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伐珠单抗注射液Bevacizumab详细说明书医保适应症与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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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伐珠单抗注射液Bevacizumab详细说明书医保适应症与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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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伐珠单抗注射液Bevacizumab详细说明书医保适应症与重点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Bevacizumab
商品名:
安维汀
英文名:
BevacizumabInjection
【警示语】警告:
胃肠道穿孔,手术和伤口愈合并发症,以及出血
胃肠道穿孔:
使用贝伐珠单抗可能出现胃肠道穿孔,其发生率为0.3~3.2%,有些可导致死亡。
对于发生了胃肠道穿孔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珠单抗。
(参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手术和伤口愈合并发症:
使用贝伐珠单抗可能出现伤口愈合及手术并发症(包括严重及致死性的)的几率会增加。
出现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患者应暂停贝伐珠单抗直至伤口完全痊愈。
预计进行择期手术时应暂停贝伐珠单抗治疗。
为了避免出现影响伤口愈合/伤口开裂的风险,在贝伐珠单抗治疗停止后和进行择期手术之间的最适当的间隔时间,目前还没有定论。
手术前至少停药28天。
手术后至少28天及伤口完全恢复之前不能使用贝伐珠单抗。
(参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出血:
接受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出现重度或致死性出血,包括咯血、胃肠道出血、中枢神经系统(CNS)出血、鼻出血以及阴道出血的几率增高,最多可达5倍。
有严重出血或者近期曾有咯血的患者不应该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
(参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成份】
活性成份:
贝伐珠单抗(人源化抗-VEGF单克隆抗体)贝伐珠单抗有100mg和400mg两种规格,对应的体积分别为4ml和16ml(25mg/ml),不含防腐剂,以一次性小瓶包装。
本品中辅料的组成如下:
α,α-双羧海藻糖,磷酸二氢钠一水合物,无水磷酸氢二钠,吐温20和无菌注射用水。
【性状】
本品为静脉注射用无菌溶液,pH5.9~6.3,澄清至微带乳光、无色至浅棕色液体。
【适应症】
转移性结直肠癌: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5-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治疗。
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
贝伐珠单抗联合卡铂与紫杉醇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医保支付范围:
1.转移性结直肠癌: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氟嘧啶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治疗;
2.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3.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rGBM):
贝伐珠单抗用于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治疗。
4.肝细胞癌(HCC):
本品联合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癌患者
【规格】100mg(4ml)/瓶,每瓶含贝伐珠单抗100mg,浓度为25mg/ml,装量为4ml。
400mg(16ml)/瓶,每瓶含贝伐珠单抗400mg,浓度为25mg/ml,装量为16ml。
【用法用量】
总则:
贝伐珠单抗应该由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稀释后才可输注。
贝伐珠单抗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首次静脉输注时间需持续90分钟。
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性良好,则第二次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到60分钟。
如果患者对60分钟的输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么随后进行的所有输注都可以用30分钟的时间完成。
建议持续贝伐珠单抗的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为止。
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
