判,绩效评判主体为财政部门;由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的绩效评判,称为预算部门组织评判,绩效评判主体为预算部门(单位)。
第六条凡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均属于绩效评判的范畴。
其中,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治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治理的其它资金。
第七条绩效评判应当遵循的差不多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判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纳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分析是指通过数量运算的方法对评判内容进行分析,以反映评判对象的数量特点、数量关系和数量变化;定性分析是指无法通过数量运算分析评判内容,要紧凭借分析者的直觉、体会,依据评判对象过去和现在的连续状况及最新的信息资料,对评判对象的性质、特点、进展变化规律做出判定的一种方法。
(二)公平公布原则。
绩效评判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平的要求,依法公布并同意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判由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按照评判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有关原则。
绩效评判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判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绩效评判不同于财政监督和审计,从工作内容上看,财政监督侧重于对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进行检查,要紧看“花钞票是否合规”,属于
合规性检查。
审计侧重于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要紧审查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违规违纪咨询题。
而绩效评判侧重于资金支出和产出绩效,看“花钞票是否值得”,属于有效性监督。
第二章绩效评判的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绩效评判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治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治理的资金。
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部门预算治理的资金和市对区县的转移支付资金。
纳入部门预算治理的资金是指由各预算部门编制、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本级政府和人大批准的部门资金收支打算,它是政府预算治理的基础,包括一样预算收支打算和基金预算收支打算。
第九条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判分为差不多支出绩效评判、项目支出绩效评判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判。
大额专项资金作为项目的集群,从属于项目支出绩效评判的范畴。
第十条绩效评判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判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紧密有关、具有明显社会阻碍和经济阻碍的项目。
所谓一定金额以上,关于财政部门组织评判,原则上选择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关于预算部门组织评判,原则上选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十一条市对区县的转移支付支出绩效评判,分为一样性转移支付支出绩效评判和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绩效评判。
一样性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重点对贯彻中央、市级重大政策出台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绩效评判;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以对社会、经济进展和民生有重大阻碍的项目支出为重点进行绩效评判。
第十二条绩效评判的差不多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形。
应重点评判绩效目标设置的充分性、明确性、合理性以及细化程度,看绩效目标的设置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与部门(单位)履职相一致,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形。
应重点评判资金分配过程、投入方式、资金到位、预算执行和结果。
看资金分配过程是否科学规范,资金投入方式是否合理,资金能否及时到位,预算执行进度是否按预期进行,资金使用是否经济高效。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包括项目治理制度、财务治理制度、资产治理制度和绩效跟踪治理措施等。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成效。
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
成效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连续阻碍以及服务对象中意度等。
第十三条绩效评判一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按照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形实施时期性评判。
预算年度周期是指从当年1月1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
第三章绩效目标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是绩效评判的对象打算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成效。
绩效目标包括以下要紧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中意度目标;
(二)预期成效,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连续阻碍等;
(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中意程度;
(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成效和服务对象中意程度的绩效指标;
(六)其他。
第十五条绩效目标治理是预算绩效治理的基础,包括绩效目标填制、审核、批复、跟踪、监督和修正等内容。
第十六条绩效目标的填制。
预算部门在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填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十七条填写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
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进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畴、方向、成效紧密有关。
