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合同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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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合同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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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合同修改
钢筋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行政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甲方将启达东海岸二期17#-18#楼钢筋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
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申蓝宝邸工程17#-18#楼
工程地点:
湛江市海东新区
分包范围:
工程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内容)所有部位的钢筋工程,其中包括桩芯钢筋、承台、基础、主体结构、墙柱板预留钢筋、斜屋面、水池及砌体拉结筋制作安装,门窗洞口过梁、圈梁、构造柱,所有后浇带钢筋网片调整,本工程全部止水钢板安装。
钢筋各种规格原材料送检;直螺纹钢筋连接的取样制作安装施工配合(原材料送检试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制作试件,不计算费用。
机械连接的单价按合同单价,取样试件送到资料室,按资料指定地方堆放好,数量按实结算)。
各层楼面的柱、梁板砼级别相差及后浇带施工缝所用钢丝网封堵安装及零星构件钢筋工程,搭接焊接头,对焊接头、直螺纹钢筋连接等(不包括钢筋的竖向电渣压力焊、直螺纹钢筋开牙)各层预留洞口图纸设计有预留钢筋即按图施工,无设计的即制安双向φ6@200、大于1.5m的双向φ8@200电梯井洞口按楼层制安双向φ10@200,楼层墙、柱定位在浇砼前竖向必须绑扎不得少于三点,制作外脚手架(包括悬挑层)和卸料平台所需的马凳、压环和吊环钢筋。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钢筋加工制作、钢筋场地内运输(包括塔吊范围以外的用人工水平、垂直运输工作、暂时不能堆放在楼面加工场的钢筋二次转运所需的工作)、安装绑扎、钢筋保护层用的垫块、钢筋归类堆放整齐和按照甲方审核后的施工方案及现行规范要求施工等工作。
包工、包机械(包调直机、弯筋机、断铁机、电焊机、砂轮切割机、钢筋剪、铲、锤凿、钢尺、平水尺、把手、线、照明用太阳灯、三级电箱以下电线电缆、扫把、铁钉、扎线、电焊条、料表、粉笔、毛笔、雨衣、安全帽等一切使用机械、工具用具及劳保用品),施工后必须工完场清。
2、分包工作期限及工程进度
2.1开始工作日期:
2015年月日
结束工作日期:
2015年月日
2.2总工作天数为:
以甲方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2.3主楼筏板钢筋制安工期为5天、主楼地下一层、主楼一层顶板钢筋制安从模板交付后为2.5天、标准层从模板交付后1天内、其余的工程进度以项目部发出指标为准
3、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3.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按照国家最近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认真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必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等级。
3.2工程质量如不达标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修或返工,其返工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劳务发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本分项工程5%的质量违约金。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⑴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⑵本合同;
⑶本合同附件;
⑷本工程项目部所制订的奖罚条例;
⑸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5、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范围如下:
⑴《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2
⑵《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法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
11G101-1
6、总(分)包合同
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范围)
7、图纸及技术交底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程开工7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1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集/套。
在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乙方必须按照技术交底的要求组织施工。
8、项目负责人
8.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8.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为,乙方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能少于25天,必须参加甲方每星期的周例会。
9、甲方的义务
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领导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9.2负责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项管理目标。
9.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竣工验收。
9.4安排并解决乙方入场后的生活用水、用电、住宿条件。
9.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材料。
9.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9.7负责与分包人、监理、设计院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乙方义务
10.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工人数量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约120人左右),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承包人的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场地有条、整洁;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违反相关制度或条例而受到的罚款。
10.3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10.4按甲方统一规划使用材料。
钢筋机械安排专人使用,合理配料下料,严禁把钢筋头断成两段。
钢筋损耗要控制在0.5%内,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10.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各种罚款。
