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标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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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标准规定
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有关技术征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她人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她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行为;技术征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项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有关技术征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依照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规定,为协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技术,而提供技术征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某些技术征询、服务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审批程序。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关于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献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五)符合条件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应税服务。
上述“符合条件”是指同步满足下列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和国标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规定技术规定。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公司订立《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和国标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等规定。
(六)自1月1日至12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上述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指试点纳税人依照境外单位与其订立委托合同,由本公司或其直接转包公司为境外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详细内容附后)。
(七)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获得运送收入。
台湾航运公司,是指获得交通运送部颁发“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送允许证”且该允许证上注明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航运公司。
(八)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获得运送收入。
台湾航空公司,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经营允许”或根据《海峡两岸空运合同》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合同》规定,批准经营两岸旅客、货品和邮件不定期(包机)运送业务,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航空公司。
(九)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船级社在美国享有同等免税待遇前提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
(十)随军家属就业。
1.为安顿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公司,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公司,随军家属必要占公司总人数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可以表白其身份证明,但税务部门应当进行相应审查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公司或个人享有免税期间,应当对此类公司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合条件,取消其免税政策。
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有一次免税政策。
(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公司,凡安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公司总人数60%(含)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有上述优惠政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必要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转业证件。
(十二)城乡退役士兵就业。
1.为安顿自谋职业城乡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服务型公司当年新安顿自谋职业城乡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订立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其提供应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
2.自谋职业城乡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应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
新办服务型公司,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告知》(国办发〔〕10号)下发后新组建公司。
原有公司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取新成员、变化领导或从属关系、变化公司名称,不能视为新办公司。
自谋职业城乡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乡安顿条件,并与安顿地民政部门订立《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合同书》,领取《城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士官和义务兵。
(十三)失业人员就业。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都市维护建设税、教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试点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不大于上述扣减限额,以其实际缴纳税款为限;不不大于上述扣减限额,应当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享有优惠政策个体经营试点纳税人,是指提供《应税服务范畴注释》服务(除广告服务外)试点纳税人。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
(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有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行高等学历教诲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服务型公司(除广告服务外)在新增长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公司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订立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都市维护建设税、教诲费附加和公司所得税。
定额原则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依照本地区实际状况在此幅度内拟定详细定额原则,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照上述原则计算税收扣减额应当在公司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都市维护建设税、教诲费附加和公司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局限性,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公司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是指:
(1)国有公司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公司关闭破产需要安顿人员;(3)国有公司所办集体公司(即厂办大集体公司)下岗职工;(4)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城乡其她登记失业人员。
服务型公司,是指从事原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畴内业务公司。
国有公司所办集体公司(即厂办大集体公司),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公司批准或资助兴办,以安顿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公司职工子女就业为目,重要向主办国有公司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公司。
厂办大集体公司下岗职工涉及在国有公司混岗工作集体公司下岗职工。
3.享有上述优惠政策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1)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规定,处在无业状态城乡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她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2)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证明,城乡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有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诲行政部门核算认定,获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合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获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服务型公司招录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5)《再就业优惠证》不再发放,原持证人员应当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正在享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原持证人员,继续享有原税收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
(6)上述人员申领有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有政策状况审核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公司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步符合自主创业和公司吸纳税收政策条件,可同步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4.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试点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
税收优惠政策在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可继续享有至3年期满为止。
(十四)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品运送代理服务。
1.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品运送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所有国际货品运送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送承运人支付国际运送费用,必要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货品运送提供货品运送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品运送代理服务关于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品运送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本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
8月1日至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合用本规定。
(十五)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投产后应税服务。
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告知》(财税字〔1998〕87号)所附《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一览表》所列明项目。
本规定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公司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十七)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获得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获得代理收入。
(十八)青藏铁路公司提供铁路运送服务。
二、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12月31日前,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东疆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国内货品运送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二)安顿残疾人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顿残疾人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办法。
上述政策仅合用于从事原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广告服务除外)范畴内业务获得收入占其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共计收入比例达到50%单位。
关于享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单位条件、定义、管理规定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告知》(财税〔〕92号)中关于规定执行。
(三)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中普通纳税人提供管道运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某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纳税人中普通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某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纳税人中普通纳税人,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自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1月1日后来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从达到该原则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获得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比例。
四、本地区试点实行之日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关于政策规定享有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有关于增值税优惠。
附: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附: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 别
合用范畴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用于金融、政府、教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公司,为顾客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涉及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软件技术服务
软件征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 别
合用范畴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有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测试平台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 别
合用范畴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基本信息技术服务
基本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本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本信息技术服务。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类别
合用范畴
公司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为客户公司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公司内部管理服务
为客户公司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她内部管理业务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服务;承办客户专业数据解决、分析和整合服务。
公司运营服务
为客户公司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公司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
重要涉及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送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喊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
为客户提供采购、物流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合用范畴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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