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总体预案模板山东大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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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总体预案模板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公共安全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东大学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群体性突发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安全事故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等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自然灾害及后勤保障类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树木、地震灾害,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以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热、油等灾害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学校成立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系统联动,协同应对。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及时报告、统一指挥、协调有序,控制局面。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资、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增强保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6.领导负责,责任追究。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失职追究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设立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监察处、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国际处、计财处、产业党委、公安处、后勤处、医卫处、网络信息中心、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统一组织、指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控制事态发展。
2.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公安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宣传部、学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计财处、产业党委、后勤处、医卫处、团委、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负责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做好事件发生后的安抚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医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计财处、公安处、后勤处、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医卫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紧急应对措施,协助医疗机构、疾病防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4.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产业党委、公安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负责学校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不可控制的大型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5.自然灾害及后勤保障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后勤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计财处、国资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公安处、基建处、医卫处、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在政府自然灾害等相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灾害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信息报送和舆论引导
1.信息报送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
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工作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在口头报告后,工作组办公室应当立即了解情况,书面正式报工作组负责人。
信息报送工作由各工作组具体负责,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上报。
特别重大事件和重大事件发生后,学校办公室要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3)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2.舆论引导
在突发事件中,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力度,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加强突发事件公共信息管理,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报告的同时,或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通报学校党委宣传部。
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关信息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发布。
注重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加强对校外媒体(包括境外媒体)的工作,引导舆论向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
1.重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工作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职能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调研,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要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二)预警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报送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做好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的及时转发和应对措施的落实;加强常规数据检测和信息采集,一旦发现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要迅速、准确、及时地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必要时,对外公开发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及应对措施,努力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六、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组按预案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较大事件(Ⅲ级)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各有关部门在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并随时掌握事件的发展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三)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可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充足。
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确保校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的资金充足。
(四)人员保障
组建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公安处、后勤处、医卫处等部门人员组成,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五)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工作调整的情况,每年春季开学前修改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调整各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八、威海分校要根据本预案的精神,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体系。
附件:
1.山东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2.山东大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3.山东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4.山东大学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5.山东大学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应急处置预案
6.山东大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7.山东大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8.山东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9.山东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山东大学自然灾害及后勤保障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主题词:
教育 安全 方案 通知
山东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8年3月5日制发
附件1
山东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山东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朱正昌 展 涛
成 员:
尹 薇 王琪珑 刘 珂 李建军 方宏建 樊丽明
娄红祥 张 运 陈 炎 韩圣浩 王剑敏 周 洁
曹宪忠 曲明军 桑晓旻 任若强 张 宇 李士雪
王海洋
办公室主任:
周 洁
群体性事件与非正常死亡(失踪)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
刘 珂(教工) 方宏建(学生)
副组长:
周 洁 曲明军 桑晓旻
成 员:
王剑敏 李居忠 曹宪忠 王仁卿 佟光武 芦延华
张兆亮 任若强 张 宇 李士雪 王海洋 赵炳新
宁继鸣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安全事故类与火灾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
刘 珂
副组长:
周 洁 任若强
成 员:
王剑敏 曹宪忠 曲明军 王仁卿 桑晓旻 佟光武
芦延华 张兆亮 张 宇 李士雪 王君松 赵炳新
宁继鸣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处。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
张 运
副组长:
周 洁 李士雪
成 员:
曹宪忠 曲明军 王仁卿 桑晓旻 芦延华 任若强
张 宇 赵炳新 宁继鸣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医卫处。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
刘 珂
副组长:
周 洁 曹宪忠 王海洋
成 员:
曲明军 桑晓旻 张兆亮 任若强 王君松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自然灾害及后勤保障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
王琪珑
副组长:
周 洁 张 宇
成 员:
曹宪忠 曲明军 王仁卿 桑晓旻 芦延华 韩明涛
马传峰 任若强 李振奎 李士雪 赵炳新 宁继鸣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附件2
山东大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注: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附件3
山东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附件4
山东大学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外涉及我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
二、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师生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师生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发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
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并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处置程序外,立即向山东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报告,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师生受伤。
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靠前指挥,果断处理,并将处置情况报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
2.一旦师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秩序维持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师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各单位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要进一步劝说师生离开现场,保证师生安全。
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师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由学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请教育部,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启动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处置程序外,学校有关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事发地点,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理,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机关,严格控制和监视。
启动学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师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要深入基层,面对面地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群体性事件,要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由国际处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三)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处置程序外,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学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和教育部。
设立前线总指挥部,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向师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件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的师生进行分离、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四)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
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四、善后与恢复
在事件处置工作后期,要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所在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四)事件结束后,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
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对事件产生的原因和处理中的经验教训加以分析。
附件5
山东大学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东大学所有在校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事件。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事件发生后,各学生主管部门(学工部、研工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公安处和相关学院(中心、所)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
(二)保护好现场,由公安处组织现场侦查、调查取证。
对于学生失踪事件,迅速安排相关人员开展搜寻工作;
(三)汇集情况,做出结论,并根据事实情况及相关法律、政策和学校规定,做好善后、安抚等工作;
(四)做好学生家人联络、接待、食宿、安全等工作;
(五)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疏导学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六)若发生纠纷等情况,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劝说工作,若劝说无效,学校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正常校园秩序。
三、善后与恢复
在事件处置工作后期,要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安抚和平静学生情绪,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做好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伤亡的学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慰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二)及时查明事件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学生情绪.
(三)全面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四)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五)对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件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
附件6
山东大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东大学校内发生的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以及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等。
二、事故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件(Ⅱ级):
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三)较大事件(Ⅲ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治安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件(Ⅳ级):
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在局部产生一定影响的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公安处各校园“110”值班警员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先期到达的警员,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事态扩大,并立即设置现场警戒区域,迅速了解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和严重程度,遇有人员伤亡情况,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并协助救护伤员,并现场了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姓名、单位等基本信息(尤其要了解是否本校学生、教工以及其姓名、单位),迅速向在本校园110带班(值班)的警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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