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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澳经济关系的博弈分析
珠澳經濟關係的博弈分析
暨南大學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黃乃文
珠海和澳門在地理上同處南海之濱和珠江口西岸,有陸地相連、公路相通,雖受一關之隔,實為連體雙城。
基於地緣和人緣,珠澳之間長期以來即存在緊密的經濟聯繫和相互的經濟合作,但合作的層次局限於由市場導引的民間合作,未能最大效率地整合兩地資源,相反,作為兩地經濟關係的另一面,珠澳之間的競爭與衝突制約了兩地的整體提升。
本文嘗試利用博弈論模型對珠澳之間的競爭與衝突進行分析,指出兩地實現“雙贏”的唯一途徑是通過合作謀求共同發展,進而提出了構建珠澳經濟協調與合作機制的若干思路。
一、“囚徒困境”:
區域經濟關係中本位理性的悲劇
區域經濟關係包括合作與衝突兩個對立面。
常識告訴我們,合作優於衝突:
合作可使雙方受益,衝突(或競爭)則兩敗俱傷(至少互不得益)。
然而經濟生活中人們偏偏會選擇後者。
是什麼緣故導致如此不智的行為?
此處試用博弈論(GameTheory)中的“囚徒困境”(Prisoners’Dilemma)模型來闡明其中的道理。
假定兩個區域的經濟行為主體(分別記為區域A和區域B)均具有經濟人(EconomicMan)特性,即在區際經濟交往中它們分別以各自的區域利益最大化為目的。
不妨把這種行為傾向稱為本位理性,因為這是一種完全基於本位(本區域)利益的“理性”。
由於區際經濟合作的主體是各區域的經濟組織或政府,它們都有維護本區域利益的動機(政府更以發展本區域經濟為己任),所以上述把區域人格化而為經濟人的假定是有其合理性的。
以數字1、0、-1分別表示各區域的獲益,1表示獲得1個單位的利益,0表示既不獲益也不受損,-1表示受到1個單位的利益損失,則兩區域的經濟關係可用如下博弈模型表示:
區域B
區
域
A
合作
衝突(競爭)
合作
1,1
-1,1
衝突(競爭)
1,-1
0,0
顯然,對應著區域A和區域B同時獲得最大利益(1,1)的策略組合是(合作,合作)。
這是理想的“雙贏”。
然而事實上雙方博弈的結果卻與“雙贏”南轅北轍。
試看區域A和區域B是如何選擇自己的策略的。
首先,假定當任何一方單獨決策時,並不知道、或不能確定對方將採取何種策略,因而只能從己方立場出發進行判斷和決策,並且受本位理性驅使,決策的原則是實現己方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任何一方選擇自己的策略時,雖然無法確定對方將採取何種策略,卻不能忽視對方的策略對己方利益造成的影響,因此他應該考慮到對方有兩種可能的選擇,並分別考慮自己相應的最佳策略。
以區域A為例,從邏輯上講,在單獨決策時區域A應當考慮兩種情形:
(1)如果區域A選擇“合作”,則相應地區域B有“合作”和“衝突(競爭)”兩種對策,若區域B選擇“合作”,那麼雙方的獲益均達到1,屬於“雙贏”,如此固然皆大歡喜,只是還有一種可能,即倘若區域B選擇“衝突(競爭)”,將會造成區域A的獲益為“-1”,可見在區域A選擇“合作”的情況下存在令區域A的獲益為“-1”的風險;
(2)如果區域A選擇“衝突(競爭)”,則相應地區域B也有“合作”和“衝突(競爭)”兩種對策,無論區域B採取何種對策,區域A都可以確保己方不至於受損,最不濟也不過是區域B選擇“衝突(競爭)”造成區域A的獲益為0。
(1)與
(2)兩相比較,從本位理性出發,可知區域A最穩妥的選擇是“衝突(競爭)”。
區域B亦同理。
最後,雙方基於各自利益進行理性選擇的必然結果,竟是採取了於任何一方都無好處的“雙輸”的策略組合(衝突,衝突),它是“囚徒困境”博弈的靜態均衡解。
“囚徒困境”模型揭示了一個很深刻的問題,即個體理性與團體理性的矛盾。
反映在區域經濟關係上,即:
每個區域分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結果卻是兩不得利(甚至兩敗俱傷),本位理性可以導致整體非理性。
二、珠澳經濟關係的博弈
珠海和澳門的經濟關係屬於區域經濟關係,同樣可以分為合作與衝突(競爭)兩個方面。
