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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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暂行办法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行为,科学评价建设项目的管理成效,确保高速公路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均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考核期从项目开工建设年度起,到项目建成通车年度止。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考核管理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第五条考核工作实行不定期考核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不定期考核是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对全省或部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的综合考核或专项考核。
第七条年度考评是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综合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
年度考核工作分为自评、初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第八条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按照本办法组织进行全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由厅主管领导任组长,厅相关处室、厅质监站、厅造价站组成的厅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
厅建设管理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建设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根据本考核办法和年度计划目标要求完成建设工作报告和自我评价,并填写《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项目年度考核评分表》(见附件),报项目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第十条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对所辖地区内的建设项目年度考核进行初评。
跨地区的项目由牵头市州的交通运输局委汇总其它相关市州的交通运输局委意见后进行统一进行初评。
初评结果应于12月20日前报省厅。
第十一条厅考核组根据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提交初评结果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年度考核评分和排名,并将考核结果报厅党组审定后在全省高速公路系统通报。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程序执行、项目管理绩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投资控制、廉政建设)和综合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同管理、管理标准化、发展人本化)等三个方面进行。
考核满分100分,考核评分实行扣分制,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5分)
主要考核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基建程序完成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设计变更和交工验收等内容。
(二)项目综合管理(20分)
1、组织机构设置(5分)
主要考核对建设单位组建的合法性、单位部门设置、人员配置、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单位人员管理、机构运转的专业性和高效性等。
2、合同管理(5分)
主要考核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督促设计、施工、监理、试验监测等从业单位及人员严格履约,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3、管理标准化(5分)
主要考核建设单位是否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项活动统一部署,制定可行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各专项活动;是否建立并应用覆盖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信息系统;是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及时归档相关工程档案;是否按照信用管理办法建立信用动态管理台帐,定期对参建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奖惩记录进行核查记录,并及时、客观、公正的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企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
4、发展人本化(5分)
主要考核建设项目是否核项目实施过程是否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是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是否已协调处理好与工程沿线单位及社会群众的关系,做到与地方和谐相处,造福一方百姓;是否与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了畅通、有效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各类土地征迁问题。
(三)项目绩效管理(75分)
考核主要围绕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建设进度管理、工程造价控制和廉政建设对项目管理成效进行评价,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工程质量管理(20分)
主要考核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措施以及实体工程质量等。
2、安全生产管理(10分)
主要考核建设项目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并组织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是否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发生安全事故。
3、进度管理(20分)
以省政府下达的通车计划和省厅年初下达的进度计划目标为依据,按季度对项目投资和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得分为各季度得分的平均值。
4、投资控制(15分)
主要考核建设项目建设造价管理目标、工程造价台账制度建立情况,概算执行情况,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工程变更执行情况、建设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
5、廉政建设(10分)
对建设单位廉政建设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年考核结果按考评评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各等级对应的考核得分X分别为:
X≥90分,为优秀;
80分≤X<90分,为良好;
60分≤X<80分,为一般;
X<60分,为差;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制。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将被认定为差:
(一)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全年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三)瞒报、谎报、迟报工程安全及质量事故的;
(四)投资计划完成率小于80%或未按期建成通车(当年通车项目适用);
(五)当年项目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被确认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机关处理的;
(六)发生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参建各方之间工作不协调,与地方关系不和谐,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或发生暴力冲突事件。
第十五条考评结果由厅审定后在全省高速公路系统内进行通报,并抄送项目投资人,属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同时抄送省国资委。
对考评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予以进行表彰。
对考核结果为“差”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向投资人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建议。
第十六条各建设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考核工作,认真如实提供相应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考核评分表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名称: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分值
项目自评分及扣分原因
市评分及扣分原因
省
评分
一、
基本建设程序执行
(10分)
(1)按规定需进行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基本建设程序的,每缺少1项扣1分;
(2)招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招标组织管理有序,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较高。
否则,每次(项)扣1分。
(3)建设单位未及时申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的,扣1分;
