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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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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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设备管理制度
生产现场设备管理
1、设备点检管理流程
组织保养、维护
2、设备保养管理规定
制定名称
设备保养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生产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作业有章可循,以维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率,特订立本规定。
第2条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凡有关生产机械、电所气仪表、公用设备等的保养维护、均依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3条责任机构
1.生产部维修单位(为机械组及电机组)负责与生产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电气仪表设备及杂项设备等维护工作。
2.使用部门负责所使用设备的保养,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
第2章设备资料管理
第4条设备基本资料的建立
1.新添置设备安装、试车完后,设备负责人应依照设备说明书等资料建立设备原始登记表,并将有关说明书、图纸等资料归入设备保养维护档案管理。
2.设备如发生改变、更换等异动情形时,维修单位主管应依实际异动情形修正资料。
第5条设备保养维护档案
设备保养维护档案内容应包括:
设备重要部位、安装及试车状况、备品备件明细、检查基准、润滑基准、检修记录、润滑记录、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及对策方案等。
第6条设备检查基准的订立
1.设备于安装试车完成后,维修单位主管应依据设备特性,维护保养说明、操作状况等资料,编制含设备的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判定标准、处理方法、检查周期、检查人员等项目的《设备检查基准表》。
2.《设备检查基准表》订立完后,经生产部经理召集使用单位负责人讨论后,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实施。
第7条设备润滑基准的订立
1.维修单位主管应对现有设备,依据设备资料、润滑说明、操作状况等订立各设备的润滑部位、使用油脂、检视周期、换油基准、负责人员等资料的《设备润滑基准表》。
2.《设备润滑基准表》订立完后,经生产部经理召集使用单位负责人讨论后,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实施。
第3章设备检查、保养、润滑
第8条设备检查、保养、润滑计划
1.年度计划
维修单位主管应于每年12月份,依“检查润滑基准”及设备运转状况,配合产销目标的设定,拟定下年度定期检修计划一式四份,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自存,一份给生产部办公室保存,一份给使用单位保存,一份送总经理室备查。
2.月份计划
维修单位主管于每月25日前,依据年定期检修计划,并参照当月份设备实际维修状况,产销目标、备品零件情况拟定下月份的《设备月份检查保养计划表》及《设备月份润滑计划表》各一式四份,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自存,一份存生产部办公室,一份存使用单位,一份送总经理室备查。
设备月份检查保养计划表
编号:
月份:
年月
序号
设备名称/编号
检查保养项目
检查频率
负责人
备注
1
2
3
审批:
审核:
拟制:
设备月份润滑计划表
编号:
月份:
年月
序号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润滑周期
润滑时间
润滑人
完成情况
1
2
3
4
计划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第9条检查、保养、润滑作业实施
1.日常检查、保养、润滑
维修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应依据“检修基准”、“润滑基准”的规定内容执行日常保养、润滑作业。
(1)每班检修润滑的项目,应纳入各级设备自主检查项目中,逐项检视。
(2)每日检修润滑项目时,由当日早班负责人员于上班时逐项检查。
(3)每周检修润滑的项目,由使用单位主管指派专人于工作完成后逐项检查。
(4)前述检查人员应填报并汇整《设备保养检查表》由设备主管审核、呈生产部经理批示后,填写两份,一份自存,一份生产部办公室存档管理。
2.定期停机检修
维修单位除拟《设备月份检查保养计划表》及《月份润滑计划表》外,并参考《检修单》,于定期停机检修前,召集设备使用部门主管讨论停机检修的作法及人员配合。
第4章保养工作总结
第10条保养润滑进度总结
