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园林工程综合定额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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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园林工程综合定额计算规则
广东省园林工程综合定额(2003)计算规则
E.1土石方工程
说明
1.1土方
1.1.1土壤分类:
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1.2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内的挖、填、运、找平。
1.1.3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人工挖土方时如地表水需要排除时,另行计算。
1.1.4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1.1.5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
1.1.6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1.1.7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
1.1.8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非地下室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4%计,人工挖土方6%计算。
1.1.9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机械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1.10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定额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
1.1.11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2石方
1.2.1岩石分类:
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2.2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
1.2.3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1.2.4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1.3运输
1.3.1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5-1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0
2.25
2.5
1.3.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1.3.3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3.4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以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3.5凿桩头运输套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1.3.6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1.1土石方工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1.1.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1.1.3土方、沟槽、基坑按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1.1.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1.1.5其他有关资料。
1.2土方工程
1.2.1平整场地: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1.2.2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2.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1.2.4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1.2.5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1.2.6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7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一增加工日。
表一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4m
6m
工日/100m3
4.72
14.96
22.24
1.2.8截(凿)桩头:
1人工凿桩头在编制预算时(设计图纸有特殊要求除外),其长度从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
凿灌注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乘1.2计算。
2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按桩头个数计算。
1.2.9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1.2.10管沟土方以管井(包管沟)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至沟底或垫层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1.3石方工程
1.3.1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1.3.2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3.3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计算。
1.4土(石)方回填工程
1.4.1土石方回填按以下规定计算:
1场地回填:
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
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
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管沟回填:
以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1.4.2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余土或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1.5土(石)方运输工程
1.5.1推土机推土堆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1.5.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1.5.3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1.5.4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6其他相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1.6.1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二系数计算。
表二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1.30
0.87
1.08
0.77
1.00
0.67
0.83
1.15
1.49
1.00
1.24
0.93
1.20
0.81
1.00
1.6.2桩间土方以图示外形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
1.6.3参考表。
表三土方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0.5
1:
0.33
1:
0.75
三类土
1.50
1:
0.33
1:
0.25
1:
0.67
四类土
2.00
1:
0.25
1:
0.1
1:
0.33
附注: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参照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表四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砼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砼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防水层面)
表五挖沟槽、基坑支挡土板时底面增加宽度计算表
沟槽、基坑底宽增加宽度(mm)
单面支挡土板
100
双面支挡土板
200
表六爆破岩石沟槽、基坑的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
