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罐头》国家标准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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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罐头》国家标准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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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罐头》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食用菌罐头》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标准起草工作组2019-11
一、工作概况
1、任务来源
本项目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年下达的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国标委发[2018]68号),计划编号为20183047-T-469,项目名称“食用菌罐头”,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起草单位为福建绿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2、主要工作过程
(1)起草(草案、论证)阶段
计划下达后,根据工作安排,于2019年3月26日在厦门组织召开标准起草工作启动会议。
出席此次会议的主要有来自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二十多家单位32位行业专家和同仁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就《食用菌罐头》国家标准的前期预研工作、国内外标准比对、修订思路、工作方案进行了探讨,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2019年7月30日在漳州组织召开了《食用菌罐头》国家标准修订第二次起草组内部工作会议。
出席此次会议的主要有来自福建绿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同发集团、厦门古龙食品有限公司、漳州佳伟食品有限公司、漳州金铭食品有限公司9名行业专家。
此次会议主要就术语定义、产品分类、感官要求、氯化钠的检测等内容的修订进行了探讨,最终形成了一致意见,并将文本和编制说明做进一步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阶段
2019年10月-11月,根据两次起草工作会议的内容,收集福建绿宝、紫山等多家食用菌罐头主要生产企业生产数据,对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全行业进行征求意见。
经标委会秘书处同意,2019年月日,发送到行业向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截止年月日,共发函个单位,收到个单位回函,其中个单位提出了条意见或建议,采纳。
(3)审查阶段
(4)报批阶段
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作的工作等
本标准由福建绿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负责起草。
主要成员:
。
所做的工作:
XX任工作组组长,主持全面协调工作。
XXX、XXX为本标准主要持笔人,负责本标准的起草、编写。
XXX、XXX为组员负责收集、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文献和资料,并对生产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
XXX负责对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进行归纳、分析。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制订符合产业发展的原则,本着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以及标准的目标、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和规范性原则来进行本标准的修订工作。
本标准起草过程中,主要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进行编写。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主要参考了以下标准或文件:
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5461食用盐
