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管理制度责任制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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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管理制度责任制措施
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安匀煤矿
防灭火管理制度
编制:
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安匀煤矿技术部
目录
第一章防火责任制2
一、矿井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2
二、各部门职责2
三、矿级领导井下防灭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4
四、矿各基层单位井下防灭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8
五、矿各职能部门井下防灭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8
六、通风科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0
七、通风队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2
第二章防灭火措施14
一、矿井防火措施14
二、矿井灭火措施15
第三章防灭火管理制度19
第一章防灭火责任制
我矿2#煤样送安全检测检验中心进行了煤炭自燃倾向性鉴定,结论为三类不易自燃。
根据鉴定报告,煤层没有自然发火倾向,因此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主要是防治外因火灾的发生,以及对轻放工作面和采空区密闭的监控。
一、矿井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矿成立井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调度室主任、工会主席
成员:
通风科长、安监科长、技术科长、
各生产单位队长
二、各部门职责
1、矿长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
2、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资金的安排使用;
3、机电矿长负责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道等机电设备的防灭火工作;
4、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情况的落实和监督情况,在分管范围内优先安排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会同总工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
5、工会主席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通风、瓦斯、防火等井下防灭火知识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5、通风矿长负责全矿井的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组织审查井下防灭火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6、通风科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矿井防灭火设计的编制。
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7、技术科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井下防灭火规定编制生产设计,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8、通风队既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又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业务主体部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并不断完善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9、各生产单位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遵守矿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10、调度室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的协调工作,负责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井下防灭火工程的施工,并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井下防灭火工作施工完毕后,生产单位应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井下防灭火科、安监处和施工生产单位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施工进行验收,只有确认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方可签发验收合格证,否则必须重新进行施工,直至验收合格;生产单位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对损坏通风设施的由调度室组织进行分析。
11、安监科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实施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技术设计和措施。
12、工会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宣传和对职工进行培训工作;负责对基层单位井下防灭火培训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三、矿级领导井下防灭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矿井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负第一责任。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工作能力强的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保证矿井通风队伍的稳定。
3、保证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并在矿财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尽量筹措资金应用井下防灭火的新技术、新手段,促进矿井井下防灭火治理工作装备现代化。
4、负责组织领导井下火灾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及时组织追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制定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二)、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行使技术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组织领导井下防灭火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
3、按时参加由矿长组织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负责领导矿井井下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
5、参加和组织矿井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以及善后处理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等工作。
(三)、安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监督安全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好井下防灭火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4、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领导职能,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严肃处理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三违”现象。
5、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井下防灭火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资金的落实情况。
7、负责主持和领导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8、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四)、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2、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5、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6、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五)、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电器设备的管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台台合格,杜绝失爆和电器设备失火事故。
2、定期组织检查电器设备和电缆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用电。
负责井下电焊、气焊工作技术措施的审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把关。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4、负责对井下防灭火方面设备到货催办落实。
5、加强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转。
(六)、通风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抓好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井下防灭火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3、负责组织井下防灭火技术方案、通风系统改造及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工作,通风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领导工作。
4、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向总工程师、矿长汇报。
5、负责督促井下防灭火资金落实,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6、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7、参加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吸取教训,改进技术管理。
8、负责审批瓦斯日报及时了解井下瓦斯情况。
四、矿各基层单位井下防灭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本单位职工井下防灭火的教育和培训,要让职工认识到井下防灭火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要求职工爱护好通风设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负责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有关井下防灭火的政策、法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上级对本单位的指示。
3、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必须优先考虑井下防灭火的需要,措施中必须注明各种避灾路线。
4、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落实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和规定负直接责任。
5、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矿井各项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爱护井下通风设施和设备;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使用好各项通风设施和设备。
五、矿各职能部门井下防灭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调度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当生产中发生重大井下火灾事故时,要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护队,尽快组织抢救。
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
(二)、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大胆制止井下防灭火中的违章行为。
4、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三)、技术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编制生产设计,要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3、负责编制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整修计划,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4、负责巷道贯通、交叉巷道间距、透老空、透老巷、石门揭煤、过断层等特殊地点的生产情况提前告知,并及时下达安全联系单;负责在设计和生产地区安排时保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的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的落实。
