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池清淤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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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池清淤招标文件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港池清淤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2011-00
招标人: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七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
你单位经资格预审合格,特邀请对本工程进行投标。
1、本次招标工程范围:
港池清淤工程。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7月28日8:
00时-17:
00时;地点: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女岛基地工程指挥部;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图纸押金。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于2011年8月4日下午4:
00时前进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5日上午9:
00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女岛基地工程指挥部,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2011年8月5日上午9:
00分在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女岛基地工程指挥部会议室开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各投标单位填妥下表内容并在收悉后24小时内送达或传真给我公司。
如果你单位不准备参加投标,亦请在24小时内通知我们,谢谢合作。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8日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回复日期:
年月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工程名称:
港池清淤工程
招标编号:
2011-00
2
工期要求:
2011年8月15日开工、2011年12月15日竣工,120日历天。
其中9月15日前为前期手续办理及进场准备时间。
质量要求:
合格;
3
建设地点: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女岛基地
建设规模:
1#舾装码头、2#舾装码头围成的港池开挖及清理
4
投标人资格: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任项目经理: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贰级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与本工程类似已完工程施工业绩;项目副经理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与本工程类似已完工程施工业绩;同时公司自有设备需达到拟投入设备数量。
拟任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与本工程类似已完工程施工业绩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
6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56天
7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0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须在2011年8月4日下午4:
00时前将电汇交到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女岛基地工程指挥部财务部并提交开户银行到帐凭据
8
现场踏勘:
投标单位自行决定
踏勘联系人:
张峰电话: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标、商务标,应分开装订
10
投标文件递交至: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女岛基地
接收人:
谢芳
11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1年8月5日上午9:
00时
12
开标时间:
2011年8月5日上午9:
00分
地点: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女岛基地工程指挥部会议室
13
投标文件的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14
履约担保金额:
无
15
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图纸资料押金;
1 总 则
1.1工程说明
港池清淤工程,招标编号为2011-0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女岛基地
1.1.3工程概况:
1#舾装码头、2#舾装码头围成的港池开挖
施工范围内的海域挖泥、运泥、抛泥至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施工过程配合测量、竣工测量及其他辅助工作内容,以发包人提供当地理论高程为准,区域内港池开挖至-8m。
同时必须符合第三方扫海数据。
1.1.6质量目标:
合格。
1.1.7本工程的招标要求:
(1)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规范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2)根据图纸及投标人对现场的踏勘情况,了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条件,并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
1.2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保证本合同下的项目合格支付。
1.3投标人的资格
(1)必须编报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情况。
(2)按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供现场项目经理、主要领导成员的简历,以及拟定在本工程施工现场或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8小时之内能够进入工程现场的主要管理和施工人员情况。
(3)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装备情况。
(4)投标人应提供本单位的财务状况情况,包括近三年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5)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三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1.4不允许投标人对同一工程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5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6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以下各章,还包括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第六章评标办法
第七章技术条款
第八章工程规范、招标图纸
2.2 招标答疑
(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5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4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3)投标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有效。
(4)如对工程量有疑义,在开标前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招标人。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人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签署意见并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报价说明
3.1.1本工程以固定单价方式发包,投标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清单项目进行投标报价,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并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
3.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取。
工程量清单部分每一项均需填写固定单价,并需提供各固定单价组成分析。
包括由承包方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规费、税金、风险费、措施费、保险费以及运输费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工程量的多少、工作内容的变更、材料涨价、地质条件的变化、工期延误、政策性收费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调整;
发包方每月水费按5.0元/吨,电费按1.0元/度从工程款中扣除。
3.1.5甲供材料不计入固定单价,不计取任何费用。
3.2 设备、材料供应方式
无
3.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投标函件和投标报价)组成。
第一章施工工期
第一节总工期、控制性工期
第二节进度保证措施
第三节施工总进度表
第二章施工质量
第一节质量等级目标
第二节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节工程主要项目和关键部位施工
第二节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节施工设备、技术力量和劳动力配备
第四节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第五节专项方案措施(重点介绍开挖方法方式及控制措施)
第六节总平面布置图
1、投标函件部分:
(1)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项目经理委任书;
(4)项目经理简历表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安全、质量认证等相关证书。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投标报价部分
(1)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2)固定单价汇总表;
(3)固定单价分析表;
(4)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
3、投标人提出的对本工程合理化建议;
3.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投标文件标准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5 投标文件有效期
56天。
在此期间,投标单位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6投标保证金
单位名称: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农行即墨支行田横分理处
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定并办理好各项前期施工手续后5日内退还(无息)。
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6.4条规定修正标价;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3)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自行更改其投标文件的;
4)投标人相互串标的;
5)以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
6)投标人不接受澄清或更正要求;
7)投标人不遵守保密规定,造成了不良后果;
8)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工作施压,影响正常的评标工作;
9)在实质上使其他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竞争地位的行为;
3.7现场勘察
3.7.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3.7.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7.4各投标人应在踏勘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水陆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
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
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3.7.5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所有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和签署
“正本”、“副本”、“技术标”、“商务标”字样。
技术投标书、商务投标书的电子文档分别密封在相应的包封中。
电子文档采用除软盘以外的其他载体,如光盘、U盘。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并注明技术标或资信标或商务标;
3)在 年 月 日 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1.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4.2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指定地点交给招标人。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4.3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4.1款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5 开标