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23190双孢蘑菇
QB/T1006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2683罐头食品代号的标示要求
QB/T4631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2、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罐头的产品分类及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干或盐渍食用菌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罐藏食品。
本标准与GB/T14151-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用菌罐头”;
——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内容;
——修改了产品的分类内容。
根据原料种类分为单一食用菌罐头和混合食有菌罐头、根据调味方式分为盐水食用菌罐头、清水食用菌罐头、调味食用菌罐头、食用菌酱罐头;
——修改了原辅材料要求。
增加了豆瓣酱、水、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修改了感官要求。
将产品质量等级修改为“优级品”和“合格品”,删除了钮扣菇、特片菇合格品罐头,删除了帽菇优级品罐头,删除了扣片菇罐头,合格品中删除了菇径的指标,增加了薄皮菇、泥根菇缺陷产品比例指标,增加了香菇罐头、草菇罐头、金针菇罐头、滑子菇罐头、猴头菇罐头、其他罐头、混合食用菌罐头、调味食用菌罐头、食用菌酱罐头的相关内容;
——修改了理化要求。
以表格方式表述,删除了“pH值”,增加调味食用菌罐头、食用菌酱罐头中固形物含量、氯化钠含量、酸价、过氧化值指标的内容;
——删除了卫生要求;
——删除了“缺陷”要求;
——删除了“鲜菇预煮回收率测定”;
——增加了氯化钠含量计算公式;
——增加了酸价、过氧化值的试验方法;
——修改了“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的内容。
标准内容制订的论据如下:
(1)产品分类与代号
——修改了产品的分类方式(见4.1,2006年版4.1)
根据现在实际市场生产需要,将产品类别进行了修改,如下所示:
4.1.1 根据原料种类分为:
——单一食用菌罐头:
以一种食用菌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罐藏食品。
如蘑菇罐头、香菇罐头等。
——混合食用菌罐头: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菌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罐藏食品。
4.1.2 根据工艺不同分为:
——清水食用菌罐头:
以一种或多种食用菌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及其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罐藏食品。
具体名称应结合食用菌种类命名,如:
蘑菇罐头(整)、蘑菇罐头(片)、香菇罐头(整)、香菇罐头(丝)、混合食用菌罐头等。
——调味食用菌罐头:
以一种或多种食用菌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处理、调味制成的罐藏食品。
具体名称应结合食用菌种类命名,如:
调味蘑菇罐头(整)、调味蘑菇罐头(片)、调味香菇罐头(整)、调味香菇罐头(丝)、调味混合食用菌罐头等。
——食用菌酱罐头:
以一种或多种食用菌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豆瓣酱等辅料制成的酱状或颗粒状的罐藏食品。
具体名称应结合食用菌种类命名,如:
蘑菇酱罐头、香菇酱罐头、混合食用菌酱罐头等。
——修改了产品代号(见4.2,2006年版4.2)
产品代号应符合QB/T2683的要求。
(2)感官质量等级分级
参照QB/T1006罐头食品检验规则编制说明,借鉴CCGF116-2008中按重要程度对检验项目分类。
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及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了产品的色泽、滋气味、组织形态和杂质项目。
将质量等级分级为“优级品”和“合格品”,并在各项目上进行标准的描述,规定如下:
食用菌罐头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表10的规定。
表1 清水蘑菇罐头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品
合格品
色泽
淡黄色,片菇和碎片菇菌褶允许稍带浅褐色。
汤汁清晰,呈淡黄色
淡灰黄色,允许表面有培养剂痕迹,片菇和碎片菇菌褶允许有黑褐色。
汤汁较清晰,呈淡黄色
滋味、气味
具有蘑菇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柔嫩而有弹性,同一罐内大小大致均匀,无开伞菇、畸形菇、脱柄菇、斑点菇、氧化菇,薄皮菇不超过10%(粒重超过固重10%的按1粒计)