1.每月5日前,维修单位主管应立即依据上月实际保养润滑检修工作情形,填报《月份定期保养计划月报表》、《月份润滑计划实施表》的实际进度,呈生产部经理批示后,一份存档、一份呈总经理室。
2.若有未依计划进度实施项目,应予说明原因,并拟定补施日期,经生产部经理核准后,安排在下月份计划表内实施。
3.各使用单位检查保养的稽查责任,由维修单位担任。
第11条保养绩效统计
每月5日前,维修单位主管应依据《检修单》、《维修组工作日志》、《月份定期保养(润滑)计划表》等资料填制《设备保养绩效统计表》,一式三联,呈生产部经理核示后,一联自存,一联生产部办公室,一联总经理室备查。
第6章附则
第12条制定与解释
本规定由生产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3条实施与修改
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3、设备操作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
设备操作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生产设备的操作管理工作,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生产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备操作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3条责任者
1.生产部工程师负责制定生产设备的操作手册。
2.各生产单位负责人负责培训及监督操作人员日常的设备操作。
3.生产一线的操作人员负责生产设备的日常操作和基本的保养工作。
第2章日常操作纪律
第4条操作人员要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要求,取得生产部签发设备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5条非设备指定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该设备。
第6条操作人员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和开展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设备各项运行记录。
第7条设备启动前,必先按照规程进行检查,启动时必须先发出启动设备的警告信号,并观察上下工序和设备区域内是否有人或放置物件
第8条设备在启动和运行的过程中,操作人员须严格监视周围环境,注意前后工序的衔接与配合,注意仪表指示变化。
第9条关键岗位实行两人操作确认制,即一人操作、一人在旁监护,避免操作失误,造成重大伤害。
第10条生产线或集体操作的设备,应熟练掌握开机前的联络方法和内容。
第11条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
第12条任何人不得改变设备结构。
第3章操作设备时的故障处理
第13条在设备启动和运转的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注意观察是否存在不正常的现象。
第14条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本班可以处理的,须及时处理,处理不完的,交下一班或者及时通知检修部门。
第15条设备的运行部位或运转区域内的检修,必须在停机后设备处于静止状态下再进行。
第16条设备运行中的故障排除。
操作人员应掌握常用故障排除方法,发现故障时立即设法排除,并做好各种记录,如下表所示。
设备故障记录表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使用部门
日期
故障时间
修复时间
故障原因或故障说明
更换零件
修理者
第4章附则
第17条本规定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编制,解释权亦归设备管理部。
第18条本规定经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4、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制度名称
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生产现场设备故障处理的管理工作,通过问题的分析和责任的追查,以加强教育和防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用于公司生产现场设备故障的处理过程。
第3条处理设备故障时,应本着以下三项原则。
1.原因分析清楚。
2.事故责任明确。
3.防范措施到位。
第2章设备故障的现场处理及上报
第4条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一些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重大设备故障,要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不得隐瞒或破坏现场。
第5条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及时开展调查分析工作,严肃处理。
班组长和操作人员在参加故障分析会时,要实事求是地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和采取措施的过程,不虚构、不隐瞒,保证事故分析结果的真实性。
