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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爆炸及其预防
第四节瓦斯爆炸及其预防
2011-01-0714:
22:
34| 分类:
煤矿|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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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瓦斯爆炸及其预防
瓦斯爆炸是煤矿生产中最严重的灾害之一。
如果由于瓦斯爆炸而引起煤尘爆炸,后果更为严重。
例如1942年4月26日辽宁本溪煤矿发生的瓦斯、煤尘爆炸,死1549人,伤146人,成为世界煤矿开采史上最大的伤亡事故。
一、瓦斯爆炸的机理、效应
(一)瓦斯爆炸的机理
物质从一种状态迅速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的同时产生巨大声响的现象称为爆炸。
瓦斯爆炸是瓦斯和氧气组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点燃所产生的一种复杂的激烈的氧化反应。
其最终化学反应式为:
(2-10)
上述反应很多是放热反应,当反应生成热的速度大于散热速度时,则热量积聚,反应物的温度上升,反应速度进一步加快,最后形成爆炸。
瓦斯火焰的光谱分析表明,火焰中存在着[CH3]、[OH]和[CH2O]游离基,由此引发出瓦斯爆炸的链式反应理论。
该理论认为,瓦斯在热能的引发下,分解为[CH3]和[H]两个活化中心,它们与O2反应生成新的活化中心,使链反应继续发展:
链的引发 CH4——>[CH3]+[H]
链的发展 [CH3]+O2——>[CH2O]+[OH] (不分支)
[H]+O2——>[OH]+[O] (分支)
[OH]+CH4——>[CH3]+H2O
[O]+CH4——>[OH]+[CH3]
[CH2O]+O2——>CO+[O]+H2O
CO+O2——>CO2+[O]
如此迅速发展,上述反应就会以极其猛烈的爆炸形式表现出来,其最终产物是CO2和H2O。
瓦斯爆炸的形成和终止,主要决定于活化游离基的形成、发展或消失。
(二)瓦斯爆炸的效应
爆炸的效应即指爆炸的效果或结果,亦即爆炸对矿井造成的危害。
1产生高温高压
瓦斯爆炸时反应速度极快,瞬间放出大量热量,使气体的温度和压力骤然升高。
试验表明,空气中瓦斯浓度为9.5%时,在自由空间内爆炸后,气体温度可达1875℃;在密闭空间内可达2150~2650℃。
爆炸压力是由于爆炸时产生的高温引起的。
根据计算,当温度为2150~2650℃时,相应的爆炸压力为700~1000kPa,发生连续爆炸时,爆炸后的压力可能会更高。
2产生冲击破和火焰峰面
瓦斯爆炸会产生两种冲击:
一是正向冲击,即爆炸后的高温气体以很大的压力自爆源向外扩张。
正向冲击往往将积聚瓦斯冲出,使煤尘飞扬,给二次爆炸创造条件。
爆炸发生时,爆源附近的气体向外冲出,加之反应产物生成的水蒸气凝成液态体积缩小,在爆源附近形成气体稀薄的低压区。
因此爆炸又从外围反向冲回爆源,这种现象称为反向冲击。
虽然这种冲击比正向冲击力量小,但是,由于它是在已遭破坏巷道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破坏的后果更严重。
伴随冲击波产生的另一危害因素是火焰锋面。
火焰锋面是瓦斯爆炸时沿巷道运动的化学反应带和烧热的气体总称。
其传播速度可在宽阔的范围内变化,从每秒数米到最大的爆轰传播速度2500m/s。
火焰锋面好象沿巷道运动的活塞一样,把烷空气体收集起来并点燃。
这种活塞的长度从火焰锋面最慢传播时的几十厘米到爆轰时的几十米。
火焰锋面通过时,可使人的衣服被扯下,造成大面积皮肤的深度烧伤、呼吸器官甚至食道和胃的粘膜烫伤;烧坏电气设备与电缆,甚至引燃井巷的可燃物造成严重的矿井火灾。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瓦斯爆炸后生成大量有害气体,实验中对某些煤矿爆炸后的气体成份进行分析,结果为O2:
6%~10%,N2:
82%~88%,CO2:
4%~8%,CO:
2%~4%。
如果有煤尘参与爆炸,CO的生成量将更大,往往成为人员大量伤亡的主要原因。
例如,日本三池煤矿在1963年发生特大瓦斯煤尘爆炸,死亡1200余人,其中90%以上为中毒致死。
二、瓦斯爆炸的条件及其影响因素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即一定浓度的瓦斯,一定温度的引燃火源和足够的氧含量,三者缺一不可。
(一)瓦斯浓度
瓦斯只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瓦斯的爆炸界限。
其最低浓度界限叫爆炸下限,其最高浓度界限叫爆炸上限。
瓦斯在新鲜空气中的爆炸下限为5%~6%,上限为14%~16%。
在矿井空气中,氧的浓度较低,《规程》规定不得低于20%,如以20%计算,则反应完全的甲烷浓度应为(1÷11)×100%=9.1%,即当矿井空气中的甲烷浓度为9.1%时,甲烷爆炸反应最完全,产生的动力效应最强。
实践证明,瓦斯的爆炸界限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重要的有:
1.其它可燃气体的存在
两种以上可燃气体同时存在时,这类混合气体的爆炸界限决定于各可燃气体的爆炸界限和它们的浓度。