――整菇、钮扣菇:
菌径不超过35mm,菌盖形态完整,菌柄切面平整,整菇菌柄长度不超过8mm,菌柄基本一致,钮扣菇菌柄与菌帽平齐
――特片菇:
菌径22mm~35mm,规则片的大小和厚度大致均匀,无连片,规则片不少于固形物重的80%,5mm×5mm的碎屑不超过1%
――片菇:
规则片的大小和厚度大致均匀,无连片,规则片不少于固形物重的50%,5mm×5mm的碎屑不超过1%
――碎片菇:
菌径小于45mm,5mm×5mm的碎屑不超过2%
柔嫩而略有弹性,同一罐内大小基本均匀,允许有薄皮菇、开伞菇、斑点菇、泥根菇、脱柄菇、小裂口、小修整和小畸形菇,氧化菇不超过15%,泥根菇不超过10%(粒重超过固重10%的按1粒计)
――整菇:
菌盖形态基本完整,菌柄切面较平整,长度不超过13mm,菌柄尚一致
――帽菇:
无菌柄,菌盖形态基本完整
――片菇:
规则片的大小和厚度大致均匀,无连片,规则片不少于固形物重的25%,5mm×5mm的碎屑不超过2%
――碎片菇:
不规则的碎片或碎块,5mm×5mm的碎屑不超过3%
杂质
无外来杂质
表2 清水香菇罐头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品
合格品
色泽
菌盖呈综褐色或浅褐色,有光泽;菌褶呈乳白色淡黄色,汤汁清而透明
菌盖呈综褐色或浅褐色,较有光泽;菌褶呈乳白色至淡黄色,允许稍有灰白色;汤汁较清
滋味、气味
具有香菇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嫩滑而富有弹性,同一罐内大小大致均匀
――整香菇:
菌盖直径不超过70mm,菌盖形态完整,菌柄长度不超过10mm,允许菌盖边缘有小于5mm长的小裂口,同一罐内最大最小直径不超过20mm
――块香菇:
呈扇形或块状,允许稍有裂口
――香菇丝:
香菇沿轴平行切成3mm~8mm宽的丝状,30mm以下的边角短条及断裂条不超过固形物重的15%
嫩滑而略有弹性
――整香菇:
菌盖形态基本完整,菌柄长度不超过15mm,同一罐内最大最小直径不超过40mm,允许菌盖边缘有小于10mm长的小裂口,净含量425g(含425g)以下的泥根菇不超过2粒、净含量425g以上的泥根菇不超过3粒
――块香菇:
呈扇形或块状,允许有菇径≤40mm的整只小香菇
――香菇丝:
香菇沿轴平行切成3mm~10mm宽的丝状,允许有边角短条及断裂条
杂质
无外来杂质
表3 清水金针菇罐头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品
合格品
色泽
菌体呈乳白色、淡黄色至黄色,色泽较一致,汤汁较清,呈胶状
菌体呈乳白色、淡黄色至棕褪色,汤汁尚清,呈胶状
滋味、气味
具有金针菇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组织脆嫩,菌体完整,菇盖直径不超过30mm,形态大小大致均匀,菇柄长度小于150mm,统装者菇体任意装罐,菇柄长度小于200mm,裂口菇(菌盖菌柄裂开)和开伞菇的总量不超过固形物的15%
组织尚脆嫩,菌体尚完整,形态大小尚均匀,统装者菇体任意装罐,裂口菇(菌盖菌柄裂开)和开伞菇的总量不超过固形物的25%
杂质
无外来杂质
表4 清水草菇罐头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品
合格品
色泽
菌体呈灰白色、灰色、灰褐色至黑褐色或棕色。
同一罐中菇体色泽较一致,汤汁清亮,呈茶色
菌体呈灰褐色至黑褐色或棕色。
汤汁允许略有混浊,呈茶褐色
滋味、气味
具有草菇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整菇:
菌体完整,未开伞、大小大致均匀,允许裂口、缺口和外观不良等菌体总量不超过固形物重的5%
――片菇:
为整菇纵切为近似二分之一的片状菇,散落片(菇体脱落后的不规则碎片)不超过固形物的5%
――草菇花(草菇去皮):
草菇去掉菌膜,伞状,大小大致均匀,大于1/4缺口和散落的花总量不超过固形物重的15%
注:
泥根菇均不超过5%,粒重超过固形重5%的按1粒计
――整菇:
菌体尚完整,允许裂口、缺口、开伞菇、外观不良、菇柄、碎片及碎屑总量不超过固形物重的20%
――片菇:
整菇纵切为近似二分之一的片状菇,散落片(菇体脱落后的不规则碎片)不超过固形物的15%
――草菇花(草菇去皮):
草菇去掉菌膜,伞状,大小尚均匀,大于1/4缺口、菌柄和散落的花总量不超过固形物重的20%
――草菇皮:
菌膜及不规则的碎块、草菇花、草菇皮和小于粒重5g的小草菇
注:
泥根均不超过10%,粒重超过固形重10%的按1粒计
杂质
无外来杂质
表5 清水滑子菇罐头的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品
合格品
色泽
菌盖呈棕黄色或黄褐色,有光泽,汤汁粘稠,允许有少量培养剂碎屑存在
菌盖呈棕黄色或褐色,尚有光泽,汤汁粘稠,允许有培养剂碎屑存在
滋味、气味
具有滑子菇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菌体完整,未开伞,有弹性,大小大致均匀。
菌柄长度不超过40mm,菌柄长度超过40mm的不超过固形物重的10%,破碎(菇体不完整,有明显残缺)不超过5%,氧化菇和畸形菇各不超过2%,泥根菇不超过固形物重的3%,以上缺陷总和不得超过固形物重的25%
菌体完整,开伞,尚有弹性,大小大致均匀。
