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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封建社会之教育下
第三编封建社会之教育(下)
五、明代之教育
(一)明代的文教政策
统治者意识到教育在安邦治国中的重要作用,确立“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文教政策。
表现在:
1.广设学校以培育人才
2.重科举以选拔人才
3.加强思想控制,实行文化专制
1)推崇程朱,删节《孟子》
朱元璋即为之初,即“宗朱氏之学,令学者非五经、孔孟之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
同时对《孟子》一书加以删改,重刊成书,颁示天下。
2)颁禁例于天下学校
对国子监制定严格的监规:
“在学生员,当以孝悌忠信礼义为本,必须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
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
为此设“绳愆厅”以强化管理。
对地方学校则颁禁例12条,镌刻卧碑,立于学宫大门,不遵者以违惩治。
卧碑部分内容:
“府州县生员有大事干己者,许父见陈诉。
非大事,毋轻至公门”,“一切军民利病,农工商贾皆可言之,惟生员不许建言;”“生员听师讲说,毋持己长,妄行辩难,或置之不问。
”
3)大兴文字狱
因文字所引起的狱案,故为文字狱,是思想控制的重要手段。
杭州府学教授徐一夔为朱元璋作贺表:
“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
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替人作谢恩表:
“作则垂宪”。
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为人写贺表:
“睿性生知”。
孔日恭、吴情等因一字之差降为第三名。
(二)明代的官学教育
1.国子监
1)设置
明代设置两处国子监:
一是明太祖建都南京时设于应天府;二是明成祖迁都后设于北京。
有南、北监之别。
2)入学资格
国子监学生统称为监生,其资格分为四类:
一是举监:
落第举人由翰林院择优送入国子监肄业。
二是贡监:
从各地方学校生员中选送到国子监肄业的,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之别。
三是荫监:
三品官以上子弟及勋戚子弟入监肄业,有官生、功生和恩生之别。
四是例监:
普通子弟纳资入监肄业的,称为民生。
除外还有外国留学生“夷生”,年少脱颖而出的“幼勋生”。
3)教学机制
教学管理机构及人员:
国子监长官为祭酒,副长官为司业,在彝伦堂办公。
还设置“五厅”,为绳愆厅、博士厅、典籍厅、典簿厅和掌馔厅,设有监丞、博士、典籍、典簿和掌馔等职。
教学机构:
设有“六堂”,为学生编制及学习场所,率性为高级班,修道、诚心为中级班,正义、崇志和广业为初级班。
课程安排:
除四书五经外,还要习字与习射,习字日二百余,以二王、柳公权、颜真卿为蓝本,习射在每月朔望日举行。
每日分辰、午两课,辰课由祭酒主持,午课主要是背书、复讲、论课及会讲。
考核与升级:
实行升堂积分制,通四书未通五经者入初级班,在低级班一年半以后,文理通者升中级班,再过一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升高级班。
在高级班采用“积分制”,按月考试,一年积满8分为及格,可以待补为官,不及格仍坐监肄业。
监生历事制度:
明洪武五年(1372)为满足当时官吏不足之需而创监生历事之制。
历事即“历练政事”,系实习官吏的制度。
规定凡在监10余年者,派到六部诸司实习吏事3个月,考核勤谨者送吏部备案待选,仍令继续历事,遇到官缺,依次补用。
表现平常的再令历练,下等的取消历练资格,送还国子监读书。
4)管理与待遇
管理严格:
制定有监规,诸如晚上不许外宿,犯过之后分别给与记过、五大板、十大板和发遣的处罚。
免费膳食:
实行会馔制度,不会馔则发给相应的钱物,家属也有一份。
发放物品:
按时发给冬夏服装、文具纸张及生活用品。
公费医疗:
有病由官府给予医治。
另外,节假日有赏给,提供回家路费,厚待仆从等。
2.儒学
儒学设置:
按地方行政区划设立的府、州、县学皆称为儒学。
府学设教授、州学设学正、县学设教谕各1人,副职统称训导。
儒学生统称生员,即秀才,规定府学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