在合作方面,珠澳之間長期以來即存在水、電和農副產品的供應關係以及邊貿性質的民間經濟往來,較具規模的經濟合作則發端於中國內地實行改革開放的特定歷史背景之下。
國門甫開,澳商捷足先登:
1978年澳門商人曹光彪先生在珠海興辦的“香洲毛紡廠”,是國內第一家補償貿易企業;1979年澳門商人吳福先生在珠海投資興建的“石景山旅遊中心”,是國內第一家中外合資酒店;1980年澳門商人林錦成先生在珠海拱北興建的“銀海新村”,為國內的中外合資經營房地產業起到了示範作用。
這些“第一”,有力地證明了澳門商人敢為人先跨地合作的意識很強。
經過20年發展,目前澳門仍是珠海的第二大外資來源地,在珠海開辦的澳資企業達2000家左右,投入資金約達8億美元;同時珠海也以珠光公司為先導到澳門進行了一定規模的投資,共設立了近30家公司,兩地的投資關係已發展到相互投資的層次。
兩地的貿易關係更是日趨緊密,經由海關統計的珠海對澳門出口佔珠海出口商品總額長期位居第二,而未經海關統計的、每天從關閘魚貫而入珠海購物、消費的澳門居民,更成為珠海零售、農貿、飲食和酒店服務等的主要或重要消費力量。
上述以企業和個人為主體的投資、貿易領域的經濟合作屬於市場導引的民間經濟合作,它使兩地經濟交相融合,幾成一體,在這一經濟合作層次上雙方信息充分、協調一致,在達成合作共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共同發展,並無抵牾,可以說“囚徒困境”模型所述的不智行為在珠澳之間以企業和個人為主體的經濟合作中發生的概率是很低的。
然而在以政府為主體的兩地經濟合作中卻非如此。
近年來珠海和澳門經濟關係中出現的一些非合作行為,即具有上述“囚徒困境”模型的典型特徵:
(1)各自為戰,產業趨同。
兩地同為濱海名城,同以旅遊業聞世,澳門獨具博彩旅遊“人無我有”之優勢,相對而言珠海旅遊資源特色欠彰,但兩地未能從珠澳區域整體發展的大局出發去整合旅遊資源,協調發展,以達到互補共榮的“雙贏”,而是執著於本區域的利益,受“本位理性”驅使,與友鄰爭利於市,例如澳門格蘭披治國際賽車辦得有聲有色,珠海也去“克隆”一個,顯現出競爭而不是合作的姿態。
(2)基礎設施重複佈局,造成資源極大浪費。
這方面的最大敗筆,莫過於機場建設。
珠海與澳門分別在相距不足30公里的空域內幾乎同時興建大型國際機場,時至今日兩個機場都“吃不飽”,運力遠超出實際需求,珠海機場甚至變成了珠海的負擔,而本來珠澳雙方完全可以共擇一地、共建一個機場、在機場的利益分配和運作管理上實行“一國兩制”、從而實現資源在區域空間的優化配置。
雙方在機場建設上之所以如此不智,以博弈論觀之,蓋因雙方對此事完全是各自單獨決策,各行其是,缺乏溝通、協調和協作的機制,以致陷入“囚徒困境”,顯現出典型的“團體非理性”。
非獨機場,在大型港口、珠江口跨海通道等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的籌劃上珠澳兩地也有重蹈覆轍的傾向。
化解“囚徒困境”的途徑有二:
一是博弈雙方在決策時充分溝通,合謀一致;二是把“囚徒困境”博弈重複無限次,博弈論已計算出它的均衡解。
第一種途徑是靜態解,一次博弈即告完成,成本低,風險小;第二種途徑是動態解,周期長,收益小。
由前述分析可知,珠澳兩地經濟合作在某些領域之所以陷入“囚徒困境”,“雙輸”而不是“雙贏”,主要是雙方在決策時互不通氣、畫地為牢所致,因此,從成本—收益以及可行性的角度考慮,珠海和澳門經濟合作的必由之路,是建立兩地之間的協調與合作機制,實現“雙贏”,而不是重蹈覆轍、一次又一次地演繹“囚徒困境”。
三、珠澳經濟協調與合作機制的構建
珠海和澳門雖同在一國之內,且在地理上連成一片,卻大不同於通常意義的區域關係。
珠澳關係的主要特點是:
兩地的社會制度不同,屬於“一國兩制”框架下的區域關係,即兩地兩制,珠海實行社會主義制度,而澳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兩地分屬的關境不同,珠海既在中國的國境內亦在中國的關境內,澳門雖在中國的國境內,卻自成關境;兩地的行政地位不同,在國際上,澳門是單獨關稅區,可以單獨身份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締結有關國際條約,而珠海僅是中國的一個城市,無權以單獨身份進入國際社會;在國內,澳門是特別行政區,相當於省級,而珠海僅是廣東省管轄下的地級市;兩地的歷史、文化構成元素儘管與中華文化及粵文化一脈相承,仍有很大不同,澳門回歸前曾經有400多年屬葡萄牙管治,葡萄牙文化、殖民地心理在澳門有一定程度的積澱,珠海則是中國改革開放後作為經濟特區從一個小漁村發展起來的年輕的內地移民城市,歷史文化底蘊相對單薄;兩地的產業發展有一點是永不雷同的,即澳門可以合法經營博彩旅遊業(這在全世界也不多見),而珠海絕不可能;兩地的人口規模、土地面積、市場發育程度、經濟發展階段等經濟變量也存在很大差異。
差異性意味著互補性,巨大的差異意味著廣闊的合作空間,同時也決定了構建兩地合作機制的複雜性和艱巨性。
根據前面的分析,構建一個相對完善的珠澳經濟協調與合作機制,是避免兩地經濟關係陷入“囚徒困境”的必由途徑,而珠澳關係的複雜性使得博弈雙方獲取信息的成本和溝通協調的難度都較高,因此,珠澳經濟協調與合作機制的框架應當是包括官方、半官方和民間三個不同層次的多元化體系,在職能分工上各有側重。
1.珠澳經濟協調與合作的官方機制。
可由珠澳互設常駐機構及雙方政府高層定期及不定期舉行磋商會構成,主要負責珠澳合作的宏觀協調和促進,如區域發展戰略與規劃的協調、通關制度協調、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合作深度和廣度的促進、跨境犯罪的聯合防範和打擊等。
考慮到珠海與澳門在行政地位上並不對等,同時,澳門與珠海的經濟關係事實上並不止於兩地之間,而與廣東、香港息息相關,因此,澳門宜首先在廣東的省會城市廣州設立一類似辦事處的機構,再由該辦事處在珠海設立二層機構,把珠澳關係置於粵澳關係的框架之下。
隨著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的加深,珠澳兩地政府高層磋商制度也應以粵澳、乃至粵港澳政府高層磋商制度的建立為前提。
例如在珠江口建設跨海通道以促進要素在粵港澳三地之間、珠江三角洲東西部之間的流動,有效整合三地資源,這必須粵港澳三方政府高層通力合作、合理規劃方有可能實現。
據了解,加強區域合作正在成為大珠江三角洲各市領導人的共識:
粵澳合作聯絡小組已於2001年5月成立;最近,珠海市委書記黃龍雲先生在廣東省第九次黨代會上明確表示:
“為加快珠海市經濟發展速度,珠海市急切需要與港澳深穗等地加強聯繫,凡是有利於這種聯繫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珠海市都會全力參與、大力支持。
”(註)
2.珠澳經濟協調與合作的半官方機制。
可由各種行業合作商會、合作研究機構及合作基金構成,有雙方政府支援的背景和公司企業的基礎,主要負責珠澳合作的中觀協調,如兩地之間本產業(或行業)合作的協調與促進、跨地域發展規劃、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與公司企業的溝通協調、具體合作措施的研究與落實等。
目前應著手籌建珠澳旅遊協調促進會、珠澳商貿促進會、珠澳科技產業促進會、珠澳合作研究會等會社,可分別在珠海、澳門設立分會,定期及不定期舉行聯會,商討、落實兩地合作的發展大計和具體事務。
3.珠澳經濟協調與合作的民間機制。
由兩地大量的公司企業和個人構成,在市場力量的驅動和兩地經濟、社會制度及海關管理制度的約束下,自由從事各種經濟活動,這些經濟活動包含著兩地微觀層面上的競爭與合作。
由於澳門實行自由市場經濟制度,珠海作為中國的經濟特區,其市場經濟體系正在建立和完善,因此,珠澳經濟協調與合作的民間機制應當是一種市場機制,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指引下,可以實現資源在兩地間的優化配置。
政府在這方面所要做的,只不過是改善兩地的營商環境和促進要素在兩地間的雙向自由流動,包括促進信息的流動,以減少兩地企業之間由於信息不充分和缺乏協調溝通而陷入“囚徒困境”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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