10.6严格按规范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不能乱丢、乱扎、乱截、乱锯等。
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向乙方给予罚款处理。
10.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若乙方无法达到甲方工程进度要求的必须在2日内增加人员来施工。
若乙方仍不增加的甲方有权派员来施工,所需费用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里扣除。
10.8乙方自理进场手续、费用,所有进场工人必须办理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自理。
10.9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10应明确与甲方只是工程发包与承包关系,施工中或施工完毕后所出现的劳务纠纷,概与甲方无关。
10.1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10.12乙方必须具备在本市施工的一切合法手续和有效证件。
10.13因工程质量所造成的返修而引起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施工措施费、税金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10.14乙方人员进场时,必须提供各工种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动人员,如确需变动,必须在变动三天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人民币500~3000元。
乙方员必须办理人身安全保险手续,乙方把进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统一购买进入施工现场工人壹年保险,费用由分包人负责,购买保险的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每人100元)。
10.15乙方应直接发放工资给乙方员,并按月将工资明细单签字后交甲方财务部门,凡因乙方发放工资造成的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拥有直接支付乙方人员工资的权利。
乙方应负责妥善解决内部劳资纠纷。
若发生上诉事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行处罚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及有权动用乙方工资款及履约保证金,处理乙方劳资纠纷。
10.16如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患病、伤亡,必须及时通报甲方,所需费用(不论大小)和责任均由乙方全部自理、负责。
如发现有类似或恶性传染病时,应采取手段处理或隔离,并及时通报甲方,如未通报或通报不及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10.1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否则,将扣除其所完成工程量相应价款的25%作为罚款。
10.18乙方应及时报送预算书、结算书,并随时配合甲方核对。
10.19乙方人员不得带家属或朋友留宿或进住工人宿舍,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
女职工不能安排在工地住宿,必须在工地外租房住宿,费用由乙方负责。
无身份证人员严禁进入现场施工和住宿。
10.20乙方人员必须在工地统一按排的厨房烧饭菜,统一饭厅用餐。
10.21乙方施工时材料乱堆放和不按甲方要求施工导致对其他班组施工造成延误,必须及时清理及整改。
若不及时清理及整改,甲方有权派员对该施工范围进行施工,所需费用在乙方进度款里扣除。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控检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甲方应对其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如工地现场发现有违规违章的施工工人将按公司《安全处罚条例》处罚,所罚款项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1.3乙方应按甲方的安排组织劳务人员接受甲方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班前活动并进行书面记录。
12、安全防护
1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设备、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自爆地段及临街交通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2.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
13、事故处理
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3.2工伤事故所需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自理、负责。
如产生工伤费用,不符合保险条件的均由乙方全部负责自理,符合保险条件赔偿的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给乙方,保险公司赔偿外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发生任何补偿。
13.3乙方按计划安排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工人年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身体健康,无身份证或者有影响施工作业的病症,病史者不得进场,如违反乙方后果自负,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4、保险
14.1本工程应缴纳保险费根据每个班组实际产值比例分摊来缴纳,缴纳费用在进度款一次性扣除,进度时按照合同价扣除,结算时候按实际产值计算,多退少补。
14.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5、材料设备供应
15.1.乙方应在各分部分项施工前7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计划表。
15.2.乙方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的,乙方应赔偿,因故意损坏材料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追究损失和进行处罚。
15.3.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甲方不再增加费用给乙方。
(1)钢筋制作所有机械、斗车、钢筋剪、铲、锤凿、钢尺、平水尺、把手、线、照明用太阳灯、三级电箱以下电线电缆、扫把、铁钉、扎线、电焊条、切割片、料表、粉笔、毛笔等一切工具用具)
16、工程结算
16.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综合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6.2.中庭地下室钢筋工程(含地下室顶板)按660元(陆佰陆拾元整)每吨结算,首层柱以上的统一按水平投影面积结算(洞口及预留孔洞和屋顶的花架梁中间空置位置均要扣除),每平方米35元(叁拾伍元)计价。
钢筋直螺纹每个套筒3元/个(正反丝、变径型单价一样),人工上套筒1.5元/个,止水钢板带收口网安装20元/米。
16.3.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性包干,不再调整。
17、工时及工作量的确认
17.1乙方按月(或层)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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