(二)具体细化。
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能够采纳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
制定绩效目标时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十八条绩效目标的审核。
预算部门负责对部门本级和下级单位的绩效目标进行实质性审核。
财政部门负责对预算部门(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形式性审核,审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审核不合格的,退回预算部门(单位)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
第十九条绩效目标的批复。
财政部门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表随部门预算一同批复,并作为今后绩效跟踪监控和绩效评判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绩效目标的跟踪、监督和修正。
预算部门应加大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形的跟踪治理、督促检查,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矫正措施。
第二十一条预算部门应在当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向财政部门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半年和全年完成情形,讲明部门绩效目标的完成进度、存在咨询题、整改措施。
第四章绩效评判指标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判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
绩效评判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关性原则。
绩效评判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截了当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
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判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判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
对同类评判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判指标,以便于评判结果能够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原则。
绩效评判指标的设置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能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连续阻碍等。
(五)经济性原则。
绩效评判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明白、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判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判对象的指标。
要紧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形、财务治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治理情形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判指标。
共性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财政部门会同预算部门制定。
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同构成绩效评判指标体系内容。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判指标体系由分级指标、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构成。
第二十五条绩效评判指标由多个级次构成。
一级指标下可细分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亦可细分为三级指标,以此类推。
指标级次数量按照评判内容的复杂程度而定,原则上不应少于三级。
第二十六条一级和二级评判指标应以财政部门公布的绩效评判指标体系参考样表为准,原则上不予调整。
三级、四级评判指标,可按照实际情形进行增减或者调整。
第二十七条指标权重是指具体指标所占的分值,反映具体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性。
其中,一级和二级评判指标的权重原则上不予调整;三级、四级指标的权重,可按照指标内容进行分配调整。
第二十八条评分标准应按照实际情形,依据打算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和其他经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相应进行制定。
(一)打算标准。
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打算、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判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
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判标准。
(三)历史标准。
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判标准。
(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
第五章绩效评判的组织治理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判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领导,组织形式有:
财政部门组织评判、预算部门组织评判。
其中,财政部门组织评判的形式包括财政部门直截了当组织评判(简称“财政评判”)、财政部门选取部门评判项目进行财政支出绩效再评判(简称“财政再评判”)。
财政再评判,是指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对预算部门组织评判质量的评判和对被评判项目绩效的再次评判。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绩效评判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判工作;按照需要对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评判,针对部门自评工作和自评结果进行财政再评判;提出改进预算支出治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三十一条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判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评判工作;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判报告;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按照绩效评判结果改进预算支出治理。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组织绩效评判工作,应成立相应的绩效评判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的评判组织机构负责绩效评判工作。