贝伐珠单抗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
联合化疗方案时,5mg/kg体重,每两周给药一次,或7.5mg/kg体重,每3周给药一次。
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最多6个周期,随后给予贝伐珠单抗单药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15mg/kg体重,每3周给药一次(15mg/kg/q3w)。
特殊剂量说明:
儿童与青少年:
对贝伐珠单抗在18岁以下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老年人:
在老年人中应用时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肾功能不全:
对贝伐珠单抗在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进行过研究。
肝功能不全:
对贝伐珠单抗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进行过研究。
使用、处理与处置的特别说明:
不能将贝伐珠单抗输注液与右旋糖或葡萄糖溶液同时或混合给药。
不能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注射(Bolus)。
应该由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来配制贝伐珠单抗。
抽取所需数量的贝伐珠单抗,用0.9%的氯化钠溶液稀释到需要的给药容积。
贝伐珠单抗溶液的终浓度应该保持在1.4-16.5mg/ml之间。
因为产品中不含有防腐剂,所以小瓶中所有剩余的药品都要丢弃掉。
作为注射用药品,在给药前应该肉眼检查有无颗粒物和变色。
不相容性:
没有观察到贝伐珠单抗与聚氯乙烯和聚烯烃袋之间存在不相容性。
采用右旋糖溶液(5%)稀释时,观察到贝伐珠单抗发生具有浓度依赖性的降解。
未使用/过期药品处置:
尽量避免药品在环境中的释放。
药品不应经废水处置,应避免经家用垃圾方式处置。
如果当地有条件的话,可使用有效的收集系统处置。
剂量调整:
不推荐减少贝伐珠单抗的使用剂量。
【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
已经开展了多个贝伐珠单抗治疗不同恶性肿瘤的临床试验,其中绝大多数是与化疗联合应用。
本节中对从超过3,500多名患者的临床试验人群中获得的安全性结果进行了描述。
临床安全性数据的分析结果提示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时高血压和蛋白尿的发生可能具有剂量依赖性。
在各项临床试验中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发生频率最高的药物不良反应包括高血压、疲劳或乏力、腹泻和腹痛。
胃肠道穿孔和瘘:
有一些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发生严重的胃肠道穿孔。
根据临床试验报告,在转移性乳腺癌或非鳞状细胞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胃肠道穿孔的发生率仅为1%,而在转移性结直肠癌或者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或在接受一线治疗卵巢癌的患者中最高达2%。
在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中也观察到胃肠穿孔的病例。
一项在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中进行的临床试验中(GOG-0240研究),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发生胃肠道穿孔(任一级别)的发生率为3.2%,所有患者均有既往盆腔放疗史。
这些事件的类型和严重性各有不同,从腹部X平片上观察到的游离气体(不需要治疗即可缓解)到伴有腹腔脓肿和致死性结局的肠道穿孔。
某些病例中存在潜在的腹腔内炎症,可能来源于胃溃疡、肿瘤坏死、憩室炎或者化疗引起的结肠炎。
腹腔内炎症过程和胃肠道穿孔与贝伐珠单抗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尚未确定。
严重胃肠道穿孔病例中大约有三分之一是致命性的,占所有贝伐珠单抗治疗患者的0.2%-1%。
在贝伐珠单抗临床试验中,转移性结直肠癌和卵巢癌患者中胃肠道瘘(所有级别)的发病率据报告最高达2%,但在其他类型的癌症治疗中较少报告。
一项在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中进行的临床试验中,贝伐珠单抗治疗组和对照组胃肠道-阴道瘘的发生率分别为8.3%和0.9%,所有患者均有既往盆腔放疗史。
出现胃肠道-阴道瘘的患者可能也会出现肠梗阻,需要手术治疗和分流造口。
非胃肠道瘘:
有一些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发生严重的瘘,其中包括导致死亡的病例。
在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临床试验(GOG-0240研究)的患者中,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非胃肠道瘘、阴道瘘或女性生殖道瘘的发生率为1.8%,对照组为1.4%。
在其它适应症中,胃肠道以外的其它部位发生瘘(如,支气管胸膜,泌尿生殖管和胆管瘘)很少报告(≥0.1%至<1%)。
在上市后用药经验中也有瘘的报告。
瘘可发生在治疗过程中的不同时间,范围从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后一周到超过一年,大多数都发生在治疗的前6个月。
出血:
