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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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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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检查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一、竣工验收必备条件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项目完工情况及联合试运转
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安全工程、设施、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健全,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并编制报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煤矿基本按设计要求完成了建设项目的安全工程,设施、设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基本建立,按规定进行了联合试运转并编制了试运转报告,基本具备了安全生产条件。
2
相关
证照
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入井工作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煤矿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两证”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入井工作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3
工程质量
认证
单项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的认证报告。
麒麟区煤炭局规划科于2009年2月对矿井建设工程的各个单项工程进行了质量认证,主、副斜井,风井,水仓,井底车场等均为优良,其余为合格。
4
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矿井投产验收前必须对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做出鉴定。
2008年进行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2008年7月,对19#煤层进行了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
2005年7月,对C21煤层进行了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
5
主要设备
检测检验
矿井主要提升机、主要通风机、压风机、水泵和瓦斯抽放泵等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矿井对在用的两台主排水泵、副井绞车、两台主要通风机、空压机等进行了检测,但对检修水泵及去年下半年安装的主提升绞车未进行检测。
6
安全验收
评价报告
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已经委托具有乙级评价资质的省地方煤矿设计研究院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二、开拓与开采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开拓
开拓方式、井筒的数目、功能及布置形式、大巷布置层位,保护煤柱留设、井底车场及硐室等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现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三个井筒。
井口之间的间距均大于30m。
主斜井敷设轨道、管路、缆线、台阶、水沟,担负全部混合提升,兼作进风;副斜井敷设轨道、管路、缆线、台阶、水沟,用于运料、行人兼进风;回风斜井用于回风。
主斜井在+1900m标高处落平,落平后布置井底车场、主变电所、水泵硐室及水仓。
扩建投产水平标高+1925m,水平运输大巷沿C19煤层布置。
矿井按规定留设了井筒、水平运输大巷及水库保护煤柱,基本符合安全专篇要求。
2
盘区巷
道布置
盘区巷道布置、盘区接替、首采工作面位置、工作面参数、采煤工艺、盘区煤仓及溜煤眼的设置等符合批准的安全检查设施设计的要求。
一个盘区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矿井目前在投产的一水平布置东西两个盘区(101、102盘区)开采,在101盘区布置有一个101191首采工作面,一个10119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盘区运输巷、盘区进风巷、回风巷沿C19煤层布置;101191首采工作面开采C19煤层,采用一次采全高倾斜长璧后退式采煤法开采,煤电钻打眼,放炮落煤;工作面采用DZ18-30/100型单体液压支柱配合HDJA-1200/250型金属铰接顶梁支护,排距为1.2m,柱距为0.7m,采用“三·四”排控顶,最大控顶距4.3m,最小控顶距3.1m,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工作面长60m,采高为1.6m。
盘区巷道及溜煤眼的设置基本符合要求。
3
安全出口
矿井、水平、盘区及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矿井有5个安全出口,+1520m水平设置了5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与直达地面的主斜井相通,一个与直达地面的副斜井相连接,一个与直达地面的平硐相连接,一个与直达地面的一采区回风井相通,一个与直达地面的二采区回风井相通。
一采区区设置了两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到采区运输巷,一个通到采区回风巷。
101191采煤工作面和121002采煤工作面均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符合要求。
4
三量
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
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1年,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4个月;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2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8个月,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个月。
本矿井为年生产能力15万吨的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及回采煤量均符合要求。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二、开拓与开采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5
立井漏水量
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时不超过6m3,漏水不得含砂。
本矿井采用斜井开拓。
6
主要巷
道断面
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断面及安全间距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主斜井平均断面为6.0m2,平均高为2.28m;副斜井平均断面为6.0m2;平均高为2.22m;平硐平均断面5.7m2,高为2.22m;一采区回风斜井平均断面为5.7m2,高为2.3m;二采区回风斜井平均断面5.7m2,高为2.22m。
+1520m水平运输石门平均断面为5.46m2,高为2.3m,+1900m水平井底车场平均断面为8.3m2,高为2.4m。
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平均断面为4.7m2,高为2.0m。
主要巷道断面基本符合要求。
7
煤仓、溜
煤(矸)眼
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
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作流水道。
本矿井工作面煤从刮板运输机巷运至盘区溜煤眼,从盘区溜煤眼下放至+1925m水平车场,溜煤眼处有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的设施;溜煤眼没有兼作流水道。
基本符合要求。
8
作业规程
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按规定履行了报批、贯彻程序。
工作面必须按批准的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
矿井目前编制了101191采煤工作面的作业规程、101192运输巷和101191回风改造巷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通过生产、通风、地测、安全、机电、调度室及安全负责人审查,并通过麒麟区煤炭局审查,作业规程基本上符合要求。
9
支护
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入井使用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实验,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液压支架支护和采煤工作面其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值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值,乳化液管路无漏液。
掘进工作面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井巷支护符合规定。
矿井101191采煤工作面的支架均采用DZ18-30/100型单体液压支柱配合HDJA-1200型金属铰接顶梁支护;回采作业规程中没有规定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值,实际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值为16MPa,乳化液管路没有漏液情况。