第6条一般故障由故障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在设备管理部门参加下分析故障原因。
第7条如故障性质其有典型教育意义,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现场会共同分析,使大家都受教育。
第8条重大及特大故障由企业主管设备副厂长(总工程师)主持,组织设备、安全、技术部门和故障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必要时还可组织故障调查组,吸收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分析故障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第3章设备故障的分析
第9条生产单位应及时组织故障分析工作,要保存分析的原始数据。
第10条任何人不要破坏发生故障的现场,不移动或接触故障部位的表面,以免发生其他情况。
第11条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看管设备故障现场,进行详细记录和照相。
第12条如需拆卸发生故障部件时,要避免使零件再产生新的伤痕或变形等。
第13条分析故障时,除注意发生故障部位外,还要详细了解周围环境,多走访有关人员,以便常握真实情况。
第14条分析故障不能凭主观脸侧作出结论,要报据调查情况与测定数据进行仔细分析、判断。
第4章设备抢修
第15条在分析出故障原因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抢修,减少换件,尽可能的减少修复费用。
第16条故障抢修需外车间协作加工的,必须优先安排,不得拖延修期,采购部门应优先供应检修故障用料,尽可能的减少生产设备的停修天数。
第5章设备故障处理情况汇报
第17条发生故障单位、设备故障的责任单位应在故障发生后3天内认真填写《设备故障报告单》,报送设备管理部门。
一般故障报告单由设备管理部门签署处理意见,重大故障及特大故障由主管副总批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设备故障报告单
单位
设备名称
编号
报告人
故障时间
月日~月日
损失工时
时分
故障类别
□原料不良
□补助动力公用设施
□电气故障
□机器故障
□操作不当
□其他
损失原料
设备损坏
□有□无
异常情形
异常原因
处理方法
检讨建议
公司经理批示
设备管理部经理意见
技术部
经理意见
第18条设备故障经过分析、处理并将设备修复后,应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由车间设备管理员负责计算实际损失填入设备故障报告损失栏内,报送设备管理部门。
第19条设备管理部门每季应统计上报。
重大、特大故障应在季报表内附上故障概况与处理结果。
第20条认真做好设备故障的各项记录,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及故障概况。
2.故障发生的前后经过及责任者。
3.设备损坏情况及发生原因,分析处理结果,重大、特大故障应有现场照片。
4.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修复前后,均应对其主要精度、性能进行测试。
第21条设备故障的一切原始记录和有关资料,均应存入设备档案。
凡属设备设计、制造质量方面的故障,应将出现的问题反馈到原设计及制造单位。
第6章惩罚措施
第22条设备故障发生后,必须遵循“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任何设备故障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对故障贵任者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认错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制裁,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23条生产单位应对设备故障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集体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24条生产单位应对于设备和动能供应过程中发生的未遂故障也应给予高度重视,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和危害,从中吸取教训,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类似故障的发生。
第7章附则
第25条本办法由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工作,由生产部及各级生产单位配合执行。
第26条本办法报技术总监审批后,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6、计量器具使用规定
制度名称
