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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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一、总则
2篇2020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指挥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类: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
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
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火灾分类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烟台市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1.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工作。
市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承担市森防指日常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应当参照设立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
指导本辖区森林防火和相关工作。
3.前线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森防指负责设立,当地森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
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
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工作组。
(二)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履行相应的森林火灾应对职责:
1.市林业局:
承担市森防指办有关工作职责;执行市森防指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研究做好拟定各类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调各级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处置等各项工作;协助查处火灾起因;督促火灾发生地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提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市发展改革委:
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重大基建项目建设资金。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火灾发生地通信安全畅
通。
4.市公安局:
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前方指挥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5.市民政局:
与市林业局共同组织核查报告灾情,协助灾区政府
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以及伤亡人员有关殡葬工作。
6.市财政局:
筹集拨付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助做好建筑行业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林区、林缘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消防监管。
8.市安监局:
做好因森林火灾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
调集的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公路运输工作。
10.市农业局:
农村耕地野外用火指导管理工作。
11.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在市森防指和市委宣传部授权下,负责火场扑救、火灾现场火险等级、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和扑救森林火灾英模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
12.市城管局:
负责城区内所管辖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并负责组织扑救力量对其他森林火灾实施增援。
13.市卫生局:
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灾人员的医疗救护和心理救助等工作。
14.市旅游局:
按照A级景区评定标准有关安全要求,配合林业部门督导检查旅游景区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救火人员、物资的配备等,负责受理景区内游客因火灾引发的投诉、纠纷处理工作。
15.市环保局:
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灾后环境评估,协助宣传森林防火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
16.市水利局:
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森林防火工作需要;
及时提供新修订的全市大、中、小水库、水源地等相关资料。
17.市教育局、团市委:
在市森防指统一部署下,组织志愿者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的发动工作。
18.市气象局:
负责火场附近实时气象观测,组织气象专家对气
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火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预报预警火场及周边天气形势,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19.烟台警备区、武警烟台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协助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增援工作。
(三)市森防指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
市森防指在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可设立综合调度组、火场指导协调组、专家与通讯组和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1.综合协调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森防指办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导协调组的沟通联络;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
任务处置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导协调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请示调动直升机参与灭火;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宜。
2.火场指导协调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市林业局牵头,烟台警备
区、市公安局、武警烟台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参加。
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森防指扑救火灾;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指导当地政府落实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现场扑火需要请示调拨扑火物
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承办省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宜。
3.专家与通讯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均设立专家与通讯组。
专家与通讯组由熟悉森林防火、通讯、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方面专业知识的有关人员组成,配备火场及周边的地形图、有(无)线语音通讯、摄像及图传、测绘等设备。
负责与综合调度组建立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及火
场图像传递畅通;根据火场信息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气象、通讯部门将流动气象观测车和通讯应急保障车开到指挥部,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
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
4.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支持保障组由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组成,向森防指指挥、副指挥负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由市森防指决定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支持保障工作。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林火监测与预警。
1.依托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卫星林火监测系
统、市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地面瞭望台和巡护人员24小时不间断监测,及时发现林火热点,及时核查和掌握热点情况,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
2.依托各种信息采集,及时掌握当前地情、林情、人情,结合气
象因子变化以及火灾历史资料,进行火情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准确预测当前森林火情发生动态,进行森林火险预警。
(二)火险预警级别。
依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变化以及
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3
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三)火险预报与发布。
市林业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的制作和发布工作。
市气象部门负责通过烟台电视台、烟台人民广播电台、烟台气象局网站,市林业局负责通过市林业信息网联合向全市发布;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共同加强与广电部门合作,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时,在烟台电视台及时通过插播滚动字幕等方式向全市发布。
市林业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联合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以短信方式及时发布预警公益信息,并提供优先发布权限。
(四)林火信息报告和处理。
1.责任主体:
森林火灾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林业部门报告。
各级政府及林业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森林火灾的责任主体。
2.时限和程序:
当发生森林火灾后,事发地政府及林业部门应当立即核实并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及林业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及市森防指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预案启动后,县级森防指应每隔2小时向市森防指报送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
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内容:
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危害程
序、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管委)森防指负责指挥,
根据响应等级做好扑火力量组织动员、火灾扑救、扑救兵力调动、转移安置人员、伤员救治、重要目标保护、扑火安全防范、善后处置、社会治安维护、信息发布、火场清理、应急结束等工作,市森防指给予指导和支持;跨县市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指挥,市森防指负责协调和指导。
(一)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设定市级2个响应等级。
1.市级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其他林区起火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的;
(2)受害林地面积初步判断超过20公顷,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的;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或发生威胁到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安全的;
(4)可能发生过夜火和交界火的;
(5)其他需要市森防指组织扑救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市森防指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人(根据火场发展态势
和市森防指要求确定)进入指挥位置。
(3)市森防指派出火场工作组赴火灾现场,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专业森林消防队和烟台市警备区、烟台市武警支队、公安消防等市级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火场救援。
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森防指要求开展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2.市级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起火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其他林区起火1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严重威胁到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市森防指启动市级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在市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市森防指指挥率领副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第一线,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市森防指分工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市森防指组织专家组有关成员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提出科学有效的扑救意见或建议。
(3)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
(4)根据火场天气实况,由气象部门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5)根据实际需要,向省森防指请求调派直升机实施灭火增援。
(6)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向省森防指请求调动其他相邻地市森林火灾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7)根据国家、省森防指设立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保障工
作。
(8)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二)响应程序。
根据火灾情况报告,当火情出现符合市级预案响应条件时,经市森防指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等级。
市森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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