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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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处理方式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或继续评审均应在评标报告中阐述理由。
商务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资格审查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偏差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2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的按要求递交了相应原件
权利义务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偏差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2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4)已标价报价清单及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报价文件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20
商务技术文件分值构成
投标人企业实力、业绩
15
人力资源保障能力
24
设备选型
11
实施大纲
30
合计
2.2.2
评分标准
见评分标准表
3.5.3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6.1
(2)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括电子交易系统填写的联系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20
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等于评标基准价(A)时得满分20分,在此基础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0.2分(得分内插,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项目最低得0分。
评标基准价(A)=有效投标报价去掉n个最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不含暂列金)
有效投标报价去掉n个最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n个最高值和n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不含暂列金),M≤5、n=0;5<M≤10、n=1;10<M≤20、n=2;M>20、n=3。
(M为有效报价的数量)。
有效投标报价指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
备注:
以上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均不含暂列金,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
投标人企业实力、业绩
15
2.1
综合实力
3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备注: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2
业绩
12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基本分8分;投标人较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注:
加分业绩中的“类似项目”具体定义及时间要求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3
人力资源保障能力
24
3.1
项目总负责人资历和业绩
8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基本分5分;项目总负责人较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3分,最多加3分。
注:
加分业绩中的“类似项目”具体定义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项目总负责人业绩无年限限制。
3.2
技术负责人资历和业绩
6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基本分4分;技术负责人较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
注:
加分业绩中的“类似项目”具体定义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技术负责人业绩无年限限制。
3.3
各船闸现场负责人资历和业绩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基本分6分;各船闸现场负责人每有一人具有“中国境内的基坑监测项目”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注:
各船闸现场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中无法显示评审内容的,则须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即签订的合同协议中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
设备选型
11
4.1
监测仪器设备
6
主要对拟投入的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水平位移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其他监测内容等的先进性、可靠性进行综合评审并横向比较,最高得6分,最低得3.6分,其余酌情赋分,无相应内容的得0分。
4.2
监测仪器设备检验、率定、安装、埋设、调试方案
5
监测仪器设备成活率保证措施,包括:
检验、率定、埋设方案具有合理性,施工方法、工序、质量控制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并横向比较,最高得5分,最低得3分,其余酌情赋分,无相应内容的得0分。
5
实施大纲
30
5.1
基坑监测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5
基坑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审并横向比较,最高得5分,最低得3分,其余酌情赋分,无相应内容的得0分。
5.2
监测工作程序
5
对监测方案的监测工作程序,流程科学合理性,分工明确,职责划分进行综合评审并横向比较,最高得5分,最低得3分,其余酌情赋分,无相应内容的得0分。
5.3
施工期观测方法、巡视检查、维护、资料整理
6
综合考核对施工期观测方法、巡视检查、维护、资料整理的合理性、技术可行进行综合评审并横向比较,最高得6分,最低得3.6分,其余酌情赋分,无相应内容的得0分。
5.4
安全文明施工
2
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保证机构、体系健全、措施完善、切实可行进行综合评审并横向比较,最高得2分,最低得1.2分,其余酌情赋分,无相应内容的得0分。
5.5
进退场计划
3
对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仪器设备和人员的进退场时间应满足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计划安排,科学合理、能够完全满足工程需要进行综合评审并横向比较,最高得3分,最低得1.8分,其余酌情赋分,无相应内容的得0分。
5.6
关键点、难点分析和处理措施
4
对监测工作关键点、难点分析和处理措施得当、科学合理进行综合评审并横向比较,最高得4分,最低得2.4分,其余酌情赋分,无相应内容的得0分。
5.7
监测成果分析
5
监测过程中对监测结果的运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及及时性进行综合评审并横向比较,最高得5分,最低得3分,其余酌情赋分,无相应内容的得0分。
备注:
1、单位及个人(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3.5.4要求。
2、酌情赋分部分,应进行综合评审、横向比较,根据优劣情况进行赋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所有评委的赋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两个或多个投标最终得分相同,对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人综合实力、业绩得分由高向低排序,其余排序名次顺延;若投标人综合实力、业绩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商务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商务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
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2.2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之和。
3.3报价文件开标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服务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投标报价得分。
3.5.2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3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3.5.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6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或补正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7)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8)评分情况一览表;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1)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4.特殊情况的处置
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评标委员会应当连续评标,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得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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