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医院综合管理专项处罚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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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医院综合管理专项处罚规定
K医院综合管理专项处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预防和纠正院内干部职工违规失职行为,有效保障医院工作质量和工作秩序,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树立“患者满意,质量至上”的服务宗旨意识,实现依法依规办院,结合医院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内医疗、护理、康复、医技、行政、后勤等各科室(部门)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中相关内容涉及问题的发现收集途径
1.职能科室深入业务一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患者及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院外社会各界、上级领导及相关机构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第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条本制度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医务管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者,暂停医师处方权3个月并参加待岗培训,扣罚当事人当年绩效,当事人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科主任予以行政降级处罚。
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2.未按规定履行医院感染控制职责,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3.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违规开展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
6.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其有关资料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延迟一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扣罚当事人半年绩效。
1.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从中牟利的。
2.违规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
3.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的。
4.违规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
5.因乱收费、重复计费受到处罚的。
6.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擅自开具药品处方的。
7.一年内有3次以上医疗服务质量方面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8.支农队员在工作期间脱岗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者,扣罚当事人一月绩效。
1.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
2.发生检验报告单丢失、标本丢失和损坏,医技科室未按要求报告危急值结果的。
3.在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中负次要和轻微责任的。
4.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因违纪被处理的。
5.以单位名义派出培训进修的医务人员擅自离岗的。
6.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不按规定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者,扣罚当事人200元。
1.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上岗操作的。
2.未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灭菌和登记的。
3.门诊日志、临床用血、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记录不全的。
4.被评定为不合理用药的(每份记1分)。
5.不按规定在医疗文书上进行签名或修改签名及代他人进行签名的(每例记1分)。
6.出院病历未按规定及时归档的(每份记1分)。
7.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或有“生、冷、硬、顶、推、拖”现象,经查证属实的。
8.违反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患者病情需要心理、中医诊疗,但主管医生未下医嘱执行的,每次扣罚主管医生100元、扣罚科主任50元。
第十一条本院有诊疗能力且有空床,未经科主任同意,介绍就诊患者到其它机构诊疗者,经调查属实,每次扣罚科主任300元,扣罚介绍医生500元。
第十二条执业中出现医疗纠纷的,责任医师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金的10-50%,上级带教医师承担赔偿金的30%,科室承担赔偿金的20%。
第十三条凡医疗投诉至主管部门并核实的,每次扣罚当事人200元、扣罚科主任100元,扣罚科室300元。
第十四条违反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造成的医疗投诉、医疗事故,责任人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金的10-50%,科室承担赔偿金的10-50%。
第十五条收受红包者或私自促销药品者及器械耗材者,除须如数退回红包或相应收益外,每次扣罚当事人500元,扣罚科主任100元,当事人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科主任予以行政降级处罚。
第十六条科室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的,扣罚科室当月全额绩效,科主任予以行政降级处罚。
第十七条私自收费或减免费用者扣罚当事人相关费用总金额的两倍,扣罚科主任相关费用总金额一倍,当事人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科主任予以行政降级处罚。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通过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基于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扣罚当事人全年绩效,当事人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科主任予以行政降级处罚。
第十九条在住院患者账上搭车开药的,当事人除须退还原药品外,还要被处以药品金额两倍的罚款,科主任要被处以药品金额一倍的罚款,当事人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科主任予以行政降级处罚。
第二十条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科室因未及时赶到现场或处理不妥造成后果者,视情节承担应当挽回但未能挽回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凡违规跨范围收治病人者,每收治1例扣罚主管医生300元,扣罚科主任100元。
第二十二条定性为医疗事故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罚则由院医务科负责。
第三章医保管理
第二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对医院业务科室医保检查所形成的罚款,应由院医保办会同院医保专家小组形成处理意见后通知院财务科从涉及科室的成本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本章罚则由院医保办负责。
