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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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版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技术审查要点
(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
(2020年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
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
3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3.8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审查要点
3.8.1
居住建筑节能
《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20:
1涉及超高超大建筑应提供专项论证材料及论证结论。
2装配式建筑、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设计评价以及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及以上的建筑应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自保温热桥部位应采用加气混凝土薄块、无机类保温板材(水泥基)等与墙体材料同寿命的保温材料。
3自保温系统构造应符合《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要点》要求。
4全市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均应采用预拌商品砂浆,并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商品砂浆应用推进工作方案》规定。
5设计变更应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6是否采用国家及重庆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材料及制品。
7内隔墙非砌筑比例是否满足不小于50%,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面积是否不低于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60%。
8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不应低于建筑材料总量的60%
9居住建筑底部的配套公建节能设计是否满足标准附录A规定。
建筑
1建筑总平面规划及总平面设计应符合4.1.4条规定。
2保温系统防火性能应符合4.2.3条规定。
3外窗可开启面积与所在房间的地板轴线面积比、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与地板轴线面积比应符合4.2.19条规定。
4空调器(机组)室外机位设计应符合4.1.6条规定。
5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参数应符合4.2.1、4.2.4、4.2.7条规定,不满足时须进行权衡判断。
6凸窗透明部分及非透明部分传热系数应符合4.2.8条规定。
7天窗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天窗与房间地板轴线面积比应符合4.2.10条规定。
8外门、外窗、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4.2.11、4.2.12条规定。
9建筑外墙采用隔热反射涂料应符合4.2.13条规定。
10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和隔热设计应符合4.2.15条规定,并进行结露、冷凝、内表面最高温度验算。
11当围护结构各部分热工性能不能全部满足4.2.1、4.2.4、4.2.5、4.2.7条中各项规定时,复核是否符合“标准”4.2.16条规定的进行权衡判断必须的条件。
12楼梯间、走廊、电梯间外窗设计应符合4.2.20条规定。
施工图的专篇设计
1设计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要求。
2复核建筑设计总说明、装修一览表、门窗大样及门窗表等内容与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一致。
节能设计专篇
1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
2围护结构各部位选用保温材料的热工参数是否正确、选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和管理规定。
3非透光围护结构(包括凸窗上下侧板非透明部分、玻璃幕墙建筑的冷热桥等)是否采取节能措施。
4保温体系及装饰材料是否满足消防安全和构造安全要求。
5外窗可开启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楼梯间、走廊、电梯间外窗是否可开启。
6屋面采用倒置式保温构造时,保温层施工厚度是否在设计厚度基础上增加25%。
7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置于凹槽的深度及凹槽的宽度,空调机位支撑结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建筑物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时,自保温墙体保温隔热构造情况。
9每个供暖空调空间是否按供暖和空调季节新风量的要求设置新风口或进行机械通风,新风口净面积与该空间的地板轴线面积比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建筑节能保温范围示意图是否与设计图、模型一致,保温范围示意图是否明确采光、通风达标分析。
11主要部位节点大样图齐全且与专篇说明、模型等一致;复核保温构造的安全性与可行性。
节能设计模型
1计算软件及版本是否有效。
2建筑朝向及选用标准是否正确。
3模型中围护结构(外墙砌体材料类型及厚度、热桥、保温材料类型及厚度、门窗大小和类型)与设计图说是否一致。
4模型中房间类型与设计图说是否一致。
5各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的热工参数(包括密度,导热系数、蓄热系数、修正系数)及外窗热工参数(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四性”)是否正确取值。
6特殊部位建模
1)地下室车库等非保温区域与供暖空调房间隔墙应按普通外墙设置,开敞车库与供暖空调房间楼板应按架空楼板设置,封闭车库与供暖空调房间楼板应按功能转换处楼板设置;
2)模型中涉及的中庭和天井,应按实际设计情况设置;
3)住宅套内的地下室、储藏室等应纳入节能设计;
4)开间窗墙面积比计算是否正确,软件计算不准确的地方须人工复核计算。
节能计算报告书
1计算书各项材料的参数与节能设计说明及建筑节能计算模型是否一致。
2计算结果是否满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3外墙、门窗、屋面、楼面等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进行权衡判断必须满足的条件。
4避免使用禁止限制落后技术通告规定的材料
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基本情况表
1内容应与节能设计说明及节能计算报告书、绿色建筑设计说明及分析报告等相符。
基本级建筑专业绿色建筑
1场地选址设计应符合4.1.1、4.1.2条的规定。
2总平面及竖向设计应符合4.1.4、4.1.3、4.1.5条的规定。
3场地交通设计应符合4.3.1、4.3.2、4.3.3、4.3.4、4.3.5、4.3.6条的规定。
4建筑风环境设计应符合4.1.4、4.2.19、4.3.9、4.2.24、4.2.25条的规定。
5建筑日照与光环境设计应符合4.3.7、4.3.10、4.3.14条的规定。
6建筑热环境设计应符合4.3.8条的规定。
7建筑声环境设计应符合4.3.16、4.3.17条的规定。
8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4.3.23条的规定。
9绿色建材应符合3.0.7条的规定。
10建筑装饰性构件应符合4.3.11条的规定。
11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应符合4.3.20条的规定。
12内隔墙内隔墙非砌筑比例和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面积应符合3.0.4条的规定。
13防水防潮设计应符合4.3.18条的规定。
14主体结构材料和装饰装修的污染物情况应符合3.0.8条的规定。
15电梯、扶梯、步道应符合4.3.21、4.3.12条的规定。
16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设计应符合4.3.13条的规定。
17外遮阳、空调室外设施、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的设计应符合4.1.6、4.3.19条的规定。
