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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伤熊事件庭审实录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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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伤熊事件庭审实录范文
“伤熊”事件庭审实录
教师范读的是阅读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我常采用范读,让幼儿学习、模仿。
如领读,我读一句,让幼儿读一句,边读边记;第二通读,我大声读,我大声读,幼儿小声读,边学边仿;第三赏读,我借用录好配朗读磁带,一边放录音,一边幼儿反复倾听,在反复倾听中体验、品味。
“伤熊”事件庭审实录
“教书先生”恐怕是市井百姓最为熟悉的一种称呼,从最初的门馆、私塾到晚清的学堂,“教书先生”那一行当怎么说也算是让国人景仰甚或敬畏的一种社会职业。
只是更早的“先生”概念并非源于教书,最初出现的“先生”一词也并非有传授知识那般的含义。
《孟子》中的“先生何为出此言也?
”;《论语》中的“有酒食,先生馔”;《国策》中的“先生坐,何至于此?
”等等,均指“先生”为父兄或有学问、有德行的长辈。
其实《国策》中本身就有“先生长者,有德之称”的说法。
可见“先生”之原意非真正的“教师”之意,倒是与当今“先生”的称呼更接近。
看来,“先生”之本源含义在于礼貌和尊称,并非具学问者的专称。
称“老师”为“先生”的记载,首见于《礼记?
曲礼》,有“从于先生,不越礼而与人言”,其中之“先生”意为“年长、资深之传授知识者”,与教师、老师之意基本一致。
小爽
要练说,先练胆。
说话胆小是幼儿语言发展的障碍。
不少幼儿当众说话时显得胆怯:
有的结巴重复,面红耳赤;有的声音极低,自讲自听;有的低头不语,扯衣服,扭身子。
总之,说话时外部表现不自然。
我抓住练胆这个关键,面向全体,偏向差生。
一是和幼儿建立和谐的语言交流关系。
每当和幼儿讲话时,我总是笑脸相迎,声音亲切,动作亲昵,消除幼儿畏惧心理,让他能主动的、无拘无束地和我交谈。
二是注重培养幼儿敢于当众说话的习惯。
或在课堂教学中,改变过去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的教学模式,取消了先举手后发言的约束,多采取自由讨论和谈话的形式,给每个幼儿较多的当众说话的机会,培养幼儿爱说话敢说话的兴趣,对一些说话有困难的幼儿,我总是认真地耐心地听,热情地帮助和鼓励他把话说完、说好,增强其说话的勇气和把话说好的信心。
三是要提明确的说话要求,在说话训练中不断提高,我要求每个幼儿在说话时要仪态大方,口齿清楚,声音响亮,学会用眼神。
对说得好的幼儿,即使是某一方面,我都抓住教育,提出表扬,并要其他幼儿模仿。
长期坚持,不断训练,幼儿说话胆量也在不断提高。
前言
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
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
“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
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的讲授者;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
“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的学问,其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十分明晰。
唐代国子学、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也是当朝打眼的学官。
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的“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
至此,无论是“博士”“讲师”,还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师应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
这篇剧本可以说是我写的,因为毕竟从构思到成文,以至于最后的打字排版,没有第二个人的经手;可是只把我自己的名字写在题目之下,的确令我汗颜。
所以,我在整篇文章截稿后,不得不补记一个“前言”。
与当今“教师”一称最接近的“老师”概念,最早也要追溯至宋元时期。
金代元好问《示侄孙伯安》诗云:
“伯安入小学,颖悟非凡貌,属句有夙性,说字惊老师。
”于是看,宋元时期小学教师被称为“老师”有案可稽。
清代称主考官也为“老师”,而一般学堂里的先生则称为“教师”或“教习”。
可见,“教师”一说是比较晚的事了。
如今体会,“教师”的含义比之“老师”一说,具有资历和学识程度上较低一些的差别。
辛亥革命后,教师与其他官员一样依法令任命,故又称“教师”为“教员”。
读过我的“心向蓝天”的朋友都知道,我在大三时曾经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场模拟法庭。
那次演出几乎耗尽了我所有的气力。
毕竟,以当时极为轰动的清华学子伤熊案为背景改编,以大多数人不熟悉的海洋法系控辩模式为基准表演,对于我,真的太难了。
好在,当时有我的健言社的同僚,有我的同窗的好友,有系里老师的知识帮助和系学生会的经济支持,终于圆满完成了这次活动,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时过境迁,当我回忆大学往事的时候,总是免不了怀念那一段同心协力、和大家一起奋斗的日子。
本来是想写一篇纪念性的文章的,不成想动笔竟成了那个剧本的再现。
记得当时,所有的文字工作都是我来做的,我也担当起“检控官”一职,并荣获“最佳模拟员奖”。
只有辩护律师的陈词,是那个饰演“辩方律师”的同学自己完成的。
我在准备这个剧本时,曾和他联系,遗憾的是,他的辩护词已经丢失了,所以我只好自己打自己地又写出了辩护词。
这样,我倒是可以名正言顺地只属自己的名字了,虽然,大家的通力合作而完成的那次演出给了我的剧本无穷的完善和充实。
尽管如此,我依旧要说,凭借一个法学本科的学生,他很难理解真正的海洋控辩法庭诉讼模式,而且把这样一个发生在中国的案件生硬地套在外国的诉讼模式下审理,难免有贻笑大方之处。
还请各位高手见谅!