生员分类:
一是廪生:
初入学者,享受廪米待遇,为正牌生。
二是增生:
系扩招生员,于额外加取一倍,无廪米待遇。
三是附生:
于额外增加若干。
生员选拔:
初入学者为附生,需岁、科两次考试。
岁试由提学官主持,按成绩分为六等:
一等为候补廪生、二等为候补增生、三等为附生、四等挞责、五等廪增附生各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的开除。
此为著名的“六等黜陟法”。
科考在乡试前进行,主要选拔应试人员,凡列一二等的均取得乡试资格。
奖惩:
优者可一次升补,可通过贡监入国子监肄业。
若在学十年无成,或有大过,则罚充吏役,追还廪米。
(三)明代的书院教育
书院发展到明代,先后经历一个从沉寂、勃兴到禁毁的过程。
1.书院沉寂
明初几代皇帝极力兴学和科举取士,造成书院处于沉寂状态近150年。
2.书院勃兴
自正德之后开始兴盛起来,嘉靖时达到极盛。
原因主要有:
一是统治者内部矛盾激化,宦官专权,排斥异己,在野士大夫纷纷设立书院,讲学之余讽议朝政;二是王守仁和湛若水等名师的倡导和推动。
3.书院遭禁毁
明代中后期接连出现四次大毁书院之举:
第一次是在嘉靖十六年(1537),与湛若水讲学有关。
御史游居敬上书:
“南京吏部尚书湛若水倡其邪学,广收无赖,私创书院,乞戒谕以正人心。
”
第二次是嘉靖十七年(1538),吏部尚书许赞上书,称地方官员置官学失修于不顾,反别创书院与官学争师,请求毁之。
第三次是在万历七年(1579),内阁大臣张居正以书院劳民伤财为借口,请求毁之。
第四次是在天启五年(1625),与东林书院讲学有关。
顾宪成罢官返乡后,与高攀龙讲学其中,推崇程朱,讽议朝政得失,名声大震,招致当权者和心学派的忌恨。
魏忠贤为铲除异己,把所有反对他的人都视为东林党人,对309人大加陷害,同时下令毁东林书院及天下所有书院。
4.书院特点
一是官学化;
二是科举化。
明后期规定书院考课制度、实行月课月考,内容与科举吻合。
明末实行“洞学科举”,系地方官李应升主持白鹿洞书院时提出来的,要求把科举名额下达到书院,规定书院推荐参加乡试的人数。
(四)明代的科举制度
1.确立三年大比制度:
洪武十七年(1384)规定:
每逢子、卯、午、酉年的秋季在省会举办乡试,亦称“秋闱”,中试者为举人;逢丑、辰、未、戌年的春季在京师由礼部主持会试,亦称“春闱”,或省试;逢寅、巳、申、亥年由皇帝主持廷试,亦称殿试,中者为进士。
分为一二三甲:
一甲三名,分别称为状元、榜眼和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赐同进士出身。
2.考试科目:
只设进士一科
3.考试内容:
永乐年间颁布的《四书大全》和《五经大全》为唯一教本,考题均出自该书。
4.考试文体:
八股文,又称八比文、时文、制义、制艺、四书文,为朱元璋和大臣刘基首创的一种文体,要求:
一是考题出自四书五经;二是“代圣人立言”;三是采用排偶对比的格式写作,全文分为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
每一大股必须用两句排偶对比文字说出,叫两小股,合为八股。
5.南北卷之争
明初会试录取名额并无南北之分。
洪武三十年(1397)会试时,主考官刘三吾、白信蹈,所取中的五十二名贡士都是南方人。
朱元璋又令侍读张信等十二人重新审阅会试的全部答卷,结果仍不令朱元璋满意,于是将刘三吾革职充军,张信、白信蹈等人论死。
随后,朱元璋亲自审阅会试答卷,选取北方人任伯安为第一。
六月廷试,以韩克忠为状元,所取六十一人全是北方人。
这一事件,时称为“南北榜之争”。
洪熙元年(1425),大学士杨士奇建议“试卷依例糊名,但在外面写上‘南’或‘北’二字,如当取百人,则取南方人六十名,北方人四十名”,得到仁宗的赞同。
宣宗宣德二年(1427)会试时分南北卷取士。
不久将南北卷细分为南、北、中三卷,如果会试取中一百人,则南卷占五十五名,北卷占三十五名,中卷占十名。
南卷包括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和广东等地,北卷包括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地。
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地。
成为有明一代科举取士的定例。
(五)王守仁的教育思想
1472-1529.浙江余姚人,曾在阳明洞读书讲学,自称为阳明子,后世称其为阳明先生,明代杰出的思想家、教育家。
28岁进士及第后步入仕途,多年仕途磨练感慨道“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