矿井配有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测试设备,但没有初撑力测试记录。
工作面上出口采用木垛加强支护,下出口采用“四组八根”长钢梁加强支护,间距偏大,不成组。
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和前探支护符合规定。
部分倾斜巷道金属梯形棚之间无拉杆,支架整体稳定性差。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二、开拓与开采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0
回采
工作面
工作面煤层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支架防倒、防滑措施;工作面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综采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矿井101191炮采工作面煤层倾角为5°~13°,工作面上出口20m围高度为1.8m,下出口20m围高度为1.8m。
11
井下爆炸
材料库
1.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3.2.1.2.9条规定。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
2.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面地点超过2.5km或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AQ1055-2008第3.2.1.2.10条规定。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
3.井下爆炸应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
不设固定式照明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
4.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
5.每个硐室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
6.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
12
其它
地面爆炸材料库
矿井在地面距主斜井井口320米处位置建有一个地面爆炸材料库,地面爆炸材料库的建设和储存量通过公安部门认可;煤矿使用的炸药为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雷管为瞬发电雷管。
基本上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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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井通风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通风系统
1.1
通风系统及阻力测定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竣工验收前必须对矿井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验收时应提交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通风。
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通风系统完整、独立。
一个采区,双翼开采。
采煤工作面实现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一次串联;矿井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基本符合要求。
1.2
测风制度
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并有测风记录。
已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并有测风记录。
符合要求
1.3
风量与风速
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和风速必须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副斜井:
Q=1184m3/min,V=4.2m/s;主斜井:
Q=836m3/min,V=5.1m/s回风斜井:
Q=2185m3/min,V=7.75m/s;190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Q=354m3/min,V=1.84m/s。
19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进风Q=318m3/min,V=1.48m/s。
基本符合要求
1.4
采掘条件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设计一个采区开采。
现生产的采区已具备完整的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可以回采。
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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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井通风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
2
主要通风机
2.1
性能测定
主要通风机和附属设施应按设计安装建成,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并提交性能测定报告。
选用FBCDZ54№14型(2ⅹ45kw)防爆对旋式通风机2台,有人行通道及防爆门等。
主要通风机通过煤矿安全技术中心检测。
风量:
1130-2526m3/s;静压:
537-2029Pa。
基本符合要求。
2.2
反风
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矿井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矿井反风实验报告,其反风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风机反风为风机直接反转反风。
矿井于2009年2月11日进行反风实验工作。
基本符合要求。
2.3
风机房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做他用。
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主扇房配置有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有运行记录及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有直通调度室的。
无反风操作系统图,基本符合要求。
3
防外部漏风措施
提升井兼做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
回风井专用于回风,外部漏风为0.8﹪。
符合要求。
4
通风设施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齐全可靠。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设置有2组风门、1组调节风门。
风门、调节风门未实现联锁,基本符合要求。
5
测风站
在主要风巷中要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前后10m不得有障碍物或拐弯。
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石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建立了测风站,测风站质量基本符合要求。
6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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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瓦斯防治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瓦斯管理
1.1
检查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矿井已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员执行了瓦斯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能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符合要求。
1.2
携带便携式检测仪人员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瓦斯检测报警矿灯。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40台,光学甲烷检测仪7台。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配备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上岗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基本符合要求。
1.3
检查次数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高瓦斯每班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传感器。
每天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其它有害气体按有关规定检查。
矿井为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实行专人检查瓦斯,瓦斯浓度每班检查2次。
井下道密闭无瓦斯检查牌板,未进行瓦斯检查。
基本苻合要求。
1.4
瓦斯日报审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通风瓦斯日报每天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基本苻合要求。