为了使大家更能看明白其中的审判形式,我特意附了一些理论性的东西在结尾,希望大家能真正获益。
其实,辩论不一定要在赛场上;其实,法庭也是一种变向的赛场;其实,辩论无处不在,因为辩论关系你我人生!
正文
主要人物:
王正,法官,男,45岁,天都市人民法院法官;
杨天,检控官,男,32岁,天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永,辩方律师,男,43岁,京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刘洋,被告,男,21岁,京华大学学生;
杨杰,控方证人,男,30岁,海淀分局刑警支队警官;
王林,控方证人,男,25岁,无业;
张欣,控方证人,女,23岁,京美化妆品公司职员;
李勇,控方证人,男,29岁,天都动物园兽医;
张学军,辩方证人,男,37岁,京华大学学生辅导员;
李芹,辩方证人,女,49岁,某公交公司专职司机;
董君,辩方证人,男,38岁,任和心理诊所医生;
法庭助理一名;法警一名;书记员一名;
陪审团预选人员若干人。
法庭布局图:
法官席
书记员席
第一幕陪审团的遴选
地点:
法庭内。
法庭内,法官席居于屋内正前方,法官席两侧分别是陪审团席和律师席,观众席与法官席相对。
检控官和辩护律师在各自的位置上坐好,法庭助理将20名陪审团预选成员,带入法庭在陪审团席落座。
法庭助理(以下简称助理,大声地):
请保持肃静!
全体起立,恭请大法官王正入席。
(法官身着黑色法官袍,手拿法官鎚和资料夹,在法官席落座)
助理:
请坐下。
(大家落座)
法官:
各位尊敬的公民,国家赋予各位参与审判的义务和权力。
今天各位能拿出自己宝贵的时间来参与到我们即将审理的案件中来,首先我代表国家的司法机构感谢各位。
大家知道,我们的陪审团成员的组成是要进行遴选的,我们将从各位中选出十二位,作为最后的陪审团成员。
这就意味着,或许各位中有的人将被检控官或者辩护律师以有因或者无因回避权而回避掉,不能最终参与到本案的审理中来,而且还有人可能因为陪审团的人数限制而无法参加审理。
对于没有最后成为陪审团成员的各位,这不代表你们没有这个权力和能力,也不代表你们会判罚不公正。
只是你们的某些条件是检控官或者辩护律师认为不合适的。
在此,我要声明这一点。
现在,我要向各位介绍一下本案的检控官和辩护律师。
(面对检控官)检控官杨天先生,(检控官起立,向陪审团席致意)他将代表国家对本案提起公诉;(面对辩护律师)辩方律师王永先生,(辩护律师起立,向陪审团席致意)他来自北京京盛律师事务所,他将作为本案的辩方律师为被告辩护。
而我,将作为本案的法官主持案件的审理。
请问控辩双方,是否要求对对方以及包括我在内的一切法庭工作人员回避此案。
控方:
不要求,法官阁下。
辩方:
不要求,大人。
法官:
好了,现在,陪审团的遴选正式开始。
第一位预选人是:
张力先生。
(陪审团席第一位预选人员起立)
法官:
检控官,请你提问。
检控官(以下简称控方,起立):
好的。
感谢各位愿意参与本案的审理主持正义。
张力先生,请问您的职业是什么?
