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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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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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案例
7月16日收到法国某公司发盘:
“马口铁500公吨,单价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L/C支付,限7月20日付到有效”。
我方于17日复电:
“假设单价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同意,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
法国公司当日复电:
“市场坚挺,价不能减,仲裁条件可同意,速复”。
现在马口铁价钱确实趋涨。
我方于19日复电:
“同意你方16日发盘,L/C已由中国银行开出。
”结果对方退回L/C。
合同是不是成立?
2.2月5日,加拿大休顿电子向我国H电子集团公司提出出售集成电路板20万块,每块FOB维多利亚港25美元的发盘。
我方接到发盘后,于2月7日还盘,请求把数量减少至10万块,每块价钱降至20美元,并要求即期装运。
2月10日,休顿公司电传告知H公司,同意减少到10万块,但价钱只降到22元,同时规定:
新发盘的有效期为10天。
H公司于2月15日向休顿公司发出电传表示同意。
2月18日,休顿公司再发电传告H公司,此集成电路板已于其他公司签约,现已无货可供,取消2月10日发盘。
2月19日,H公司复电:
我公司已按10万块集成电路板制定生产打算,不同意撤消。
而休顿公司却已我公司未及时答复为由拒绝执行,两边争吵不下。
请试探:
两边之间的合同是不是已成立?
休顿公司的理由合理吗?
3.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
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同意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钱有趋涨的迹象。
对此,你以为我方应如何处置为宜,什么缘故?
4.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人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意商人用电报通知我方同意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同意通知,而我方在收到同意通前得悉市场价钱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置?
5.我某公司与外商洽商入口某商品一批,经往来电传洽谈,已谈妥合同的要紧交易条件,但我方在电传中说明交易于签定确认书时生效。
事后对方将起草的合同条款交我方确认,但因有关条款的措词尚需研究,故我方未及时给对方回答,不久,该商品的市场价钱上涨,对方电催我方开立信誉证,以便其可按期装运出口,而我方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开证。
问:
我方的做法是不是有理?
什么缘故?
答:
我方的做法合理。
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约定合同于签定确认书生效时,两边签定了确认书,合同方成立。
本案中,我方在电传中说明,要签定确认书交易才达到,在我方研究有关条款的措词时,对方向我方电催开立信誉证,现在,合同未成立,我力可拒绝开证
6.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
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按我方发盘规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开来的信誉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的来电称:
“你8日发盘已转美国B商”。
经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钱猛涨,于是我将信誉证退回开证银行,再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发盘,而美商B以信誉证于发盘有效期内抵达为由,拒绝同意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不然将追究我方的责任。
问:
对方的要求是不是合理?
什么缘故?
答:
对方的要求不合理。
依照《公约》的规定,组成一项同意应具有的条件是:
(1)同意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
(2)同意的内容必需与发盘相符;(3)必需在有效期内表示同意;(4)同意方式必需符合发盘的要求。
本案中,我方发盘中特定的受盘人是香港某中间商A,其发出的同意通知才具有同意的效劳。
因此,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开来的信誉证(以行动表示的同意)可视作一项发盘,该发盘必需取得我方的同意,合同才成立。
在合同未成立的情形下,B方就要求我方发货是不合理的。
7.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至7月22日。
我方于7月24日用电传表示同意对方发盘,对方一直没有消息。
因该商品供求关系发生转变,市价上涨,8月26日对方突然来电要求我方必需在8月28日前将货发出,不然,我方将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问:
我方是不是应该发货?
什么缘故
我方不该发货。
因为我方7月24日用电传表示的同意,已超过了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属于超期同意。
关于这种超期同意,只有当对方毫不延迟的表示同意,才属于有效同意。
本案中,“对方一直没有消息”,因此,我方7月24日的同意无效。
因此,合同并未成立,我方不该发货。
因该商品的市场行情上涨,我方应寻觅出价较高的买方将货物销售出去。
8.生意两边订有长期贸易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需在收到买方定单后15天内回答,假设未回答那么视为已同意定单”。
11月1日卖方收到买方订购2000件服装的定单,但直到12月25日卖方才通知买方不能供给2000件服装,买方以为合同已经成立,要求供货。
问:
两边的合同是不是成立?
