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新区条路绿化工程项目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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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高新区条路绿化工程项目施工
宿州市高新区三条路绿化工程项目(施工)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宿州市高新区三条路绿化工程项目(施工)
发包方:
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承包方:
合肥诚信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17年8月
合同主要条款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利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具体内容。
第一部份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合肥诚信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志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两边就宿州市高新区三条路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一路达到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宿州市高新区三条路绿化工程项目(施工)
2、工程地址:
宿州市高新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五、工程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六、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总承包。
二、合同工期
计划动工日期:
2017年9月28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17年11月12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5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按照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钱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佰零柒万陆仟陆佰贰拾柒元壹角捌分(¥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钱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路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若是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若是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进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份。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许诺
1、发包人许诺依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许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点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定合同的,两边理解并许诺再也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定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份通用合同条款中给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定时刻
本合同于2017年8月15日签定。
十、签定地址
本合同在宿州市高新区拱辰路8号科技服务中心811室签定。
十一、补充协议
1、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份。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两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样法律效劳,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925XP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宿州市拱辰路8号地址:
邮政编码:
234000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甄乐明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开户银行:
埇桥支行
账号:
59账号:
第二部份通用合同条款(略)
(利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印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三部份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词语概念
合同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函及其附录;⑷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另外若本专用合同条款第21条补充条款与其它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⑸本合同通用条款;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⑺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补充答疑文件);⑻投标文件(含补充、澄清、说明、答疑及确认函);⑼施工图纸;⑽与本工程有关洽商、变更的书面协议;⑾委托监理合同。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及招投标进程中的往来函件,除非两边还有约定外,以其最新版本或最后发布的为准。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品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品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工程和设备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份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厂地。
永久占地包括:
计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临时占地包括:
计划红线范围外因施工需要且经发包人或相关部门同意而占用的土地。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式规、规定。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行业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如有最新标准、规范和规定的,执行最新标准、规范和规定。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函及其附录;⑷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另外若本专用合同条款第21条补充条款与其它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⑸本合同通用条款;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⑺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补充答疑文件);⑻投标文件(含补充、澄清、说明、答疑及确认函);⑼施工图纸;⑽与本工程有关洽商、变更的书面协议;⑾委托监理合同。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在动工日期前14天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陆套(其中两套作为完工图,档案馆及甲方各一套)。
如施工进程中,承包人还有图纸需要,发包人可代为联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施工图后应认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图纸中存在问题的应在图纸会审时提出,不然在施工进程中因图纸本身存在的问题而发生变更,并由此致使费用增加的,发包人不予认可,且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两边另行肯定。
现场图纸预备
关于现场图纸预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联络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肯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址:
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址:
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址:
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工程师。
交通运输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
的批准手续和全数权利,和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和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知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投标人在投标前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承包费用。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知识产权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和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高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利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高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利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在施工进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利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不是调整合同价钱:
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钱的工程量误差范围:
工程量按实调整。
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调整:
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时,按以下调整方式
①商务标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能够参照商务标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取费标准计算肯定。
②商务标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照安徽省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编制工程预算,取费依照相应类别中值计取,作为结算的依据。
中标后办法费是不是调整:
否
如调整,调整方式:
按实结算
2.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催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动工前。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
承包人自行解决。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不是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完工资料的内容:
完工图和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其中①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完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②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完工后由承包人加盖完工图章交发包人。
③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完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从头绘制完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完工资料套数:
贰套。
承包人提交的完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承包人提交的完工资料移交时刻:
工程完工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完工资料形式要求:
符合完工备案要求的纸质完工资料(按要求盖章、签字)和电子版完工资料。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刻:
动工前一周须提供施工进度共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表等资料。
②承担施工安全捍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施工安全捍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并采取相应安全设施(如封锁护板、封锁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和因施工、进料等与周边发生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③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厂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有关施工厂地交通、环保、环卫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苗木需要三级养护,养护期贰年(通过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承包人在苗木栽植后应及时按规范养护,确保成活率100%。