按照需要,评判组织机构可托付专家、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判。
第三十三条实施绩效评判所需经费,应纳入各实施主体预算。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预算绩效治理工作托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业务付费标准>的通知》(京财预[2012]2331号),对绩效评判所需经费进行测算和编报。
在评判实施过程中,评判组织机构应结合评判对象的实际情形,综合考虑被评判对象的复杂程度和资料收集难度,合理确定托付服务费。
第三十四条绩效评判结果实施百分制和四级分类。
四个级不分不是:
优秀(90分(含)—100分)、良好(75分(含)—90分)、一样(60分(含)—75分)、较差(60分(不含)以下)。
第六章绩效评判工作程序
第三十五条绩效评判工作程序包括预备、实施、总结三个时期。
第三十六条预备时期
(一)制定年度工作打算。
财政部门结合预算治理工作,综合考虑评判数量、评判重点及评判范畴等情形,制定当年度绩效评判工作打算。
(二)确定绩效评判对象。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按照年度绩效评判工作打算,研究确定年度绩效评判对象。
评判对象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三)制定评判实施方案。
按照年度绩效评判工作打算、评判对象及预算治理要求,评判组织机构制定年度绩效评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绩效评判实施工作目标、任务、时刻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具体事项。
(四)部署绩效评判工作。
评判组织机构统一下发绩效评判通知,并召开年度评判工作部署会,组织开展有关培训
(五)成立绩效评判工作组。
评判组织机构按照评判对象、内容和参与绩效评判第三方中介机构情形,成立评判工作组,组织开展绩效评判各环节工作。
第三十七条实施时期
(一)下达评判入户通知。
评判工作组下达《绩效评判入户通知》,明
确评判依据、任务、时刻、人员等事项。
(二)组织针对性培训。
评判工作组按照预算部门(单位)的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三)开展自评工作。
预算部门(单位)成立自评委员会,预备有关资料,按照指标体系内容和报告范本,撰写项目(部门)绩效报告,并报送评判工作组。
(四)收集与审核资料。
评判工作组按照资料清单,结合评判对象实际情形收集资料,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实和全面分析,对重要的和存在疑咨询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
(五)遴选专家,组建专家评判工作组。
评判工作组遴选绩效治理专家、财政财务专家和业务专家,组成专家评判工作组。
评判工作组应适时对专家进行绩效评判业务培训。
(六)制定具体评判工作方案。
评判工作组在充分了解评判对象的基础上,与绩效治理专家共同制定具体评判工作方案。
方案中应明确评判对象、评判目的、评判内容、评判方法、指标体系框架、组织形式、技术和后勤保证等内容。
(七)现场调研和勘察。
按照工作方案内容,评判工作组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研和勘察,并对勘察情形进行视图和文字记录。
有明确服务对象的,要设计调查咨询卷,进行服务对象中意度调查。
(八)研究制定指标体系。
评判工作组按照现场调情形,会同专家细化评判指标,明确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制定评判指标体系。
(九)筹备和召开专家评判会。
评判工作组会同项目单位在完成评判会资料预备和召开专家预备会的基础上,召开专家评判会。
专家对绩效实现情形进行评判和打分,并出具评判意见。
第三十八条总结时期
(一)撰写绩效评判报告。
评判工作组在专家评判会终止后,汇总专家打分和评判意见,撰写绩效评判报告。
(二)沟通初步评判意见。
绩效评判报告初稿完成后,评判工作组就报告中所反映的咨询题与被评判单位进行沟通。
(三)形成正式绩效评判报告。
评判工作组在被评判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内容进行完善,形成正式绩效评判报告和报告简本。
(四)报送绩效评判报告。
评判工作组将绩效评判报告和评判资料报送评判组织机构。
(五)下发绩效评判报告。
评判组织机构对评判结果进行汇总,将绩效评判报告送达被评判单位,对报告中指出的咨询题,要求项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
(六)归档绩效评判资料。
绩效评判工作终止后,评判组织机构应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
预算部门组织评判工作,应及时将评判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绩效报告和绩效评判报告
第三十九条绩效报告是被评判部门(单位)在自评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形和效益实现情形进行自我认定和评判,按一定格式要求撰写的报告文本。
绩效报告内容要紧包括:
差不多概况、绩效设置情形、组织治理情形、绩效目标完成情形、未完成绩效目标、缘故分析、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等内容。
绩效报告的格式要求可参考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差不多情形、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形。
项目差不多情形要紧介绍立项情形、实施主体、项目资金及要紧内容等;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形包括预期总目标及时期性目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评判指标、标准等。
(二)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治理情形。
包括项目决策情形、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实际使用、治理等内容。
项目决策要紧介绍决策过程和结果;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内容;项目资金使用要紧介绍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形;项目资金治理包括治理制度、方法的制订及执行等内容。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形。
包括项目组织情形和项目治理情形。
项目组织情形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形、调整情形、完成验收等内容;项目治理情形包括项目治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等内容。
(四)项目绩效情形。
包括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形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形及缘故分析。
绩效目标分析应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作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连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五)其他需要讲明的咨询题
