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安装分包合同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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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安装分包合同终版
XXXXXXX电厂烟气脱硫工程
安装施工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时间:
2007年8月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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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商定并签署。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00MW坑口电厂烟气脱硫安装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完工。
双方暂以人民币元的合同价格达成如下协议:
1.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1.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签定后双方达成的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正及补充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含附件);
(3)合同条件;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
(6)承包人的投标书、投标中的答疑及相应承诺
(7)图纸、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8)构成分包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它文件。
1.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1.4考虑到发包人将按下条的规定付给承包商各项款额,承包人特此立约,向发包人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竣工、保修。
1.5考虑到承包人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发包人特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和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1.6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满由发包人发给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月日
合同条件
1.定义、解释及合同工期
1.1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1.1"发包人"指:
,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
1.1.2“承包人”指中标单位,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发包人同意外)。
1.1.3“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发包人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发包人同意外)。
1.1.4“监理工程师”指由项目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项目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1.1.5“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发包人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
1.l.6“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1.l.7“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增加的工程规范。
1.1.8“图纸”指发包人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发包人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1.1.9“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1.1.10“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1.1.11“合同协议”指在8条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1.1.12“合同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的附件。
1.1.13“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根据39.1条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1.1.14“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3.1条规定延长的时间)。
1.1.15“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1.1.16“考核金”指合同中约定的按发包人考核办法对承包人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考核金额。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1.18“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1.1.19“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1.1.20“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1.1.21“分部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工程。
1.1.22“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发包人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1.1.23“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
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1.24“日”指日历日。
1.1.25“元”和缩写“RMBY”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1.1.26“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1.27“工程质量监督”是指政府质监机构,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
1.1.28“保修期”是指整体工程从移交发包人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
1.2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
1.3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的字词。
1.4单数和复数
已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
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
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退回或延误、不接收。
1.6通讯地址
1.6.1发包人的通讯地址是:
室(邮编:
)
1.6.2承包人的通讯地址是:
(邮编:
)
1.7合同范围:
一、工艺系统的所有设备安装、管道、阀门、仪表安装、梯子平台支架制作安装、设备管道的油漆防腐伴热、保温、单体调试、配合分系统及整套系统调试测试、配合厂家维修检修消缺、衬胶衬塑管道的调整段二次返厂的拆装、装卸车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烟气系统(含除雾器壳体)、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吸收塔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水工业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废水系统、排放系统、起吊检修系统、等所有脱硫系统中的工艺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清单内工作内容)
二、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系统的所有设备、盘柜、仪表安装、电缆敷设、桥架支架安装、直埋电缆的沟道挖填、防火封堵涂料涂刷、室外路灯及设备照明、设备及厂区接地、电气受电、单体调试、配合分系统及整套系统调试、配合厂家的维修检修消缺工作等所有脱硫系统的电气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清单内工作内容)
三、包括但不限于热控系统的所有设备、盘柜、仪表、执行机构安装、光电缆的敷设、桥架支架安装、直埋电缆的沟道挖填、防火封堵涂料涂刷、盘柜受电、单体调试、配合分系统及整体调试、配合厂家的维修检修消缺工作等所有脱硫系统的热控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清单内工作内容)
四、非标设备的制作和安装:
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塔、事故浆液箱、石灰石浆液箱、石膏浆液缓冲箱、废水箱、工艺水箱、石灰石粉仓、滤液箱、废水旋流站给料箱、中和箱、烟道含除雾器壳体)等所有脱硫系统的非标制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清单内工作内容),除玻璃鳞片防腐以外的其它所有防腐工作均含在综合单价内,但玻璃鳞片施工前的内衬打磨工作含在本合同范围的综合单价之内。
五、招标人和项目公司提供的所有脱硫工程用设备材料(包括调试用的材料)的卸车、装车、保管、现场二次运输、资料的整理统计等工作。
六、所有材料设备如36.2款所示的检验试验费用等。
2.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
2.1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利在总包合同中明确的监理单位职责和权利同样适用本合同,本合同的监理单位为长春电力监理公司。
