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工程实训楼计算机教学楼艺术设计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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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工程实训楼计算机教学楼艺术设计教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工程)实训楼、计算机教学楼、艺术设计教学楼及教学楼(加层)工程监理业务
评定标办法及合同条款
招标人(盖章):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一)、开标
1.开标
1.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顺德区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于收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议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带备个人身份证备查。
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投标报价书。
商务标书和监理方案标书副本交评标委员会拆封评审(监理方案标正本由交易中心暂存,待监理方案标副本评审完毕后,交评标委员会拆封评审)。
1.4开标程序:
1.4.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主持;
1.4.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4.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下列内容:
投标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及投标报价等;
1.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后存档备查。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附件一:
《重大偏差一览表》第一项:
收标、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检查的项目”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6.2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和比较。
(二)、评标
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1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3评标顺序:
监理方案标评审→商务标书评审→汇总→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过程的保密
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不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评定标办法第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4.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3投标人放弃或拒绝就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书面的澄清或说明的,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于其竞标的风险。
5、评标程序:
开标后进入评标程序,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评定标办法第1.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人(以下简称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程序如下:
5.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投标须知附件三规定的监理方案标书评审评分办法,对投标人的技术标书进行评审评分、比较和否决。
5.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投标须知附件二规定的商务标书评审评分办法,对投标人的商务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
5.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计算错误修正(如有时)。
(见本评定标办法第8条)
5.4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和计算错误修正(如有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否决,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见本评定标办法第9条)
6、投标文件评审
6.1投标文件有“附件一:
《重大偏差一览表》第二项:
评标委员会评审项目”所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
6.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7、评分标准
7.1本项目评分采用百分制,商务标占60分,监理方案标占40分。
7.2商务标和监理方案标的评分标准详见本投标须知附件二和附件三。
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8.1.2当汇总金额出现累计的算术错误时,以重新累总的金额为准;
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9.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工程)监理业务分为: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工程)学生公寓、教工周转房、食堂及商务楼工程监理业务和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工程)实训楼、计算机教学楼、艺术设计教学楼及教学楼(加层)工程监理业务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竞投两个标段,取得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权后,不能再取得其他标段的中标权。
9.2定标顺序: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工程)学生公寓、教工周转房、食堂及商务楼工程监理业务→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工程)实训楼、计算机教学楼、艺术设计教学楼及教学楼(加层)工程监理业务。
9.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办法及本评定标办法第7条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商务标书和监理方案标书进行评审打分(评分标准评见附件二和附件三),在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和监理方案标得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最低分,计算其余同类标书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分别作为该设标人的商务标书和监理方案标书的最终得分。
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的最终得分相加,作为该投标人投标综合得分。
9.4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且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9.5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如果有两个或以上通过评审且综合得分相同最高的,则由电脑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单位。
9.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则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三)、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本招标(项目)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评定标办法第9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2招标人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3.3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附件一:
重大偏差一览表
工程名称: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工程)实训楼、计算机教学楼、艺术设计教学楼及教学楼(加层)工程监理业务
招标人: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序号
偏差项目
偏差描述
备注
一
收标、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检查的项目
1
投标文件的封装
1、包装袋无密封;
2、封装不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8条款要求。
2
投标文件的数量
1、正、副本数量不足。
3
投标保函
1、无投标保函;
2、投标保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1.无招标人、工程项目名称;
2.2无投标人名称;
2.3.无保额或保额不足;
2.4无有效期或有效期不符要求;
2.5无加盖银行公章。
由于名称不全而导致无法直接判断为本工程保函的,将视为重大偏差
4
投标报价
1、监理服务费率不在有效报价范围内:
1.812%≤监理服务费率≤2.265%(即投标报价不在有效范围内:
143.32万元≤投标总价≤179.15万元)。
二
评标委员会评审项目
1
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封面(除监理方案标书副本外):
1.1.无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必须同时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还须附授权委托书);