一般说来,瓦斯——空气混合气体中,如果混入的其它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比瓦斯的爆炸下限低,那末混合气体的爆炸下限也就比瓦斯单独存在时的爆炸下限低。
爆炸上限也是这样。
所以判断煤矿自燃火区内的爆炸危险时,不能只以瓦斯浓度为准。
通常建议,只单独测定瓦斯浓度时,应以3.5%作为火区有无爆炸危险的下限浓度。
2.煤尘的混入
浮游在瓦斯混合气体中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煤尘,不仅能增加爆炸的猛烈成度,还可降低甲烷的爆炸下限。
这是因为在温度300~400℃时,煤尘会干馏出可燃气体,试验表明,当煤尘浓度达68g/m3时,瓦斯的爆炸下限降低到2.5%。
3.惰性气体的混入
如果在瓦斯混合气体中加入了惰性气体,则爆炸下限提高,上限降低,即爆炸范围减小。
如在烷空气体中加入某些卤代碳氢化合物(如CBr2F2),能抑制其爆炸,因为惰性气体具有捕捉燃烧反应中起活化中心作用的自由基的能力,从而抑制了链式反应,可中止燃烧过程。
例如,如果在瓦斯混合气体中氮气含量超过81.69%,或二氧化碳含量超过22.8%,则任何浓度的瓦斯都不会爆炸。
4.混合气体的初温和初压
实验表明,瓦斯的爆炸界限随爆炸前环境的温度(初温)和压力(初压)而变化,随着温度的升高,甲烷爆炸下限下降、上限升高,即爆炸范围扩大,如表2-5。
爆炸初始时环境的气压对瓦斯气体的爆炸界限也有很大影响,随着环境压力的升高,甲烷爆炸下限变动很小而上限上升很大,这个规律对烃类气体都适用,如表2-6。
所以井下发生火灾或爆炸时,高温和高压会使正常条件下未达爆炸浓度的瓦斯发生爆炸。
表2-5 瓦斯爆炸界限与初始温度的关系
初始温度,℃
2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爆炸下限,%
6.00
5.45
5.05
4.40
4.00
3.65
3.35
3.25
爆炸上限,%
13.40
13.50
13.85
14.25
14.70
15.35
16.40
18.75
表2-6 瓦斯爆炸界限与初始压力的关系
初始温度,kPa
101.3
1013
5065
12662.5
爆炸下限,%
5.6
5.9
5.4
5.7
爆炸上限,%
14.3
17.2
29.4
45.7
(二)一定温度的引燃火源
1.瓦斯的点燃温度与点燃能量
点燃瓦斯所需的最低温度叫它的点燃温度,所需的最低点燃能量称点燃能量。
一般认为,正常大气条件下,瓦斯在空气中的着火温度为650~750℃,瓦斯的最小点燃能量为0.28mJ(毫焦耳)。
(有关电气规程规定的安全着火能量为0.25mJ)。
煤矿井下的明火、煤炭自燃、电弧、电火花,赤热的金属表面和撞击或摩擦火花都能点燃瓦斯。
影响点燃温度与点燃能量的主要因素有空气中的瓦斯浓度、氧浓度、初压和火源性质。
(1)瓦斯浓度的影响
不同的瓦斯浓度,所需要的引火温度也不同。
例如,当瓦斯浓度为2%时,点燃温度为810℃;当瓦斯浓度为7.6%时,点燃温度为510℃;当瓦斯浓度为11%时,点燃温度为539℃;瓦斯最容易点燃的浓度为7%~8%,而不是爆炸最猛烈的浓度9.5%。
(2)气体压力的影响
混合气体压力大,点燃温度低。
正常大气压力下点燃温度为700℃;当混合气体压力增加到2836.4kPa(28个大气压)时,点燃温度降为460℃。
混合气体的温度越高,点燃温度越低。
火源面积越大,点火时间越长,越易点燃。
2.瓦斯的引火延迟性
瓦斯与高温热源接触时,不是立即燃烧或爆炸,而是要经过一个很短的间隔时间,这种现象叫引火延迟性,间隔的这段时间称感应期。
感应期的长短与瓦斯浓度,火源温度和火源性质有关,而且瓦斯燃烧的感应期总是小于爆炸的感应期。
表2-7为瓦斯爆炸的感应期。
瓦斯爆炸的感应期,对煤矿安全生产意义很大。
例如,使用安全炸药爆破时,虽然炸药爆炸的初温能达到2000℃左右,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一高温存在时间极短(一般为几ms),小于瓦斯的爆炸感应期,所以不会引起瓦斯爆炸。
如果炸药质量不合格,炮泥充填不紧或放炮操作不当,火焰存在时间就可能延长,,一旦超过感应期,就能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事故。
表2-7 瓦斯爆炸感应期与火源温度关系表
感
应
瓦 期
斯 (s)
浓度(%)
火源温度(℃)
775
875
975
1075
6
7
8
9
10
12
1.08
1.15
1.25
1.30
1.40
1.64
0.35
0.30
0.37
0.39
0.41
0.44
0.12
0.13
0.14
0.14
0.15
0.16
0.039
0.041
0.042
0.044
0.049
0.055
另外,硝铵炸药爆炸后分解的二氧化氮(NO2)能使瓦斯爆炸感应期缩短。
再加上爆破冲击波对气体的冲击压缩作用,井下放炮时,瓦斯的实际感应期将比表2-6所列时间短。
因此,放炮常可引起瓦斯事故。
必须严格遵守《规程》中有关爆破作业的规定。
煤矿井下用的电气自动控制装置的电流切断时间,也必须小于瓦斯爆炸的感应期。
这就必须做好这类装置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3.井下引燃瓦斯的热源种类
(1)明火和热辐射
明火有多种,例如,火柴的明火(火焰温度高达1200℃),香烟明火(吸烟时温度为650~800℃,香烟点燃未吸时温度为450~500℃),气焊、喷灯明火,火灾明火等。
有时热辐射可以成为引火源,如用大功率的白炽灯泡取暖烤焦了木板着火等。
(2)放炮火焰
