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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入井人员安全培训
煤矿入井人员安全培训
煤矿入井人员安全培训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章劳动合同、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
第三章入井须知
第一节入井前的准备
第二节矿灯
第三节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
第四节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
第四章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一节矿井通风
第二节 瓦斯防治25
第三节矿尘防治29
第四节 矿井火灾防治31
第五节矿井水灾防治34
第六节顶板事故防治35
第七节爆破安全基础知识39
第五章自救、互救及现场急救
第一节自救与急救
第二节现场急救
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1事故总量过高
2煤矿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
3尘肺病危害严重,煤矿职业卫生形势严峻煤矿行业是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
三、我国煤矿生产的特点
1、煤矿工作环境大都在井下,条件相对艰苦。
2、煤层赋存差、地质条件复杂。
3、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复杂
4、受井下自然灾害影响大。
5、从业人员素质低,缺乏企业文化、安全管理难度大。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煤矿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
第三节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1)法律;如《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刑法》等。
(2)行政法规;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3)地方性法规;如:
《××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
煤矿安全规程特点
(1)强制性。
(2)科学性。
(3)规范性。
(4)稳定性。
法律基础知识及煤矿常见违法行为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一、法律基础知识
1违法:
违法是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也就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从而给社会造成危害,有过错的行为。
2违法分类
①刑事违法(构成犯罪);②民事违法(违犯民法、婚姻法等);③行政违法(违犯行政管理法规);④违犯宪法。
3法律制裁刑事制裁。
②民事制裁。
③行政制裁。
二、煤矿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①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②未使用专业器材设备,或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
③未按规定搞安全教育和培训。
④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标准。
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⑥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
⑦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
⑧超能力生产等。
第二章劳动合同、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
劳动合同知识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分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保护---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工时休假、和女职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等。
煤矿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①自救器。
②工作服。
③安全帽。
④防护鞋。
⑤防护手套。
⑥呼吸护具。
⑦眼防护用具。
⑧听力护具。
此外,还有防坠落的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用于护肤的护肤膏和洗涤剂等。
三、职业病防治
(一)煤矿职业危害
在煤矿生产中,主要的职业危害是生产性粉尘、有害气体、生产性噪声和振动、不良的气候条件和放射性物质。
(二)煤矿主要职业病
1尘肺病
2尘肺病的临床表现
①咳嗽。
②吐痰。
③胸痛。
④呼吸困难。
⑤咳血。
⑥其他消化功能减弱、胃痛、胃胀、便秘等。
煤矿主要职业危害的防治
(一)职业危害的防治
①消除毒物。
②加强个人防护。
③提高机体抗御能力。
④加强对有毒物质的监测,掌握其浓度含量,做到心中有数,控制其危害程度。
⑤对受到危害的人员及时进行健康检查。
必要时转岗、换岗作业。
⑥加强有害物质及预防措施的宣传教育。
建立岗位、卫生责任制。
(二)矿尘的防治
①减尘措施。
包括煤层注水、采空区灌水、湿式打眼、水炮泥爆破等。
②降尘措施。
各产尘点设喷雾洒水装置、净化风流、洒水装渣。
③通风排尘。
调整合适的风速,加强排尘。
(三)职业健康检查
四、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1、热爱本职工作。
2、钻研业务技能。
3、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4、坚持安全生产。
5、加强团结协作。
6、勇于抢险救灾
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服从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
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及时报告险情,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
6、纠错改正的义务。
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2、安全生产监督权。
3、安全生产知情权。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7、拒绝违章指挥权。
8、紧急避险权。
9、批评、检举、控告权。
10、投诉上告权。
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第四章入井须知
第一节《规程》关于新工人入井前的有关规定
1.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3.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小时。