1.5
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0%。
回风井瓦斯浓度0.12%二氧化碳浓度0.16%。
符合要求。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其它地点瓦斯及有害气体浓度符合有关规定。
1901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0.18%,二氧化碳浓度0.04%;19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0.36%,二氧化碳浓度0.06%;1902切割瓦斯浓度0.24%,二氧化碳浓度0.04%。
符合要求。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四、瓦斯防治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6
防爆隔爆措施
防爆隔爆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在190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1902运输巷、1902回风巷共设置3组辅助隔爆设施,隔爆水袋数量不足。
基本符合要求。
2
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
2.1
基本要求
1.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并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没有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
2.主要巷道布置、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及回采方法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2.2
自救器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数量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和实际需求。
2.3
防突机构和仪器设备
突出矿井应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或队伍。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预测预报和防突效果检验仪器满足防突需要。
2.4
瓦斯地质图
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2.5
开采保护层
开采保护层符合AQ1055-2008第4.4.2.5条规定。
2.6
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4.2.6条规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四、瓦斯防治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
3
瓦斯抽采
3.1
基本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系统运行正常。
抽采煤层瓦斯的抽采方法、抽采工艺、抽采参数符合瓦斯抽采设计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并制定了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措施
该矿为低瓦斯矿井。
3.2
管路敷设及附属装置
管路敷设及附属装置应符合AQ1055-2008第4.4.3.2条规定。
3.3
抽采钻孔封孔
封孔质量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4.3.3条规定。
3.4
泵站
1.永久泵站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居住区不得小于50m;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围,禁止堆积易燃易爆物和有明火。
2.瓦斯抽放泵、配套电机、钻机台数、型号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并满足矿井需要,泵站瓦斯浓度和管道瓦斯参数进行了监控。
3.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瓦斯抽放站、配套电机台数、型号选择以及安装位置、排放瓦斯出口位置、警戒设施及监控装置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3.5
抽采管路选型
管径、管材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4
其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五、粉尘防治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基本要求
矿井防尘供水系统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系统运转正常;矿井制定了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矿井制定了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已经组织实施。
矿井地面构筑有5m3、20m3、56m3和130m3四个水池,合计211m3。
防灭火与防尘洒水共用一套管路系统,有支管和阀门,井下按规定设置了支管和阀门,地面工业广场布置了消防管路。
下井防尘管采用DN40的钢管,防尘支管支管采用DN25和DN15的钢管。
钢管敷设至采掘工作面附近后,采用Ф25×3塑料管接至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点。
2
煤层注水
煤层注水措施与效果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煤层底板较软,遇水膨胀,支柱钻底后,影响单体液压支柱的支撑力和回柱安全,没有采用注水措施。
3
粉尘测定
矿井应建立测尘制度,配备必需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测尘人员。
生产过程中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控制在有关规定允许围
矿井建立了测尘制度,但没有配备测尘仪器。
由富源县煤炭局富村分局负责测尘工作,有测尘记录。
4
隔爆设施
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以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连接110801采煤工作面的运输上山集中安设了30个隔爆水袋棚(30个),连接11080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的回风上山安设了隔爆水袋棚(18个),采区间在+1520m运输巷安设了隔爆水袋棚(34个),掘进巷道、121002工作面回风巷安设了隔爆水袋棚(30个)。
5
采煤机喷雾
装置
采煤机必须有、外喷雾装置。
采煤机载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没有使用采煤机
6
掘进机喷雾装置
掘进机必须有、外喷雾装置。
掘进机喷雾装置的用水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不得小于1.5MPa;如果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没有使用掘进机
7
液压支架和破碎机喷雾装置
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间同步喷雾。
破碎机安装防尘罩或除尘器。
没有采用放顶煤采煤法
8
其它喷雾装置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设风流净化水幕。
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进风井筒安装了水幕,主要运输巷安装了水幕,12100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装了水幕,地点等设喷雾洒水装置。
地面设有洒水的管路。
9
其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六、防灭火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防灭火系统
矿井综合防灭火系统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系统运转正常。
矿井防灭火管路系统与防尘系统共用一套系统,即在地面构筑有容积5m3、20m3、56m3和130m3的4个水池,下井3趟主管采用DN40钢管,支管采用DN25和DN15钢管。
没有采取预防性灌浆措施。
2
预测预报
矿井应建立防灭火管理和火情监测分析预报制度。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部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
矿井按设计要求建立了防灭火管理制度,消防系统基本完善,地面机房和井下机电硐都配备了灭火器材,防治煤层自燃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
3
防火门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盘区开采设计应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
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水泵房通道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火栅栏两用门。
井下防火构筑物和消防材料库应符合批准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未按规定在井下设置防火构筑物。
不符合相关要求。
4
防火构筑物和
消防材料库
1.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铁门全部敞开,不得妨碍运输。
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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