在所有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中,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NCI-CTC3-5级出血事件的总发生率为0.4%-6.9%,接受化疗的对照组患者中发生率为0-4.5%。
在贝伐珠单抗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出血类型主要是与肿瘤相关的出血(见下文),其次是粘膜与皮肤的出血(例如鼻出血)。
与肿瘤相关的出血:
主要是在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进行的研究中观察到了严重的或者大量的肺出血/咯血。
可能的危险因素包括肿瘤组织学类型为鳞状细胞组织、采用抗风湿/抗炎药物治疗、采用抗凝血剂治疗、既往先前接受过放射治疗、贝伐珠单抗治疗、既往先前具有动脉硬化症的病史、中心型肺癌以及在治疗之前或治疗过程中肿瘤形成空洞。
与出血具有统计学显著相关性的变量是贝伐珠单抗治疗和鳞状细胞组织。
在后来进行的研究中,那些已知鳞状细胞组织或者混合细胞类型以鳞状细胞为主的NSCLC患者被排除在外,但是有肿瘤组织学类型未知的患者被纳入了研究。
在除外主要组织学类型为鳞癌的NSCLC患者中,采用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治疗时,观察到的各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为9%,在只采用化疗的患者中发生率为5%。
在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中,3-5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为2.3%,在只采用化疗的患者中发生率<1%。
重症或大量的肺出血/咯血可以突然发生,而且三分之二的严重肺出血是致死性的(参见注意事项)。
在结直肠癌患者中已经报告了包括直肠出血和黑便在内的胃肠道出血,这些出血事件被评价为肿瘤相关性出血。
在极少数情况下,在其它类型和部位的肿瘤患者中也可以观察到肿瘤相关出血,例如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患者和胶质母细胞瘤患者出现的CNS出血。
对于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但未曾治疗过的患者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后发生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的几率还没有在随机临床试验中进行前瞻性的评估。
对13项已经完成的包括各种类型肿瘤的随机试验结果进行了探索性的回顾性分析:
91例脑转移患者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后其中有3例(3.3%)出现了中枢神经系统出血(均为4级),相比而言,没有暴露于贝伐珠单抗的96例患者中仅有1例(1%)患者出现出血(5级)。
在两项治疗脑转移的后续研究中(约有800例患者),有一例出现2级中枢神经系统出血。
胶质母细胞瘤患者复发时可以出现颅内出血。
在研究AVF3708g中,报道了在单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组CNS出血发生率为2.4%(2/84)(1级出血),接受贝伐珠单抗联合伊立替康治疗组CNS出血发生率为3.8%(3/79)(1级,2级和4级)。
在所有各项贝伐珠单抗临床试验中观察到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粘膜与皮肤出血的发生率为50%。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NCI-CTC1级鼻出血,持续少于5分钟,不需要医疗干预即可缓解,而且不需要对贝伐珠单抗治疗方案做出任何改动。
临床安全性数据提示轻度粘膜与皮肤出血(例如鼻出血)的发生可能具有剂量依赖性。
在其它部位发生的轻度粘膜与皮肤出血,例如牙龈出血或阴道出血等并不常见。
高血压(参见注意事项):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已经观察到高血压(各级高血压)的发生率为42.1%,明显高于对照组的14%。
在针对各种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中,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NCI-CTC3级和4级高血压的总发生率在0.4%-17.9%之间。
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4级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的发生率为1.0%,在只采用与试验组相同的化疗的患者中,4级高血压的发生率不超过0.2%。
通常情况下,通过口服抗高血压药物,例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利尿剂和钙通道阻滞剂,就可以对高血压进行充分的控制。
鲜有病例因为高血压而导致贝伐珠单抗治疗中断或住院。
极少数病例报告发生了高血压脑病,其中某些人出现了致死性结局(也可以参见注意事项)。
贝伐珠单抗引发高血压的风险与患者的基线特征、潜在疾病或者伴随治疗都没有关系。
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
在一项临床研究(卡铂和吉西他滨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铂类敏感的复发性卵巢癌、原发性腹膜癌或输卵管癌患者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I期研究)中报导了两例确诊PRES患者(0.8%)。
虽然某些患者遗留神经系统后遗症,但PRES症状通常在几天内消失或缓解。
