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业出口发展基地建立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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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业出口发展基地建立工作意见
船舶业出口发展基地建立工作意见
船舶产业是南通支柱产业之一,船舶出口已成为全市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有利于推动以出口为导向的南通船舶产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对促进全市经济、贸易结构调整具有重大意义。
为加快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促进南通船舶产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决策部署,围绕南通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发展目标,充分利用战略机遇期,大力推进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业出口结构调整,着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立足科技创新,完善支撑体系,全面提升船舶产业国际竞争力,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南通建设成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大型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和出口基地。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转型升级、效益优先原则。
大力推进船舶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船舶产业外向发展体系,以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和关键配套产品为突破口,加大“引进来”、“走出去”步伐,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船舶产业经济效益和整体发展水平。
二是坚持量质并举、以质取胜原则。
把握国际造船市场发展趋势,加快培育和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保持船舶产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把提高发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出口基地发展重心从主要追求规模和速度向更加注重质量和创新转变,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全面推动南通船舶产业由大转强。
三是坚持行政推动、市场引导原则。
完善促进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发展政策体系,健全出口基地组织推进机制,加强与中央企业紧密合作,大力引进外资,积极扶持民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产业集聚和多元化发展,提高出口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推动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又好又快发展。
发展目标
一是产业结构更趋合理。
到20XX年,全市船舶工业总产值达1800亿元,其中海洋工程及特种船舶总产值达800亿元;全市船舶制造业主要经济指标进入全国12个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城市前5名。
二是出口规模稳定增长。
到20XX年,全市船舶产业出口交货值达600亿元,船舶及浮动结构体自营出口达35亿美元,自营出口率稳步提升,出口总量进入全国12个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城市前5名。
三是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到20XX年,全市船舶产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形成10个左右有一定国际影响的自主品牌出口产品,船舶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造船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完善产业发展定位。
根据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战略》和《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制定出口基地发展目标任务,完善船舶及配套产品鼓励发展目录,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岸线、土地等资源,合理调控产业投资,推动产品转型升级,努力提高30万吨以上超大型矿砂船和原油船、超大型集装箱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化学品船、滚装船、大型疏浚船舶、冰区级船舶、豪华游艇及游船、全铝合金海峡运输船、海洋资源考察船、大型物探船、测量船、超大型半潜式运输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比重,加快提升船舶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
推进特色载体建设。
积极贯彻落实沿海开发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着力构建沿江、沿海特色产业带,优化南通船舶配套工业集中区、南通海洋工程船舶装备制造工业园等集聚区发展布局,明确产业定位,推进资源整合,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船舶产业集聚区较快发展,力争“十二五”末船舶产业园区船舶工业总产值达到全市船舶工业总产值的70%以上。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公共技术开发平台为支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大出口产品研发投入,参与起草、制定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通过国际合作、海外并购等方式,提升研发机构层次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以节能环保为核心的“绿色造船”技术,鼓励骨干企业、社会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担共性技术研发任务。
重点发展海工产业。
大力提升海洋工程装备自主设计建造能力,扶持企业研发制造大型自升式钻井平台、半潜式平台、TLP平台、SPAR平台、钻井船、大型起重兼铺管船、穿梭油轮、风车安装船、海底挖沟埋管船、超大型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海洋平台中高压电站、平台升级及锁紧装置、海洋平台钻井模块及多功能深井钻机、海上稠油及边际油田开发装置、深水水下动力定位及采收系统、无人遥控潜器、载人潜器、海洋工程作业船及辅助船等海洋工程装备,加强对主力装备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增强模块制造能力,保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国内领先优势。
加快配套能力建设。
加大船舶配套产业招商力度,着力引进世界500强等跨国企业投资大型船舶动力系统、大型甲板机械和舱室机械、通讯导航和自动化装置、热力系统、航行设备、船用电焊条等关键配套设备,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引导中小企业向生产分段、模块及配套产品的专业厂方向发展,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船舶关联产业发展体系。
优化出口产品结构。
积极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主动适应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船级社协会等制定的新规则、新规范,抢抓国际市场重要机遇,加快培育出口新增长点,鼓励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推动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产品出口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扶持船舶企业培育和创建出口自主品牌,推动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的境外注册保护,力争“十二五”末培育10个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国际市场有影响的自主品牌出口产品。
积极探索“南通船舶”区域品牌的规划和建设,研究培育路径,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南通在中国乃至世界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影响力。
健全营销服务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船舶企业建设国际营销服务网络,推动企业开展跨国经营,通过投资、合作、海外并购等方式提高售后服务能力,防范贸易风险,拓展国际市场。
加快培育船舶配套产品交易市场,引导和支持船舶配套企业、社会机构参与船舶修造业的协作配套,做精做专船舶配套生产性服务业,为船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三、政策措施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建立健全促进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主要用于:
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公共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公共产品检测平台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国际市场开拓、营销服务网络建设等。
鼓励科技创新投入。
扶持船舶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建设,对企业当年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上交地方税收年增幅10%以上、研究与开发费用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的,按核定研发费用比例的1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实施保函费用补贴。