什么缘故?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规定:
(1)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同意,沉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同意。
(2)同意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
若是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刻内,如未规按时刻,在一段合理的时刻内,不曾送达发价人,同意就成为无效,但须适本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形,包括发价人所利用的通信方式的迅速程序。
对口头发价必需当即同意,但情形有别者不在此限。
(3)可是,若是依照该项发价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适应做法和老例,被发价人能够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不必向发价人发出通知,那么同意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但该项行为必需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做出。
此题中之因此认定合同成立主若是因为生意两边在此之前有协议的存在,不然默示是不能认定为许诺的。
9.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商人询购某商品,不久,我方收到对方8月15日的发盘,发盘有效期至8月22日。
我方于8月20日向对方复电:
“假设价钱能降至56美元/件,我方能够同意。
”对方未作回答。
8月21日我方得知国际市场行情有变,于当日又向对方去电表示完全同意对方8月15的发盘。
年,阿根廷某公司应中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镁矿石低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2150美元,即期装运的实盘。
但中方接到阿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阿方增加数量,降低价钱,并延长有效期,阿方公司将数量增到350公吨,每公吨价钱为CIF上海价2100美元,有效期经三次延长,最后延长至9月25日,中方公司于9月20日来电表示同意该盘。
阿方接到该电报时,得知国际市场镁矿石价钱上扬,因此决定拒绝成交,于是向中方发电,称:
“由于国际市场镁矿石价钱发生转变,货物已于接到你方电报时售出。
”而中方对此拒绝同意,以为中方是在发盘有效期内同意了阿方发盘,坚持要求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阿方如不执行合同,那么要补偿中方的损失,即差价25万美元。
(问题):
中方公司9月20日来电表示同意的发盘是实盘仍是虚盘?
现在合同是不是成立?
*11.美国出口商与韩国入口商签定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2000公吨小麦给买方。
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预备在目的地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
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
卖方宣称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全数损失,并以为依照FOB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
买方那么要求卖方履行合同。
两边发生争议,后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问:
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
货物未特定化
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适合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改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
买方的要求是不是合理?
13.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入口商出口一批纺织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了用信誉证方式支付。
该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口岸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去工商银行议付款项。
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纺织品全数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不然要求我公司退回全数货款。
问:
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置?
14.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两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誉证开到,卖方保证货运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需将货款退还买方。
试分析:
合同中有关条款存在的问题。
15.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出口一批磁器,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寄交买方支付货款。
事后,业务员才发觉,忘记向买方发装船通知。
现在,买方已经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
问:
我方可否以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
16.北京A公司拟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成交,而A公司主张采纳FCA北京的条件。
试分析:
A、B公司各自提出上述条件的缘故。
17.我某公司依照FCA条件入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规定卖方代为办理运输事项。
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因此,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问对我公司的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卖方索回?
18.我方出口腕表到印度,按FCAShanghaiAirport签约。
交货期8月。
出口企业8月31日将该腕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并由航空公司收货开具航空运单。
我方即电传印度发出装运通知。
9月2日腕表抵达孟买,将到货通知连同发票和航空运单送交孟买XX银行。
该银行即通知印商提货、付款,但印商以延迟交货为由拒绝。
提问:
依照案例,分析最后结果
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址)”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址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此案例中没有指明承运货物的航空公司是不是为买方所指定的,但即便买方没有指定,卖方也可按老例指定航空公司运输(费用到付,即买方承担),只要卖方在约定的时刻内(8月31日前,包括8月31日)将货交承运人,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需按约付费,所谓的延迟交货不成立,卖方应当即支付所有款项。
19.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成交一批出口货物,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时刻和装运港装船。
受载船只在航运途中触礁沉没。
当该公司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要求国外入口商支付货款时,入口方以货物已全数损失,不能取得货物为由,拒绝同意单据和付款。
请分析出口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入口方付款。
20.有一份CFR合同,生意一批蜡烛,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查验合格,符合合同的规定。
或到目的港,买方发觉有20%的蜡烛油弯曲现象,因此向卖方索赔。
但卖方拒绝,其理由是:
货物装船时,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
事后又查明,起因是货物交给承运人后,承运人把该批货物装在靠近机房的船舱内,由于舱内温度太高而造成的。
试问在上述情形下,卖方拒赔的理由是不是成立?
