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扩建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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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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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管理规定
梁北煤矿改扩建管理规定
改扩办、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
为了严格落实“以质量保安全,促进度”的工作方针,加强改扩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优良,确保施工安全,建设一个高标准高质量的现代化矿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程质量管理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2、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3、煤电公司《煤矿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二、一般管理规定
1、矿、土、安三类工程施工的所有现场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安全帽;高空或井筒内掘砌作业人员必须戴保险带,且生根;井筒内安装人员在升降吊盘期间必须撤人或戴保险带且生根;否则罚款100元|人,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有施工项目部落实责任人报改扩办。
2、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重要的临时设施,主要的施工方案,特殊危险作业,季节施工、交叉平行作业、井下放炮、防治水、重大运输、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经其项目经理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改扩办、安监科和监理审查备案:
无报监理单位、改扩办、安监科审查备案而私自施工的,按无措施施工,罚款10000元。
3、凡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否则,严禁入井。
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记“三违”一次
,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项目部经理罚款100元。
4、现场施工人员、信号工、绞车司机等岗位工严禁喝酒、睡岗、脱岗;否则记严重“三违”一次,对本人罚款1000元。
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5、现场施工地点必须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安全隐患,持证上岗,现场无专职安全员(没配备专职安全员)的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专职安全员脱岗或没带证上岗的发现一次罚安全员500元,罚项目经理500元,罚项目部1000元。
6、瓦检员脱岗、不按规定交接班、由他人代填瓦斯记录和牌版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项目经理罚款100元。
7、瓦斯检查未做到牌版、手册、台帐三对照的,对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瓦检员不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假检、误检、漏检,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瓦斯超限作业,对跟班队长、班长记恶性“三违”一次,罚款1000元,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
10、瓦斯超限不及时撤离工作面的,对现场跟队长、班长、安检员及本人记严重“三违”一次,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1、专职瓦检员和安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的,记严重“三违”一次,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2、现场作业人员不服从监理和建设方管理人员管理的,对管理人员谩骂、侮辱、殴打者一次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肇事者根据情况给与驱逐施工工地,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监督施工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违反合同规定,降低质量标准,违反规范要求等现象,要令其停工整顿和返工重做,构成质量事故的,进行质量事故分析,严格按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0元,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事故责任人罚款1000元。
2、隐蔽工程的验收:
凡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改扩办、监理,改扩办、监理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改扩办、监理双方必须同时现场验收,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验收,否则对单方验收签字人员罚款200元/次,施工单位不经改扩办、监理人员验收私自隐蔽的,发生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
隐蔽工程验收,质量检查,均应严格执行部颁验收标准现场检验,地面工程必须现场签证,井下工程在24小时内办理完毕签证手续,严禁事后补办签字,以确保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施工单位提出月度或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前,必须提前向建设单位、监理提供以下验收资料:
施工自检记录、进场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施工日志、抽检记录等资料,否则不予验收;
四、工程进度管理规定
1、工程开工前各施工单位按施工工程的总体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和建设单位,作为施工进度的总目标进行考核。
2、施工单位根据要求对工程总进度计划进行分解,编制月度,周工作计划,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3、各施工单位不按要求上报月度、周工作计划的每次罚款1000元。
4、各施工单位完不成周工作计划的罚款2000元,完不成月进度计划的罚款10000元,完不成工程关键控制接点的,每推迟一天罚款5000元。
5、施工单位不服从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协调而影响其它单位工程进度的每次罚款5000元。
五、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先批措施,后开工的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批准,工程严禁开工。
2、重要单位工程项目包括:
(1)矿建工程:
平硐、斜井、立井井筒、和采用冻结、沉井和地面预注浆方法施工的井巷单位工程。
(2)土建工程:
高层建筑(九层及以上)、井塔、铁路(专用线)、装车仓、选煤厂主厂房、大型桥涵等大型土建工程。
(3)安装工程:
Ф3m及以上永久提升机、多绳轮提升机、Ф2.5m及以上扇风机、60m3/min及以上压风机、永久井架(亭式除外)、主副井井筒装备、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皮带强度为1000KN/m及以上的强力皮带输送机、100万吨/年及以上洗选厂等大型安装单位工程。
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组织施工,不按照施工图纸和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组织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返工重做,发生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4、工程变更必须经设计院、监理、建设方三方同意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变更施工,严禁施工单位私自变更或未经三方签字盖章进行变更或材料代用工作,否则工程返工重做,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