基坑、沟槽的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mm)
次坚石
200
普坚石、特坚石
150
附注:
爆破岩石,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E.2基础工程
说明
2.1桩基础
2.1.1桩基础工程指陆地上打桩,包括打预制砼桩、灌注桩等。
不同的土壤类别和机械类别、性能均包括在定额内。
2.1.2本定额打、压桩未包括接桩;打、压桩的接桩按设计要求套相应子目计算。
2.1.3打试验桩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2.1.4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子目人工及机械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送桩深度
系数
2m以内
1.1
4m以内
1.26
1m以上
1.47
2.1.5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符合下表规定时,其人工、机械按打、压桩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砼方桩
50m3
钢筋砼管桩
40m3
灌注砼桩、砂桩
30m3
2.1.6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2.1.7打钢管砼灌注桩的砼含量按扩散系数1.2考虑,实际出槽量(以实际配合比和容重:
2400kg/m3计算)不同时,可调整。
2.1.8灌注桩砼桩尖施工损耗按1.5%计算。
2.1.9钢筋笼、插筋钢筋制安按“砼及钢筋砼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2.1.10在原位打扩大桩时,人工费按85%、机械费按50%计算。
2.1.11打灌注砼桩至地面部分采用其他材料代替砼量,其材料费按实计算。
2.1.12如在支架上打桩,人工及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2.1.13活页桩尖铁件摊销按1.5kg/m3计算。
2.1.14木桩防腐费用按实计算。
2.2砖石基础
2.2.1基础与墙身的分界,按以下规定划分,下部为基础,上部为墙身:
1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
2.2.2砌筑圆、弧形基础,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基础
2.1.1预制砼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1.2接桩:
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数量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截面面积计算。
2.1.3送桩:
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以体积计算(即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有计算送桩的打、压桩项目,子目桩消耗量10.43m改为10.15m。
2.1.4打钢管灌注砼桩、夯扩桩按桩长乘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1.5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1.6打灌注砂桩工程量,按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1.7圆木桩:
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积表以体积计算。
2.1.8打桩支架:
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面积计算。
2.1.9在沟槽(基坑)内打桩时,打桩机的临时支架,按沟槽(基坑)的实际上口面积计算,沟槽(基坑)宽在3m以内,不得计算。
2.1.10所有桩的长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不得计算。
2.2砖基础
2.2.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基础长度: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2.2.2砌石基础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3垫层
2.3.1各种垫层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E.3砌筑工程
说明
3.1砌砖
3.1.1定额是按标准砖240mm*115mm*53mm规格编制的。
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3.1.2标准砖墙体厚度规定如下表: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5/4
3/2
2
5/2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00
365
490
615
740
3.1.3砖墙子目中已包括门窗套、窗眉线、窗台线、砖旋、砖过梁、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压顶线、挑檐及汛水槽等。
3.1.4子目中的砂浆是按常用配合比、强度等级珑出。
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3.1.5墙体砌筑弧形墙,除有子目外,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
3.1.6砖砌体加浆勾缝时,按相应子目计算。
3.1.7砌体内的钢筋,按第四章相应子目计算。
3.1.8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按砖基础子目,2砖以内按砖墙子目计算。
3.1.9砖砌台阶、散水、明沟、砂井、砂垫层块料地坪均已包括土方用工。
3.2砌石
3.2.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是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00mm*200mm规格编制。
3.2.2毛石墙、方整石墙不分内外墙,均按子目计算。
3.2.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工程量计算规则
3.1墙
3.1.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砼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
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
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
1墙长度: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墙高度:
1)外墙: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砼板底;
2)内墙:
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砼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
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
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围墙:
高度算至压顶下表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1.2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折算面积后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3.1.3框架间的砌体,内外墙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高度按框架间的净高计算。
3.2其他砖砌体
3.2.1砖砌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2.2砖砌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2.3台阶两侧砌体、花台、花池、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头虎头砖、0.3m2孔洞填塞等,应按零星砌体项目编码列项。
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面积计算。
3.2.4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2.5砖砼混合、砖砌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2.6砖、毛石砂井按数量计算。
3.3石砌体
3.3.1毛石挡土墙、砌石地沟、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3.2毛石墙、方整石墙的墙面、墙角、门窗立边的石料加工,按一般粗加工考虑。
如有特殊装饰性的细加工另行计算。
3.3.3砌景石墙以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E.4砼及钢筋砼工程
说明
4.1现浇砼
4.1.1现浇砼工程分为砼制作和现浇砼浇捣两部分。
现浇砼浇捣工程量,按砼结构体积计算。
砼制作工程量,按现浇砼浇捣子目中的砼含量(已包括损耗率)计算。