绩效报告应当在评判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被评判部门(单位)对绩效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条绩效评判报告是评判机构按照专家评判意见和结果,做出的带有有关结论的报告文本,是对评判对象绩效实现情形的文字分析和描述。
绩效评判报告内容要紧包括:
差不多概况、绩效评判的组织实施情形、绩效评判指标体系、评判标准和评判方法、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存在咨询题及缘故分析、评判结论及建议及其他需要讲明的咨询题等。
绩效评判报告的格式要求可参考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述。
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资金情形和绩效目标。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实施主体、要紧内容以及立项依据、背景等内容;项目资金情形包括项目预算、资金组成以及预算执行、结果等;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时期性目标。
(二)评判工作简述。
包括评判目的、原则、方法、指标体系和评判组织实施情形。
(三)绩效评判分析。
包括绩效目标分析、绩效操纵评判分析和产出及成效评判分析。
绩效目标要紧针对目标明确性、目标合理性和目标细化程度进行分析;绩效操纵要紧针对资金使用及治理情形、项目组织情形、项目治理情形进行分析;项目产出及成效要紧针对项目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分析。
(四)评判结论。
包括项目总体评判结论和评分结果。
(五)咨询题建议。
针对总体性的咨询题或重点咨询题进行描述,并结合实际情形提出改进建议。
绩效评判报告的内容要求依据充分,真实完整,层次分明、逻辑清晰、用词准确,分析透彻,客观公平、重点突出、页码和名目齐全。
绩效评判报告应由评判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绩效评判报告应当在规定时刻内提交给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八章附则
第四^一条本细则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讲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
1.绩效目标申报表
2•财政支出绩效评判指标体系
3.绩效评判工作方案
4.资料确认单
5.专家预备会和专家评判会程序
6.专家评判书和专家意见汇总书
7.绩效报告和绩效评判报告参考文本
附件1-1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年度)
项目名称
申请数合计
项目绩效目
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指标(指标内容、指标值)
(产出指标一)
产出数量指标
产出质量指标
产出进度指标
产出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二)
产出数量指标
产出质量指标
产出进度指标
产出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三)
产出数量指标
产出质量指标
产出进度指标
产出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环境效益指标
可连续阻碍指标
服务对象中意度
指标
其他讲明的咨询题
附件1-2
部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年度)
部门(单位)
名称
部门(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部门(单位)总体资金情形(万兀)
资金总额:
差不多支出:
项目支出
部门(单位)职能概述
部门(单位)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指标(指标内容、指标值)
(产出指标一)
产出数量指标
产出质量指标
产出进度指标
产出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二)
产出数量指标
产出质量指标
产出进度指标
产出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三)
产出数量指标
产出质量指标
产出进度指标
产出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环境效益指标
可连续阻碍指标
服务对象中意度指
标
其他讲明的咨询题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附件2-1
项目支出绩效评判指标体系(参考样表)
一级
分值
二级
分值
三级
分值
项目决策
15
绩效目标
5
目标内容
5
决策过程
10
决策依据
5
决策程序
5
项目治理
30
项目资金
15
预算治理
5
资金到位
4
财务治理
6
项目实施
15
组织机构
4
制度建设
5
过程操纵
6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30
产出数量
10
产出质量
10
产出时效
5
产出成本
5
项目成效
25
经济效益
5
社会效益
10
可连续阻碍
5
服务对象中意度
5
附件2-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判共性指标体系(参考样表)
一级]
二级
三级指
指标
指标
标
部门决策<11分}
目标设定
(6
分)
目标依据充分性
部门(单位)设置整体绩效目标的依据是否充分,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的相符性情形。
评判要点:
1是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北京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总体规
划;
2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3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绩效目标合理性
部门(单位)所设置的整体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
(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形。
评判要点:
1是否与部门年度任务或打算相对应;
2是否可实现、可完成。
绩效指标明确性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形。
评判要点:
1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2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决策
过程
(3
分)
决策程序
部门(单位)决策程序是否明确规范,决策依据是否充分,用以反映决策程序的有效性
评判要点:
1决策流程的明确性、规范性;
2决策依据的充分性;
3决策责任的可追溯性;
4决策风险的可控性。
资金
分配
(6
分)
分配依据
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评判要点:
资金分配的政策依据、测算依据、定额标准。
分配结
果
与绩效目标的一致性、分配结果合理性
评判要点:
1资金分配是否与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内容相一致;
2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重点支岀保证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重点项目支岀与部门项目总支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财政支出 绩效评价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