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设备部点检岗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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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设备部点检岗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版
附件:
张家口发电厂及塔山分厂设备部
点检岗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2013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点检岗位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落实岗位责任制,促进点检人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及工作纪律的提升,激发工作积极性,培养和选拔优秀的设备管理人才,持续推进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根据张家口发电厂点检岗位竞争上岗办法实施情况,及我厂工作实际,并结合《张家口发电厂安全点检和设备可靠性绩效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制订《张家口发电厂及塔山分厂设备部点检岗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2013版),并予以下发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张家口发电厂及塔山分厂设备部所属各点检专业。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竞争岗位及人员范围
(一)张家口发电厂及塔山分厂设备部各专业空缺副点检长岗位、高级点检员、点检员和助理点检员岗位。
(二)新上岗点检员(包括新招聘人员,不含轮换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专业内部调整薪点为41点,试用期内称为助理点检员,试用期满转为点检员,并参与绩效管理。
(三)新上岗点检员(包括新招聘人员和转岗人员、不含轮换人员)上岗后纳入点检岗位绩效管理,一年以内不参与岗位竞争和岗级调整,但必须参加考试。
上岗满一年后必须参加岗位竞争。
(四)与塔山分厂进行轮换的点检员,按轮换前岗位上岗,纳入点检岗位绩效管理,当年必须参与岗位竞争,绩效成绩按月度进行折算。
(五)检修公司及其它生产部门所有在册正式职工,男50岁及以下,女45岁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参加公开招聘点检岗位的竞争上岗。
(六)3年及以上点检岗位经历,且男55岁、女50岁及以上(以上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自愿申报是否参与点检竞争上岗考试,如不参与,经设备部长及生产副厂长审批,可直接定为普通点检员岗位,但要参加绩效管理。
(七)在塔山分厂点检岗位连续工作七年及以上且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两名,不降为助理点检员。
第四条竞争上岗应遵循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与实绩相结合的原则。
(三)确保设备管理有序进行,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的原则。
第五条点检岗位设置及上岗条件
(一)副点检长上岗条件(以下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具备一条,第三条均需具备)
1、现任车间主任工程师和主任助理;现任车间专工(至少需具备二年及以上设备部本部或塔山分厂设备部和点检专业工作经历)。
2、现任本厂及塔山分厂高级点检员,或累积两年及以上高级点检员经历。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高级点检员岗位条件(1-2项均需具备)
1、取得点检定修上岗证书。
(若上一年和当年内公司未组织此类取证工作则此项条件在当年的考评中无效)
2、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考评期内获得大唐国际及以上级别生产技术(技能)竞赛前五名、厂级职工技能比赛年终决赛成绩专业第一名,当年可直接认定为高级点检员。
厂级首席专家、直接认定为高级点检员者,占用所在专业高级点检员名额;并遵循先认定后评定原则。
(三)点检员上岗条件(以下条件具备其一)。
1、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与申报专业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岗位工作经历。
2、具备工程师或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我厂现任技术(能)专家。
第六条现点检岗位年度考评办法
(一)现张家口发电厂本厂及塔山分厂设备部点检岗位人员分别在3月、9月进行一次考评,年底两次考评成绩的平均分数为全年考评成绩(个人年度考评得分)。
每次考评由笔试、测评和工作绩效三部分组成,考评得分=测评分数占20%+笔试成绩占50%+工作绩效分数占30%;笔试由本厂与塔山分厂共同参与出题、统一考试,测评、绩效考评由本厂与塔山分厂各自组织,本厂与塔山分厂分别考试时,需互派监考人员。
具体内容如下:
1、笔试:
内容和范围包括点检理论知识、可靠性管理、质量控制管理、技术监控、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内容的掌握和应用水平(具体考试内容见附表3),其中公共部分占30%,专业知识占70%。