什么缘故?
21.我某进出口公司同德国某入口公司预达到一笔核桃仁交易,通过磋商,各项交易条件大体确信,其中利用的价钱条件为CIFHAMBURG,由于该货季节性强,要紧在12月份的圣尼古拉节上销售,对方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卖方须于10月份在中国上海装运,并保证货物于11月底之前抵达汉堡,不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补偿。
试问我方可否知足对方的要求,请从不同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
22.上海某公司从哈萨克斯坦入口铜精矿一批。
贸易术语为DAFAlashankou。
外商将铜精矿运至阿拉山口后,由于换装车皮一直无法落实而产生额外滞关费用(外商无法将铜精矿卸下须向哈萨克斯坦运输部门支付额外的租用车皮费用)。
请问:
该滞关费用应由上海公司承担仍是由外商承担?
什么缘故?
23.我出口公司对日报出大豆实盘,每公吨CIF大阪150美元,发货口岸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我出口公司对价钱应如何调整?
若是最后按FOB条件签定合同,生意两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不同?
24.某公司以DES条件入口一批药材。
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日期做好受领货物的预备,但却在合同约定交货期的7天后才收到货物。
经查证是海上风暴太大致使轮船无法按时抵达。
因此,该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5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
该公司以此向国外卖方提出索赔。
问:
公司的行为是不是合理?
25.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低级产品,按CFR中国某口岸即期信誉证付款条件达到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
我开证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誉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
但装运船只一直未抵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觉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相互勾结进行诈骗,致使我方蒙受重大损失。
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26.内蒙古某出口公司向韩国出口10公吨羊毛,标准回潮率为11%,经抽样证明10千克纯羊毛用科学方式抽干水后净重8千克干羊毛,求用公量计算的交货重量为多少?
实际回潮率=
公量=
“10,000MT5%moreorlessattheseller’s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国际市场价钱大幅度下跌,问:
(1)若是你是卖方,拟实际交货多少数量?
(2)若是你是买方,在磋商合同条款时,有何注意事项?
28.我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冻羊肉20吨,每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誉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吨.结果我方按22吨发货装运,但持单到银行办理仪付时遭拒绝.问缘故安在?
29.某出口公司对中东出口风扇1000台,信誉证规定不许诺分批装运。
但在装船时,发觉有40台严峻损坏,临时改换又来不及。
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员以为依照《跟单信誉证统一老例》规定,即是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上仍许诺有5%的增减,于是决定少交40台风扇,即少交4%。
结果,受到银行拒付,什么缘故?
30.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
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
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千克,1000袋共96吨,那时正遇市场黄豆价钱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不然拒收。
请问:
俄方的要求是不是合理?
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方法?
另问:
假设该例黄豆不是用袋装而是散装,那么结果又如何?
31.辽宁某贸易公司与美国金华企业签定了销往香港的5万立方米花岗岩合同,总金额高达1,950万美元,买方通过香港某银行开出了上述合同下的第一笔信誉证,金额为195万美元。
信誉规定:
"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经信誉证修改书方式发出”。
该贸易公司收到来证后,即将质保金260万元人民币付给了买方指定代表,装船前,买方代表来产地验货,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签发“装运通知”,致使货物滞留产地,中方公司全然无法发货收汇,损失十分惨重。
32.我方某公司入口一批货物,按信誉证方式结算货款。
受益人在信誉证有效期内向国外议付行交单议付。
议付行经审查合格后即向受益人议付货款。
我方收到货物后发觉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请问我方是不是能够要求开证行拒绝向议付行付款?