计量器具使用规定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化管理计量器具、测量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使其精度、准确度满足测量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主要对公司生产现场工作人员在使用计量器具及测量仪器、设备时的方法和要求做出了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3条本规定由生产单位专(兼)职计量员具体实施,由计量室监督检查。
第4条计量器具,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工具,如生产现场及各部门使用的卡尺、天平、仪器、仪表及各种设备的控制指示仪表等。
第5条使用现场,主要是指包括生产车间、辅助车间、科研室、工艺室、检验室、仓库以及其他需要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
第5章计量器具使用规范
第6条现场计量器具使用人员一旦发现计量器具有失准的情况,应及时报送计量室处理,严禁自行乱拆乱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7条现场计量器具使用完计量器具后,要将其洗擦干净,按规范做必要的技术保养,有包装盒的应放入包装盒内,达到防潮、防锈、防腐蚀。
第8条对领用至生产现场而又短期内用不上的计量器具,要么及时归还计量室,要么按规定对其进行定期保养,如通电、上防锈油等,保证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
第9条计量器具使用后,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归还计量室,以便进行保养、检定、封存或报废管理。
第10条各部门兼职计量员配合现场检验员根据标准负责抽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示值、砝码、秤砣的准确度。
2.计量器具的灵敏度。
3.计量器具在使用中的规范程度。
4.使用环境、状态。
第11条计量器具使用人必须认真、完整地保管该计量器具的原始记录及其相关资料。
第12条自制计量器具须经试用,并由技术部设计人员提供完整的使用、检定、维护等技术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投入使用,并与外购计量器具一样进行规范管理。
第13条无正当理由损坏、丢失计量器具或零配件时,对责任人按计量器具保管、保养(洁)规定及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3章卡尺的使用规程
第14条卡尺主要有游标卡尺、带表卡足、电子数显卡尺、高度卡尺、深度卡尺等。
第15条使用卡尺时,要文明操作、合理使用。
使用后应将卡尺放在工具盒内,不乱拿乱放。
第16条不能将卡尺当作其他工具使用,如当邯头敲击工件、将卡足的量爪当面线工具等。
第17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将卡尺测量面的油污揩擦干净,检查卡尺各部分的作用是否正常、可靠,“0”位是否准确。
卡尺外量爪两测量面合拢时,不应有可见的白光(允许有可见蓝光)。
第18条使用中,不能在机床还在转动时就去测量工件,以防测量人员发生危险和损坏量具,应待被测工件处于静态后,方可进行测量作业。
第19条用卡尺内测量爪测量工件,不能测量直径10毫米以内的内孔。
第20条电子数显卡尺应避免水等液体物质渗入尺框内,免损坏电子元件。
第21条使用后,要对卡尺进行必要的保养,擦净油污、钞屑,如卡尺接触水液,须用清洁汽油擦洗干净(不可使用丙酮、酒精),然后在工作面涂上防锈油。
第22条卡尺放入量具盒前应使两测量面保持一定缝隙,以防卡尺测量面锈蚀。
第23条电子数显卡尺不使用数据出口端时,不要将端口盖拆下,且不要将金属器件任意触及输出端,以免损坏电子元件,发现卡尺有故障或示值不准确,应及时报告,由计量人员处理。
第4章微分量具的使用规程
第24条微分量具主要有外径千分尺、内测千分尺、测厚千分尺,还包括微米千分尺、杠杆千分尺等。
第25条使用微分量具时,要文明操作、合理使用,使用后应将微分量具放在工具盒内,不乱拿乱放。
第26条不能将微分量具当作其他工具使用,如当榔头敲击工件等。
第27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将测量面的油污揩擦干净,检查微分量具各部分作用是否正常、可靠,“0”位是否准确。
第28条使用中,不能在机床还在转动时就去测量工件,以防测量人员发生危险和损坏量具,要待被测工件处于静态后进行。
第29条微分量具有测力装置的,测量工件时应用测力装置测量;调整测量范围时,应手握尺身,转动微分筒使测杆位移至所须位置。
第30条使用后要对微分量具进行必要的保养,擦净油污、铁屑,如测量面接触水液,领用清洁汽油擦洗干净(不可使用丙酮、酒精),然后在工作面涂上防锈油。
微分类量具放入量具盒前应使两测量面保持一定缝隙,以防测量面锈蚀。
第31条发现微分量具有故障或示值不准确,及时报告,由厂计量人员处理。
第5章表类量具的使用管理
第32条表类量具主要有百分表、杠杆百分表、内径百分表等。
第33条使用表类量具要文明操作,使用后应将表及附件放在工具盒内,不乱拿乱放。
第34条表类量具的各工作部位不能加任何润滑油,以免影响表类量具备工作部位的相互作用和灵敏度,以致示值失准。
第35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检查各部分的作用是否正常、可靠,“0”位是否准确。
轻轻拨动表的测杆,指针的回“0”位是否稳定无变化。
第36条使用中,不能在机床还在转动时就去测量工件,以防测量人员发生危险和损坏量具,要待被测工件处于静态后进行。