养护期内,为保证绿化景观效果,承包人按国家养护技术规范派专人进行养护,负责场地保洁,做到绿地无杂草、垃圾、病虫害,枯死苗木应及时补栽,养护期内发包方将按期或不按期进行检查人员在岗情形及养护效果。
养护期间的用水用电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若承包方未能按时按质养护,发包方有权动用养护质保金,招聘他人对该地段绿化进行临时养护,所产生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养护质保金为中标价的15%(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并移交后退还),绿化施工及养护参照《宿州市绿化施工导则》及《宿州市绿化养护导则》执行。
验收时,需安排在枝叶繁茂、长势较好的季节。
苗木抵达工地现场后,发包方对苗木进行查验,不合格的苗木不得卸车栽植,灌木高度(栽植后,不包括根茎)、密度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不然不予验收。
工程交验合格后如属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管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⑤施工厂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观测施工厂地周围所有管网、管线、排水、道路及临近建筑物,并充分考虑基础施工对其影响,若发生问题承包人要采取补救办法,费用承包人承担。
⑥施工厂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和宿州市等有关要求实施,并在交工前拆除临时建筑,临时用地与项目部用地场地需硬化,施工车辆通行区域须配备洒水车专人洒水,禁止尘埃满天,若由此造成的群众阻扰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⑦两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必需严格执行宿州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发包人的场地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变更、签证等有关规定;有配合发包人做好资料归档、结算审计的义务,及时处置好现场事务。
⑧扬尘污染防治增加的责任,依照安徽省造价站造价【2014】13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5)承包人提交的完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完工图纸及完工图电子文档。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品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领导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代表承包人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环保等方面向发包人负责。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一个月在施工现场的时刻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需保证天天在岗时刻很多于8小时,每一个月很多于22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和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处以2000元/天的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擅自改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改换项目负责人必需报经发包人同意并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无合法理由拒绝改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人员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工程动工前2天。
承包人无合法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2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承包人擅自改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2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分包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国家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且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未经允许的分包,不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如某些专业工程,承包人没有相应资质,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可进行分包,承包人应做好分包人的管理工作和对分包工程负责。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致使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主体结构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关键性工作。
分包的肯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控制价中如有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须经发包人确认,且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承包人在分包合同签定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各一份。
招标控制价中若是有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分包人必需在每期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使历时,保证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承包人有监督的权利。
如分包人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中扣除该费用,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刻: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利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不是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中标金额的10%,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一周内支付至发包方指定账户,超期取消中标资格。
退款方式:
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清。
4.监理人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数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组本钱合同文件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方委托的职权部份。
依照现行监理条例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环保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验收、控制、协调并解决与本工程有关的事务,涉及发生费用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必需经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不然发包人不予认可任何涉及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增加的费用。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商定或肯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到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肯定:
(1)/;
(2);
(3)。
5.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一路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遵守国家和安徽省、宿州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而且①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范围内施工期间交通安全,对危及交通安全的施工部位,必需设置安全标志或防护设施,凡属施工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②承包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同意行业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腹地安全保护办法,消除事故隐患。
③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各类杆、管线、树木、临近衡宇,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形,在施工进程中妥帖保护,如因施工不妥或保护不力将杆、管线、树木、衡宇损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④施工现场采用封锁施工。
关于治安捍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保证在整个合同履行进程中不发生民事或刑事案件,并承担施工安全捍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本钱工程进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现场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并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保管。
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周围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办法。
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全数责任。
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合同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补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厂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动工前编制施工厂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上报发包人。
在工程施工进程中,发生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即向本地政府报告。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踊跃协助本地有关部门采取办法平息局势,避免局势扩大,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要制定文明施工办法,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达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综合考评、文明工地的要求。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随工程进度款同比例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包括在工程进度款中)。
承包人必需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7.工期和进度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收到施工图后,应在七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达标方案(均一式三份),报发包人及监理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全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给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办法、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形和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形进行优化布置等内容,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收到监理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工期节点不得迟于合同工期节点规定)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需要确认的文件后7日内。
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确认、调整和修改意见不免去和减轻承包人的工期责任。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文件(一式三份)后7天内审查完毕。
另要求承包人每一个月25日提交下月进度计划(一式三份),但不作为结算依据。
动工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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