2.2承包人同意接受监理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监理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有关制度及其约束。
2.3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3.转让、分包与辞退
3.1转让
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2分包
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本合同工程的部分分包出去,但分包给其他分包商的分包合同合计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0%。
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他应对分包商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商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商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3辞退
承包人符合下列辞退条件任何一条时,发包人将终止本合同并辞退承包人。
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提出的承包人实际已完成本工程的工程量支付签证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给承包人,其费用按照工程所在地现行预算定额只计取工程直接费,其余承包人所发生的全部附加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发包人还将追究承包人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辞退条件如下:
3.3.1承包人派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基本管理人员资质和能力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者符合要求但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到达本工程现场工作。
3.3.2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就擅自将本工程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分包给了其他分包商。
3.3.3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分包给其他分包商的分包合同合计总价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0%。
3.3.4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开工。
3.3.5根据本合同生效时间开始计算,承包人从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算起前两个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小于发包人要求的计划完成工程量的50%。
4.合同文件
4.1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允许使用其他语言。
4.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定后双方达成的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正及补充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含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件;
(5)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
(6)承包人的投标书、投标中的答疑及相应承诺
(7)图纸、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有关文件。
5.技术文件、规范、图纸
5.1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
5.1.1设计图纸和文件
5.1.1.1招标文件中所附的图纸仅供承包人投标之用,除发包人特别指明外不能作为指导工程施工的依据。
5.1.1.2合同签字后,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详图由发包人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及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的供图计划,陆续提交给承包人。
5.1.1.3未经发包人签发的任何图纸与设计资料,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5.1.1.4承包人应对收到的任何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如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必须在收到后3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人,供发包人及时在施工前作出修改和补充,避免由此引起返工和造成经济损失。
5.1.1.5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在相互提供技术资料、安排施工规划及贯彻设计意图方面密切合作。
除双方已达成的专门协议外,承包人在未收到由发包人签署的图纸之前不得进行施工。
5.1.1.6发包人应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合同范围内的3套永久工程的正式施工蓝图。
如果承包人还需增加图纸份数,由承包人自费复印。
5.1.1.7由于受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而无法按计划提供最终施工详图,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共同研究临时措施,把由此而可能给工程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若因此而造成停工等影响,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协商,适当修改施工工期。
5.1.2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
5.1.2.1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递交为有效地实施施工所必需的图纸、设计数据、试验成果、施工样品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下文统称图纸和文件)。
图纸和文件应配合协调,达到深度要求,相互无矛盾,以便于发包人进行校核与审批。
5.1.2.2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在合同签字后7天承包人应根据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陆续编制详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发包人批准。
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详细说明为实施主体工程的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附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图)、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计划、劳动力计划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
施工总布置图中必须标明施工占地的范围和面积、施工道路、施工管理机构的地点和范围。
5.1.2.3单项工程施工措施文件
在单项工程开工前5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报送详细的单项工程施工措施,其报送的资料(一式四份)应详细说明单项工程的施工布置、施工进度、施工方法和措施。
5.1.2.4临时设施布置
合同签字后7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报送工程临时设施布置的资料(一式四份),并报请批准。
包括全部临时设施的总布置及必要的文字说明,还包括水电供应系统、材料仓库和生活设施(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等的布置设计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5.2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一套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发包人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5.3图纸供应计划:
承包人至少应提前一个月向发包人提出下一阶段所需要的施工图纸供图进度要求。
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要求及工程实际进度需要组织供图,以满足承包人施工进度的需要。
。
6.补充图纸和指令
6.1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
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6.2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错误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图纸、资料或详图负责。
如果上述发包人图纸、资料或施工图不正确,并且需要对工程修改,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经发包人证明的修改费用。
7.一般义务
7.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7.1.承包人的首要任务是要按期按质完成工程计划进度,保证按期将本工程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此,承包人应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
承包人应确保本合同质量达到优良,否则将按照合同56.3款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管理,具体做到:
7.1.1.1建立质量责任制。
设专职质量员,明确责任,开工前报发包人备案。