5、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6、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和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和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四)、职工培训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规,对全矿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负责。
2、负责编制全矿年、季、月全员安全教育计划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3、负责全矿各岗位各工种的技术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技术培训档案。
4、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技术员,组织井下防灭火知识技术培训的情况,要有记录,组织全矿技术培训工作的全年和季度考核。
5、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六、通风科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通风科职责:
1、在矿长、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2、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程设计(包括瓦斯抽采和防突设计等)。
3、负责矿井通风、防灭火、安全监控和综合防尘设计的编制;
4、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规划和井下防灭火安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
5、负责矿井瓦斯地质图、防突预测图的绘制;
6、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7、负责安全监控联网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8、负责井下防灭火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9、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10、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11、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12、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13、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4、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和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和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二)、通风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完成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
(三)、通风科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收集、审批和整理井下防灭火的措施及通风有关资料,并存档备案。
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技术措施执行是否到位,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要不断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指导基层单位搞好井下防灭火管理。
七、通风队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通风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井下各项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形式等教育工作,组织好职工会,以多种形势开展安全活动。
(二)、瓦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地区的瓦斯检查,检查次数和点数符合要求,检查结果及时记入原始记录,填写记录牌,升坑后填写瓦斯检查日志。
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
2、负责对本地区的密闭墙和轻放工作面的一氧化碳、温度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三)、放炮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必须依照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放炮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放炮。
2、按规定使用瓦斯检定器和放炮工具。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按规定职责执行好“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
4、负责本地区的爆破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携带,存放要符合规定要求,领退、使用、存放帐目清楚,帐物对口,杜绝丢失浪费。
(四)、瓦斯监控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上井下瓦斯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拆除工作。
2、做好地区调查工作,按规定对采掘工作面等地点安设瓦斯监测装置,并严格检查验收。
3、按规定进行对瓦斯探头进行用标准气样校定,保证数据准确可靠,保证按规定报警、断电。
第二章防灭火措施
一、矿井防火措施
(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防止火烟入井。
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口附近和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4、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5、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防止明火点燃。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口及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三)、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
大庄煤矿矿井煤层虽不属于自燃煤层,为了安全起见按照自燃煤层进行管理。
1、开采技术措施
(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
(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
(3)、提高开采速度,在自燃发火期内将工作面煤炭采完,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4)、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
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
2、采用惰性气体防火
我矿投产后,计划采用注氮防灭火技术,特别是要向放顶煤工作面注入氮气,预防煤炭自燃发火。
3、巷道局部充填
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红砖、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砂子、黄土或泥浆充填密实。
二、矿井防灭火措施
(一)、发生火灾时采取的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设法弄清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迅速报告调度室。
2、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方案,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
3、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调整风流控制火势,组织人员侦查火区、确定火源,果断决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
4、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服从领导,迎着新鲜风流沿着灾害预防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5、采取相应的风流控制方法,控制风流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效控制火势,防止扩大灾情
(2)、创造接近火源、采取直接灭火的条件
(3)、不会造成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扬
(4)、防治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二)、灭火方法
1、直接灭火
用水灭火
(1)、在火源明确(非电气设备和油类火灾),火势不大,灭火地点顶板稳定,通风系统正常,风路畅通无阻的情况下采用。
(2)、用水灭火采取的措施:
①、灭火前要首先切断电源
②、灭火人员站在上风侧,防止有害气体伤人
③、保证水量充足。
④、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含量。
用砂子或岩粉灭火
①、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②、当发生电气设备火灾和油类火灾时,使用砂子或岩粉直接撒布在火源上。
挖出火源直接灭火
①、在火灾初期,火势范围不大,无瓦斯积聚、无煤尘爆炸危险。
②、挖出火源前,先用压力水喷浇,待火源冷却后再挖出。
③、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和空气温度,灾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温度不高时才能挖出。
使用灭火器灭火
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救灾演练,确保所有入井作业人员都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存放地点。
2、封闭灭火
在矿井火灾不能用直接法扑灭时,采用防火墙将火源或发火区域严密封闭,切断火区的空气源。
3、联合灭火
为了使矿井灭火工作迅速有效,通常采用联合灭火方法灭火,即在使用防火墙隔绝灭火的同时,采取向火区注入惰性气体(氮气)的方法来灭火,通过注入氮气,降低氧气浓度,降低火源温度。
第三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安匀煤矿矿井现开采2#煤层,经鉴定自燃倾向为三级属于不易自燃煤层。
矿井防灭火主要是外因火灾井下电器设备,在操作不当时有可能造成矿井火灾,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危险,防灭火工作及其重要。
特制定以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三、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四、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五、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井下电气焊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六、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七、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八、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峒室和采空区内。
九、井下皮带运输机应用不延燃皮带。
十、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十一、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十二、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
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
十三、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十四、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
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
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地面煤炭装运系统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十五、井口房的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
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井下机电峒室清洗峒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十六、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十七、井下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十八、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每季进行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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