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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
3.应用本类药物时如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并给予吸氧及注射肾上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休克治疗。
•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5.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和早产儿;哌拉西林/三唑巴也不推荐在儿童患者中应用。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临床常用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主要有:
(1)对肠杆菌科和葡萄球菌属细菌有良好抗菌作用,但对铜绿假单胞菌无作用者,如链霉素、卡那霉素、核糖霉素。
其中链霉素对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作用差,但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强大作用。
(2)对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强大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属亦有良好作用者,如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阿米卡星、异帕米星、小诺米星、依替米星。
(3)抗菌谱与卡那霉素相似,由于毒性较大,现仅供口服或局部应用者有新霉素与巴龙霉素,后者对阿米巴原虫和隐孢子虫有较好作用。
此外尚有大观霉素,用于单纯性淋病的治疗。
所有氨基糖苷类药物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的抗菌作用均差。
一、适应证
•中、重度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中、重度铜绿假单胞菌感染。
治疗此类感染常需与具有抗铜绿假单胞菌作用的β内酰胺类或其他抗生素联合应用。
•严重葡萄球菌或肠球菌感染治疗的联合用药之一(非首选)。
•链霉素或庆大霉素亦可用于土拉菌病、鼠疫及布鲁菌病,后者的治疗需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
•链霉素可用于结核病联合疗法。
•新霉素口服可用于结肠手术前准备,或局部用药。
•巴龙霉素可用于肠道隐孢子虫病。
•大观霉素仅适用于单纯性淋病。
二、注意事项
1.对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2.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的任一品种均具肾毒性、耳毒性(耳蜗、前庭)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因此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严密观察患者听力及前庭功能,注意观察神经肌肉阻滞症状。
一旦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先兆时,须及时停药。
需注意局部用药时亦有可能发生上述不良反应。
3.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社区获得上、下呼吸道感染的主要病原菌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抗菌作用差,又有明显的耳、肾毒性,因此对门急诊中常见的上、下呼吸道细菌性感染不宜选用本类药物治疗。
由于其毒性反应,本类药物也不宜用于单纯性上、下尿路感染初发病例的治疗。
4.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其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给药,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给药方案,实现个体化给药。
5.新生儿、婴幼儿、老年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临床有明确指征需应用时,则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给药方案。
6.妊娠期患者应避免使用。
哺乳期患者应避免使用或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7.本类药物不宜与其他肾毒性药物、耳毒性药物、神经肌肉阻滞剂或强利尿剂同用。
与注射用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合用时可能增加肾毒性。
8.本类药物不可用于眼内或结膜下给药,因可能引起黄斑坏死。
四环素类抗生素
四环素类抗生素包括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及半合成四环素类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美他环素(甲烯土霉素)和米诺环素(二甲胺四环素)。
四环素类曾广泛应用于临床,由于常见病原菌对本类药物耐药性普遍升高及其不良反应多见,目前本类药物临床应用已受到很大限制。
一、适应证
1.四环素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的治疗:
(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柯氏立克次体肺炎和Q热;
(2)支原体感染如支原体肺炎、解脲脲原体所致的尿道炎等;(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肺炎衣原体肺炎、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及沙眼衣原体感染等;(4)回归热螺旋体所致的回归热;(5)布鲁菌病(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6)霍乱;(7)土拉热杆菌所致的兔热病;(8)鼠疫耶尔森菌所致的鼠疫。
2.四环素类亦可用于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和钩端螺旋体病的治疗。
3.也可用于炎症反应显著痤疮的治疗。
二、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四环素类过敏的患者。
•牙齿发育期患者(胚胎期至8岁)接受四环素类可产生牙齿着色及牙釉质发育不良,故妊娠期和8岁以下患者不可使用该类药物。
•哺乳期患者应避免应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四环素类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者应避免用四环素,但多西环素及米诺环素仍可谨慎应用。
•四环素类可致肝损害,原有肝病者不宜应用。
氯霉素
一、适应证
•细菌性脑膜炎和脑脓肿:
氯霉素可用于氨苄西林耐药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球菌及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脑膜炎。
青霉素与氯霉素合用可用于需氧菌与厌氧菌混合感染引起的耳源性脑脓肿。
•伤寒:
成人伤寒沙门菌感染的治疗以氟喹诺酮类为首选,氯霉素仍可用于敏感伤寒沙门菌所致伤寒的治疗。
•厌氧菌感染:
氯霉素对脆弱拟杆菌具较强抗菌活性,可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需氧菌与厌氧菌所致的腹腔和盆腔感染。
•其他:
氯霉素对Q热等立克次体感染的疗效与四环素相仿。
二、注意事项
•对氯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本药。
•由于氯霉素的血液系统毒性,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周围血象,如血液细胞降低时应及时停药,并作相应处理。
避免长疗程用药。
•禁止与其他骨髓抑制药物合用。
•妊娠期患者避免应用。
哺乳期患者避免应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早产儿、新生儿应用本药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应避免使用氯霉素。
婴幼儿患者必须应用本药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肝功能减退患者避免应用本药。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目前沿用的大环内酯类有红霉素、麦迪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交沙霉素、柱晶白霉素。
大环内酯类新品种(新大环内酯类)有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等,其对流感嗜血杆菌、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等的抗微生物活性增强、口服生物利用度提高、给药剂量减小、不良反应亦较少、临床适应证有所扩大。
•适应证
1.红霉素(含琥乙红霉素、依托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等沿用大环内酯类:
(1)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的替代药物,用于以下感染:
①β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中的敏感菌株所致的上、下呼吸道感染;②敏感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猩红热及蜂窝织炎;③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2)军团菌病。
(3)衣原体属、支原体属等所致的呼吸道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4)其他:
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等。
麦迪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及交沙霉素,主要用于革兰阳性菌所致呼吸道、皮肤软组织、眼耳鼻喉及口腔等感染的轻症患者。
2.大环内酯类新品种:
除上述适应证外,阿奇霉素可用于军团菌病,阿奇霉素、克拉霉素尚可用于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的治疗及预防。
克拉霉素与其他药物联合,可用于幽门螺杆菌感染。
二、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
•红霉素及克拉霉素禁止与特非那丁合用,以免引起心脏不良反应。
•肝功能损害患者如有指征应用时,需适当减量并定期复查肝功能。
•肝病患者和妊娠期患者不宜应用红霉素酯化物。
•妊娠期患者有明确指征用克拉霉素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采用。
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乳糖酸红霉素粉针剂使用时必须首先以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加入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中,药物浓度不宜超过0.1%~0.5%,缓慢静脉滴注。
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类包括林可霉素及克林霉素,克林霉素的体外抗菌活性优于林可霉素。
一、适应证
•林可霉素适用于敏感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克林霉素适用于厌氧菌、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敏感金葡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并常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
两者的静脉制剂可用于上述感染中的较重患者。
二、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过敏的患者。
•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发生,如有可疑应及时停药。
•本类药物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应避免与其他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
•有前列腺增生的老年男性患者使用剂量较大时,偶可出现尿潴留。
•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
•妊娠期患者确有指征时方可慎用。
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肝功能损害的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宜减量应用。
•静脉制剂应缓慢滴注,不可静脉推注。
利福霉素类抗生素
利福霉素类目前在临床应用的有利福平、利福喷汀及利福布汀。
一、适应证
•结核病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利福平与异烟肼、吡嗪酰胺联合是各型肺结核短程疗法的基石。
利福喷汀也可替代利福平作为联合用药之一。
利福布汀可用于免疫缺陷患者鸟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的预防与治疗。
•麻风:
利福平为麻风联合化疗中的主要药物之一。
•预防用药:
利福平可用于脑膜炎奈瑟球菌咽部慢性带菌者或与该菌所致脑膜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的预防用药;但不宜用于治疗脑膜炎球菌感染,因细菌可能迅速产生耐药性。
•其他:
在个别情况下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如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甲氧西林耐药表皮葡萄球菌(以下简称表葡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可以考虑采用万古霉素联合利福平治疗。
二、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本类药物过敏的患者和曾出现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患者。
•妊娠3个月内患者应避免用利福平;妊娠3个月以上的患者有明确指征用利福平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
•肝功能不全、胆管梗阻、慢性酒精中毒患者应用利福平时应适当减量。
•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肝功能、血常规。
•结核病患者应避免用大剂量间歇用药方案。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属糖肽类抗生素。
去甲万古霉素的化学结构与万古霉素相近,抗菌谱和抗菌作用与万古霉素相仿。
一、适应证
1.万古霉素及去甲万古霉素适用于耐药革兰阳性菌所致的严重感染,特别是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MRSA)或甲氧西林耐药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MRCNS)、肠球菌属及耐青霉素肺炎链球菌所致感染;也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严重革兰阳性菌感染。
•粒细胞缺乏症高度怀疑革兰阳性菌感染的患者。
•去甲万古霉素或万古霉素口服,可用于经甲硝唑治疗无效的艰难梭菌所致假膜性肠炎患者。
二、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过敏的患者。
•不宜用于:
(1)预防用药;
(2)MRSA带菌者;(3)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常规经验用药;(4)局部用药。
•本类药物具一定肾、耳毒性,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尿常规与肾功能,监测血药浓度,注意听力改变,必要时监测听力。
•有用药指征的肾功能不全、老年人、新生儿、早产儿或原有肾、耳疾病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同时监测血药浓度,疗程一般不超过14天。
•万古霉素属妊娠期用药C类,妊娠期患者应避免应用。
确有指征应用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
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应避免将本类药物与各种肾毒性药物合用。
•与麻醉药合用时,可能引起血压下降。
必须合用时,两药应分瓶滴注,并减缓万古霉素滴注速度,注意观察血压。
磷霉素
一、适应证
•磷霉素口服剂:
可用于治疗敏感大肠埃希菌等肠杆菌科细菌和粪肠球菌所致急性单纯性膀胱炎和肠道感染。
•磷霉素钠注射剂:
可用于治疗敏感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包括甲氧西林敏感及耐药株)和链球菌属、流感嗜血杆菌、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所致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治疗严重感染时需加大治疗剂量并常须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如治疗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重症感染时与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联合。
二、注意事项
•既往对磷霉素过敏者禁用。
•磷霉素与?
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联合时多呈协同抗菌作用。
•由于磷霉素钠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和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应用。
•每克磷霉素钠盐含0.32g钠,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及需要控制钠盐摄入量的患者应用本药时需加以注意。
•静脉用药时,应将每4g磷霉素溶于至少250ml液体中,滴注速度不宜过快,以减少静脉炎的发生。
甲硝唑和替硝唑
本类药物对厌氧菌、滴虫、阿米巴和蓝氏贾第鞭毛虫具强大抗微生物活性。
一、适应证
•可用于各种需氧菌与厌氧菌的混合感染,包括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脓肿、脑脓肿等,但通常需与抗需氧菌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口服可用于艰难梭菌所致的假膜性肠炎、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牙周感染及加德纳菌阴道炎等。
•可用于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阴道滴虫病、贾第虫病、结肠小袋纤毛虫等寄生虫病的治疗。
•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可用于某些盆腔、肠道及腹腔等手术的预防用药。
二、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妊娠早期(3个月内)患者应避免应用。
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本类药物可能引起粒细胞减少及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基础疾患及血液病患者慎用。
•用药期间禁止饮酒及含酒精饮料。
•肝功能减退可使本类药物在肝脏代谢减慢而导致药物在体内蓄积,因此肝病患者应减量应用。
喹诺酮类抗菌药
临床上常用者为氟喹诺酮类,有诺氟沙星、依诺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
近年来研制的新品种对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的抗菌作用增强,对衣原体属、支原体属、军团菌等细胞内病原或厌氧菌的作用亦有增强,已用于临床者有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莫西沙星等。
•适应证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本类药物可用于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所致的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菌性和非淋菌性尿道炎以及宫颈炎。
