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巡查要点.docx
- 文档编号:28824922
- 上传时间:2023-07-20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31MB
特种设备巡查要点.docx
《特种设备巡查要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设备巡查要点.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特种设备巡查要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巡查要点
一、特种设备安全巡查要点
1、查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有效;
2、查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3、查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查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查是否定期进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安全教育培训。
6、查在用特种设备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查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具有合格的检验报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限内;
8、查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检验报告)和标记,是否在运行允许范围内。
各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9、查是否有安全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
二、处理意见
1、一般隐患口头告知整改;
2、事故隐患书面责令限期整改;
3、下列隐患限期没有整改的,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未办理使用登记;
(2)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3)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4)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是安全阀、压力表)无检定证书,或证书有效期超期的。
4、下列隐患应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2)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特种设备安全现场巡查流程图
镇(街道)特种设备现场安全巡查表
被巡查单位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类别
锅炉
压力
容器
电梯
起重
机械
场(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
大型游乐
设施
客运索道
压力管道
设备数量
巡查情况记录
1
使用登记情况
2
定期检验情况
3
人员持证情况
4
建立制度情况
5
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情况
6
其它
处理意见:
监管人员签名:
年月日
被巡查单位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整改结果确认意见:
监管人员签名:
年月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检验报告(合格)
检验报告(不合格)
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一般流程
1.告知。
安装单位在安装、维修、改造前先至质监局办理告知手续。
2.报检。
安装单位告知后报台州市特检中心检验(厂车不用告知、直接报检)。
3.检验。
特检中心资料审核通过后确定检验时间现场检验。
4.整改。
特检中心根据检验情况出具整改意见,安装单位整改后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出合格报告,福建不合格或超期未整改出具不合格报告。
5.使用登记。
检验合格后特检中心出具检验合格通知书,使用单位凭通知书带相关资料至质监局办理使用登记。
(厂车发牌照,电梯发使用标志,其余发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告知、使用登记办理地点:
临海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质监窗口
联系电话:
85113316
相关资料下载地址:
特种设备报检电话:
88320713
电梯使用标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1.检验不合格处理。
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需整改后重新报台州市特检中心检验(电话88320713),合格后方可使用。
建议企业找有资质的安装、维修、改造单位整改。
2.超期未检处理。
超期未检的立即报88320713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作业人员无证处理。
立即安排有证人员持证上岗,无证人员报88320527(台州)或85389062(临海)检验。
4.未经首次检验处理。
找原安装单位或有资质的安装单位补办手续,资料不全的找设备原厂家补齐资料。
报检电话:
88320713。
5.特种设备过户、移装未办理相关手续。
设备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带相关资料报临海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质监窗口办理,联系电话:
85113316
设备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检的,先报检再办理相关手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流程
(一)新取证
1、预报名。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可以先到质量技术监督局预报名,也可电话预报名,报名电话:
85389062。
2、参加培训。
学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3、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考核大纲另外要求:
男不超60周岁,女不超55周岁;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的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2份);(1份县(市)局存档,1份考试机构存档)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申请表上2张,制证1张)
(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1份);
学历具体要求:
管理人员要求高中(或中专)以上(锅炉II级管理大专以上);一般操作人员初中以上。
(5)20学时以上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由聘用单位或者有关培训机构提供,1份);
(6)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证明(仅在相应考核细则或者大纲中有要求时由聘用单位或者有关培训机构提供,1份);
实习经历证明具体要求:
管理人员无实习经历证明要求(但要求从事该工作的经历);锅炉、电梯、起重机械要求3个月以上、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要求6个月以上。
(7)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仅在相应考核细则或者大纲中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需要提供,1份)。
体检报告具体要求:
焊工要求提供视力、色盲证明;一般作业人员要求使用单位在申请表上出具健康证明。
5、申请人员应分别参加理论和实作考核,理论和实作满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
理论考核采用上机考试形式,实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及面试等形式。
考核不合格者,理论补考由考试机构在每月20日在考试机构安排考核(实作补考另行安排)。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允许申请补考1次。
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考试。
(二)复审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至6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复审申请。
2、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直接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3)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申请表1张,换证1张);
(4)20学时以上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直接写在申请表上,1份);
(5)考核细则(或者大纲)要求复审必须重新考试的还应提交考试合格材料。
(三)、领证
根据申请表填写的领证地点,学员到相应质监局领取新证。
(四)证件补发
证件遗失补办的,必须挂失并登报声明,凭登报声明到原发证机关补办。
原项目有效期不变,补发的证书上明确“此证书补发”字样。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主要如下:
1、锅炉:
(1)外部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2)内部检验:
每2年进行一次;
(3)水压试验每6年进行一次;
(4)根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规定,D级锅炉中除汽水两用锅炉外的其他锅炉由使用单位定期自行检验。
2、固定式压力容器:
(1)年度检验: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全面检验:
新投用满3年时应当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检验结果而定,一般不超过6年;
(3)耐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4)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3、压力管道:
(1)工业管道在线检验: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使用单位进行,也可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2)工业管道全面检验:
根据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4、电梯:
每年进行一次。
5、起重机械:
每2年进行一次。
(冶金,防爆起重机1年进行一次)
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每年进行一次。
7、安全阀: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8、压力表:
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
9、电梯限速器:
每2年校验一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特种设备 巡查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