第四章病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科室须在患者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将经各级医师和护士审核、签字、整理完毕,并由科主任签字后送达病案室。
病案室工作人员对病历内容进行形式初检(如出院卡片、首页是否填写完整等)并做统一保存管理。
住院病历归档时间以交病案室时间为准,病历超过5个工作日送至病案室者,按每人每天每份病历20元进行处罚。
凡上交病案室的病历被通知书写不完善的,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病案室完善病历,逾期无故未完善的,按每人每天每份病历20元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凡借阅病历两周内未归还,且未到病案室办理相关续借手续者,每份病历给予20元处罚。
第二十八条凡借出病历有涂改、破损、拆订者,每份病历给予20元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章罚则由院病案室负责。
第五章账务管理
第三十条预算管理
1.不执行预算审批制度,每次扣罚科室100元。
2.年度支出无特殊情况,执行预算偏差率达到50%以上的科室,年终考核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不等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支出管理
1.发生支出后,应该在一个月内到财务科审核报账,超过一个月以上,每月扣罚责任人100元,超过三个月以上,不予报销。
2.各项支出单据真实合法,如审核中发现假冒发票,伪造单据、日期、行程等,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每次100-1000元不等的处罚,同时不得参加当年各种评优评先活动,不得享受医院当年度补差奖励。
3.严格执行公务支出规定,对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可使用银行卡结算的费用,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凡是应使用公务卡而未刷卡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县级以下不具备刷卡条件地区的公务支出除外)。
第三十二条收费物价管理
1.院内物价检查中发现有违规收费的,每例扣罚科室50元。
2.每月发生出院后召回人数超过出院人次3%的,每人次扣罚科室50元;每月门诊医生因个人失误造成收费后退费的次数超过3次的科室,按每超一次对科室予以50元的累加处罚。
3.接到患者关于收费物价投诉并经核实科室和个人确有过错的,每次扣罚科室100元;凡投诉至主管部门并经查实的,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每次扣罚当事人200元,扣罚科主任100元,扣罚科室300元。
4.科室出院患者超过20天未结账的按每超一天10元/人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专用基金及项目经费管理
1.专用基金的使用、报销严格按规定用途、时限执行,每超过规定时限半年,按拨付经费总额的5%对课题负责人或项目承担科室负责人进行处罚。
2.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项目组承担科室在各自的经费预算范围内使用、报销,报销时应附与预算开支明细项目一致的备查清单。
挪用经费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项目承接资格,并处罚责任人1000元,同时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各种评优评先活动,不得享受医院当年补差奖励。
第三十四条资产管理
凡违反资产管理制度,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采购、验收、入库、使用、处置的,每次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100-2000元不等的处罚。
同时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各种评优评先活动,不得享受医院当年补差奖励。
第三十五条负债管理
1.因公外出需借公款的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回院后一个月内结账,逾期不结者按每天10元进行处罚,直至结清欠款。
2.凡购买设备、材料、工程、服务等原则上不提前预付款,大型设备、工程确需对外预付款的,经办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进度执行,完结后及时结清账目,凡因不负责任,未及时清理,导致往来款项长期挂账(账龄三年以上造成呆坏账的),对经办人在年终考核时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0元不等的处罚,同时经办人不得参加当年各种评优评先活动,不得享受医院当年补差奖励。
第三十六条本章罚则由院财务科负责。
第六章统计报送管理
第三十七条超期上报科室奖金二次分配结果的,按每超期一个工作日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八条不按时上报其他相关数据的科室,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三十九条对于责任人故意虚报、漏报、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行为,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主管领导50元。
第四十条主管领导及其责任人对于填报的统计资料有审核其真实性和正确性的责任和义务,未能履行该责任和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主管领导100元,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四十一条本章罚则由院绩效办负责。
第七章行政管理
第四十二条院长值周
违反院长值周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四十三条行政值班
违反行政值班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四十四条保密规定
1.违反文件保密制度。
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违反会议保密制度。
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违反信息保密制度。
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对于违反保密制度行为,医院保留付诸法律的权力。
第四十五条请示报告制度
违反请示报告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四十六条公文管理规定
1.未及时送交公文登记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
2.未及时办结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
3.未按程序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
4.未及时归档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5.科室未及时学习的,每发现一次扣罚30元。
6.科室未按规定保管或记录院内文件的,每发现一次扣罚30元。
第四十七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未按程序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
2.虚构名义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未如实登记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
4.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做好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罚30元。
第四十八条打印复印工作
未按流程打印复印或未执行登记制度,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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