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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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05月12日【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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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党政办
板府发〔2008〕39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部门、企业:
根据(富安防〔2008〕1号)《富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有效防止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镇消防安全问题仍很突出,火灾隐患严重存在,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
一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工作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
(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整体意识不强。
部分干部、职工和群众对消防安全认识不足,消防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常识特别是火场逃生自救知识缺乏,社会防范火灾能力比较薄弱。
(三)火灾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
(四)场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落后。
(五)消防经费落实不到位。
(六)火灾事故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二、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
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加大消防安全投入,下大力整治火灾隐患,促进全镇消防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建筑消防设施和场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达到坚决杜绝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最大限度防范重大火灾事故,千方百计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目标。
(一)建立完善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健全消防管理机构,充实消防管理人员。
建立义务消防队。
(三)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任务。
(四)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
(五)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庆典活动期间,力争不出现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事故。
(六)控制和减少火灾事故。
力争每年火灾事故件数按10%递减,到2010年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三、当前应抓好的重点工作
(一)狠抓公众聚集场所和商住楼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做到严格标准、严格检查、严厉处罚、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加快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并重点实施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快社区消防设施建设,强化社区消防管理。
逐步建立社区消防管理机构,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定期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加大整改力度、防范火灾事故。
各村、镇及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安行每月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坚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镇党委、政府、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1、各级党委、政府抓消防安全的职责
(1)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将重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列入消防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狠抓场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公共消防设施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建设;重点抓好消火栓、手抬机动泵、取水设施等设施建设。
(4)落实消防事业经费。
镇政府要按照县政府要求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素质。
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坚持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景区,促进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6)抓好我镇重大消防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定期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分析,落实责任,督促整改。
(7)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各单位、部门应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8)狠抓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
要坚决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严肃追究责任。
2、公安消防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职责。
(2)加强监督,受理举报。
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受理群众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及时查处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和重大活动举办前消防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定期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3)强化源头管理,重视过程监督。
加大对新、扩、改建工程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审批,强化施工过程监管,做到设计不合格不审批,未同步落实消防设施的要责令停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验收。
(4)积极开展消防法制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依法组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机构负责人,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设施设计、安装、维护、管理、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管理、作业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5)依法从严整治隐患。
对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依法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采取措施加以防范;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对营业性场所逾期不改正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
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重点加大对医院、养老院、学校、易燃易爆等场所的监管力度。
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加强重点监管。
(7)制定完善的重特大消防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有关单位对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等重点目标,均必须内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演练。
(8)负责对非消防重点单位和居民社区、农村的防火监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各派出所应承担对辖区内各地段、片区的消防检查、监管职责。
(9)严格执行执勤备战制度,保证人员和装备时刻处于最佳战备状态。
要熟悉辖区道路、消防水源、重点单位的情况,积极开展技术练兵,提高灭火救灾技战术水平。
公安消防部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全力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及时有效扑灭火灾。
3、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消防工作职责
(1)镇政府、电信、能源等部门应做好消防安全的保障工作。
镇政府、电信、水电气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并有计划、分阶段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2)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要将逃生训练及其它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且每学期不得少于4课时。
司法、劳动保障和科技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面向单位、社区、农村开展消防法制,消防工作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特别是消防公益宣传;组织开展自救逃生知识、消防法律法规、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报道。
坚持重大火灾隐患每季度定期公布。
实施对消防违法违章、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的新闻曝光。
(3)建设、房管等部门要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及验收各环节把好源头关口。
凡是未经消防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4)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贸、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4、社会各单位消防工作职责
(1)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干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各单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具体负责。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责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各单位应依法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员工消防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消防设施、器材装备、安全标志要定期检验、检修,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必须配齐、到位到岗、履责,同时要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3)认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各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一次,企业至少每月一次,消防重点单位和易燃易爆单位必须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必须坚持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对防火检查、巡查均做好记录,有关人员签字存档,发现隐患,应立即强制整改。
(4)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各单位对每名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使用方法;报警方式、扑救初期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培训的内容重点在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必须张贴消防标语、图画或在营业期间通过广播、闭路电视等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基本知识特别是火场自救逃生知识的教育、培训,并适时组织火场逃生自救的适应性训练。
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保卫部门负责人,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设施设计、安装、维护、管理、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管理、作业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公众聚集场所其他工作人员等均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5)完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所有消防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预案主要内容包括:
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和措施等。
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消防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一次,其它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6)设施完善,疏散可靠。
各单位必须保障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随时完整、齐备、有效;安全通道和出口按规定设置并保持畅通,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保证工作时间或营业时间随时畅通。
(7)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各单位对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器材,开展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发生火灾后,必须立即报警,并组织和引导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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