4.1.2毛石砼基础子目,按毛石占毛石砼体积20%考虑,如设计毛石掺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4.1.3异形柱、圆形柱按柱子目执行。
4.1.4钢网亭面板子目已综合考虑脊梁、圈梁的工料在内,钢网亭面板子目按单面钢网考虑,如用双面钢网,钢网数量乘以1.7系数,人工乘以系数1.1。
4.1.5砼斜板坡度超过26°34′时,按相应子目人工乘系数1.1。
4.1.6零星构件指未列出子目的小型构件。
4.1.7现浇砼地坪按内外地台高差30cm考虑,高差超过30cm时,每超过1cm,每10m2增加土方用工0.034工日;运土距离超过100m时,每超过50m时,每10m2增加土方用工0.046工日。
4.1.8砼只列出常用强度等级及碎石粒径,如设计不同,可以换算。
膨胀水泥砼,只换算水泥,其他材料不变。
4.2预制砼
4.2.1预制砼构件制作子目不包括砼制作,其砼制作按相应子目的砼含量(已包括损耗率)计算,套用现浇砼工程的砼制作子目。
4.2.2预制砼构件安装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
4.2.3预制砼构件运输适用于由构件堆放的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综合考虑了城镇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
4.3钢筋
4.3.1钢筋工程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分别列项。
4.3.2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和施工损耗已综合在定额子目中。
4.3.3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使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相应子目中。
4.3.4钢筋以手工绑扎为主,如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得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4.1现浇砼
现浇砼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4.1.1现浇砼制作工程量,按现浇砼浇捣相应项目的定额砼含量计算。
4.1.2现浇砼浇捣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及墙、板中单个面积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4.1.3基础: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4.1.4柱:
柱高: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4.1.5梁:
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挑檐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梁长: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4.1.6板: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板体积计算。
4挑檐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
雨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篷反挑檐的体积。
5板伸出墙外150mm以内的仍按板计算。
6亭面板按斜面积乘厚度以体积计算,所带脊梁及连系亭面板的圈梁的工程量并入亭面板计算。
7钢网亭面板按图示斜面积计算。
4.1.7墙:
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4.1.8水池: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1.9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1.10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其嵌入砌体内的部分。
栏板高度超过1.2m,按墙计算,高出板面0.6m以内按反檐计算。
4.1.11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墙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规定计算。
悬挑板伸出墙外500mm以上按雨蓬计算,500mm以内按挑檐计算。
伸出墙外1.5m以上的檐廊、雨蓬按梁、板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4.1.12零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1.13地坪分不同厚度按面积计算。
4.2预制砼
4.2.1预制砼构件的砼制作工程量,按预制砼构件制作相应项目的砼含量计算。
4.2.2预制砼构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的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并计算综合损耗率2.5%。
4.2.3预制砼构件安装、运输工程量,按砼构件的体积计算。
4.2.4预制其他零星构件包括:
未列出项目的小型构件,均按砼体积计算。
4.3钢筋
4.3.1钢筋笼、插筋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其加工搭接和施工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含量内。
4.3.2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搭接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因钢筋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定额已作考虑,不另计算。
4.3.3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E.5门窗及木作工程
说明
5.0.1本章除满洲窗按手工操作外,其它均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
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5.0.2本章木材种分类如下:
一类:
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
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
表松、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
柞木(栎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表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5.0.3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乘以系数以1.4,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3;其他项目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5.0.4项目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维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处理。
5.0.5本章项目内使用木材,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刨光一面3mm双面5mm的刨光损耗在内;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3的刨光损耗在内。
5.0.6本章中木门窗框、扇截面取定如下:
无纱镶板门框(单裁口):
55mm×95mm无纱、满洲窗框(单裁口):
55mm×85mm无纱镶板门扇:
4mm×95mm无纱板门扇:
32mm×55mm无纱窗扇:
40mm×55mm
如设计不同时,按比例换算。
框截面以边框截面为准;扇料以主挺截面为准。
换算公式为:
(设计截面÷定额截面)×定额材积。
5.0.7木门窗,木地板以机械制作编制的,如用手工制作时,按相应项目的机械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7,但要扣除子目内的机械费。
5.0.8本章木门窗按企业现场制作安装考虑,若购半成品仍按本定额执行。
5.0.9钢门窗、塑料门、铝合金门窗安装以半成品安装编制,卷闸、揽闸、电动不绣钢伸缩闸门价格已包括制作安装。
5.0.10特殊表形色色的工料不包在基价内,发生时按实换算。
5.0.11玻璃厚度、颜色,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5.0.12本章大木作工程项目中圆形截面构件的木料是以杉圆木(圆木是指首尾径相等的圆形木材)考虑。
5.0.13斗拱规格以五七为准(斗面×斗底×斗高为200mm×140mm×140mm净料),另外蚀光损耗5mm已包括在定额内。
如做四六式(斗面×斗底×斗高为170mm×110mm×110mm净料)者,枋材乘系数0.65,人工乘系数0.8。
如做双四六式者,枋材乘系数2.3,人工乘系数1.44。
5.0.14博风板、封檐板制作不包雕饰。
5.0.15本章栏杆如设计不同时,材料按实调整,人工及机械不变。
其材料损耗率为:
有机玻璃、铁花、钢材、铝材、不锈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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