为破“山中贼”,统帅军队多次镇压农民及少数民族起义。
为破“心中贼”,每为官一处必兴学教化,在讲学过程中形成“心即理”、“致良知”及“知行合一”等命题,创立阳明学派(或姚江学派、王学),对日本明治维新影响甚大。
《王文成公全书》是研究其教育思想的主要资料。
1.论教育作用
王守仁用“心学”观点来论述教育作用。
心即理:
理在心中,故心即理。
致良知:
“良知即是天理”,是指伦理道德。
如“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
”
“良知”会受物欲所染而导致“昏蔽”,教育的作用就在于去除物欲对良知的昏蔽,以“明其心”。
称:
良知“不能不昏蔽于物欲,故须学以去其昏蔽。
”
2.论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目的:
旨在“明人伦”。
“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家齐国治而天下平矣。
是故明伦之外无学矣。
外此而学者谓之异端,非此而论者谓之邪说,假此而行者谓之霸术,饰此而言者谓之文辞,背此而驰者谓之功利之徒、乱世之政。
”
道德教育内容:
主要是“五伦”,据此拟订《训蒙教约》,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目。
道德修养方法:
立定志向:
“立志者,为学之心也;为学者,立志之事也。
”“凡学之不勤,必志之未笃也”。
静处体悟:
皆在“去蔽明心”。
事上磨练:
皆在知行合一,“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省察克制:
以存天理、去人欲。
贵于改过:
“夫过者,自大贤所不能免,然不害其卒为大贤者,为其能改也。
故不贵於无过,而贵於能改过。
”
3.论儿童教育
在《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中集中论及儿童教育问题。
1)对当时束缚儿童、摧残儿童的教育进行了尖锐的抨击
2)新教育应该顺应儿童的性情
他说:
“大抵童子之情,乐嬉游而惮拘检,如草木之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挠之则衰萎。
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
”
3)教育内容为歌诗、习礼和读书
教学安排为:
上午学童背书诵书,然后习礼。
下午诵书讲书,然后歌诗。
歌诗安排:
“每学量童生多寡,分为四班。
每日轮流一班歌诗,其余皆就席敛容肃听。
每五日则总四班递歌于本学。
每朔望集各学会歌于书院”。
4)教育方法要“随人分限所及”
分限,即儿童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
“人资质不同,施教不可躐等”。
故要“量其资禀,能二百字者,止可授以一百字。
常使精神力量有余,则无厌恶之患,而有自得之美。
”
六、清中叶之前的教育
(一)清代的文教政策
清代文教政策的特点是压制与笼络兼施,主要体现在:
1.尊孔读经
多尔衮遣官祭祀孔子,封孔子65代孙孔允植为“衍圣公”。
顺治加封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视六经为“帝王修身治人之道”,“天德王道备载于书,其万世不易之理也。
”康熙亲书“万世师表”悬于各地孔庙。
乾隆九次亲临曲阜祭拜孔子。
2.提倡程朱理学
顺治时召朱熹十五世孙朱煌为翰林院五经博士。
康熙时召朱熹十六世孙朱坤为翰林院五经博士;亲书“大儒世泽”悬于考亭书院;将朱熹升配孔庙,列为十哲之次;命熊赐履、李光地等人编写《性理精义》、《朱子全书》、《周易折中》等理学书籍。
为《朱子全书》作序称:
“非先王之法不可用,非先王之道不可为”,“朕读其书,察其理,非此不能知天人相与之奥,非此不能治万邦于衽席,非此不能仁心仁政施于天下,非此不能内外为一家。
”
3.兴学校,严订学规
在中央及地方广立学校,同时加强管理,最有名的学规为:
1)《卧碑文》:
顺治九年(1652)颁布,亦称《训士卧碑文》,内容有八条:
世祖章皇帝钦定卧碑文
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
各衙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
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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