由劳动人事部组织,本厂和分厂共同参与出题,进行统一考试。
2、测评:
邀请厂有关生产领导、设备部本部、各点检专业、安监部、发电部及运行值等相关部门人员,由设备部组织,对点检人员工作纪律、工作质量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测评(测评标准见附表1),得出测评成绩。
测评人员原则上由设备部本部(副点检长以上人员)12名,发电部、安监部等配合单位8人组成,人数不少于20人(分厂测评人员原则上由分厂设备部本部(副点检长以上人员)6名,分厂发电部、安监部等配合单位4人组成,人数不少于10人),各点检专业内部不进行测评。
测评成绩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进行统计。
3、张家口发电厂本厂点检员工作绩效:
主要依据《张家口发电厂安全点检及设备可靠性绩效管理办法》(最新版)及设备部相应补充规定,按月进行点检绩效统计,工作绩效分数=月度绩效平均分+年度加分累计(加分项见附件2)。
4、塔山分厂依据分厂现行的《张家口发电厂塔山分厂设备部点检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塔山分厂设备部2011年6号文),计算绩效得分。
5、如果绩效得分存在超过100分的情况,绩效分数按百分制统计,计算方法为:
绩效分数=100*本专业个人实际绩效分数/本专业个人最高绩效分数。
6、塔山分厂与本厂点检考试和年度考评统一进行,统一排序,排序原则为:
塔山分厂各专业点检平均绩效得分/本厂相应专业点检平均绩效得分=绩效系数(绩效系数取小数点后两位),塔山分厂相应专业点检人员绩效得分/绩效系数=最终绩效得分,塔山分厂各专业点检平均测评得分/本厂相应专业点检平均测评得分=测评系数(测评系数取小数点后两位),塔山分厂相应专业点检人员测评得分/测评系数=最终测评得分,按照此最终得分,和笔试成绩,按考评得分=测评分数占20%+笔试成绩占50%+工作绩效分数占30%,本厂及塔山分厂全部点检人员分专业进行统一排序,及岗位调整。
(二)年度考评得分作为点检员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岗位、薪点调整的依据。
(三)点检人员公派外出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或累计5个月及以上,可不参加年底点检岗位绩效考核,保留原岗位。
本人自愿申请可参加年底岗位竞争。
(四)休息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点检员和助理点检员可保留原岗位,高级点检员降为点检员,可自愿申请参加年底竞争上岗。
第七条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一)副点检长竞争上岗办法
1、副点检长岗位发生缺岗时,符合竞争上岗条件者可自愿报名参加,具体实施工作由劳动人事部组织,设备部配合。
2、6人及以下参与竞聘时,只进行答辩择优上岗;7人及以上,由劳动人事部组织进行理论考试,选出前三名参加答辩,择优竞聘。
3、理论考试和答辩由劳人部组织进行,答辩组成员由厂生产领导、相关生产部门领导组成,人数不少于8人,答辩成绩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进行统计。
答辩成绩70分以上人员参与排名。
4、竞聘上岗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上岗。
(二)点检员竞争上岗办法
1、每年3月份组织点检人员岗位竞争,根据点检人员年终考评成绩,本厂与塔山分厂设备部按专业进行统一排序,并按照50%的比例进行高级点检员岗位调整。
自动化专业每年9月份组织点检人员岗位竞争,按照热工和继保分别进行考试和排队。
2、岗位竞争按各专业降序排列,从后往前确定助理点检员,每专业助理点检员名额总数为两名。
(新上岗助理点检员不占此名额)
3、助理点检员薪点为41点,在半年后的考评中,如排序不在专业后两名,薪点可以调整为46点发放。
4、连续两年考评为助理点检员,原则上转岗到检修单位工作。
(每年均以本年及上一年年度考评成绩为准,进行岗位调整)
5、发生点检员缺岗,按照点检员上岗条件,由劳人部组织进行公开招聘,竞聘人员7名及以上的,由劳人部组织笔试(公共部分40%,专业部分60%),取笔试前三名(成绩70分以上)进行答辩,择优竞聘。
竞聘人员6名及以下的,由劳人部组织,只进行答辩。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岗位调整实施阶段,原岗位人员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工作的延续性,不得因绩效考核结果而影响本岗位各项工作的开展,严重失职者取消上岗资格,并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由张家口发电厂设备部负责制定并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原唐际张电[2010]7号文《张家口发电厂设备部点检岗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修订版)》不再执行。
附表:
1.张家口发电厂点检员民主测评标准
2.点检员工作绩效考核加分表
3.点检理论考试范围
附表1:
张家口发电厂点检员民主测评标准
评价要素
评分分值范围及对应标准
分值范围
标准
劳动纪律
16-20
遵纪守法,自学遵守厂规厂纪,无迟到、早退现象,听从指挥,按规章办事;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在职工队伍中能起积极的带头作用
11-15
有一定的思想政治觉悟,绝大多数情况下以集体利益为重,基本能遵守厂纪厂规,很少有迟到、早退现象发生
6-10
原则性不强,思想觉悟不高,时有迟到、早退现象,或上班时间于与工作无关的事
0-5
时常抵触工作分配或管理,不能主动从事或配合工作
工作
责任心
16-20
爱岗敬业,时刻关心所负责工作的状况,积极主动研究、分析、解决生产技术问题