分项施工的现场应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
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切实作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
7.1.1.2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技术规范规定向发包人报送试验报告(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准备、质保措施等)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
7.1.1.3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7.1.1.4必须完备检验手段,要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要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要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7.1.1.5要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7.1.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组织设计。
7.1.3承包人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
7.1.4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
7.1.5承包人应承担自身的全部安全责任,包括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等。
7.1.6负责协调本标段现场相关施工各方关系,满足工程进度和施工需要。
7.1.7承包方自己解决生活临建;生产临建由发包方提供场地,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7.1.8承包人承诺为发包人另外的分包商(吸收塔塔内喷淋管组组装;烟道、吸收塔、箱罐等内壁鳞片防腐)提供脚手架方便。
承包人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形式增加费用的要求,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2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应按照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合同条件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场地并具备施工条件,但加工配制及防腐喷砂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自理。
(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3)配合承包人协调施工现场相关各方的关系。
(4)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7.2.1发包人应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承包人装备进入现场的场地。
准予承包人进驻现场,并要求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
7.2.2任何由发包人提供的在现场的建筑物、结构、基础,应按进度计划指出的时间提供。
7.2.3发包人应按时取得或给予所有工程需要的,包括允许工作、道路通行及确认的许可。
7.2.4如果发包人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发包人应:
7.2.4.1全权负责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
7.2.4.2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7.2.5如果发包人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发包人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8.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双方商定的合同协议。
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9.履约保证金:
由于承包方与发包方有正在合作的项目,合同编号为BQ06-FGD036-022-0002其中已经提供履约保函,故本工程承包方将不再提供履约保函,但承包方应提交一份关于把BQ06-FGD036-022-0002号合同的履约保函直接转换为本合同保函的证明书,待本合同中的两台机组均已经正式移交给业主后30天内再退还给承包方。
9.1履约保证金及有效期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应截止到两台机组均正式移交给业主后30天。
发包人在根据55.1条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保证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30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9.2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性质和原因。
10.现场的数据资料
10.1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发包人已向承包人提供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
承包人应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承包人提交的投标书,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
10.1.1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10.1.2水文和气候条件;
10.1.3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10.1.4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
并且承包人已取得有关诸如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查和考察的基础上的。
10.1.5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10.2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1.l条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其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11.投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写明的报价及其相应承诺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
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报价表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及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招标文件中应考虑的因素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发包人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发包人协商后,发包人应决定:
12.1根据43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
12.2由此而产生的有关费用的增加由发包方自理。
13.作业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发包人满意的程度。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发包人就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
承包人应只接受发包人的指令,或按第2条的规定接受发包人代表的指令。
14.承包人代表
只要发包人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
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发包人批准的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
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代表的指令。
承包人代表的名字应在现场工作开始前,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
如果发包人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发包人批准的代表。
15.承包人的雇员、机械
15.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保证派出具有足够能力和经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基本管理人员,并按本合同的规定时间到达项目工地工作。
15.1.1项目经理资质和能力要求。
要求承包人派出本项目专职项目经理1名,并在本合同生效后进入岗位。
15.1.1.1具有建设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工程师证书。
15.1.1.2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证书。
15.1.1.3具有至少两个相似工程或以上的项目经理的经历和经验。
15.1.1.4身体健康,能长期在本合同项目工地工作。
15.1.2项目安全员资质和能力要求。
要求承包人至少派驻本现场2名专职安全员,并在项目开工时进入工地工作。
15.1.2.1具有行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员资质证书。
15.1.2.2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似工程的安装施工的经历和经验。
15.1.2.3具有至少2年以上相似工程安全员管理的经历和经验。
15.1.2.4身体健康,能长期在本合同项目工地工作。
15.1.3项目质检员资质和能力要求。
要求承包人至少派驻本现场1名专职质检员,并在项目开工时进入工地工作。
15.1.3.1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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