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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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制度编号:
150W8022Y02
制度页数:
共11页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暂行)
编制人:
周敏科
审核人:
梁宝才
批准人:
万如铁
主办单位:
安全生产处
发布日期:
2007年1月31日
生效日期:
2007年2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基础工作管理,消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考核
第三条安全基础工作考核
1、单位安全管理:
(1)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处罚一级正主管100元;
(2)不按期召开本单位安全会议或会议无记录,处罚主管安全生产一级副主管100元/次;
(3)不按期组织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处罚综合室主任或者安全员100元/次;
(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有岗无规,处罚安全或技术负责人100元/次;
(5)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无本单位具体的制度),处罚主管安全生产一级副主管100元/次;
(6)安全基础管理台帐不健全,处罚安全员100元/次;
(7)公司组织的安全例会缺席,处罚各单位安全负责人100元/次;
(8)检修项目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未落实,处罚单位100元/次。
(9)安全教育培训未参加,处罚当事人100元;迟到、早退,扣罚当事人20元;应参加人数10%以上缺席的,扣罚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一级副主管和安全员各50元。
2、班组安全管理:
(1)班前会班组长不讲安全注意事项,处罚班组长50元/次;
(2)班组长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或记录不全的,处罚班组长50元/次;
(3)对班组内危险源点不清楚不检查的,处罚班组长50元/次;
(4)对班组内新入、调岗、转岗、重新上岗人员未进行教育,处罚班组长50元/次;
(5)作业前岗位人员对使用设备设施未进行安全检查(查记录),处罚班组长或责任人50元/次;
(6)对班组安全活动内容不清楚、不掌握的,处罚当事人50元/次;
(7)对应掌握的安全知识不清楚的,处罚当事人50元/次;
(8)对班组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处罚班组长100元/次;
(9)对班组内出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辨识的,处罚班组长50元/次;
(10)不能保证班组内安全设施(护栏、平台、过桥、安全阀、显示器、联锁装置、声光报警、灭火器、呼吸器、安全带、验电器、绝缘物、紧急开关、吊具、梯子、警示牌等)处于完好状态,处罚班组长或责任人50至500元。
3、劳动保护管理:
(1)上岗不按规定穿工作服,罚款100元/次;
(2)上岗不戴安全帽(女工发辫未盘在帽内),罚款100元/次;坐安全帽,罚款50元/次;不系牢安全帽带,罚款20元/次;
(3)上岗不按规定穿工作鞋,罚款50元/次;
(4)工作服要三紧,不系扣,罚款20元/次;
(5)扬尘岗位不戴防尘口罩,罚款50元/次;
(6)高处作业(2米以上)不戴安全带,罚款100元/次;
(7)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罚款100元/次;
(8)磨砂轮不戴防护眼镜,罚款50元/次;
(9)机床作业不戴防护眼镜,罚款50元/次;
(10)钻床作业戴手套,罚款50元/次;
(11)电气焊工作不戴防护镜,罚款100元/次;
(12)有爆炸、喷溅可能的岗位不戴护目镜,罚款100元/次。
(13)登梯作业梯子不牢或无人监护,罚款50元/次。
第三条专业安全管理考核
1、电器及电气焊安全管理:
(1)电器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罚款100元/次;
(2)移动电器设备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罚款100元/次;
(3)手持照明灯具电压超过安全电压,罚款100元/次;
(4)检修不执行停电、验电、接地制度,罚款100元/次;
(5)带电检修线路、电器不采取安全措施,罚款200元/次;
(6)电线私拉乱接罚款,100元/次;
(7)电器线路老化严重,该换不换时,每次处罚使用单位和电工各100元;
(8)线路有漏电现象,每次处罚使用单位和电工各100元;
(9)配电室,配电柜积尘太多或有可燃物品堆放,罚款50元/次;
(10)一个终端电源同时接两个及以上电器设备,罚款50元/次;
(11)在应使用防爆灯的位置未使用防爆灯,每盏罚50元;
(12)各类熔断器用非保险丝代替,罚款100元/次;
(13)刀闸,开关缺盖或损坏不及时更换,罚款50元/次;
(14)临时照明设备无固定开关,每次处罚使用单位和电工各50元;
(15)配电箱配电柜不安装绝缘板及防护门不关,罚款50元;
(16)电工单人上岗,罚款50元/次;
(17)电工作业不进行验电,接地,挂标志牌进行安全防护的罚款50元/次;
(18)带电移动设备罚款50元/次;
(19)配电盘、操作台上放置盛水容器,罚款20/次;
(20)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的,处罚100元/次;
(21)电工专用工具不定期测试绝缘电阻或潮湿,处罚50元/件;
(22)电焊机一二次线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损坏,罚款50元/次;
(23)电气焊作业未采取防火措施,罚款200元/次;
(24)用氧气吹扫人身及设备的,罚款200元/次;
(25)使用起重设备吊运氧气瓶、乙炔瓶,罚款50元/次;
(26)氧气瓶乙炔瓶距离明火,高温热源不足10米,罚款200元/次;
(27)乙炔瓶未直立使用,罚款100元/次;
