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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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暂行办法
井冈山大学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暂行办法
为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制度,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51号)文件精神和《井冈山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上级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为依据,以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以提高教职工收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强化岗位管理意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动态分配制度,逐步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实现学校事业发展与教职工收入逐步增长的相互协调。
二.基本原则
1.重岗位、轻身份的原则。
在实施岗位聘任的基础上,建立以岗位职责为核心,以贡献大小为导向的绩效工资体系,形成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各级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实施校院两级聘任原则。
岗位分为校聘岗和院聘岗,校聘岗位由学校制定任职条件,组织评聘和考核;院聘岗位由学院根据办学目标、办学水平、学科层次,制定本学院岗位设置条件,做好人员聘任、考核工作。
3.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在注意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同时,统筹考虑各类各级岗位之间的利益分配,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三.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后勤集团和附属医院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四.岗位设置
全校设立教学科研、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四类岗位,实行分类分级设置。
(一)岗位类别
1.校聘岗
校聘岗是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岗位,分为校聘教学科研岗和校聘管理岗。
校聘岗数量由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办学规模、学科建设水平及布局、教学科研的贡献、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各单位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提出方案,报学校审定。
2.院(处)聘岗
学校根据各学院、单位的学科与专业设置、职责范围、编制数和现有人员情况,核准其岗位数。
各学院、单位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内,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本科教学和履行工作职能等方面的需要,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考核要求,制定本单位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二)岗位分级
1.教学科研岗分为九级,岗位总数1144个,其中一至四级为校聘岗位,五至九级为院聘岗位,其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见下表一:
表一:
教学科研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
级别
设岗范围
结构比例
岗位控制数
小计
一
省部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国家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基地。
1%
11
230(20%)
二
省部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国家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基地校级重点学科;其他教学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
2%
24
三
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基地;校级一般扶持学科;其他教学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
6%
69
四
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校级基础实验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基地;其他教学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
11%
126
五
五~九级院聘岗位由学院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教学、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18%
206
571(50%)
六
17%
193
七
15%
172
八
14%
160
343(30%)
九
16%
183
见习
小计
100%
1144
说明:
1.一至四级校聘岗,由学校组织聘任考核;
2.五级以下岗位根据学科建设、教学任务、教师数、学生数设置到学院,由学院自行聘任考核;
3.校聘岗高级岗有空余,低级岗不够用,高级岗的空岗数可放在低级岗使用。
院(处)聘岗高级岗也可调剂到低级岗使用。
2.管理岗分为七级,岗位总数336个,其中一至四级为校聘岗位,五至七级为院(处)聘岗位,各级岗位和占全校管理岗数量的比例为:
一、二级岗位11个,占3.3%;三级岗位44个,占13%;四级岗位65个,占19.3%;五级岗位102,占30.4%:
六级岗91个,占27.1%;七级以下23个,占6.9%。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四级,岗位总数为292个,其中一级92个,占31%;二级岗143个,占49%;三、四级岗57个,占20%。
实验系列最高岗可达教学科研岗四级岗位。
4.工勤岗分为五级。
岗位总数为206个,其中一、二级岗5个、占2.4%;三级岗118个,占57.3%;四级岗50个,占24.3%;五级33个,占16%。
五.绩效工资构成
我校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两部分的比例为1:
1。
1.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上岗人员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所担负的责任以及需要、能力等,反映岗位职责的重要程度和特点,一般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体现年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按年度考核情况发放。
3.学校目前正在执行的引进人才待遇、工作电话费补助、在职培养博士补贴、学科(术)带头人津贴、省高校骨干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辅导员津贴、外教合作教师津贴、继续教育奖励和加班费等学校自行规定的项目是绩效工资的组成部分,仍按现行标准由人事处、财务处规范发放办法后继续发放,并纳入学校绩效工资专户。
