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补助专项资金特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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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补助专项资金特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市**区2016年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补助专项资金特教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Z160809-WDQNZY
项目名称:
**市**区2016年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补助专项资金特教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单位:
**市**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省招标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0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07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4
第四章投标函格式………………………………………………….36
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39
第六章履约担保……………………………………………………45
第七章招标货物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一览表…………………….47
第八章投标报价表……………………………………………….49
第九章投标书技术文件组成…………………………………….52
第十章技术要求………………………………………………….55
附件1: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附件2:
商务偏离表
附件3:
技术偏离表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区2016年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补助
专项资金特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Z160809-WDQNZY
甘肃省招标中心受**市**区教育局委托,并经**市**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对**市**区2016年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补助专项资金特教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补助专项资金特教设备:
智能感统律动训练系统1套、引导式个体训练仪(训练桌)1套、互动音乐治疗仪(魔方)1套等设备采购。
采购预算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二、交易编号:
LJZC2016-466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提供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
6、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须知: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未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注册的单位,报名前需携带《采购类企业注册登记表》(网上下载)、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机构证、开户许可证等前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详细注册步骤:
请阅读**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注册指南)
2、网上报名请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详情请咨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咨询电话:
********。
报名成功后,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6日上午8:
30时-2016年9月30日下午17:
30时;
4、软件平台维护费:
12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年10月24日下午15:
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市行政中心环保大楼二楼)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
八、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陇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
监督部门:
**市**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
采购人:
XXX**区教育局
采购联系人:
XXX
采购联系电话:
********
地址:
甘肃省**市**区城关镇商贸东街滨江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省招标中心
项目联系人:
XXX
项目联系电话:
********
地址:
**市**区东江新区三号路
甘肃省招标中心
2016年9月23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
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1.1
采购人名称:
**市**区教育局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地址:
甘肃省**市**区城关镇商贸东街滨江中学
1.2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省招标中心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地址:
**市**区东江新区三号路
1.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价者废除其供应商资格)
采购预算50.00万元
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语言:
中文
10..2
投标报价:
货物总报价(完税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伴随服务费等)。
10.3(5)
备选投标方案:
无
14.1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二、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供应商需通过网银或转账从基本账户交到中国银行的指定账户。
因银行转账有时间延迟,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缴纳。
三、本项目指定的帐号:
*********
四、投标保证金开标后在报名表上自动显示,不需要换取票据。
如供应商未中标,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返还到企业基本账户。
收款人:
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市武都支行
咨询电话:
********
注:
1、缴费方式需要通过网银或转账缴费,用现金缴纳没法自动返还。
2、不按照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
3、供应商投同一交易编号下两个及以上包段或包号的,应该按包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4、开标现场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加盖公司公章),未提供者按废除其供应商资格处理。
14.3
投标保证金形式:
电汇。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5.1
投标有效期:
60天
16.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1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4日下午15:
0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市行政中心环保大楼二楼。
开标和评标
21.1
开标时间:
2016年10月24日下午15:
00时。
开标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
22.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见附件1)
履约担保
23.3
不适用
开标所需要带的原件(未提供者废除其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须提供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
6、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
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携带与资格审查相关资料。
由于未能提交证件原件或证件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一致的否决投标的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定义
1.1“采购人”系指**市**区教育局。
1.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省招标中心。
1.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1.4“中标人”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5“货物”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
1.6“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供应商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
1.7“买方”系指**区教育局。
1.8“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中标厂商。
2、合格的供应商
2.1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投标。
2.2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3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供应商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登记备案,同时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未下载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5供应商在报名及投标期间递交的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业绩、授权等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有弄虚作假的,废除其供应商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投标费用
3.1供应商应承担与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投标函格式
(5)资格证明文件
(6)履约担保
(7)招标货物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一览表
(8)投标报价表
(9)投标书技术文件组成
(10)技术要求
(11)评标方法(附件1)
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如果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递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并废除其供应商资格。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5.2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立即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
7.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文件和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7.2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
(5)证明供应商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出具,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授权等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如弄虚作假,则废除其供应商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编制)
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9、投标文件格式
9.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8条款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9.2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第8条款规定的顺序编排、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封皮采用软质纸。
10、投标报价
10.1根据《技术要求》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供应商应对全套货物进行总报价,总报价包括了全套货物合同项下供应商提供技术、设计、制造、采购、交货、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调试、试车和验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
10.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要求进行报价。
如供应商作出偏离,应在《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见附件2)中列出。
10.3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报:
(1)货物总报价,且应包括随机备品备件;
(2)专用工具(列出名细价格,含在总价中);
(3)正常、连续生产所需的备品备件(列出名细价格,但不计入报价中);
(4)合同条款中要求的所有伴随服务费用;
(5)如有备选方案须单独填写投标报价和说明。
10.4供应商按照上述第10.3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专家评委会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0.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任何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并废除其供应商资格。
11、投标货币
11.1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2、证明供应商合格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书(格式见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3)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五章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供应商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采购人开始生产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附件2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3.3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13.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十章“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剂型、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包装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高于技术要求。
14、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交入项目指定账户,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并废除其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二、账户内容:
收款人:
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市武都支行
地址:
**市统办五号楼、市环保大厦2楼
咨询电话:
********
三、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的名义交纳。
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手续时,必须按包逐笔交纳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包信息。
注:
供应商投同一交易编号下两个及以上包段或包号的,应该按包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14.2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处提供已备案的采购合同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未中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处退还保证金(无息)。
14.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
(不适用)
3)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违约,则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交保证金;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则没收其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
15、投标有效期
15.1从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有效。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
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1”、“副本2”、“电子版本”等。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用手写其全名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单独封装,并将所有副本以及电子版封装在一起,且在封装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字样,然后再将所有封装在一个外层封装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投标文件外封套上不应出现供应商公司名称的任何标识。
17.2内外层封套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号及“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开封”的字样,并填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17.3内层封套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7.4如果外层封装未按照第17.1、17.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并以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监督部门废除其供应商投标资格。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密封、标注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投标截止日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的修改。
20.4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已经报名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如已报名的供应商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大会,则视其自动放弃其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21.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标号/包号)、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1.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评标委员会
22.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库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共五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一人,**市专家库抽取四人。
22.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2.4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内容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
24.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力或供应商的义务。
24.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以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述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及投标报价。
24.5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无效将按废标处理。
24.6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4.7如果投标文件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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