菌柄长度不超过50mm,菌柄长度超过50mm的不超过固形物重的15%,破碎(菇体不完整,有明显残缺)不超过10%,氧化菇和畸形菇各不超过4%,泥根菇不超过固形物重的5%,以上缺陷总和不得超过固形物重的32%
杂质
无外来杂质
表6 清水猴头菇罐头的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品
合格品
色泽
乳白色至灰白色,汤汁较清
浅灰色至灰色,汤汁尚清,允许有少量碎屑
滋味、气味
具有猴头菇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组织紧密,菌体完整,直径大于40mm,菌刺(菌体上突出的菌褶部分)长度不超过10mm,菌柄不超过20mm,无畸形菇
组织尚紧密,直径大于15mm,菌刺(菌体上突出的菌褶部分)长度不超过25mm,畸形菇不超过固形物重的30%
杂质
无外来杂质
表7 其他清水食用菌罐头的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品
合格品
色泽
具有相应食用菌熟制后应有的颜色,有光泽,汤汁符合该种食用菌熟制后的特性清晰或粘稠
具有相应食用菌熟制后应有的颜色,稍有光泽,汤汁符合该种食用菌熟制后的特性尚清或粘稠
滋味、气味
具有该种食用菌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组织富有弹性,同一罐内形状大小大致均匀
组织较有弹性,同一罐内形状大小尚均匀
杂质
无外来杂质
表8 清水混合食用菌罐头的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品
合格品
色泽
具有相应各种食用菌熟制后应有的颜色,有光泽,汤汁清晰
具有相应各种食用菌熟制后应有的颜色,稍有光泽,汤汁尚清
滋味、气味
具有混合食用菌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组织富有弹性,同一罐内同种食用菌大小大致均匀
注:
混合食用菌罐头中单一品种食用菌含量不得少于固形物总量的5%
组织较有弹性,同一罐内同种食用菌大小尚均匀
注:
混合食用菌罐头中单一品种食用菌含量不得少于固形物总量的3%
杂质
无外来杂质
表9 调味食用菌罐头的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品
合格品
色泽
具有相应调味食用菌罐头或调味混合食用菌罐头应有的色泽,有光泽
具有相应调味食用菌罐头或调味混合食用菌罐头应有的色泽,稍有光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调味食用菌罐头或混合调味食用菌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规则或不规则状,柔嫩,有弹性或脆感
注:
调味混合食用菌罐头单一品种食用菌含量不得少于固形物总量的5%
规则或不规则状,较柔嫩,略有弹性或脆感
注:
调味混合食用菌罐头中单一品种食用菌含量不得少于固形物总量的3%
杂质
无外来杂质
表10 食用菌酱的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品
合格品
色泽
具有相应食用菌酱罐头或调味混合食用菌酱罐头应有的色泽,有光泽
具有相应食用菌酱罐头或调味混合食用菌酱罐应有的色泽,稍有光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食用菌酱罐头或调味混合食用菌酱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颗粒状或酱状,均匀不流散
注:
混合食用菌酱罐头生产中单一食用菌添加量不得少于食用菌总量的5%
呈颗粒状或酱状,较均匀,允许轻微流散
注:
混合食用菌酱罐头生产中单一食用菌添加量不得少于食用菌总量的3%
杂质
无外来杂质
(3)理化指标
整合现行几个食用菌罐头、调味食用菌罐头标准相关理化要求,根据食用菌罐头标准指标设置及我国市售产品数据规定食用菌罐头技术要求,删除了“PH值”,市售产品的理化指标见下表。
产品类别
企业
产品名称
规格,g
固形物含量,%
氯化钠含量,%
盐水食用菌罐头、清水食用菌罐头
绿宝
蘑菇罐头
184
55~62.5
低盐0.4以下;0.8~1.2
284
55
0.8~1.2
400
45~60
0.8~1.2
425
42~56
低盐0.4以下;0.8~1.2
800
50~57.5
0.8~1.2
850
47~54
0.8~1.2
2840
52~68
0.8~1.2
314ML
56~68
0.8~1.2
370ML
54.5~65
0.8~1.2
香菇罐头
284
54.9~55
0.8~1.2
425
47~54
0.9~1.2
850
47
0.9~1.2
2840
47~68
0.9~1.2
草菇罐头
425
42~60
0.8~1.2
滑子菇罐头
425
47
0.9~1.2
2840
63.4
0.8~1.0
鸡腿菇罐头
425
47
0.9~1.2
鲍鱼菇罐头
425
47
0.9~1.2
混合菇罐头
370ML/330g
57.6
0.8~1.0
550ML/500g
58
0.8~1.0
720ML/680g
55
0.8~1.0
1062ML/970g
54.6
0.8~1.0
调味食用菌罐头
调味蘑菇罐头
314ML/280g
60.7
0.8~1.2
食用菌酱罐头
杏鲍菇酱罐头
190
/
3.5~4.5
盐水食用菌罐头、清水食用菌罐头
金铭食品
蘑菇罐头
150
73.3