(4)未按变更设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存在重大和较大变更工程未批先建的,每起扣1分;未及时审批一般变更的,每起扣0.5分,未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的扣1分。
(5)建设单位能按时完成交工验收,及时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否则,酌情扣分。
5
二、
项目综
合管理
(20分)
二、
项目综
合管理
(20分)
1、组织机构设置
(1)建设单位设有计划、质量、安全、技术、合同、财务、征迁等主要职能管理部门,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否则每缺1部门扣1分,内部制度不完善的每项扣0.5分。
(2)项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具有相似工程的工作经验,具有相应要求的职称或资格证书,工程管理经验丰富,担任过相似工程的负责人。
不满足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的,每人每项扣0.5分。
(3)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专业、职称和数量满足相关要求,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管理人员总数的65%,具有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
否则没缺1人扣0.2分。
5
2、合同管理
(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未按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履约或更换人员资格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每人次扣0.5分,其他专业工程师未按合同履约或更换人员资格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每人次扣0.2分,最多扣2分;
(2)发现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每例扣1分,最多扣3分;
(3)项目业主未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每例扣0.5分,最多扣2分。
5
3、管理标准化
(1)建设单位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项活动统一部署,制定可行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各专项活动,否则酌情扣分。
(2)建设单位建立并应用覆盖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信息系统,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以及设计变更和试验检测等管理内容纳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未全面使用的酌情扣分。
(3)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扣1分;工程相关档案不齐全或未及时归档的,发现一起扣0.5分。
(4)年度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企业信用评价及时、客观、公正的,否则酌情扣分;建立信用动态管理台帐,定期对参建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奖惩记录进行核查并记录在台帐中,否则酌情扣分。
5
4、发展人本化
(1)建设项目建立完善的环保和水保管理制度,制度不完善的每项扣0.2分;
(2)水系、道路恢复不及时,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每处扣0.5分;
(3)未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规定,导致水土流失,每处扣0.5分;
(4)发现有施工单位拖欠行为农民工工资的每起扣0.5分;
(5)参建各方之间工作协调,与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了畅通、有效沟通机制,施工中出现的各类土地征迁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置的,沿线建设环境良好、平安。
否则酌情扣分。
5
三、
项目管
理绩效
(75分)
三、
项目管
理绩效
(75分)
1、质量管理
(1)项目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5分)。
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与否,酌情扣分,累计扣分1分;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酌情扣分,累计扣分2分;对上级有关部门的整改要求,落实不及时或不执行,酌情扣分,累计扣分2分。
(2)施工现场质量控制(4分)。
未制定现场质量控制措施或落实不到位,不掌握施工质量动态,酌情扣分,累计扣分1分;未及时制止违规施工行为,酌情扣分,累计扣分2分;违规干涉正常施工,酌情扣分,累计扣分1分。
(3)工程实体质量(6分)。
对于关键指标根据情况酌情扣分,累计扣分2分;对于一般指标根据情况酌情扣分,累计扣分1分;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每起扣1分,累计扣分2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隐瞒质量事故的,按考核办法第九条执行。
(4)与上一年年度考核挂钩,考核结果为好的加1分,较好和一般的不加分,差的扣1分。
(5)由厅质监站按照《四川省重点公路项目质量管理综合评价办法》的评价得分乘以5%纳入得分。
20
2、安全管理(10分)
(1)未成立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的扣1分。
(2)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扣1分;制度不完善的扣0.5分。
(3)未签订“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岗双责”未落实的扣1分。
(4)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持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特种设备验收等报建设单位审核的资料不完善的扣1分。
(5)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扣0.5分。
(6)未有效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开展部、厅相关安全专项活动的扣2分;未及时按要求向部、厅报送相关专项活动资料的扣1分。
(7)未及时规范上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扣1分;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扣0.5分。
(8)未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监理、施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的扣1分;未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扣1分。
10
3、进度管理
以省政府下达的通车计划和省厅年初下达的进度计划目标为依据,按季度对项目投资和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得分为各季度得分的平均值。
(1)考核项目分项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单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每项扣2分;
(2)项目投资未完成进度计划的,扣分按照实际完成产值与计划产值的百分比,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0
4、投资控制
(1)造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分)未健全造价管理制度的扣0.5分;无专(兼)职造价管理部门的扣0.5分;造价管理人员少于2人或造价管理人员未持证的扣0.5分;造价文件未按要求报备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造价文件审批程序及执行情况(2分)未按要求执行造价文件审查、审批的每项扣0.5分;各阶段造价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扣1分;扣完为止。
(3)造价台账建立及报送情况(2分)台账建立不完善的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相关台账的扣0.5分;设计变更资料未按归档要求组卷的扣0.5分;扣完为止。
(4)工程变更设计造价管理控制情况(2分)
(1)未按要求报批的扣1分;
(2)设计变更新增细目单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5)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2分)项目业主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筹集和足额到位建设资金,资金支付严格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咨询审查、招标代理、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等合同(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执行。
否则扣2分;扣完为止。
(6)厅造价站对项目造价管理考核评分乘以5%纳入得分。
15
5、廉政建设
(1)建设单位未制定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扣1分;廉政建设制度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2)建设单位未与承包人(含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及材料供货单位)签订廉政合同,每缺一份扣0.2分,最多扣1分。
(3)建设单位有违反《廉政合同》条款和有关廉政规定的,发现一起,扣除1分,最多扣2分。
(4)建设单位有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扣5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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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高速公路 建设项目 考核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