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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概要
胶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南安办[2006]16号
★
胶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胶南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胶南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胶南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行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签定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我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
第三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预防措施、应急救援、宣传教育、事故处理、安全检查和“三同时”等内容(详见附件)。
第四条考核方式
1.实行年终集中考核和平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以日常检查作为参考。
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照考核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
3.集中考核工作于12月中旬进行,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由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安监局等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督查组,对照全年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形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易行,主要采取重点督查、随机选择、自查自评、互查互评、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办法进行考评,经综合督查考核平衡后,确定年终考核结果。
第五条考核实行评分制,基础标准分为1000分(控制指标300分、工作指标700分);每有一项控制指标未完成,控制指标不得分;对成绩突出、有创新、有社会影响力的工作适当加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
1、完成控制指标,年度考核总分≥900分的,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
2、完成控制指标,且750分≤年度考核总分<900分的,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
3、完成控制指标,且700分<年度考核总分<750分的,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合格单位。
4、一项或多项控制指标未完成,或年度考核总分≤700分的,可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六条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结果,由市安委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七条按照中共胶南市委胶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工作考核的意见》(南发〔2006〕10号)和《关于2005年市直单位工作目标考核的意见》(南发〔2006〕12号)精神,纳入全市对各镇经济工作、市直部门工作目标年度考核,根据考核分数进行考核兑现。
各镇(街道办事处)完不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在全市经济工作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所扣分数为: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实际得分在700分以下(含700分)的扣5分;700分以上1000分以下的扣(1000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得分)÷300×5分;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
市直部门在年度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得分为:
各市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实际得分÷1000×0.45分。
对镇(街道办事处)年度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市直部门(单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列为有关单位政绩考核的内容,纳入各级行政负责人和单位领导政绩考核内容。
第九条本细则由胶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解释
附件:
1、胶南市2006年各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2、胶南市2006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附件1:
胶南市2006年各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镇(街道办事处)
控制指标(300分)
工作指标(700分)
考核范围
隐珠街道
办事处
1.行政区内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85,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85;
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不超过0.50;
3.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比2005年下降3%;
4.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6.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有林地面积的1‰以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和文件精神,工作措施有力;坚持每季召开安委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有纪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效果。
(60分)
2.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辖区内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落实到基层,督查考核率达到100%。
(60分)
3.部门安监机构健全,办公场所、交通、办公设施等适应工作需要;镇(街道办事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3人;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安全机构抽查配备率达到90%以上。
(50分)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年内综合大检查不少于4次,自查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50分)
5.督促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
(30分)
6.重大危险源普查率100%;年内重大危险源一线企业监控率达到100%。
(30分)
7.修订和完善本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重点行业(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0分)
8.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申报率达到100%、审验率达到100%;矿山、危化品等安全项目评价率达到100%。
向危化品企业派驻安全生产监察员,派驻率达到100%。
(40分)
9.加强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工作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50分)
10.深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积极探索加强中小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安全村居”)创建活动,工作开展有方案、有措施、有效果。
每个镇(街道办事处)年内至少有1个“安全社区”(“安全村居”)达到创建标准。
(50分)
11.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岛城行”等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完成市安委会在宣传月期间安排的各项活动,并形成各自的宣传特色。
所属辖区
滨海街道
办事处
所属辖区
张家楼镇
所属辖区
琅琊镇
所属辖区
藏南镇
所属辖区
泊里镇
所属辖区
大场镇
所属辖区
海青镇
所属辖区
理务关镇
所属辖区
大村镇
所属辖区
六汪镇
所属辖区
宝山镇
所属辖区
镇(街道办事处)
控制指标
(300分)
工作指标(700分)
考核范围
铁山街道
办事处
同上
(50分)
12.辖区内企业“三级”教育率达到10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以上培训档案齐全。
(50分)
13.积极开展安全技术推广工作,督促企业积极申报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0分)
14.安全设备、设施及特种设备报验率、合格率达到100%,农机挂牌率和年度检验率达到90%以上,新建、在用工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报验率、合格率达到100%;在用设施年检率、合格率达到100%。
(40分)
15.严格执法,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按规定及时做好安全生产月报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报告程序;事故调查结案率达到100%,案卷归档率达到100%;认真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不出现瞒报事故现象。
(30分)
16.每月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安全生产信息不少于2篇,年内被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动态》、市级以上部门和新闻单位采用安全生产信息或稿件不少于6篇。
(50分)
17.安全生产监管在某方面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受到市级以上部门充分肯定并推广;安全生产某项工作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某项工作在市、省、国家级新闻单位媒体被报道推广。
(适当加分)
所属辖区
王台镇
所属辖区
灵山卫街道
办事处
所属辖区
珠山街道
办事处
所属辖区
珠海街道
办事处
所属辖区
经济开发区
所属辖区
琅琊台旅游度假区
所属辖区
黄山经济区
所属辖区
胶河经济区
所属辖区
积米崖港区
所属辖区
临港产业
加工区
所属辖区
附件2:
胶南市2006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部门
控制指标(300分)
工作指标(700分)
考核范围
市
教
体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4,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08。
2、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火灾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火灾事故不超过1起。
3、校园内无因学校责任而产生的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4、体育、娱乐场所无一次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和文件精神,工作措施有力;坚持每季召开安委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有纪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效果。
(60分)
2.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系统内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落实到基层,督查考核率达到100%。
(60分)
3.部门安监机构健全,办公场所、交通、办公设施等适应工作需要;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3人;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安全机构抽查配备率达到90%以上。
(50分)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年内综合大检查不少于4次,自查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50分)
5.督促系统内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
(30分)
6.重大危险源普查率达到100%;年内重大危险源一线企业监控率达到100%。
(50分)
7.修订和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重点行业(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0分)
8.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申报率达到100%、审验率达到100%;矿山、危化品等安全项目评价率达到100%。
向危化品企业派驻安全生产监察员,派驻率达到100%。
未通过安监部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的,不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60分)
9.深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积极探索加强中小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安全村居”)创建活动,工作开展有方案、有措施、有效果。
(50分)
10.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岛城行”等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完成市安委会在宣传月安排的各项活动,并形成各自的宣传特色。
(50分)
11.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三级”教育率达到10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以上培训档案齐全。
(50分)
12.积极开展安全技术推广工作,督促企业积极申报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0分)
13.安全设备、设施及特种设备报验率、合格率达到100%,新建、在用工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报验率、合格率达到100%;在用设施年检率、合格率达到100%。