5.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第二节矿灯
一、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二、矿灯检查
《规程》规定: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电池盒体上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三、矿灯使用及其使用中的安全事项。
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第三节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听从司机及跟车人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已发出开车信号时,都不准上下车。
开车前必须挂好防护线或关上车门。
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
人车行驶途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在车内站立和上下车,以免摔伤。
严禁在车辆行进中扒车、跳车。
井下行走
行人要想到井筒对面去,必须经人行绕道过去。
也可从井筒梯子间过去,禁止行人直接走提升间(即井筒)过对面去。
井下运输大巷的一侧,都留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供人行走。
在施工期间的斜巷中行走或在既提升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看到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冒顶或积聚有害气体,行人绝对不能鲁莽进入。
第四节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
井下安全设施
1.防止竖井罐笼坠罐的罐卡;2.防止斜井跑车的挡车器;3.井底水泵的防水闸及防水门;4.井底车场的防火门;5.井底及采区的避难硐室;6.进风大巷的消防材料库(非常仓库);7.倾斜巷道中防止跑车及防止"突出"事故的躲避硐;8.井下机电硐室的防爆门;9.井下爆破材料库两个出口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密闭门;10.机电硐室的消防沙及灭火器;11.瓦斯抽放和监测装置及系统;12.自动喷雾洒水装置及系统;13.隔爆水棚、水袋(槽)、岩粉棚;14.防水水沟、防火墙;15.密闭、栅栏、风门、风桥等。
二、井下安全标志
井下安全标志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五类:
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路标、名牌、提示标志;指导标志。
第四章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一节矿井通风
一、矿井通风的主要作用
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的需要。
2.稀释和排除有害气体、矿尘、使之符合《规程》规定。
3.调节井下气候条件,提高生产效率。
二、矿内空气
1.矿内空气是指来源于地面的新鲜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浮尘的混合气体。
井下主要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浓度为0.4%时就可使人致命中毒)、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气。
2.预防井下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
三、井下气候条件
1.温度:
《规程》规定进风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超过30℃时必须停止作业。
2.湿度:
人感到舒适的相对湿度是50%-60%
3.风速
四、局部通风
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是掘进巷道时采用的主要通风方法,根据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同分为三种方式:
压入式、抽出式、混合式。
五、井下通风构筑物
风门、风墙、风桥、风硐、风窗
第二节 瓦斯防治
一、矿井瓦斯概述
(一)瓦斯的概念、性质、危害
1.概念:
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2.性质:
无色、无味、无臭,相对密度1.554,能燃烧和爆炸,难溶于水,有较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瓦斯的化学性质很不活泼,不助燃也不供给呼吸。
3.危害:
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瓦斯窒息。
(二)、矿井瓦斯涌出、喷出和突出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1.低瓦斯矿井 2.高瓦斯矿井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二、瓦斯爆炸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
瓦斯爆炸是指瓦斯和空气混合后,在一定条件下遇高温热源发生的热—链式氧化反应,并伴有高温及压力上升和现象。
瓦斯爆炸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瓦斯浓度在爆炸界线内,一般为5%-16%;足够能量的点火源;混合气体中氧气的浓度不低于12%。
(二)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加强通风、加强瓦斯检查、及时处理积聚的瓦斯。
2.消除引爆火源
3.限制瓦斯爆炸事故范围扩大的措施
三、瓦斯突出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突出的特点、预兆和危害
突出前的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主要有煤体内有声响、煤硬度变化,煤光泽变化、煤的层理紊乱变化,掉渣及煤面外移,支架压力增加,工作面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顶钻、夹钻和喷煤。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①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
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
③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第三节矿尘防治
一、矿尘概述
1、矿尘概述
矿尘是指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按矿尘的岩性可分为两种:
煤尘和岩尘。
2.矿尘的来源
矿尘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随着煤(岩)体破碎、转运而产生大量矿尘。
3.矿尘的性质
4.矿尘的危害
主要危害是引起工人患尘肺病,发生煤尘爆炸和燃烧事故。
二、煤尘爆炸