5、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和验收签证工作。
6、施工单位施工前对施工所使用的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必须进行试验、检测和试运转工作。
开工验收前将经过试验、检测的设备、仪器仪表证书提供建设单位和监理,否则不准开工,无以上试验、检测证书强行开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分管的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
7、每一批次进场的准备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报监理和改扩办:
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工程材料,不准使用,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先使用后提供资料,否则,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0元,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
8、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随时配合建设方、监理的抽查检验工作。
9、对于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做好和保管好原始记录。
对于重大隐蔽工程,如各种掩埋的管线,施工单位必须有准确的实测资料图纸,并注明管线的属性、走向、规格、数量、连接、出漏地表的位置。
改扩办保存有反映客观实际的隐蔽工程记录的复印件,作为竣工移交时的重要备查资料。
六、安全管理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⑴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不及时报告的;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2、措施的制定、审查、贯彻不符合要求,措施与施工现场不符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者罚款300元。
3、在安全检查中,检查人员或安监人员发现重大隐患,经提出后,整改单位顶着不办、不积极采取防止事故应急措施或不按时整改的,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对项目经理罚款500元,造成事故严肃追究责任。
4、凡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的作业场所,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对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
5、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做试验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机电经理罚款100元。
6、电气设备带电开盖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处,记严重“三违”;非电工人员检修电器设备罚款1000元,记严重“三违”,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
7、地面电气设备无短路、过流保护,行车无限位保护装置或在用保护装置失效,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地面安装使用的电气设备无保护罩(如电机对轮罩等),每发现一处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9、现场的机电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施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非电气人员乱接乱动。
否则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0、施工现场线路走径乱,电气设备随意摆放,未按标准接线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1、施工现场发现有明接头、线路老化的每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12、一切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的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必须齐全严禁非机械人员随意开动机械设备,否则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3、在检修机电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设专人监护;检修后必须清理现场,确认无误方可送电试车。
否则,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4、各种大型固定设备(主要绞车、抽风机、压风机、水泵等)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每处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5、矿井大型固定设备不按规定检修、试验的,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带好安全带,且有效生根,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否则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7、施工现场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和光脚作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18、现场施工道路要畅通、物料要堆放整齐,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处。
19、严格按规范要求备足消防设备:
沙箱、消防桶、消防锹、沙袋、灭火器配备符合规定,严禁失效、过期的灭火器,否则对项目部罚款300元/台。
以各种理由不完善,软磨不作为的,罚款10000元。
20、施工单位发生死亡事故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0元,项目经理罚款1000,对监理公司罚款10000元;发生重伤事故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对监理公司罚款5000元。
对改扩办按照矿井有关规定处理。
21、施工现场“三图一书”不齐全或与现场不符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项目部技术主管罚款100元。
三天不整改停止掘进。
22、不执行规定进行探煤、探水作业的,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0元,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罚项目经理200元,并停止掘进。
23、没有执行“一炮三检”进行装药放炮的,分清责任记责任人(瓦检员、放炮员)严重“三违”一次,罚责任人200元/人,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罚项目经理200元。
24、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记严重“三违”;放炮员不持证记“三违”罚责任人200元/人,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罚项目经理200元。
25、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责任人200元/次,记“三违”一次,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罚项目经理200元。
26、炮后等候时间不够(岩巷大于15分钟)提前进入工作面,记责任人严重“三违”,罚责任人200元/人,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罚项目经理200元。
27、不按规定布置放炮警戒线、挂牌、派人把口的,记班长严重“三违”;把口人员随意放人进入警戒区、把口人员睡觉,记把口人员严重“三违”,罚责任人200元/人,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罚项目经理200元。
28、炮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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