张力:
哦,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
法官:
辩方律师,你来提问。
辩方律师(以下简称辩方):
好的。
请问张力先生,您结婚了吗?
张力:
是的。
法官:
控辩双方是否对张力先生采取有因回避?
控方:
不采取回避,阁下。
辩方:
不用,法官大人。
法官:
好的,张力先生,请坐。
第二位预选人是:
王萍女士。
(陪审团席第二位预选人员起立)
法官:
检控官,你来提问。
控方:
王女士,您有孩子吗?
王萍:
现在还没有。
法官:
辩方律师,请你提问。
辩方:
请问您饲养动物吗?
王萍:
是的,我有一条白色的狮子狗。
辩方:
您很喜欢它吗?
王萍(作喜爱状):
当然,我待它像孩子一样好!
法官:
控辩双方是否对王萍女士采取有因回避?
控方:
不需要,法官阁下。
辩方:
大人,鉴于王女士对动物过分宠爱,将有可能影响其公正的判决,请求法庭给予回避。
法官:
好的。
法庭助理,请将王萍女士带出陪审员席。
(法庭助理引导王萍下)第三位预选人是:
关至强先生。
(陪审团席第三位预选人员起立)
法官:
检控官,请你提问。
控方:
您知道此案吗?
关至强:
知道的不是很多。
法官:
辩方律师,请你提问。
辩方:
您对化学知识了解吗?
关至强:
我不了解。
法官:
控辩双方是否对关至强先生采取有因回避?
控方:
不采取回避,阁下。
辩方:
不回避,法官大人。
法官:
好的,关至强先生,请坐。
第四位预选人是:
钱林先生。
(陪审团席第四位预选人员起立)
法官:
检控官,请你提问。
控方:
请问您住哪里?
钱林:
大兴县。
法官:
辩方律师,请你提问。
辩方:
您上过大学吗?
钱林:
是的,我毕业于农业大学。
法官:
控辩双方是否对钱林先生采取有因回避?
控方:
不采取回避,阁下。
辩方:
不回避,法官大人。
法官:
好的,钱林先生,请坐。
第五位预选人是:
李珊小姐。
(陪审团席第五位预选人员起立)
法官:
检控官,请你提问。
控方:
您非常年轻,请问您看过心理医生吗?
李珊:
没有。
法官:
辩方律师,请你提问。
辩方:
您是素食主义者吗?
李珊:
不是。
法官:
控辩双方是否对李珊小姐采取有因回避?
控方:
不采取回避,阁下。
辩方:
不回避,法官大人。
法官:
好的,李珊小姐,请坐。
第六位预选人是:
刘强先生。
(陪审团席第六位预选人员起立)
法官:
检控官,你来提问。
控方:
刘先生,看样子您很富裕,您吃过熊掌嘛?
刘强:
吃过。
法官:
辩方律师,请你提问。
辩方:
请问您的职业是什么?
刘强:
大地公司董事长
法官:
控辩双方是否对王萍女士采取有因回避?
控方:
法官阁下,鉴于刘先生的经历,可能作出不公正的判决,请求法庭给予回避。
法官:
好的。
法庭助理,请将刘强先生带出陪审员席。
(法庭助理引导王萍下)第七位预选人是:
周芳小姐。
(陪审团席第七位预选人员起立)
法官:
检控官,请你提问。
控方:
又是一位年轻人,请问您的家庭幸福吗?
周芳:
是的。
法官:
辩方律师,请你提问。
辩方:
您离开过自己的父母独立生活吗?
周芳:
有的。
法官:
控辩双方是否对周芳小姐采取有因回避?
控方:
不采取回避,阁下。
辩方:
不回避,法官大人。
法官:
好的,周芳小姐,请坐。
第八位预选人是:
罗怡女士。
(陪审团席第八位预选人员起立)
法官:
检控官,请你提问。
控方:
请问您学过法律吗?
罗怡:
略知一二。
法官:
辩方律师,请你提问。
辩方:
您歧视心理不健康者吗?
罗怡:
不啊,他们和正常人是一样的。
法官:
控辩双方是否对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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