第37条表类量具在测量前应先将测杆压缩0.3毫米以上的量程,然后重新调整“0”位再进行测量,以消除齿轮啮合间隙和空行程。
第38条表类量具不得在水、油中浸泡,如发现有水或油进入表中,应由计量人员进行清洗。
第39条发现表类量具有故障或示值不准确,及时报告,由计量室计量人员处理。
第6章天平的使用规程
第40条天平应放置在远离震源、腐蚀性气体,温度、湿度合适的环境中。
工作台应稳固可靠,避免阳光直射及空气扰动或单面受冷受热。
天平罩内应放置变色硅胶,忌用酸性干燥剂。
第41条使用旋钮开关时,必须缓慢均匀转动,过快会使刀刃损坏,以致天平使用时秤盘晃动过剧,造成误差。
第42条利用天平称量时,应预估添加砝码,然后开启天平,按指针偏移方向增减砝码、至影屏中出现读数指示值止。
第43条被秤物体应放置秤盘中央,并不得超过天平最大秤量。
第44条天平与砝码应妥善保管,不得置于易受潮氧化之处,并避免沾着酸碱油脂。
第45条天平及砝码应经常保持干净清洁,使用前须用软刷抹清洁,使用后应检查天平、砝码一次,并立即藏入盒内。
第46条过冷、过热及挥发性、腐蚀性物体不可直接放入天平内秤量,应放在合适的容器内秤量。
第47条天平使用完毕,应将天平关闭,并将指示盘旋至“0”位,用罩子罩好天平。
第48条天平搬动时,必须将横梁、秤量挂钩等取下。
第49条如天平要在另一环境条件下使用,除根据上述注意事项外,需存放4小时后再启用。
第50条发现天平、砝码有故障或示值不准确,须及时报告,由计量室计量人员处理。
第51条天平应专人使用,使用人员应进行上岗培训。
使用人员发现天平、砝码失准或不正常时,应停止使用,报告计量室,经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7章地秤的使用规程
第52条为保证计量准确,不受风雨侵蚀,利于操作,地秤应建造秤房。
第53条使用地秤前,首先要检查承重台面是否摆动灵活,各部件连接处接触是否良好,并进行空秤平衡调整。
第54条车辆进行计量时,应减速驶进承重台面,轻轻刹车。
第55条持车停稳后将游铊移至预计位置,启动视准器开关,再移动游铊使之平衡。
第56条计量停止时,应关好视准器。
第57条计量车辆货物时,不得超过最大秤量。
第58条计量箱部分的分度和游铊等部位,要经常揩擦以防锈蚀,保持刻度清晰,齿条槽口不得存有杂物积尘,以免影响计量的准确性。
第59条地秤各部件连接处及刀、刀承接面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
但不要涂油,即使因某种原因而必须涂油时,也一定要揩干净后才涂油,以防止油垢。
第60条发现地秤有故障或示值不准确,须及时报告,由厂计量人员处理。
第8章台秤、案秤的使用规程
第61条使用台秤、案秤时,必须将其放在平整的地方,如果凭目测能观察到倾斜时,应更换地点或用硬质物品进行垫平。
第62条使用前,应进行空秤平衡检查,先把增铊盘挂在标尺尾部吊环上,将游铊移至标足“0”位刻线上,然后轻压标尺使其处于最低位置,放松后计量杠杆应在视准器框内上下均匀摆动。
如不平衡,应重复调整计量杠杆上的调整铊,直至计量杠杆处于平衡状态为止(使用过程中不得调整调整铊)。
第63条使用前应检查增铊是否完好,如发现增铊上加封的铝片脱落或铊体有崩缺时,应对增铊重新修理、捡定。
第64条增铊使用后,要放到增铊架上,不能放在潮湿或油污处,防止失落和影响计量准确度。
第65条被秤物体的重量不能大于秤规定的最大秤量,以防损坏秤。
被秤物体放上台面前开关应处于关闭状态,被秤物体安放时应轻放。
被秤物体要尽量放在台面板中心,使各刀刀刃受力均匀,以消除四角误差。
第66条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台面的清洁,以防计量不准确。
连续秤量次数达20次左右时,应重新检查秤的各部分作用和“0”位。
第67条秤的刀子和刀垫工作部位不得上油,如因某种原因必须涂油时,也一定要揩干净后才涂油,以防止油垢。
第68条不能把增铊当榔头敲击其他物体或当作其他用途。
第69条游铊不得任意拆离标尺,增铊盘不得任意打开。
第70条发现台秤、案秤有故障或示值不准确,须及时报告,由计量人员处理。
第9章压力表的使用规程
第71条根据压力表的外壳直径,可将压力表分为6种:
40毫米、60毫米、100毫米、150毫米、200毫米、250毫米。
第72条选择压力表时,应注意以下五点事项。
1.用于测量黏稠或酸碱等特殊物质时,应选用不锈钢弹簧管、不锈钢机芯和胶木的外壳。
2.靠墙安装时,应选用有边缘的压力表。
3.直接安装于管道上时,应选用无边缘的压力表。
4.用于直接测量气体时,应选用表壳后面有安全孔的压力表。
5.根据测压位置和便于观察管理,选择表壳直径的大小。
2.选择使用范围,以选用标尺全程的1/3~2/3为宜。
第73条安装压力表时,应注意以下三点事项。
1.压力表应装在环境温度为-40℃~60℃,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条件下使用。
2.压力表应垂直安装,倾斜度不大于30°,力求与测定点保持同一水平位置。
3.压力表不宜直接装在临近以及类似设备表面受热的地方,装在这些地方的压力表,在与管道连接之间要通过环形管和三通管接头。
第74条使用压力表测量时,应注意以下五点事项。
1.使用前应在无负荷下,观察指针是否紧靠限止钉。
使用完毕,应缓慢降压,不要使指针猛然跌落。
2.被测介质急剧变化或为脉动压力时,应加缓冲罐或阻尼螺钉。
3.测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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