扶持船舶企业争取新船订单,对当年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船舶企业的预付款保函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100万元。
完善出口信保资助。
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出口的政策性保障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规模和覆盖范围,帮助船舶企业规避国际贸易风险,开展自营进出口贸易。
凡当年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其自营出口项下的出口信用保险,按其实缴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
支持船舶出口担保。
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对船舶企业担保规模,降低收费标准,增强抗风险能力,缓解船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担保机构对具有自营出口业绩的单个中小船舶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年担保费率在%~%之间的,按国家规定收费与实际收费的差额给予20%的补助,单个担保机构每年补助最高100万元。
组织企业参加展会。
支持船舶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对参加经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由市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国内外船舶专业展会,国内展会摊位费每个补贴1万元,国外展会摊位费每个补贴4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最多补贴2个摊位;展会摊位费收费标准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出数补助;企业参展人员国际交通费补贴50%,同一企业同一展会资助不超过2人。
以国家船舶出口基地等国家级船舶基地名义参加的展会,整体特装费按标准给予补贴。
扩大技术装备进口。
贯彻落实国家扩大进口政策,加大对船舶企业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力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做好先进技术、重要装备等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在国家财政进口贴息资金扶持的基础上,按1:
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每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扶持企业开展认证。
鼓励船舶企业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自主品牌建设,生产高质量的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产品,对企业出口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等费用给予50%的支持,同一企业年度累计支持金额最高50万元。
推动公共平台建设。
扶持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社会机构等建立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平台、境内外公共展示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人才培训服务平台、物流服务平台、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点等公共商务服务平台。
做好省商务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1:
的比例予以配套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100万元,资助商务服务平台项目中的设备、技术、软件开发购置、运行维护、宣传推广等费用。
落实出口基地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发展管理办法,做好部、省扶持资金的项目对接、组织申报工作。
各县依据本意见制定促进船舶产业发展和出口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
各项财政扶持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四、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南通市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发展规划,健全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船舶产业发展和出口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出口基地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市国家船舶出口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出口基地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的推进、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落实国家船舶出口基地管理办法,保持与部、省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
加大招商力度。
按照“大项目、高起点、产业链”的方向,开展境内外船舶产业招商引资,加快引进具有专利技术、品牌优势和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重大船舶配套及海洋工程装备项目。
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船舶配套、海洋工程装备重大引进项目以及结合兼并重组现有企业存量资产实施的改造提升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要素保障,推动重大项目尽快建设投产。
创优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企业的金融产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金融产品支持规模,以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等方式支持出口企业融资,提高出口信贷能力、保函授信额度。
积极拓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开展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出口收入留存境外、外汇资金内部集中管理。
充分运用进口贴息政策、优惠进口信贷、进口信用保险等方式扩大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
兑现退税政策。
积极推行快速便捷出口退税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船舶生产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着力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积极争取指标,简化申报手续,加快退税进度,落实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期间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外汇核销单政策,做到“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当月退库”,满足企业实际退税需求。
促进贸易发展。
积极开展贸易促进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船舶专业展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
着力推进公平贸易预警点建设,发挥公共商务平台、专业信息平台作用,建立船舶及配套产品贸易摩擦预警机制,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强化人才培训。
加强与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科技大学、南通大学等高等院校的合作,着力培养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
发挥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南通职业大学、紫琅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涉船学科较为齐全的优势,大力培养船舶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工人。
鼓励企业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完善企业内部教育培训体系,根据企业需要派员到国外先进造船企业研修实习,为船舶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撑。
构建信息网络。
建立国家船舶出口基地运行分析机制,加强调查研究,规范信息采集,密切部门合作,优化统计分析,及时反映行业、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数据及发展情况报告。
优化口岸环境。
积极推动南通口岸扩大开放进程,创新和优化监管通关模式,支持船舶企业开展海关AA类资质申报;鼓励符合要求的船舶企业参加新型保税加工监管模式试点,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开展联网监管;灵活运用多种税款担保实现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加工贸易手册延期问题。
进一步落实检验检疫扶持政策,降低收费水平,加强水上安全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海事行政执法效率,推动进出口贸易的便利化,努力营造具有竞争力的口岸发展环境。
推进行业管理。
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南通市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南通市船舶与海洋工程商会等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开展调研、咨询、协调等工作,了解企业现状,关注热点事项,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推进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维护共同利益,促进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可持续健康发展。
船舶业出口发展基地建立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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