11-15
工作积极主动,努力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6-10
在领导的安排下,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0-5
在经常性的督促和别人带领下,才进行工作
工作态度
16-20
能够定期、定量地完成点检工作任务,细致地完成设备状态分析,掌握本专业设备运行状况,及时确定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方案和措施并实施
11-15
基本能够完成点检工作任务,对设备状态进行了大致的分析,基本了解本专业设备运行状况,能在要求下确定处理方案和措施并实施
6-10
在督促与指导下能完成一定数量的点检工作任务,不主动进行设备状态分析,不完全掌握本专业设备运行状况,未按要求确定处理方案并实施
0-5
点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极差,从不进行设备状态的分析,不掌握本专业设备运行状况,从不确定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方案
设备管理深度
16-20
能够对本专业设备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能够对本专业设备的事故、障碍、异常进行深入分析并编制合理的处理预案及防范措施。
深入掌握设备状况和劣化趋势,掌握设备危险点和薄弱点,制定合理的设备检修计划和治理规划
11-15
基本能够完成本专业设备的管理工作。
能够对本专业设备的事故、障碍、异常进行一定程度的分析,能制定出解决基本问题的处理预案和防范措施。
基本能够掌握设备的状况和劣化趋势,了解设备危险点和薄弱点,能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
6-10
在指导下能完成本专业的设备管理工作,能对本专业设备的事故、障碍、异常进行一般的分析,制定的处理预案和措施欠全面。
设备薄弱点掌握不全面
0-5
不能完成本专业的设备管理工作或完成情况极差,不能对设备的事故、障碍、异常进行分析,不会制定处理预案和措施,不掌握设备薄弱点
技术水平
16-20
能够按要求全面、高质量地编制本专业设备点检的相关技术标准,编制试验标准、备品备件定额、检修工时定额,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好本专业设备的可靠性管理工作,实施设备的技术改进与攻关
11-15
能够编制本专业设备点检的相关技术标准、试验标准、备品备件定额、检修工时定额,能编制出一般水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能进行本专业设备的可靠性管理工作,能够参与或部分完成设备的技术改进与攻关
6-10
能在指导下完成设备点检的相关标准、试验标准,编制一定范围内的备品备件定额和检修工时定额,在指导下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设备可靠性管理
0-5
不能完成设备点检相关标准、试验标准等的编制,不能独立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对设备的可靠性管理
附表2:
点检员工作绩效考核加分表
专业:
姓名:
日期:
年月
项目
序号
考评项目
自我考评
专业考评
部门考评
生产管理
11.1
主持技改工程(100万及以上、参与专业3个及以上,或连续有效施工3月及以上),达到安全、质量、工期目标,加10分,主要参与人加5分。
11.2
长期外委项目(20人及以上)点检负责人,达到年度安全、质量、工期目标,加10分,20人以下加5分。
(长期是指一年及以上)
11.3
机组大修实现修后30天安全运行,专业主要大修负责人加5分,实现180天长周期目标,专业主要大修负责人加10分。
技术管理
22.1
国内外公开发表论文(包括论文集),1篇加5分。
厂级优秀论文,1篇加3分。
22.2
公司、电科院等规程、标准等编写人(以正式发文为准,有证明材料),1项加3分。
2.3
申报国家级专利获批,1项加10分。
2.4
QC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小组成员加2分。
其它
33.1
获得省、市、大唐国际及以上级别个人荣誉称号,加15分;
33.2
获得厂级以上个人奖励(厂劳模加10分,先进生产工作者加5分)
注:
1)重复项目只加1次,不重复加分。
2)检修、技改工程为跨年度,按竣工时间统计,不按月平摊。
3)加分项需提供支持性材料。
附表3:
点检理论考试范围(按当年最新版本执行)
1.集团公司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导则
2.集团公司检修管理办法
3.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5.《发电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
6.《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编,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有关专业部分的内容。
7.集团公司点检定修调考题库
8.《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十条禁令、十必须要求
10.《张家口发电厂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11.《张家口发电厂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2.重大危险源和技术监控相关知识
13.公司及厂安全生产一号文要求,年度主要生产经营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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