血栓栓塞:
动脉血栓栓塞: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各种适应症的患者中观察到动脉血栓栓塞事件的发生率有所增高,其中包括脑血管意外、心肌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以及其它动脉血栓栓塞事件。
在不同临床试验中,贝伐珠单抗组动脉血栓栓塞的总发生率为3.8%,与之相比较的是在化疗对照组为1.7%。
在接受贝伐珠单抗和化疗联合治疗的患者中,有0.8%的人出现了致死性结局,在只接受化疗的患者中,这一比率为0.5%。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2.3%的患者发生了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而对照组患者的发生率为0.5%;贝伐珠单抗治疗组中有1.4%的人发生了心肌梗死,在对照组中这一比率为0.7%。
临床试验AVF2192g包括了不适合接受伊立替康治疗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
在此项试验中观察到贝伐珠单抗组患者的动脉血栓栓塞的发生率为11%(11/100),在化疗对照组中为5.8%(6/104)。
在非对照临床研究AVF3708g中,接受本品联合伊立替康治疗与本品单药治疗的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其动脉血栓栓塞发生率分别为6.3%(5/79)和4.8%(4/84)。
静脉血栓栓塞(参见注意事项):
在针对各种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中,贝伐珠单抗组静脉血栓栓塞的总发生率为2.8%-17.3%,在化疗对照组为3.2%-15.6%。
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
在采用化疗加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3-5级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发生率最高为7.8%,在仅采用化疗的患者中最高为4.9%。
与单独采用化疗的患者相比较,曾经出现过静脉血栓栓塞的患者接受贝伐珠单抗和化疗联合治疗后,可能具有较高的复发风险。
在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GOG-0240研究)的临床试验中,接受化疗和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的患者3-5级静脉血栓栓塞事件报告的发生率最高达10.6%,与之相比,接受单纯化疗的患者为5.4%。
在临床研究BO21990中,接受本品联合放化疗治疗与仅接受放化疗治疗的新诊断胶质母细胞瘤患者,其3-5级的静脉血栓栓塞发生率分别为7.6%和8.0%。
充血性心力衰竭:
到目前为止,在贝伐珠单抗临床试验中,所有肿瘤适应症中都观察到了充血性心力衰竭(CHF),但是主要发生在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
在对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进行的5项III期研究(AVF2119g、E2100、BO17708、AVF3694g和AVF3693g)中,采用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中3级或3级以上CHF的发生率高达3.5%,而对照组的发生率不超过0.9%。
对于在研究AVF3694g中接受蒽环类抗生素与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的患者,贝伐珠单抗组和对照组的3级或3级以上CHF的发生率类似于其它转移性乳腺癌研究中的结果:
蒽环类抗生素+贝伐珠单抗组中为2.9%,蒽环类抗生素+安慰剂组中为0%。
此外,该研究中两组之间所有等级CHF的发生率相似:
蒽环类抗生素+贝伐珠单抗组为6.2%,蒽环类抗生素+安慰剂组为6.0%。
在转移性乳腺癌试验中发生CHF的大多数患者在经过适当的治疗之后,其症状和/或左心室功能都有所改善。
在大多数贝伐珠单抗临床试验中,都将先前患有NYHAII-IV级CHF的患者作为排除对象,因此,无法获得有关这个人群中CHF风险的信息。
以前接受过蒽环类药物和/或者以前胸壁接受过放射治疗都可能是发生CHF的危险因素(参见注意事项)。
在一项治疗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的临床研究中,当患者接受贝伐珠单抗和累计剂量超过300mg/m2的多柔比星联合治疗时,观察到CHF的发生率增加。
该Ⅲ期临床试验将利妥昔单抗/环磷酞胺/多柔比星/长春新碱/泼尼松(R-CHOP)和贝伐珠单抗联用的治疗与R-CHOP不和贝伐珠单抗联用的治疗进行了对比。
虽然两组的CHF发生率都高于之前在多柔比星治疗中观察到的结果,但是R-CHOP与贝伐珠单抗联用治疗组的发生率更高。
伤口愈合(参见注意事项):
因为贝伐珠单抗可能对伤口愈合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III期试验中,没有纳入在贝伐珠单抗治疗开始前28天之内接受过重大手术的患者。
转移性结直肠癌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在贝伐珠单抗治疗开始前28-60天接受过重大手术的患者中,术后出血或伤口愈合并发症的风险未见增加。
但是在研究中观察到如果患者在手术同时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那么在重大手术后的60天之内术后出血或伤口愈合并发症的发生率就会升高。
发生率在10%(4/40)和20%(3/15)之间。
贝伐珠单抗治疗治疗期间已报告严重伤口愈合并发症病例,其中某些为致死性结局。