诺氟沙星主要用于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或肠道感染。
但应注意,目前国内尿路感染的主要病原菌大肠埃希菌中,耐药株已达半数以上。
•呼吸道感染:
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主要适用于肺炎克雷伯菌、肠杆菌属、假单胞菌属等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
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莫西沙星等可用于肺炎链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的急性咽炎和扁桃体炎、中耳炎等,及肺炎链球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此外亦可用于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下呼吸道感染。
•伤寒沙门菌感染:
在成人患者中本类药物可作为首选。
•志贺菌属肠道感染。
•腹腔、胆道感染及盆腔感染:
需与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合用。
•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属感染。
本类药物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感染无效。
•部分品种可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作为治疗耐药结核分枝杆菌和其他分枝杆菌感染的二线用药。
二、注意事项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18岁以下未成年患者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制酸剂和含钙、铝、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可减少本类药物的吸收,应避免同用。
•妊娠期及哺乳期患者避免应用本类药物。
•本类药物偶可引起抽搐、癫痫、神志改变、视力损害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在肾功能减退或有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中易发生,因此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有癫痫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
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以防发生由于药物在体内蓄积而引起的抽搐等中枢神经系统严重不良反应。
•本类药物可能引起皮肤光敏反应、关节病变、肌腱断裂等,并偶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延长等,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
磺胺类药
根据药代动力学特点和临床用途,本类药物可分为:
(1)口服易吸收可全身应用者,如磺胺甲噁唑、
磺胺嘧啶、磺胺林、磺胺多辛、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噁唑与甲氧苄啶SMZ-TMP)、复方磺胺嘧啶(磺胺嘧啶与甲氧苄啶SD-TMP)等;
(2)口服不易吸收者如柳氮磺吡啶(SASP);(3)局部应用者,如磺胺嘧啶银、醋酸磺胺米隆、磺胺醋酰钠等。
一、适应证
1.全身应用的磺胺类药:
本类药物适用于大肠埃希菌等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引起的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敏感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脑膜炎奈瑟球菌所致的脑膜炎。
复方磺胺甲噁唑可治疗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急性中耳炎,大肠埃希菌等敏感株引起的反复发作性、复杂性尿路感染、伤寒和其他沙门菌属感染,卡氏肺孢菌肺炎,以及星形奴卡菌病。
复方磺胺嘧啶亦可作为脑膜炎奈瑟球菌脑膜炎的预防用药。
磺胺林与甲氧苄啶合用对间日疟及恶性疟原虫(包括对氯喹耐药者)有效。
磺胺多辛与乙胺嘧啶等抗疟药联合可用于氯喹耐药虫株所致疟疾的治疗和预防。
磺胺类药不宜用于A组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扁桃体炎或咽炎以及立克次体病、支原体感染的治疗。
2.局部应用磺胺类药:
磺胺嘧啶银主要用于预防或治疗Ⅱ、Ⅲ度烧伤继发创面细菌感染,如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葡菌、肠球菌属等引起的创面感染。
醋酸磺胺米隆适用于烧伤或大面积创伤后的铜绿假单胞菌感染。
磺胺醋酰钠则用于治疗结膜炎、沙眼等。
柳氮磺吡啶口服不易吸收,主要用于治疗溃疡性结肠炎。
二、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任何一种磺胺类药物过敏以及对呋塞米、矾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剂过敏的患者。
•本类药物引起的过敏反应多见,并可表现为严重的渗出性多形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等,因此过敏体质及对其他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本类药物可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变化。
•本类药物可致肝脏损害,可引起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肝坏死,用药期间需定期测定肝功能。
肝病患者应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本类药物可致肾损害,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
肾功能减退、失水、休克及老年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易加重或出现肾损害,应避免使用。
•本类药物可引起脑性核黄疸,因此禁用于新生儿及2月龄以下婴儿。
•妊娠期、哺乳期患者应避免用本类药物。
•用药期间应多饮水,保持充分尿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可服用碱化尿液的药物。
呋喃类抗菌药
国内临床应用的呋喃类药物包括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和呋喃西林。
一、适应证
•呋喃妥因:
适用于大肠埃希菌、腐生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及克雷伯菌属等细菌敏感菌株所致的急性单纯性膀胱炎;亦可用于预防尿路感染。
•呋喃唑酮:
主要用于治疗志贺菌属、沙门菌、霍乱弧菌引起的肠道感染。
•呋喃西林:
仅局部用于治疗创面、烧伤、皮肤等感染;也可用于膀胱冲洗。
二、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呋喃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在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时应用呋喃妥因可发生溶血性贫血,故新生儿不宜应用。
成人患者缺乏此酶者也不宜应用。
•哺乳期患者服用本类药物时应停止哺乳。
•大剂量、长疗程应用及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能发生头痛、肌痛、眼球震颤、周围神经炎等不良反应。
•呋喃妥因服用6个月以上的长程治疗者偶可发生弥漫性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应严密观察以便及早发现,及时停药。
•服用呋喃唑酮期间,禁止饮酒及含酒精饮料。
抗结核分枝杆菌和非结核分枝杆菌药
本类药物主要包括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对氨水杨酸,以及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卫非特)和异烟肼-利福平(卫非宁)两个复方制剂。
一、异烟肼
异烟肼对各型结核分枝杆菌(以下简称结核菌)都有高度选择性抗菌作用,是目前抗结核病药物中具有最强杀菌作用的合成抗菌药物,对其他细菌无作用。
(一)适应证
•结核病的治疗:
异烟肼是治疗结核病的一线药物,适用于各种类型结核病,但必须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
•结核病的预防:
本药既可单用,也可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使用。
预防应用适用于:
①有结核病史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②与新近诊断为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有密切接触的PPD试验阳性幼儿和青少年;③未接种卡介苗的5岁以下儿童PPD试验阳性者;④PPD试验阳性的下述人员:
糖尿病、矽肺、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的患者;⑤PPD试验强阳性的可疑结核病患者。
•非结核分枝杆菌病的治疗:
异烟肼对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病有一定的治疗效果,但需联合用药。
(二)注意事项
•本药与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利福平等其他抗结核病药物合用时,可增加本药的肝毒性,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有无肝炎的前驱症状,并定期监测肝功能,避免饮含酒精饮料。
本药可引起周围神经炎,服药期间患者出现轻度手脚发麻、头晕者可服用维生素B1或B6。
1.严重者应立即停药。
•2.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
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二、利福平
利福平对结核分枝杆菌和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均具抗菌作用。
(一)适应证
利福平适用于各种类型结核病和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但单独用药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必须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
(二)注意事项
•对本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及肝功能。
肝病患者、有黄疸史和酒精中毒者慎用。
•服药期间不宜饮酒。
•本药对动物有致畸作用,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妊娠早期患者应避免使用。
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不推荐5岁以下儿童患者应用本药。
•患者服药期间大、小便、唾液、痰、泪液等可呈红色。
三、乙胺丁醇
(一)适应证
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各型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结核分枝杆菌病的治疗。
(二)注意事项
•对本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球后视神经炎为本药的主要不良反应,尤其在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中发生率较高。
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每日检查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
一旦出现视力障碍或下降,应立即停药。
•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清尿酸,痛风患者慎用。
•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
•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不推荐13岁以下儿童患者应用本药。
四、吡嗪酰胺
(一)适应证
吡嗪酰胺对异烟肼耐药菌株仍有作用,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用于各种类型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
本药通常在强化期应用(一般为2个月),是短程化疗的联合用药之一。
(二)注意事项
•对本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肝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原有肝脏病、显著营养不良和痛风的患者慎用。
•服药期间应避免曝晒日光,因可引起光敏反应或日光皮炎。
一旦发生光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糖尿病患者服用本药后血糖较难控制,应注意监测血糖,及时调整降糖药的用量。
五、对氨水杨酸
(一)适应证
对氨水杨酸为二线抗结核病药物,需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
静脉滴注可用于治疗结核性脑膜炎或急性播散性结核病。
(二)注意事项
•禁用于正在咯血的患者。
消化道溃疡、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大剂量使用本药(12g)静脉滴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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