18安全防护警示和引导标识设计应符合4.3.22条的规定。
19禁烟标识设计应符合4.3.22条的规定。
20出入口、车库和楼层禁烟标识设计应符合4.3.22条的规定。
21生态修复措施应符合9.1.2、9.2.10条的规定。
22垃圾分类应符合9.1.3条的规定。
23场地噪声控制措施应符合9.2.9条的规定。
24绿化方式、植物配置应符合9.2.1条的规定。
25透水铺装设计应符合9.2.2条的规定。
26热岛控制措施应符合9.2.3条的规定。
27室外吸烟区设置应符合9.2.8条的规定。
3.8.2
公共建筑节能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
1涉及超高超大建筑应提供专项论证材料及论证结论。
2装配式建筑、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设计评价以及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及以上的建筑应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自保温热桥部位应采用加气混凝土薄块、无机类保温板材(水泥基)等与墙体材料同寿命的保温材料。
3自保温系统构造应符合《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要点》要求。
4全市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均应采用预拌商品砂浆,并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商品砂浆应用推进工作方案》规定。
5设计变更应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6是否采用国家及重庆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材料及制品。
7内隔墙非砌筑、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面积应符合3.0.4条的规定。
8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不应低于建筑材料总量的60%。
其他应用技术
1《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2《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8号)
3《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渝建[2012]301号)。
4主城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替代用量应不少于30%。
建筑
1建筑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符合4.1.4条规定。
2保温系统防火性能应符合4.2.5条规定。
3甲类公共建筑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4.2.15条规定。
4未设建筑自遮阳、绿化遮阳等措施的建筑西向外窗、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大于0.30时,遮阳措施应符合4.2.16条规定。
5空调器(机组)室外机位设计应符合4.1.8条规定。
6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遮阳措施应符合4.2.18条规定,
7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与房间外墙面积比应符合4.2.25条规定。
8甲类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4.2.1条规定,不满足时须进行权衡判断。
9乙类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4.2.2条规定。
10凸窗非透明板传热系数应满足标准4.2.6条规定。
11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和隔热设计应符合4.2.7条规定,并进行结露、冷凝、内表面最高温度验算。
12建筑外门、外窗、幕墙的气密性等级应符合4.2.8、4.2.9条规定。
13非中空玻璃的建筑入口大堂门(含透明窗和玻璃幕墙)设计应符合4.2.10条规定。
14建筑外墙采用隔热反射涂料应符合4.2.11条规定。
15种植屋面设计应符合4.2.12条规定。
16当不能全部满足4.2.1条中各项规定时,复核是否符合“标准”4.2.21条规定的进行权衡判断必须的条件。
17楼梯间、走廊、电梯间外窗设计应符合4.2.26条规定。
施工图的专篇设计
1设计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要求。
2复核建筑设计总说明、装修一览表、门窗大样及门窗表等内容与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一致。
节能设计专篇
1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建筑分类是否正确。
2围护结构各部位选用保温材料的热工参数是否正确、选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和管理规定。
3非透光围护结构(包括凸窗上下侧板非透明部分、玻璃幕墙建筑的冷热桥等)是否采取节能措施。
4保温体系及装饰材料是否满足消防安全和构造安全要求。
5各功能房间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与房间外墙面积比是否满足要求,未满足要求的功能房间机械通风设置情况;楼梯间、走廊、电梯间外窗是否可开启。
6屋面采用倒置式保温构造时,保温层施工厚度是否在设计厚度基础上增加25%。
7西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大于0.3时是否设置活动外遮阳或者提供自遮阳计算报告。
8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置于凹槽的深度及凹槽的宽度,空调机位支撑结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建筑物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时,自保温墙体保温隔热构造情况。
10建筑节能保温范围示意图是否与设计图、模型一致,保温范围示意图是否明确采光、通风达标分析。
11主要部位节点大样图齐全且与专篇说明、模型等一致;复核保温构造的安全性与可行性。
节能设计模型
1计算软件及版本是否有效。
2建筑类别、朝向及选用标准是否正确。
3模型中围护结构(外墙砌体材料类型及厚度、热桥、保温材料类型及厚度、门窗大小和类型)与设计图说是否一致。
4模型中房间类型与设计图说是否一致。
5各围护结构材料的热工参数(包括密度,导热系数、蓄热系数、修正系数)及外窗热工参数(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四性”)是否正确取值。
6特殊部位建模:
1)地下室车库等非保温区域与供暖空调房间隔墙应普通外墙设置,开敞车库与供暖空调房间楼板应按架空楼板设置,封闭车库与供暖空调房间楼板应按功能转换处楼板设置;
2)模型中涉及的中庭和天井,应按实际设计情况设置;
3)房间外窗开启面积与外墙面积比计算是否正确,软件计算不准确的地方须人工复核计算。
节能计算报告书
1计算书各项材料的参数与节能设计说明及建筑节能计算模型是否一致。
2计算结果是否满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3外墙、门窗、屋面、楼面等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进行权衡判断必须满足的条件。
4避免使用禁止限制落后技术通告规定的材料。
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基本情况表
1内容应与节能设计说明及节能计算报告书、绿色建筑设计说明及分析报告等相符。
2空调冷热源形式及要求的能效比是否满足现行标准要求。
3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形式填写是否正确。
公共建筑基本级建筑专业绿色建筑
1场地选址设计应符合4.1.2、4.1.3条的规定。
2总平面及竖向设计应符合4.1.4、4.1.5条的规定。
3设备机房位置和变配电所应符合4.1.9、4.1.10条的规定。
4场地交通设计应符合4.3.1、4.3.2、4.3.3、4.3.4、4.3.5、4.3.6条的规定。
5建筑风环境设计应符合4.1.4、4.1.6、4.2.25、4.2.26、4.2.27、4.3.8、4.3.9条的规定。
6建筑日照与光环境设计应符合4.1.4、4.1.6、4.3.10、4.3.13条的规定。
7建筑热环境设计应符合4.3.7条的规定。
8建筑声环境设计应符合4.3.14条的规定。
9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4.3.21条的规定。
10绿色建材应符合3.0.7条的规定。
11建筑装饰性构件应符合4.3.11条的规定。
12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应符合4.3.17条的规定。
13内隔墙非砌筑比例和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面积应符合3.0.4条的规定。
14防水防潮设计应符合4.3.15条的规定。