使用不合格炸药,放糊炮,炮孔封泥不足或不严,用可燃物做封炮眼填料等都有可能产生火焰引燃瓦斯。
图2-6 瓦斯—空气混合气体爆炸界限 与氧浓度的关系
(3)冲击、摩擦火花
如金属器具冲击出火;坚硬顶板岩石冒落撞击出火;绞车闸皮铆钉摩擦出火;运输带摩擦出火;截齿切割黄铁矿结核出火;钻杆旋转中切断,在断裂面之间摩擦出火。
总之岩石与岩石、岩石与金属、金属与金属等等之间的强力撞击与摩擦都有可能引燃瓦斯。
(4)电弧、静电火花
它们是常见的火源,如果设备的隔爆性能丧失或带电作业、照明电灯泡破碎时、电焊作业、架线电机车运行、电缆与电路短路、蓄电池机车控制器防爆性能失效、放炮器不防爆、放炮母线短路或与其它带电体搭接、矿灯不合格或违章使用,以及杂散电流等都能产生足以引燃瓦斯的电火花与电弧。
另外,雷电通过钢轨引入井下产生电弧曾发生过多起瓦斯爆炸事故。
高电阻物体或处于电绝缘状态的物体等,在互相紧密接触后分离或摩擦时,产生静电是常见的现象。
产生静电火花的塑料管表面电阻高达4×1013Ω、静电电压高达9000V。
(三)足够的氧含量
正常大气压时,新鲜空气内瓦斯和氧气的浓度关系,如图2-6中的AD直线所示。
当氧气浓度额外降低时,爆炸下限变化不大(BE线),爆炸上限则明显降低(CE线)。
氧浓度低于12%时,混合气体失去爆炸性。
《煤矿安全》课程教案
教师名称
吕智海
授课日期
2007年9月12日(第2周)
授课次数
5
授课班级
机电07201青海班
机电07202
授课时数
2
课题名称
续上节 瓦斯爆炸及其预防
教学目的
学习瓦斯爆炸的条件、危害和防治瓦斯爆炸的措施,为以后的工作服务
教学重点
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教学难点
局部瓦斯积聚的处理
教学内容
时间分配(分钟)
四、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一)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保证煤矿井下各用风地点的供风量
2.认真检查和监测瓦斯
3.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
(1)采煤工作面通风隅角积聚瓦斯的处理
(2)掘进巷道瓦斯积聚的处理
(3)综合机械化机组附近积聚的瓦斯处理
(4)刮板输送机下部瓦斯积聚的处理
(5)盲巷瓦斯处理
(6)钻孔瓦斯积聚和防止引燃的措施
(二)防止引燃瓦斯的措施
(三)限制瓦斯爆炸范围扩大的措施
100分钟
75分钟
5分钟
5分钟
65分钟
25分钟
15分钟
5分钟
5分钟
10分钟
5分钟
10分钟
15分钟
课外作业
第二章复习思考题:
9题
备 注
四、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图2-9 利用尾巷排放积聚瓦斯 图2-10 Y型通风系统
1-回风巷;2-尾巷;3-采空区 1-采空区
(一)防止瓦斯积聚
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空间的瓦斯浓度达到2%,其体积超过0.5m3的现象。
防止瓦斯集聚的基本方法如下:
1.保证工作面的供风量
通风是预防瓦斯积聚的基本措施。
为此应该作到:
1)合理选选择通风系统,正确确定矿井风量,并进行合理分配,使井下所有工作地点都有足够的风量。
2)每一矿井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3)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回采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4)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5)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
6)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维护与管理,防止大量露风。
2.认真进行瓦斯检查与监测
《规程》规定,每一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
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与可能出现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峒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两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并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3.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
生产中容易积存瓦斯的地点有: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独头掘进工作面的巷道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中,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边界处,以及采掘机械切割部周围,等等。
