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购销合同.docx
- 文档编号:28827347
- 上传时间:2023-07-20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4.31KB
电梯购销合同.docx
《电梯购销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梯购销合同.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梯购销合同
******************电梯设备
供货及安装合同
建设单位:
山西神寅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日期:
二零一四年七月
******************
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电梯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电梯设备供货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包括:
乙方为甲方提供电梯部。
由于乙方不具备安装资质,乙方特委托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安装维修分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负责该电梯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全部工程,并与甲方签订《******************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电梯设备配置清单(详见附表一)
二、合同总金额的确定:
本合同总金额为:
(¥元)。
(设备供货明细详附表二)
本合同单价为含税综合单价,合同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制造费、包装费、装卸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安装交验前的保管费、操作工技术培训费、免保期保修费、轿厢装修费等所有费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政府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原因,本合同约定单价和总价均不予调整(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除外)。
若乙方所供电梯设备与设备清单比照有所增减,以实结算。
本合同价为到甲方指定地点<******************项目现场>的交货价。
三、交货工期及方式:
合同签订后个公历日。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2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定金:
本次应支付人民币:
元整(¥元),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商业发票。
后续款项按甲乙双方协商的生产批次设备价按约定比例支付。
该批次合同电梯设备货到现场前30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设备总金额的50%:
本次应支付人民币:
元整(¥元),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商业发票。
本合同电梯设备经乙方委托的安装公司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十五日内,甲方及监理须对乙方所供电梯进行验收,初验通过后10日内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安装公司)自行组织大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验收(甲方配合),验收通过20日内,甲方应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本次应支付人民币:
元整(¥元)。
(若乙方所供电梯设备与设备清单比照有所增减,乙方应在通过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准予使用后20日内,向甲方报送结算书,结算完毕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
乙方向甲方开具含质保金的全额商业发票。
预留5%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
元整(¥元),(若电梯设备以实结算,按结算金额的5%预留质保金),在质保期内电梯设备运行情况良好,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在本合同电梯设备质保期满后20日内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复验,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甲方向乙方付清质保金。
乙方自收到第一次付款之日起,每次收到甲方付款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必需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向甲方开具税务发票。
五、设备设计、生产及交付
1、乙方所提供的电梯须是全新的,其设计、制造均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电梯制造与安装的国家标准的要求(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乙方在收到本合同定金及经双方确认的布置图后开始进行设备设计及设备生产。
生产周期周;
3、设备预计于年月日前交付第一批次;以后批次,分别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交付;甲方应在设备交付日期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与乙方就实际交货日期进行确认;
4、设备交付地点为:
******************。
5、乙方应当按照适合于公路以及铁路运输的要求对设备进行适当的包装。
设备在运输途中交付甲方前发生之不可预见之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
(一)质量要求
A、提供的产品为全新制品;
B、符合甲方选型时确定的各项产品技术规格和要求;
C、符合电(扶)梯专业国家技术标准对制造商的要求;
D、符合双方确认的电梯土建确认图要求。
其他要求: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须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要求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
该产品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技术条件。
(二)验收
1、质量检验标准和验收规范依据为:
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电梯技术条件(GB16899-97)》。
2、产品的供货安装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
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
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
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4、乙方委托的安装公司对电梯设备安装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通知甲方及监理进行验收,由甲、乙双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及通过大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方为竣工验收合格,同时,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应将电梯的相关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四套向甲方移交。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大同市质量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
6、如有关设备、设施需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则甲方可配合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对报验资料签字盖章,但不作为甲方验收依据。
交付使用仍以通过甲方人员到现场验收接管,并经甲方授权人员在交接文件上签字盖章为准。
七、保修条款:
1、本产品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乙方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本合同设备、系统、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自通过甲方及大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之日起计。
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免收一切费用;否则,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
若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保修期内,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至少每月1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对设备、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
4、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5、保修期满后,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应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以成本价维修更换。
