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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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征求公众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于我市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预警先导,部门联动。
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加强部门联动。
(5)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各区、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组织体系
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建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
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
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卫生计生委、商务委、城管委、安全监管局、旅游局、气象局、应急办,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广州警备区,广州供电局,市水投集团,广州广播电视台,广州地铁集团,广铁集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粮油的储备与管理,负责灾时粮油供应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协助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信息化应用,为气象应急预警提供数据保障;做好无线电管理,保证气象预警无线电频道畅通、不受干扰。
(4)市教育局:
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在校(不含技工学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各区对学校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市科技创新委:
负责将气象防灾减灾、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等领域科技攻关纳入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重点领域,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前沿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
(6)市公安局:
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编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7)市民政局:
积极会同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因灾伤病得到及时医治;组织核查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8)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应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院校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按照当地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工院校停课机制。
组织、指导对技工院校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10)市国土规划委: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对突发地质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核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1)市环保局:
负责环境监测信息;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测并提出控制措施。
(1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督促排查整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推动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按有关规定通知全市在建工地停工;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3)市交委:
督促协调公路客运站场、地铁、公交站场等部门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及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地铁、公交站场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4)市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指导防御洪水、内涝和保障供水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大水库、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做好水利、供水、排水调度及其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5)市农业局:
负责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指导、督促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做好渔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核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和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6)市林业和园林局:
负责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提供林业受灾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帮助、指导灾区林业灾后复产;组织开展园林和绿化设施应急抢险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督促、指导气象灾害期间灾害易发地公园、景区的暂时关闭;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7)市卫生计生委:
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受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与蔓延;做好高温中暑等气象灾害卫生应急相关工作;核查因灾受伤、致死人员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8)市商务委:
负责气象灾害发生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协调有关企业做好主副食品等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协调有关商贸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保障工作。
(19)市城管委:
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和燃气设施等气象灾害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负责垃圾清扫;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0)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规避气象灾害风险;提供工矿贸企业因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信息;参与或协调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
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1)市旅游局:
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监督指导旅游景区开展防御和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工作;督促旅游团队避开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2)市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指挥部启动、调整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气象灾害信息的分析和评估。
(23)市应急办:
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和指示。
(24)广州港务局:
负责监督指导辖区港口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5)广州海事局:
及时向辖区水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御大雾、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转移受灾群众;协调开展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6)广州警备区:
负责组织协调驻穗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开展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27)广州供电局:
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施抢修及支援工作;做好防灾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8)市水投集团:
负责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中心城区供水、污水处理、河涌综合整治、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务工程(设施)等安全隐患;负责排水管网的排水防涝调度;负责统筹、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期间的供水;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9)广州广播电视台:
及时、准确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30)广州地铁集团:
负责广州市地铁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做好台风、暴雨气象灾害期间地铁站内乘客疏导工作;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及时调整地铁运营计划,并提前向公众发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1)广铁集团:
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抢通水毁铁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及物资装备的紧急铁路运输;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2)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被毁坏空港和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3)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
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及时恢复被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向用户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34)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
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及时恢复被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向用户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35)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
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及时恢复被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向用户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2.3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评估气象灾害损失和影响,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2.4专家组
市气象部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市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3风险评估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
全市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8种灾害天气风险。
3.1台风灾害风险
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影响海陆空交通、港口码头和建筑工地安全,造成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和城市内涝等灾害。
3.2暴雨灾害风险
强降水可能造成局地洪涝灾害和城市内涝,也可能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可给工农业生产及市民的工作、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3.3高温灾害风险
高温热害给工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影响。
持续高温少雨更会引发大面积干旱,对城乡供电、供水造成极大压力,威胁能源、水资源和粮食安全等,严重时可危及人的生命。
3.4寒冷灾害风险
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雨凇等灾害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交通、电力等。
3.5大雾灾害风险
大雾对交通航运、供电系统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
3.6干旱灾害风险
气象干旱可导致山塘、水库水位下降,江河断流,农作物减产、失收,咸潮加重,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并带来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3.7灰霾灾害风险
灰霾直接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增多,还会造成呼吸系统患病率高、佝偻病高发、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若进一步严重可能产生光化学烟雾。
3.8雷雨大风灾害风险
雷雨大风突发性强、破坏力大,而且可能伴随冰雹等灾害,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航班延误或取消等。
4情景构建
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8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如下。
各区、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系统的应急情景。
4.1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
电力、通信、能源等设备损毁或传输线路、管道损坏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
(2)水上作业:
近海海域、珠江口、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只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3)交通:
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4)临时安置:
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公共安全:
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倒塌、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洪涝:
风暴潮导致沿海水位上升,造成海水倒灌、海堤溃决,冲毁房屋等。
强降水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护岸、灌溉等设施损坏。
(7)地质灾害:
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8)教育:
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
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9)企业生产:
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
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
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破毁等,导致石油、化工等高危单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及污染物扩散等次生灾害。
(10)农林业:
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
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
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11)金融、物价:
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
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2)旅游:
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
(13)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收到最新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2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
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
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临时安置:
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4)公共安全:
暴雨伴随的大风导致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5)洪涝:
强降水造成城乡内涝,居民房屋、街道、商铺等水浸,房屋、围墙倒塌,特殊地形甚至会形成“石崆湖”;造成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灌溉等设施损坏,
(6)地质灾害:
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7)教育:
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
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8)企业生产:
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
洪涝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
(9)农业、林业:
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
果树倒伏或绝收,苗木损毁。
(10)金融、物价:
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
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1)旅游:
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
(12)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收到最新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3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
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医疗:
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
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业:
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
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4.4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
铁路、公路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滞留乘客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供电:
铁塔、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
通信塔、通信杆和线路等户外通讯设施受损,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临时安置:
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水利:
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内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的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农林畜牧业:
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7)医疗:
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
(8)家居安全:
采暖、洗澡使用煤炭、燃气在不通风情况下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起火爆炸等事故。
4.5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
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导致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
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3)医疗:
有支气管哮喘、肺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易诱发或加重疾病,甚至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医院就诊量增加。
(4)农业:
因日照不足,湿度大,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6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
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因争夺水资源发生人员冲突,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因超采地下水导致出现地下水位大幅度持续下降,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生态环境问题。
(2)农林渔业:
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
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
林木、草场植被退化,森林火灾等。
(3)卫生:
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就诊量增加。
(4)地质灾害:
因旱灾导致地下水严重下降,地表下沉,影响建筑物安全。
4.7灰霾灾害情景
(1)医疗:
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会使人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
引起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2)教育:
影响在校师生的正常学习,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3)交通:
低能见度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交通阻塞,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4)供电:
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5)农业:
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8雷雨大风灾害情景
(1)临时安置:
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2)供电:
因雷雨大风灾害导致铁塔、电线等电力设备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公共安全:
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倒塌、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冰雹、雷暴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交通:
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5)农林业:
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
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
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5监测预警
5.1预警级别
市气象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四级预警。
5.1.1Ⅰ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5个以上区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持续2个小时以上;
(3)8个以上区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2天以上;
(4)8个以上区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2天以上;
(5)全部区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8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极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全部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且8个以上区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持续3天以上;
(8)5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5.1.2Ⅱ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Ⅱ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6个以上区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持续2个小时以上;
(3)3个以上区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或加重趋势;
(4)3个以上区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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