(参见【注意事项】)在局部复发和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临床试验中,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3-5级的伤口愈合并发症的发生率为1.1%,对照组患者为0.9%。
在胶质瘤复发患者的研究(AVF3708g),术后伤口愈合并发症发生率(颅骨切开处伤口裂开和脑脊液漏)在单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组为3.6%,在贝伐珠单抗联合伊立替康治疗组为1.3%。
接受本品联合放化疗治疗与仅接受放化疗治疗的新诊断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BO21990研究),3-5级术后伤口愈合并发症(包括开颅手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分别为3.3%(贝伐珠单抗联合放化疗)和1.6%(放化疗)。
蛋白尿(参见注意事项):
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在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蛋白尿的发生率在0.7%-38%之间。
蛋白尿的严重性从临床上无症状、一过性、微量蛋白尿到肾病综合征。
在治疗组患者中,有多达8.1%的人出现了3级蛋白尿。
在治疗组患者中观察到4级蛋白尿(肾病综合征)的发生率为1.4%。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具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发生蛋白尿的风险可能加大。
有证据表明1级蛋白尿的发生可能与贝伐珠单抗的剂量相关。
建议在开始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之前检测尿蛋白。
在大多数临床试验中,当尿蛋白水平≥2g/24小时时,需要推迟贝伐珠单抗治疗,直到尿蛋白水平恢复到<2g/24小时,再开始治疗。
【禁忌】
贝伐珠单抗禁用于已知对下列物质过敏的患者:
产品中的任何一种组份;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产物或者其它重组人类或人源化抗体。
【注意事项】
胃肠道穿孔和瘘: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发生胃肠道穿孔和胆囊穿孔的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
在发生了胃肠道穿孔的患者中,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
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出现阴道和胃肠道的任何部分间瘘管形成(胃肠道-阴道瘘)的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
非胃肠道瘘: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发生瘘的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
发生了气管食管(TE)瘘或任何一种4级瘘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
发生了其它瘘而继续使用贝伐珠单抗的信息有限。
对发生了胃肠道以外的内瘘的患者,应该考虑停用贝伐珠单抗。
出血:
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出血的风险加大,特别是与肿瘤有关的出血(参见不良反应)。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发生了3级或4级出血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
通常根据影像学或临床症状、体征判断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都为贝伐珠单抗临床试验的排除人群。
因此,没有相关的前瞻性的随机试验评估在这类人群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的风险。
应该监测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相关症状和体征,如果一旦出现了颅内出血就应该中断贝伐珠单抗的治疗。
在具有先天性出血素质和患有获得性凝血病的患者中,或者在开始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之前服用全剂量抗凝血剂治疗血栓栓塞的患者中,还没有获得有关贝伐珠单抗安全性的信息,因为此类患者往往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
因此,在此类患者中首次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之前,应该进行慎重的考虑。
但是,在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中发生了静脉血栓的患者,同时采用全剂量华法令和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时,3级或3级以上出血的发生率没有出现增高。
因混合用于未经批准的玻璃体内使用而引起的严重眼部感染(参见不良反应)有报道将批准用于癌症患者静脉内给药的安维汀瓶装制剂混合用于未经批准的玻璃体内使用后引起个别及群体性严重眼部不良事件(包括感染性眼内炎和其他眼部感染情况)。
其中某些事件导致不同程度的视力下降,包括永久性失明。
肺出血/咯血(参见不良反应):