0.8~1.2
184
62.5
0.8~1.2
230
67.8
0.8~1.2
400
45~53.75
0.8~1.2
800
50~57.5
0.8~1.2
2500
55.2
0.8~1.2
2840
52.8~67.96
0.8~1.2
规定如下:
食用菌罐头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1 理化要求
项目
要求
清水食用菌罐头
调味食用菌罐头
食用菌酱罐头
固形物含量,%
≥42
≥50
/
氯化钠含量,%
0.3~1.5
≤4.0
≤6.0
a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3.0
a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25
注:
“a”指仅适用于使用食用油的产品
(4)净含量
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每批产品平均净含量不低于标示值。
(5)检验规则
应符合QB/T1006的规定。
其中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含量、氯化钠含量、微生物指标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
本标准不涉及分析方法和指标分析测试,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已在长期的生产常规检测中得到验证。
本标准技术内容合理、可行,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四、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问题。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
食用菌罐头是出口罐头中的重要产品,我国食用菌罐头出口主要以蘑菇罐头为主体,近几年我国食用菌产业呈良好的发展态势,其他品种及珍稀品种发展很快,食用菌产业的不断成长促进了食用菌罐头的稳步发展,如金针菇、草菇、滑子菇、鸡腿菇、香菇、杏鲍菇、平菇、白灵菇、牛肝菌、鸡油菌、姬菇等等,或两种及两种以上食用菌混合的混合菇等罐头占有一定的出口量,且出口量呈越来越大的趋势。
而目前我国只有几个单品食用菌罐头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GB/T14151-2006蘑菇罐头、QB1399-1991香菇罐头、QB1398-1991金针菇罐头、QB/T3615-1999草菇罐头、QB/T3619-1999滑子蘑罐头、QB1397-91猴头菇罐头、QB/T4706-2014调味食用菌类罐头。
已经走向市场的多种食用菌罐头,混合食用菌罐头、食用菌酱罐头均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只能执行企业标准或客户要求,急需制定出相应产品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食用菌罐头》的制定将涵盖现有的及今后再发展起来的多种食用菌罐头,以适应产业的发展,保证了食用菌罐头产品有国家行业标准可以依据,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促进食用菌罐头健康发展。
六、与国际、国外对比情况
本标准没有采用国际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查到的国外相关标准如下:
(1)美国罐头食品相关标准
(2)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STAN297-2015《蔬菜罐头》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未测试国外的样品、样机。
本标准水平为国际先进水平。
七、在标准体系表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本专业领域的标准体系框架如图。
本标准属于“罐头”大类,“罐头食品”中类,“蔬菜类罐头”系列。
本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建议本标准的性质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一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建议本标准批准发布12个月后实施。
一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实施时,代替GB/T14151-2006《蘑菇罐头》。
一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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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菌罐头 食用菌 罐头 国家标准 编制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