什么缘故?
33.出口方委托银行以远期付款交单方式向入口方代收货款。
货到目的地后,入口方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取了全套货运单据先行提货销售,但因经营不善而亏损,无法向银行支付货款。
至此,出口方应向何方追偿?
什么缘故
34.有一张可撤销信誉证,金额为10万美元,许诺分批装船分批付款。
受益人已装出5万美元的货物,议付行在议付了5万美元货款后的第二天,才收到开证银行撤销该信誉证的电报通知。
请问:
开证行对已经议付的5万美元可否拒付?
35.信誉证规定,装船时刻不得迟于2月1日,信誉证的有效期为2月15日之前,在中国议付有效。
因运输问题,经买方同意,开征行通知议付行装船期修改成“不迟于2月11日”。
出口方如期出运后,于2月20日备妥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却受到拒付。
请分析银行拒付的缘故。
36.预借提单:
案例A
某年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白瓜子10公吨,原定装“ELDINA”轮,由于信誉证即将到期,该公司向外运公司预借提单,并向银行议付了货款。
但事后“ELDINA”轮未按时抵达装货口岸,该货改装其它船名的轮船,造成十分被动的局面。
最后只得由中国银行硬着头皮商请开证行用新的提单替换旧的提单,并由我方补偿开证行由此而产生的包括利息在内的费用。
那个案子尽管取得解决,对外已产生不良阻碍。
案例B
某年7月,我某公司向利比亚出口货物一批,货在仓库尚未装船,公司即向船方预借提单办理结汇,在外轮开航一周以后,公司才发觉货物仍在仓库内。
于是要求银行退回全套单据,但现在单据已经全数寄出,只得将货物交火车补运香港,再由华夏公司在港代办转船。
37.某年11月,我国某进出口分公司前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定两个出售农产品合同,共计3500万吨,价值82750英镑。
装运日期为该年12月至次年1月,目的港均为鹿特丹,付款条件为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誉证。
该货于次年2月11日装船完毕。
那时外轮代理公司应我某公司的请求,按序年1月31日签发“已装船提单”,并凭此向中国银行办理结汇待续,货物到鹿特丹,经买方聘请律师上船查阅航行日记,查实提单的签发日期是伪造的,当即凭律师拍照的证据,向本地法院控诉,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该船。
通过4个月的协商,最后以我方某分公司同意赔款20600英镑,买方才撤回上诉。
年10月,中国某进出口公司(A公司)与日本一家贸易公司(B公司)签定一份货物生意合同。
在两边磋商生意合同的计价货币条款时,A公司为业务人员依照国际贸易的适应做法,主张采纳美元计价和付款,但B公司代表要求采纳日元计价,按美元付款。
付款时按付款当天美元对日元的汇率折算成美元付给A公司。
A公司业务人员开始时不同意,但在B公司业务代表的坚持下,同意B公司的做法,合同中没有加订保值条款。
合同规定交货期为2002年末之前,付款方式为30天的远期L/C。
本案结果:
因本生意合同执行时刻较长,而且采纳远期L/C,我方A公司收汇的时刻更长。
在本生意合同履行进程中,日元与美元的汇率发生了转变。
因日元是“软币”,到付款时日元对美元的汇率下降,使A公司少收快要10万美元。
39.出口商品到科威特1000箱,每箱体积为40X30X20CM毛重为30千克,查船公司运价表,该商品运费计算标准为M/W,品级为10级,查中国至科威特为海湾航线10级,商品按每吨收费222港元,燃油附加费26%,部该批商品的运费为多少?