及时处理生产井巷中局部集存的瓦斯,是矿井日常瓦斯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预防瓦斯爆炸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工作。
通常采用的主要方法有:
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积聚的处理
(1)风幛引导风流法。
如图2-7所示,
(2)风筒导排风流法。
风筒导排法,按其动力源的不同分为水力引射器、电动通风机和压气引射器3种不同导排方式。
其处理积聚瓦斯的原理和布置方法都是相同的,如图2-8所示。
(3)尾巷排放法。
如图2—9所示。
(4)调整通风方式法。
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瓦斯涌出来源,可调整或选择Y型、W型、双Z型通风系统。
Y型通风系统如图2-10所示。
(5)均压调节稀释法
其实质方法是利用局部通风机和隔离风门向工作面上隅角输送新鲜空气,稀释排放瓦斯,同时平衡工作面与采空区的压差,抑制采空区的瓦斯向工作面涌出。
如图2-11所示。
图2-7 利用风樟排放积聚瓦斯 图2-8利用引射器处理上隅角瓦斯
1-高压水管;2-风筒;3-喷嘴;4-风幛
2)掘进巷道瓦斯积聚的处理
图2-11利用局部通风机处理上隅角瓦斯
1-局部通风机;2-风筒
掘进巷道瓦斯积聚多发生在因冒顶而形成的高顶空间内以及供风不足的掘进头。
或者巷道顶板有瓦斯涌出源,如果风速很低,在巷道顶板附近形成瓦斯层状积聚。
层厚由几厘米到几十厘米,层长由几米到几十米。
层内的瓦斯浓度由下向上逐渐增大(2%~10%以上)。
预防和处理掘进巷道瓦斯积聚的方法有:
(1)增加风量稀释法。
加大巷道的平均风速,使瓦斯与空气充分地紊流混合。
一般认为,防止瓦斯层状集聚的平均风速不得低于0.5~1m/s;
(2)引导风流排放法。
采用导风板或风筒接岔向层状带或高顶空间引入风流,吹散瓦斯;
(3)填堵抹缝法。
如顶板裂隙不断有较多的瓦斯涌出,可用木板背严顶板并用黄土填实;如顶板有集中的瓦斯来源,可向顶板打钻抽放瓦斯。
3)综合机械化机组附近积聚瓦斯的处理方法
根据瓦斯积聚形成的不同原因,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1)加大风量。
在采取煤层注水湿润煤体和采煤机喷雾降尘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适当加大风速,但不得超过5m/s。
(2)当采煤机附近(或工作面中其他部位)出现局部瓦斯积聚时,可安装小型局部通风机或水力引射器,吹散排出积聚的瓦斯。
4)刮板输送机下部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
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时,底槽附近有时会积聚高浓度的瓦斯。
由于刮板与底槽之间在运煤时产生的摩擦火花能引起瓦斯燃烧爆炸,因此,必须排除该处的瓦斯。
处理的方法有:
(1)设专人清理输送机底下遗留的煤炭,保证底槽畅通,使瓦斯不易积聚。
(2)保持输送机经常运转,即使不出煤也让输送机断续运转,以防止瓦斯积聚。
(3)吊起输送机处理积聚的瓦斯。
如果发现输送机底槽内有瓦斯超限的区段,可把输送机吊起来,使空气流通而排除瓦斯。
(4)压风排瓦斯。
有压风管路的地点可以将压风引至底槽进行通风,排除积聚的瓦斯。
5)防止钻孔瓦斯积聚和引燃的安全措施
在含有瓦斯的煤层或砂岩层,特别是在地质破碎带,打勘探、排放瓦斯、抽放瓦斯和其他钻孔时,在钻孔中和孔口附近都形成瓦斯积聚。
打钻时,瓦斯浓度沿孔长均匀分布;打钻结束后,孔底浓度最高,可达80%或更高,孔口浓度接近于5%~6%。
(1)打钻作业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打钻时钻孔中形成瓦斯积聚是无法消除的。
为防止打钻过程中钻头与岩石摩擦产生的火花和磨擦热引燃钻孔中的瓦斯,应采取的措施,一是通过孔底喷水消除摩擦火花和摩擦热;二是孔口附近安设瓦斯自动检测装置;三是保证工作面足够的风量。
(2)采掘工作面已有钻孔的处理方法。
当采掘工作面已有超前钻孔时,钻孔应用水、胶泥或其他惰性材料充填。
瓦斯煤层中所有残孔报废后,要尽快封闭并视为危险区,封孔日期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3)采掘作业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当有不可能充填的钻孔时,如钻孔已变形或是有用的钻孔,应采取的措施,一是加大采掘机组截齿处的喷水量,消除摩擦火花;二是在爆破作业时采用水炮泥或采用喷雾爆破技术。
6)恢复有大量瓦斯集聚的盲巷或打开密闭时的处理
盲巷恢复生产时,首先应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积聚的瓦斯是一项复杂、危险的工作,稍有疏忽,便可能引起瓦斯事故,因此,在排放瓦斯前,要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时,必须根据不同地点的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禁止使用“通用”措施,更不准几个地点用一个措施。
批准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凡参加审查、贯彻、实施的人员,都必须签字备案。