煤尘爆炸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且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45~2000/gm3);引爆火源的温度为700~800℃;氧浓度不低于18%
三、矿尘防治措施要点
1.通风防尘;2.湿式作业;3.净化风流;4.《规程》规定的防尘措施
第四节 矿井火灾防治
一、矿井火灾
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井下,或发生在地面井口附近,并能直接威胁井下安全的火灾。
(一)造成火灾的原因
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可燃物的存在、有引火热源、空气供给。
(二)矿井火灾的危害
井下发生火灾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产生火风压;产生再生火源。
二、矿井火灾的分类
根据火灾发生的原因不同,一般把矿井火灾分为两种:
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三、煤的自然发火
1.自燃火灾发生的基本条件
2.煤炭自燃发火的发展过程
低温氧化阶段、自热阶段、燃烧阶段。
四、矿井火灾的预防
预防矿井火灾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消防并举”
五、矿井火灾的处理
(一)井下发生火灾时有关人员的行动原则
(二)直接灭火方法
直接灭火方法是指用水、砂子、岩粉、化学灭火器等在火源附近直接灭火或挖除火源。
(三)隔绝灭火法
隔绝灭火是利用各种密闭墙,把通向火区的所有巷道封闭,将火区与空气严密隔绝,断绝供氧来源,使火自行熄灭。
第五节矿井水灾防治
一、矿井涌水来源及危害
矿井水来源于地表水和地下水,其危害主要有:
1.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出现淋水时,空气潮湿,人易患风湿病。
2.矿井水腐蚀井下各种金属设备、支架、轨道等。
3.如果发生了突水和透水,就可能淹没采掘工作面或矿井,造成人员伤亡。
二、矿井水灾事故的防治
地表防治水可以概括为“疏、防、排、蓄”四个字。
三、透水事故
1.透水前的预兆
①煤层发潮发暗。
②巷道壁或顶板“挂汗”。
③煤层变凉。
④工作面顶板淋水加大,或出现压力水头。
⑤从煤层或岩层裂缝中挤出“嘶嘶”的水叫声。
⑥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
⑦煤壁或巷道“挂红”。
2.透水事故的处理措施
发生透水事故或矿井被淹,首先是救也井下人员,其次是排出积水,尽快恢复生产。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水势猛来不及进行加固时,人员应向高处撤退,安全出井。
第六节顶板事故防治
一、煤层的顶板分为三层:
伪顶、直接顶、老顶
二、巷道支护形式
1.砌碹支护。
2.棚式支护。
3.锚杆支护
三、煤矿顶板事故
(一)冒顶的原因
1.地质因素的影响。
2.顶板压力变化的影响。
3.采掘工序的影响。
4.人的因素影响。
(二)易发生冒顶的地点
1.采掘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一道、一线、两出口”。
2.掘进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
掘进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在掘进工作面处。
由于打眼、放炮工作对顶板振动破坏大、放炮后来不及支护、放炮打倒支护棚子等都易造成冒顶。
另外不采用前梁支架、不敲帮问顶而空顶作业还会发生冒顶伤人事故。
(三)冒顶的预兆
(四)顶板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1.防止冒顶事故的措施有:
1).充分掌握顶板压力分布及来压规律。
2).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3).及时处理局部漏顶。
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5).特殊条件下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2.冒顶事故的处理
1)首先加固冒顶边缘支架,防止冒顶扩大。
2)发生冒顶埋人事故时,要以最近的途径、最快的速度搬运矸石,接近被埋人员。
搬矸中,只能用手扒,不许用镐挖,防止伤及被埋人员,人员救出后,先现场急救再升井。
3)采煤工作面处理冒顶时,要用木垛刹实顶板,不能架空棚。
4)掘进工作面的冒顶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木垛接顶法或撞楔法处理。
5)在处理冒顶和抢险救人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发现有二次冒顶危险时要立即撤人,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节爆破安全基础知识
一、爆破器材
煤矿井下生产所用的爆破器材主要包括矿用炸药、雷管、发爆器等。
(一)矿用炸药
把适合于矿山工程的炸药叫矿用炸药,常见的几种矿用炸药有铵梯炸药、水胶炸药和乳化炸药、被筒炸药、离子交换炸药。
(二)雷管
煤矿井下一般使用雷管放炮,主要有瞬发电雷管、秒延期电雷管、毫秒延期电雷管。
(三)爆破材料安全管理
为了保证安全,防止爆破材料散失造成事故,井下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许穿化纤衣服。
2.学习安全方针,把防止爆破材料散失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具体内容来落实。
3.进行岗位责任教育,使工人形成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的习惯。
4.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要懂得散失爆破材料造成严重后果者即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5.严禁任何人私拿、倒卖、转借、赠送、丢失爆破材料。
6.严格遵守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制度,执行奖惩和丢失报告制度。
二、井下安全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炮眼布置
1.炮眼的排列方式:
单排眼排列、双排眼排列、三排眼排列
2.掘进工作面的炮眼分为:
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
(二)煤矿爆破有关安全事项
1.领药、做引药及装药
2.放炮前要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并设警戒。
(1)检查顶板情况,加固支架,敲帮问顶。
(2)检查瓦斯、煤尘情况,实行“一炮三检”
(3)工作面风量不足,瓦斯浓度达到1%时都禁止装药放炮。
(4)放炮前在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每一个进口处设一个人,并挂牌、拉线绳作为警戒。
(5)与放炮无关的人员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人数清点准确后,班组长才可通知爆破工放炮。
3.联线与放炮
(1)联线。
只能由爆破工一人操作,其他人不
和心脏按摩。
五、心脏复苏法:
1、叩击心前区:
2、胸外心脏挤压:
3、人工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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