1.3监理方案标书正本无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2、投标报价:
2.1.无加盖投标人公章;
2.2.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必须同时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还须附授权委托书)。
个人印鉴(章)或签字具有同等效力,均可接受
2
投标文件的格式
1、采用活页装订的(如长尾夹、塑料夹等);
2、明显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
序号
偏差项目
偏差描述
备注
3
工期
1、未承诺工期;
2、承诺的工期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4
技术要求
1、技术副本有反映投标单位信息的文字、图案或其它标记,夹彩色纸(含封面及密封袋)。
5
其他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变更的。
注:
1、出现以上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2、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表描述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除上述项目外,其他偏差将被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予以澄清或补正(拒不澄清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但需做不利评审的说明,并向招标人做出必要的提醒和建议);
4、不得以细微偏差作为废标的条件。
附件二:
商务标评分标准
类别
分数
分项内容
基础分
评分说明
一、资质等级
2
企业资质等级
2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得2分;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得1分;
二、
7
总监理工程师
1、综合素质
1
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不具备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资格的,得0分;
2、总监业绩
4
1、近五年(200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工程规模12000平方米或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
2、上述工程在佛山市范围内的,每项加0.5分,最多得1分;
3、获得过省级或以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的,得1分;获得过市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的,得0.5分;
3、获奖情况
2
近五年(200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监工程获得过市级或以上优良样板工程或双优工程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
11
专业人员的配置
1、人员数量满足程度
4
人员配置满足得4分;人员配置基本满足得2分,人员配置不满足得0分。
2、人员素质情况
5
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人加1分,最多得5分。
3、职能分工架构
2
各职能分工合理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不合理不得分。
三、业绩信誉
20
监理业绩经验
2
获得工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誉证书的得1分;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得1分
8
近五年(200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工程规模12000平方米或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每项得2分,最多得8分
6
近五年(200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监工程获省级或以上优良或双优工程的,每项得3分;获市级优良或双优工程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6分
4
上述工程在佛山市范围内的,每项加1分,最多得4分。
四、监理报价书
20
投标报价的比较
20
有效报价中报价最低者为基数,得20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其他投标报价得分:
X=20×A/B,式中A为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B为其余投标报价。
小计
60
注:
以上各项加分后均不应超过每项应得总分
附件三:
监理方案评分标准
类别
分项内容
基础分
评分说明
一、监理方案
1.工程剖析
4
能抓住工程的重点和难点,项目组成划分清晰,得4分;能抓住工程的重点和难点,项目组成划分基本清晰,得2.5分;基本能抓住工程的重点和难点,项目组成基本清晰得1分;不能抓住工程重点和难点,项目组成混乱不得分
2.投资控制
目标
1
目标明确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不明确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
方法和措施
2
完善的投资控制方法措施
2
投资控制工作流程清晰
3.进度控制
目标
1
目标明确并满面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不明确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
方法和措施
2
完善的进度控制措施
2
完善的进度控制监测方法
4.质量控制
目标
1
目标明确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不明确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
方法和措施
2
对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控制措施
2
对原材料、中间产品等投入物的控制措施
2
工程验收方法和工作流程
5.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1
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
1
完善的信息采集制度
1
完善的合同管理和发生合同纠纷的具体处理措施
1
切实可行的协调建设各方关系的措施
2
利用电脑辅助监理信息管理、归纳文档、控制质量安全等
6.监理工作制度
3
工作制度完善得3分,基本完善得2分,不完善最多得1分
7.旁站监理
2
具有科学、具体的旁站监理方案,最多可得2分。
8.合理化建议
2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合理化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可相应得分,最多可得2分
9.针对性监控措施
4
针对本工程重点、难点、隐蔽工程和材料质量的监控强、措施具体得当的得4分;有针对性,措施不具体得2分;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得力得0-1.5分;不按招标监理内容编制监理方案的,得0分
10.安全监理措施
1
具有可行、具体的安全监理管理措施,最多可得1分
11.检测设备仪器
1
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小计
40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项目名称: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工程)实训楼、计算机教学楼、艺术设计教学楼及教学楼(加层)工程监理业务
委托单位: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监理单位:
签订日期:
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制
国家工程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工程)实训楼、计算机教学楼、艺术设计教学楼及教学楼(加层)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地点: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工程规模: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工程)实训楼、计算机教学楼、艺术设计教学楼及教学楼(加层)工程监理业务,位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内,由实训楼、计算机教学楼、艺术设计教学楼及教学楼(加层)组成,建筑面积共约57700平方米,其中实训楼(共5座,每座建筑面积约652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约32600平方米,计算机教学楼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艺术设计教学楼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教学楼(加层)建筑面积约3100平方米。
总投资:
约7908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本工程工期:
由签定监理合同,参与施工监理之日起至工程资料备案及结算工作完成。
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五、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六、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七、合同价款
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
人民币(金额小写):
元
中标监理服务费率:
八、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发包人:
(公章)监理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MAIL:
E-MAIL: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程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有关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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