(2)排放瓦斯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人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与全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3)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的送人风量,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均不超限。
(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面发生循环风。
(5)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内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还应有矿山救护队现场值班。
(6)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min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风面的正常通风。
(7)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
排放瓦斯时,一般是通过限制送入巷道中的风量来控制排放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可采用的方法有:
①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的风筒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②把风筒接头断开,改变风筒接头对合空隙的大小,调节送人的风量;③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的第一节风筒上设“三通”,以调节送入风量。
案例:
治阳市伊川县某矿,2001年6月8日,因部分工人返乡收麦,由三班生产改为一班生产,停工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由于该矿为低瓦斯矿井,瓦斯管理松懈,复工时采用“一风吹”,含高浓度瓦斯的风流经过外面一失爆按钮时,发生瓦斯燃烧,烧伤11人。
(二)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对一切非生产必需的热源,要坚决禁绝。
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热源,必须严加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引燃瓦斯的火源有明火、放炮、电火及摩擦火花四种,针对这四种火源,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井口房、通风机房和抽放瓦斯泵站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要制订安全措施和审批手续,并遵守《规程》规定;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出,应该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严格管理井下火区。
2.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打眼、装药、封泥和放炮都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3.井下使用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供电网路都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时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井下供电应做到: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断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
4.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引燃瓦斯,国内外都在对这类问题进行广泛的研究。
公认的措施有:
禁止使用摩钝的截齿;禁止使用铝或铝合金制作的部件和仪器设备,向截槽内喷雾洒水;在摩擦部件的金属表面溶敷一层活性小的金属,例如铬,或在金属中加入少量的铍来降低摩擦火花的点燃性能。
(三)限制瓦斯爆炸范围扩大的措施
如果井下局部地区一旦发生瓦斯爆炸,应使其波及范围尽可能缩小,不致引起全矿井的瓦斯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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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斯 爆炸 及其 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