15主体结构材料和装饰装修的污染物情况应符合3.0.8条的规定。
16电梯、扶梯、步道应符合4.3.19条的规定。
17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设计应符合4.3.12条的规定。
18外遮阳、空调室外设施、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的设计应符合4.1.8、4.3.16条的规定。
19安全防护警示和引导标识设计应符合4.3.20条的规定。
20禁烟标识设计应符合4.3.20条的规定。
21出入口、车库和楼层禁烟标识设计应符合4.3.22条的规定。
22生态修复措施应符合9.1.2、9.2.10条的规定。
23垃圾分类应符合9.1.3条的规定。
24场地噪声控制措施应符合9.2.9条的规定。
25绿化方式、植物配置应符合9.2.1条的规定。
25绿地开放应符合9.2.2条的规定。
27透水铺装设计应符合9.2.3条的规定。
28热岛控制措施应符合9.2.4条的规定。
29室外吸烟区设置应符合9.2.9条的规定。
3.9
公共建筑二星级绿色建筑
《标准》附录D
一般规定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1.2条、D.2.36条的规定。
全装修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1.3条的规定。
建筑围护热工性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1.4条的规定。
自保温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1.5条的规定。
绿色建材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1.6条的规定。
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1.8条的规定。
I类绿色设计
建筑物出入口防护措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1条的规定。
建筑的安全防护功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2条的规定。
防滑措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3条的规定。
建筑适变性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
部品部件耐久性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5条的规定。
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6条的规定。
健身场地和空间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7条的规定。
预留急救医疗设施空间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8条的规定。
玻璃幕墙及外窗可开启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9条的规定。
II类绿色设计
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10条的规定。
降低坠物风险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11条的规定。
装饰装修建筑材料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12条、D.2.13条的规定。
充分利用天然光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14条的规定。
地下空间平均采光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15条的规定。
眩光控制措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16条的规定。
首层地下车库的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17条的规定。
可调节遮阳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18条的规定。
担架电梯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19条的规定。
场地内设置专用健身慢行道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20条的规定。
建筑内楼梯间具有天然采光和良好的视野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21条的规定。
地下车库停车效率指标满足表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22条的规定。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23条的规定。
景观水体的设置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24条的规定。
土建装修一体化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25条的规定。
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26条的规定。
采用一种利废建材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27条的规定。
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28条的规定。
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29条的规定。
降低热岛强度的措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30条的规定。
屋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31条的规定。
东、南、西向墙面合理设置绿化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32条的规定。
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33条的规定。
人工雾化蒸发降温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34条的规定。
场地绿容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35条的规定。
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36条的规定。
采用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产品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D.2.37条、D.2.38条条的规定。
4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4.13
节能与绿色建筑
4.13.1
地基基础
1地基基础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和《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20第5.3.3条规定。
4.13.2
结构体系(含结构构件)
1结构体系(含结构构件)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和《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20第5.1.3、5.3.2条规定。
4.13.3
提高抗震性能
1提高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和《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20第5.3.1条规定。
4.13.4
高强结构材料的运用
1结构高强材料的运用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和《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20第5.3.4条规定。
4.13.5
高耐久性材料的运用
1高耐久性建筑材料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和《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20第5.3.7条规定。
4.13.6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1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和《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20第5.3.5条规定。
4.13.7
与节能相关的围护结构安全
1与节能相关的围护结构安全应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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