40.按题意M/W是按重量或体积收费,即在重量或体积之间,按较高的一种收费计算。
商品重量=1000X30=30吨商品总体积=1000X(40X30X20)=24米3根据公式:
运费=重量吨(或尺码吨)X等级运费率(1+附加费率)
运费=20X222X(1+26%)=(港元)
5月23日接到一张国外开来信誉证,信誉证规定受益人为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卖方),申请人为E贸易(买方)。
信誉证对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条款规定:
“Shipmentmustbeeffectednotpriorto31stMay,1997.TheDraftmustbenegotiatednotlaterthan30thJune,1997”。
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发现信用证装运期太紧,23日收到信用证,31日装运就到期。
所以有关人员即于5月26日(24日和25日系双休日)按装运期5月31日通知储运部安排装运。
储运部依照信誉证分析单上规定的5月31日装运期即向货运代理公司配船。
因装运期太紧,经多方尽力才设法商洽将其他公司已配上的货退载,换上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的货,勉强挤上有效的船期。
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经各方努力,终于5月30日装运完毕,并取得5月30日签发的提单。
6月2日备齐所有单据向开证行交单。
6月16日开证行来电提出:
“提单记载5月30日装运货物,不符合信誉证规定的装运期限。
不同意同意单据…”Why?
42.上海某公司对外商报某商品净重价每吨FOB上海2000港元,后外商要求报CFR新加坡,经查该商品用木箱装,每箱装货20千克,箱重5千克,以重量计收运费,从上海到新加坡每吨运价为500港元,请计算运费和从头报价。
出口合同中,以下装运条款是不是正确
运输方式:
海上运输
装运期限:
3月31日装船
自天津新港至伦敦装太古船公司所属船舶,并须附有英国劳合氏船级社证明
目的港:
欧洲要紧口岸
44.中方某出口企业与美商按CIF纽约即期信誉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到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誉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誉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港。
半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由于半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腐,使抵达目的港的时刻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刻晚了两个月,阻碍了入口方对货物的利用。
为此买方向我方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事实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的行为。
问我方如何处置?
45.我国出口2000公吨大米至新加坡,国外开来信誉证规定:
不许诺分批装运。
结果咱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别离在烟台、连云港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
请问这是不是违约?
银行可否议付?
46.我方某公司收到一国外来证,货物为1X20集装箱各式运动鞋和塑料底布面库存拖鞋,价值别离45154美圆和2846美圆,许诺分批装运,单据要求规定我方必需提供由中国商品查验局签发的品质查验证书(简称质检证)。
货物备妥发运前,我方商检局以为该批拖鞋品质未达到国家标准不能为其签发质检证。
为此,我方当即要求客户修改信誉证(即删除库存拖鞋的质检证条款),客户以改证费用太高且可能阻碍交货期为由拒绝改证,但表示只要货物和封样一致,他仍会同意货物。
该如何办?
年3月,国内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加拿大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定一设备引进合同。
依照恒通,甲方于2001年4月30日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誉证。
信誉证中要求乙方在交单时,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
2001年6月12日,甲方受到开证银行入口信誉证付款通知书。
甲方业务人员审核议付单据后发觉乙方提交的提单存在以下疑点:
1.提单签署日期早于装船日期。
2.提单中没有已装船字样。
依照以上疑点,甲方判定该提单为备运提单,并采取以下方法:
1.向开证行提出单据不符点,并拒付货款。
2.项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诈骗立案请求。
3.查询有关船运信息,确信货物是不是已装船发运。
4.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甲方疑义并要求对方做出书面说明。
乙方公司在收到甲方通知及开证行的拒付函后,明白了情形的严峻性并向甲方做出书面说明并片面强调船务公司方面的责任。
在此情形下,甲方公司再次发函说明立场,并指出由于乙方缘故,设备未按合同规按期限到港并安装调试已严峻违背合同并给甲方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要求乙方及时派人来协商解决问题,不然,甲方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腕解决两边的纠纷。
乙方遂于2001年7月派人来中国。
在甲方出具了充分的证据后,乙方承认该批货物由于各类缘故并为按合同规按时刻装运,同时承认了其所提交的提单为备运提单。
最终,经两边协商,乙方同意在总货款万美元的基础上降价4万美元并提供三年免费维修效劳作为补偿并同意取消信誉证,付款方式改成货到目的港后以电汇方式支付。
教训及启发?
48.我方某外贸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个整集装箱的货物,我方在货物出运前及时投保了海运一切险。
在货物从出口公司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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