(40分)
14.严格执法,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按规定及时做好安全生产月报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报告程序;事故调查结案率100%,案卷归档率100%;认真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不出现瞒报事故现象。
(30分)
15.每月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安全生产信息不少于2篇,年内被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动态》、市以上部门和新闻单位采用安全生产信息或稿件不少于6篇。
(50分)
16.安全生产监管在某方面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受到市级以上部门充分肯定并推广;安全生产某项工作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某项工作在市、省、国家级新闻单位媒体被报道推广。
(适当加分)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办工厂的安全工作(各部门、单位所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由所属单位负责)及全市体育运动场所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
公
安
局
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的105%;无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2、火灾事故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前三年平均值的105%;无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火灾事故,不发生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事故。
3、无民用爆破器材、黑火药、烟花剂及民用信号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的安全死亡事故。
4、不发生一起因剧毒农药引起的中毒死亡事故。
全市道路交通、消防、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与购买、运输、使用及销毁的企业或
环节。
市
城
建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1,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5。
2、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3、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区安全渡汛。
1、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公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市区内城市防汛。
2、燃气经营(自供)企业、城市供水、供热道路、桥梁涵洞、污水处理设施、所辖园林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严格监察国家规定的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执行情况。
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8,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2。
2、无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安全事故不超过1起。
3、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全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市
财
贸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6,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08。
2、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直属财贸系统、全市危险化学品(包括原油、成品油)的储存单位、加油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市
环
保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4,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
2、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3、全市无重大污染事故。
做好环境监控和污染案件的处理工作,做好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
市
交
通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6,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
2、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运输、海上运输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责任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市属交通企业、道路运输、海上交通、危化品运输。
市
农
业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6,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
2、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市
林
业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4,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
2、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有林地面积的1‰以下。
3、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全市范围内的林地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市
水
利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4,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08。
2、无因直接责任出现防汛、防风暴及河道、堤防、水库水灾死亡事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水灾事故。
同上
全市防汛、防风暴潮及河道、堤防、水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4,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
2、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全市渔业、水上养殖业及渔港码头船只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渔港、渔船的审检工作。
市
外
经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6,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
2、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全市“三资”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市
企
业
发
展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6,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
2、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市直属工业企业。
市
文
化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4,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08。
2、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火灾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火灾事故不超过1起。
3、文化娱乐场所无一次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及大型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
卫
生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4,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08。
2、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3、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降低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4、无有重大影响的食物中毒事故。
全市食品卫生、企业尘毒噪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市
广
电
局
1、进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每年播出2期以上专题节目。
2、每月播放安全生产公益性广告或安全知识4次以上。
3、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4,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08。
4、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同上
市
旅
游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4,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08。
2、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因旅游部门责任而发生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全市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
畜
牧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6,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
2、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市
质
监
局
1、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率不超过千台分之一。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操作职工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6,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
3、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
市
工
商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4,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
2、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全市集贸市场及工商登记、注册场所。
市
气
象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4,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08。
2、全市无雷击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雷击事故不超过1起。
3、做好防汛气象等预报工作。
4、新建工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报验率、合格率100%。
在用建(构)筑物以及设施和设备的年度报验率、合格率100%。
全市气象与防雷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城建局、水利局、海渔局做好防汛防风暴潮寒流气象预报工作。
市
农
机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6,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
2、千台农业机械造成事故重伤、死亡人数之和不超过0.8,由农业机械作业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重大火灾事故不超过一起。
3、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4、拖拉机挂牌率、年度检验率不低于90%;拖拉机驾驶员年审率不低于90%。
同上
全市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
公
路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6,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
2、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全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市
粮
食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6,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
2、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市
联
社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6,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
2、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市
邮
政
局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6,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
2、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危化品邮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
供
电
公
司
1、所属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6,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
2、本部门及管辖职责范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胶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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