5.1开标
到场。
其中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经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员。
签名报到。
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和携带资料不符要求的,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5.2开标程序:
5.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6评标
6.1评标过程的保密
6.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3投标文件的澄清
6.4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6.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工期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
7 合同的授予
7.1招标人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7.2中标通知
7.3 履约保证金
无;
7.3.3履约担保金的退回:
承包方如无违约,在本工程经竣工验收(符合要求质量等级)后28天内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
7.4签订合同
15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工程合同及手续。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一、合同通用条款(略)
二、合同专用条款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a)本合同协议书及本合同签定后双方达成的对本合同条件的修正及补充文件;
(b)中标通知书;
(c)本合同条款;
(d)承包人的投标书、附件及招标文件;
(e)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f)图纸;
(g)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制订的工程管理制度等;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的附件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也做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情况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监理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解释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语言为中文;
3.2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3.3适用标准和规范
按国家和部颁的与本标工程有关的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评定标准和图纸技术要求。
4.图纸资料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3套。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资料套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资料转给第三方。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资料,供业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5.工程师
5.1本工程委托监理单位监理。
发包方委托的职权:
负责监管承包方及其分包人的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协调等工作。
5.2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方的批准:
(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工期顺延的审批;
(2)对承包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3)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调整和变更;
(4)批准非主体工程分包;
(5)认可承包人的任何索赔费用;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方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方的事先批准,承包方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5.3发包方现场工程师职权:
(1)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及有关的协调工作。
(2)施工进度的确认。
(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审核;
(4)工程施工网络计划的审核;
(5)工程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的落实、执行;
(6)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
6.发包人、承包人工作
根据本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技术、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及承担其费用。
6.1发包人工作
(1)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
(2)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向承包人分批交付设计图纸,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4)保证工程资金及时支付;
(5)负责施工现场的总平面管理;
6.2承包人主要工作并不限于以下
(1)进行图纸自审和图纸会审;
(2)及时将旁站点书面通知监理,并做好关键工序等的旁站施工工作;
(3)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计划;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4)召开专项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会,邀请驻场监理及发包方代表参加;
(5)编制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6)明确与其他专业施工的协作条件;
(7)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
(8)必须及时完成工程所有工程资料档案;
(9)配备与精度要求相匹配的计量测量器具与设备;
(10)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提供周报和月度报告;
(11)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所需的照明、围栏、卫生、环保、安全保卫等设施和人员,包括提供适用的卫生间设备和适用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并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
(12)遵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方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要求,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遵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船厂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通航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遵守发包人制订的工程管理制度;承包人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
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14)施工中服从发包人或其代表人(监理工程师)的协调;
(15)必须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安装时专职安全人员现场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及专项方案指挥安全施工;
(16)承包人应在现场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足够适用的住宿和办公场所;
(17)办理施工许可证:
承包人在取得本合同后,应协助发包方按国家或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和报建手续,以获得批准从事本合同的施工活动,有关办理此项注册登记的费用按家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办理注册,而导致工程不能正常施工,视为承包人的责任。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自行办理航行通告、抛泥许可证,发包人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文件;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投标人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海域倾倒淤泥,并做好倾倒海域周围的环保措施,以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8)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应保证符合工程质量的要求,严禁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施工;
(19)承担因违反有关部门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20)做好与相邻施工承包商协调配合等及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
(21)明确与其他专业施工的协作条件;
(22)对施工海域周围管线和建筑物进行保护的义务:
对已完成施工的管线、沟道应有保护义务;
(23)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中使用的已办理领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直到发包人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4)负责施工专用通道的围护工作;
(25)施工过程中须采取措施对既有围堰、码头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对原有建构筑物产生结构损坏。
承包人未能履行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
7.开工及延期开工
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下发后7天为准。
8.工期延误
8.1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延误工期,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确认后可作为工期顺延的依据;
(1)因不可抗力(即战争、六级以上地震、海啸)因素延误工期;
(2)因重大设计修改不能继续施工,因单项工程量增加15%及以上,超过部分予以顺延,不足15%的工期不予顺延;
(3)合同中约定或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同意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2承包人确认,承包人是在充分考虑了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及天气以及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的情况下与发包人约定了合同中所述的工期,并不会因上述原因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工期顺延。
8.3承包人在8.1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提出报告。
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
8.4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由于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或经发包人认可的其它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其工期顺延,工程费用不做调整。
9.工程竣工
9.1竣工日期:
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9.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或业主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9.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9.4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等内容。
10.工程质量
10.1质量目标:
合格。
本招标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和评定。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委员会鉴定,所需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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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淤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