(28)用带油的手或手套搬运氧气瓶,开关氧气瓶阀,罚款50元/次;
(29)氧气胶管(红色)与乙炔胶管(黑色)互相代用或混用,罚款200元/次;
(30)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氧气表,乙炔表,罚款50元/次;
(31)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不超过5米,罚款50元/次;
(32)使用中的乙炔气瓶无回火防止器,罚款50元/次;
(33)使用外露带电部分无防护装置的电焊机,罚款50元/次;
(34)每台电焊机无独立的电源开关,罚款50元/次;
(35)电焊机作业使用金属结构管道临时搭接线等作导线,罚款50元/次;
(36)未经检查处理直接用气切割(焊)密闭容器、管道的,罚款200元/次;
(37)氧气,乙炔带有泄漏点,罚款50元/次;
(38)焊把钳损坏无绝缘套,罚款50元/次;
(39)动火作业前未清理作业点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罚款100元/次;
(40)电焊机机壳不采用接地(零)保护,罚款50元/次;
(41)电焊机合闸后,身背电焊把线登高,罚款100元/次;
(42)蹬油桶进行电气焊作业,罚款100元/次;
(43)电焊作业结束后,不拉断电源,罚款100元/次;
(44)高处或切割高处物体不采取防坠措施,罚款100元/次。
2、起重安全管理:
(1)起重机安全装置构件失灵失效,罚款100元/次;
(2)起重机室内电源线头裸露或刀闸无盖,罚款100元/次;
(3)起重机作业违反“十不吊”,罚款100元/次;
(4)起重机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不齐全,罚款50元/次;
(5)起重机上有杂物,罚款50元/次;
(6)作业前不检查、不试车(查记录)罚款50元/次;
(7)上下天车互相未联系准确,处罚50元/人;
(8)天车作业时人员在天车上走动,处罚走动者和天车工各100元;
(9)天车司机下车后不拉闸断电,罚款100元/次;
(10)天车吊着重物司机离开天车,罚款100元/次;
(11)用物件顶住接触器电磁铁违章作业,罚款200元/次;
(12)操作有手柄设备,而不用手操作,罚款50元/次;
(13)天车开车前不鸣铃示警,罚款50元/次;
(14)非天车司机开天车作业,罚款200元/次;
(15)天车起吊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罚款100元/次;
(16)天车工吊物不走规定线路或从地面人员头上通过者,罚款50元/次;
(17)吊运特殊物品不使用专用吊具者,罚款50元/次;
(18)各类吊具未能在使用前详细检查,罚款100元/次;
(19)在吊运铁水时,提前挂小钩,罚款50元/次;
(20)清扫天车,向下抛杂物灰尘者,罚款50元/次;
(21)起重机安全警示装置及保护装置不齐全,罚款100元/次;
(22)天车的钢丝绳吊钩磨损超标,罚款200元/次;
(23)起重机登机联锁没有或失灵,罚款50元/次;
(24)天车开动时调试抱阐等设备,罚款500元/次;
(25)起重机司机作业时精力不集中或超速行车,处罚50元/次。
3、煤气安全管理:
(1)煤气区域无警示标志,罚款50元/次;
(2)没有煤气检测设备而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罚款100元/次;
(3)煤气检测仪器设施失灵不及时修复又无安全措施,罚款100元/次;
(4)单独一人进入煤气区域作业人员,罚款50元/次;
(5)吹扫煤气管道未使用软联接及停吹未彻底断开,罚款100元/次;
(6)在禁火区域吸烟及带火种、存储易燃物者,罚款100元/次;
(7)在禁火区域发现烟头,罚款50元/次;
(8)在禁火区无动火证私自动火作业者,罚款250元;有证未落实监火措施,罚款100元/次;
(9)各种可燃介质管道做接地线使用或搭挂临时线的,罚款500元/次;
(10)煤气水封无溢流水,罚款100元/次;
(11)进入煤气区作业,不佩带防毒器具,罚款100元/次;
(12)进入有煤气泄露可能的地段,未先检测煤气者,罚款50元/次;
(13)进入煤气设备内检修,未进行煤气浓度、含氧量检测,罚款200元/次;
(14)煤气设备动火检修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罚款100元/次;
(15)煤气检测装置安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100元/次;
4、其它安全管理:
(1)对公司下发的隐患整改项目未按期完成,罚款200元/次;
(2)进入坑、罐、管道、箱体、炉体、容器未采取安全措施(如:
设警示、点名、检测气体浓度等)处罚100元;
(3)有钢水,铁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积水,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4)炼钢炉内发生放炮事故,罚款100元/次;
(5)炼钢渣盆进水和翻渣,造成放炮事故,罚款100元/次;
(6)维修工检修设备不挂警示牌,罚款100元/次;
(7)运转设备防护装置不全,罚款100元/次;
(8)设备检修未事先制定相关安全措施者,罚责任人100元/次;
(9)高处作业踏板或护栏安装不牢固,罚款100元/次;
(10)安全带使用违反高挂低用原则,罚款50元/人;
(11)不按技术、操作规程作业,造成事故隐患的,罚款100元/次;
(12)交接班时不对所用设备工具进行安全确认的,罚款50元/次;
(13)在车间内行走,不走安全通道的,罚款50元/次;
(14)放灰时,未按规定处理而造成大量灰尘的,罚款100元/次;
(15)地面人员听到天车警铃不躲避,罚款50元/次;
(16)指挥天车不使用标准语言,罚款50元/次;
(17)用管状物接触钢水、铁水、渣水,处罚50/次;
(18)出渣铁时横跨大小渣铁沟,罚款100元/次;
(19)扒渣打洋时耙子勺子不烤干,造成放炮,罚款100元/次;
(20)炼钢使用的各种包烘烤不彻底干而使用,处罚100元/次;
(21)炼钢使用潮湿钢材调温、冶炼处罚指挥者200元
(22)皮带运转时横跨皮带者罚款50元。
(23)轧钢每次过钢时不走过桥,跨越辊道罚款50元。
(24)检修机械设备时拆掉传动部位的护栏、护罩,未恢复罚款50元。
(25)各种机械设备的联锁装置和限位等安全防护设施私自拆除罚款100元。
(26)钢坯垛、钢材垛不按标准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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