六.绩效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以月绩效分表示,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确定分值。
各类岗位绩效分见表二至表五:
表二:
教学科研岗位设置及绩效分标准
岗位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见习
绩效分
110
96
86
80
72
66
58
54
48
专科30
本科36
说明:
1.表二所列人员业绩不够岗位条件的,可降级进入相应岗位;
2.新引进博士原则上进七级岗,硕士进九级岗。
表三:
管理岗位设置及绩效分标准
岗位
任职时间
绩效分
职务
<3年
≥3年
≥6年
≥9年
一
正校级
110
二
副校级
<6年
96
≥6年
100
三
正处级
80
82
84
86
四
副处级
68
70
72
74
五
正科级
54
56
58
60
六
副科级
46
48
50
52
七
科员
38
40
42
44
见习
本科36分,专科及以下30分
说明:
新进博士和硕士学位人员起点分别为54分和46分。
表四: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绩效分标准
岗位
任职时间
绩效分
职称
<3年
≥3年
≥6年
≥9年
一
副高级
68
70
72
74
二
中级
54
56
58
60
三
助理级
46
48
50
52
四
员级
38
40
42
44
见习
本科36分,专科及以下30分
说明:
新进博士和硕士学位人员起点分别为54分和46分。
表五:
工勤岗位设置及绩效分标准
岗位
上岗条件
绩效分
<3年
≥3年
≥6年
≥9年
一
高级技师
62
64
66
68
二
技师
54
56
58
60
三
高级工
46
48
50
52
四
中级工
40
41
42
43
五
初级工
32
34
36
38
七.岗位管理
(一)聘任考核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其职责是:
提出校聘岗位设置方案;负责审核校聘岗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负责校聘岗位推荐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岗位确定;审议学院提出的校聘岗人员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次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2.学院成立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处级单位成立岗位聘用与考核小组,其职责是:
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聘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确定院(处)聘岗的聘任人员;向学校推荐校聘岗人选,并结合学院发展目标提出本单位校聘岗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提出校聘岗人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意见并报学校审定。
(二)聘约管理
受聘上岗人员实行聘约管理,按满工作量的原则与受聘上岗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校聘岗上岗人员与学校签订合同,其他人员与学院(处)签订合同。
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受聘人员基本情况及受聘的起止时间;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的工作职责、任务与目标(不仅要有工作量要求,特别要有水平与质量要求);受聘人员的承诺;聘任和受聘双方签字。
八.绩效工资发放
1.校聘岗的绩效工资由学校负责计发。
院(处)聘岗的绩效工资,实行总额包干,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处)岗位数、学生数、承担的工作量等因素核定总额,由学院(处)自主考核确定发放金额,报人事处备案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
2.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教职工受聘的岗位级别,学校每年按12个月随工资发放。
按上级规定,原来每月固定发放的粮食补贴、职务补贴、菜篮子补贴、生活补贴、水电补贴、交通费和年终福利全部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
考虑到我校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实施后,按每人每月850元的标准,合并到基础绩效工资中一并发放。
3.奖励性绩效工资采取按月预发、学年结算的办法发放。
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并完成规定工作量,发放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未完成年额定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按照未完成比例,扣减当年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发放50%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4.在超额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前提下,对超额工作量计发超工作量津贴,教学超额工作量计发超课时津贴,科研超额工作量计发科研奖励。
但未完成人才培养工作量和服务社会工作量,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计发超工作量津贴。
超课时津贴和科研奖励标准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确定。
各学院可根据学校下达给本院(部)的岗位津贴包干经费总额以及收入和效益情况,自行决定超课时和科研奖励标准。
九.其他
1.岗位聘任每三年一轮,聘期内原则上不实行滚动。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进最低档。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在每年十一月申报竞聘新岗位,
2.攻读学位、进修等时间在半年以上者,期间其基础绩效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奖励绩效工资根据其在校考勤和业绩考核情况计发。
3.管理岗位主持工作的副职(学校明确)其奖励绩效工资可按正职标准执行;非领导职务奖励绩效工资下调一档执行。
聘任期满后无法聘任新的领导岗位,保留原职级待遇一年;任期满后,经校党委研究决定退出领导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保留其原待遇不变。
4.实验系列人员符合教学科研岗位业绩条件的可竞聘教学科研岗位。
5.未聘、缓聘、拒聘、落聘、解聘人员停发绩效工资。
6.不满三年聘期即将达到学校规定退休年龄的,参加本轮聘任,教学科研岗人员科研工作量按50%考核。
十.附则
本办法从2011年1月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井冈山大学校聘教学科研岗聘任办法(试行)
2.井冈山大学教学科研岗考核办法(试行)
3.井冈山大学管理岗、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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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冈山 大学 实施 岗位 绩效 工资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