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可能面临着发生严重的、在某些病例中甚至是致命的肺出血/咯血的风险(参见出血)。
最近发生过肺出血/咯血(>1/2茶匙的鲜红血液)的患者不应该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
高血压: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高血压的发生率有所升高。
临床安全性数据表明高血压的发生可能具有剂量依赖性。
对于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在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之前,应该对先前所患有的高血压给予充分的控制。
在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时血压尚未控制的患者中,还没有贝伐珠单抗影响的信息。
建议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过程中,对血压进行监测(参见不良反应)。
在大多数病例中,出现高血压的患者都可以根据个体情况采用标准的抗高血压治疗充分地控制血压。
对于采用抗高血压治疗不能充分控制的明显高血压患者,或者发生了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参见不良反应以及上市后经验)。
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
贝伐珠单抗治疗患者产生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样征候/症状的报告极少,RPLS是一种罕见的神经学疾患,表现为癫痫发作、头痛、精神状态改变、视觉障碍,或者皮层盲,伴有或者不伴有高血压。
RPLS的诊断需要由大脑影像学检查结果确认,首选核磁共振成像。
在发生了RPLS的患者中,建议采用包括控制高血压在内的特异性对症治疗,同时停用贝伐珠单抗。
目前还不了解在先前发生过RPLS的患者中,重新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的安全性(参见上市后经验)。
动脉血栓栓塞(参见不良反应):
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在接受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中,包括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和心肌梗死(MI)在内的动脉血栓栓塞的发生率高于那些只接受化疗的患者。
对于已经发生了动脉血栓栓塞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
有动脉血栓栓塞史或者年龄大于65岁的接受贝伐珠单抗与化疗联合治疗的患者,在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发生动脉血栓栓塞的风险增高。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对此类患者进行治疗时,应该慎重。
静脉血栓栓塞(参见不良反应):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可能面临着发生包括肺栓塞在内的静脉血栓栓塞性事件的风险。
使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可能会增加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
(参见【不良反应】)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
研究已经表明血管生成对胎儿的发育至关重要。
给予贝伐珠单抗后对血管生成产生的抑制作用可能导致不良的妊娠结局。
在妊娠妇女中还没有开展过充分的研究(参见【药理毒理】致畸性)。
已知IgG可以穿过胎盘屏障,而且贝伐珠单抗可能抑制胎儿的血管生成。
在上市后使用中,已观察到使用贝伐珠单抗单药或联合已知的胚胎毒性化疗药物治疗的妇女出现胎儿畸形的病例(参见【不良反应】)。
因此,在妊娠期间不应该使用贝伐珠单抗。
建议育龄妇女在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时,应该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出于药代动力学考虑,建议在最后一次贝伐珠单抗治疗后的至少6个月内都要采取避孕措施。
生育力(参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动物的重复剂量安全性研究表明贝伐珠单抗可能对女性的生育力有不良影响(参见药理毒理)。
一项295名绝经前妇女参加的亚研究发现,贝伐珠单抗治疗组的卵巢衰竭的发生率比对照组高。
中止贝伐珠单抗治疗后,大部分患者的卵巢功能得以恢复。
贝伐珠单抗对生育力的长期影响尚未明确。
哺乳期母亲:
目前还不知道贝伐珠单抗是否可以通过人乳排泄。
因为母体IgG可以通过乳汁排泄,而且贝伐珠单抗可能危害婴儿的生长和发育,因此应该建议妇女在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时停止哺乳,并且在最后一次贝伐珠单抗治疗后的至少6个月内不要采取母乳喂养。
【儿童用药】
贝伐珠单抗用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老年患者用药】
参见“动脉血栓栓塞”内容。
【药物过量】
在人类测试的最高剂量(20mg/kg体重,每2周一次,静脉内给药)可能在某些患者中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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