6、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为了减轻供需双方工作负担,由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免费为甲方培训电梯运行、维修工(人员数量为每10台电梯壹名,不足10台以10台计),并协助其取得运行、维修相关的资质证书,以便于电梯的日常保养及一般性故障的维修,具体培训日期、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七、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补充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向乙方委托的安装公司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委派为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负责解决施工过程遇到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
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
5、甲方在收到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提交的产品、工程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6、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壹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设备订货日起3个月内,负责按照本合同的设备清单组织电梯设备按时进场。
设备进场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
2、乙方确保提供的电梯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3、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委派为现场代表,并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经甲方同意。
4、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附件及专用操作工具各一套。
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达到技术熟练。
5、施工中因乙方委托的安装公司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承担。
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负责,同时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须按约定工期施工。
6、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7、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委托的安装公司应提前壹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8、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小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施工时如损坏甲方、住户、第三人的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乙方及乙方委托的安装公司不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或违约,乙方为全责人,若发生安装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本工程竣工并经甲方及监理初验合格后由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组织协调当地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甲方配合乙方),并确保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验收通过拿到准用手续。
八、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供货,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向甲方计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3、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和解除条款承担责任;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之日起十五天内无偿更换,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交货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承担责任;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进行更换、维修、整改,因此造成逾期的,按逾期交货或逾期通过验收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具有违约行为的,且不按甲方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及委托的安装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
第九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4、甲方依据本款第1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寻求救济(例如寻找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它
1、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或委托的安装公司)。
若无正式书面委托,甲方不予结算。
2、本合同所订电梯设备配置清单(附件一)、电梯颜色确认单(附件二)、电梯规格调查表(附件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修期限届满结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山西神寅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附件1
电梯技术规格
一般规格
电梯编号:
L1-L26
名称/类型:
JE2000X/客梯
型号/数量:
JE1000VF/CO900-1.75X14台
JE1000VF/CO900-2.0X12台
额定载重量:
1000公斤
额定速度:
L1-10、L19-22:
1.75米/秒
L11-18、L23-26:
2.0米/秒
行程(提升高度):
详见“电梯土建总体布置图”
服务楼层/停站:
L1-7:
11层10站
L8-10:
11层11站
L11-14:
18层18站
L15-18:
19层19站
L19-22:
13层13站
L23-24:
17层16站
L25-26:
18层17站
操作系统:
电脑全自动全集选
控制系统:
全智能控制,串行传输系统
机械规格:
拖动系统:
交流调频调压无齿轮拖动
机械:
永磁同步曳引机(马达)
机械位置:
井道上部
电源要求:
动力电源:
三相380V/50HZ;
:
照明电源:
单相220V/50HZ
建筑尺寸
井道尺寸:
详见“电梯土建总体布置图”
顶层高度:
详见“电梯土建总体布置图”
地坑深度:
详见“电梯土建总体布置图”
入口尺寸
类型:
2扇中分自动门
尺寸:
900毫米×2100毫米
侯梯停门
首层停门及门套:
首层不锈钢厅门及不锈钢标准门套
其余层厅门及门套:
其余楼层厅门及标准门套均为钢板烤漆
厅外呼唤及显示:
一体式液晶数字显示,盲文微动按钮
轿厢系统:
轿厢尺寸:
详见“电梯土建总体布置图”
轿厢装潢:
轿门、前壁为发纹不锈钢,侧壁及后壁均为发纹不锈钢
轿顶类型:
标准钢板烤漆
轿内显示:
10.4英寸多媒体液晶显示
地板类型:
电梯专用PVC地板
标准功能
检修运行全集选控制
慢速自救运行自动延时关门
本层厅外开门关门按钮提前关门
开门按钮开重复开门
指令自动消除司机优先定向
满载直驶锁梯服务
节能功能自动返基站
人机对话界面操作最远端外呼方向保持
运行状态监控故障历史记录
门机开门受阻保护门区外禁止开门保护
门光幕安全保护门锁短接保护
超载保护终端开关越程保护
安全继电器、接触器触点检测保护过热保护
开门按钮延时关门紧急电动运行
五方通话功能消防功能
选项功能:
停电自动平层功能中英文语音报站
远程监控功能
附件2双方承担的工作
-----甲方承担的工作:
(买方责任)
1.依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提供完整的机房、井道,孔洞预留,并清理干净(根据需要进行去毛刺及泥辅施工)。
2.为电梯设备、部件、安装工具等提供干燥可锁的存放房间。
3.底坑内防水施工(必要时,含排水设施施工)。
4.井道须安装底坑检修用电源插座(防水型)。
5.在控制柜井道内侧装设电源控制开关,同时为照明、电梯工具和电梯设备调试提供适当的临时电源。
6.所有井道门口、开口提供安装安全护栏。
7.按电梯土建图井道内须设置通风口。
8.确保设备搬入通道畅通,乙方施工期间,甲方应提供无干涉的作业空间。
9.设备施工时,提供工地现场、现场施工办公室、材料堆放场、材料保管室及安装过程中的免费供电、供水。
10.协助乙方办理进场前和安装完工后的手续,并缴纳电梯监检费。
11.井道内不应有与设备无关的配管、线槽、电缆、电线以及装置。
12.甲方可指派电工、钳工各一名,以配合乙方联系工作和学习电梯维修保养技术。
13.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如属甲方责任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甲方应赔偿乙方零部件损失费,根据停工情况并顺延完工日期。
14.负责电梯安装后的土建余尾修补工作。
-----乙方承担的工作:
(卖方责任)
1.负责全部电梯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2.负责检查井道是否合格。
3.备有安装用脚手架、动力箱、电缆与甲方提供动力源处连接。
4.指定专人为工地代表,负责现场协调工作。
5.负责现场安装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
6.在施工期间遵守甲方合理的管理制度。
7.工程所需工料和施工设备、工具除本合同规定由甲方负责外,其余由乙方负责。
8.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向甲方提出无理要求,否则由此造成需方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若甲方私自委托乙方施工人员或其他人员施工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负责到当地政府部门办理进场前的申报安装和完工后的安全检测手续。
10.乙方负责对现场土建测量,测量结果须与甲方确认。
11.乙方须接受和配合现场监理的工作。
12.负责甲方电梯维保人员的免费培训。
13.乙方承担除电梯监检费及现场土建水电配合费外的所有费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梯 购销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