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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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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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购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发布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发布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本合同内容包括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及本合同的所有附件。
双方若对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修改、替代或删除,必须经双方事前书面同意方为有效。
本合同组成部分:
1专用合同条款,共页;
2通用合同条款,共页;
3本合同附件,附件一:
《发布报价》,共_____页;附件二:
《效果图》,共_____页;附件三:
《执行确认书》,共_____页;附近四:
其他附件,共页。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公司名称:
(盖章)公司名称: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附注:
1、请加盖骑缝章;2、双方应由签字代表签字。
第一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广告发布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位于的广告牌/灯箱上发布甲方广告(以下简称“该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广告的报批、设计、制作、发布及日常维护等事宜。
第二条广告发布具体情况
广告位置
广告尺寸
广告形式
照明情况
喷绘
三面翻
霓虹灯
灯箱
其他_________
无照明
有照明,亮灯时间为:
第三条发布期限
该广告须于年月日前发布,发布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如该广告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发布,则应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发布日为广告发布起始日期,并相应顺延该广告发布期限。
第四条合同金额
1该广告总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包含广告设计费、首次广告制作费、次广告画面更换费、广告报批费、小样制作费、广告发布费、人工费、日常维护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如甲方认为必要,要求乙方超出本条第1款约定的免费次数进行广告画面更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配合,每次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如该广告因不可抗力、政府原因等,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发布时间少于本合同约定期限,该广告费用按如下方式结算:
需支付费用=原定总费用/约定发布天数*实际发布天数,其中实际发布天数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4如该广告因不可抗力、政府原因等原因须临时撤下,再次发布时需重新制作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发布与验收
1甲方须在本合同约定发布时间之前的日内,向乙方提供广告内容。
乙方须在收到广告内容的日内,向甲方提供效果图(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经甲方书面确认效果图后,乙方方可发布。
2该广告发布完成当天,乙方须通知甲方,甲方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验收。
甲方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在广告发布《执行确认书》(详见本合同附件三)上确认,作为该广告发布验收合格的凭证。
同时,上述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执行确认书》也将作为乙方请求甲方第一次付款的付款申请材料。
3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作为上述广告发布《执行确认书》的确认方式。
第一种确认方式:
双方对接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种确认方式:
由甲方营销负责人,乙方业务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4若甲方验收时认为该广告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乙方须在三日内予以无偿更换直至甲方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前的时间不计入广告发布期限。
5该广告的规格、效果应达到经甲方确认的效果图内容。
6乙方应委托资质达到甲方要求的单位设计该广告的施工图纸,并达到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所要求的各项参数标准。
第六条付款
1乙方可于广告发布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向甲方申请支付广告发布费用的%,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乙方申请付款时应向甲方提供以下付款申请材料:
经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认的《执行确认书》、付款申请文件、全额合格发票。
付款期限为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部付款申请材料并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
2广告发布费用的%,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将作为乙方广告发布的质保金。
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满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共同书面确认扣除乙方违约金、赔偿金后剩余的质保金金额。
乙方应于双方确认剩余质保金金额后日内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付款申请材料包括:
剩余质保金金额确认文件、质保金付款申请文件。
剩余质保金的付款期限为上述付款申请材料经甲方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
3超出本合同约定次数的非免费广告画面更换,其费用按双方确认的《执行确认书》金额另行支付,付款期限为每次更换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
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经甲方审查合格,付款申请材料包括付款申请文件、按本合同约定由双方确认的《执行确认书》和合格发票。
4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申请付款、未提供付款申请材料或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材料未经甲方审查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5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的30个工作日为该付款期限的付款宽限期,甲方在付款宽限期内完成付款的,不视为逾期付款。
6甲方的付款方式为支票、电汇或银行转账。
第七条帐户信息:
乙方开户名:
,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乙方开户名应与乙方签约名称一致。
如乙方开户银行或帐号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加盖乙方公章,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将按照乙方改变后的开户银行及帐号付款。
第八条通知
如有任何通告,应经邮局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下列地址或该方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更改的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处的次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在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
甲方地址:
对接人:
电话:
传真:
邮件:
乙方地址:
对接人:
电话:
传真:
邮件:
(以下无正文)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广告发布
1乙方保证已具有与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相关的广告经营许可。
2乙方应依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等完成广告发布。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根据甲方审核后的意见执行。
4乙方应完整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记录及其他信息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证照、许可、发布材料及其证明、著作原件、效果图、施工图等,保存期限自合同届满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第二条制作标准
1广告牌制作标准
1.1乙方应委托资质达到甲方要求的单位设计广告牌的施工图纸,并达到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所要求的各项参数标准。
1.2广告牌使用的钢材、钢架结构、铁皮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材料,钢结构制作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施工,广告牌使用的材料必须经过防腐、防锈处理,钢材、钢架结构采用角钢,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除锈处理。
1.3如系喷绘外打光广告牌,则乙方应保证灯光亮度饱和、均匀、不串光、无光斑,灯光明亮持久且至少在广告发布期内无亮度衰减,在广告发布期内灯具部分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维护。
2霓虹灯制作标准
2.1霓虹灯颜色准确,亮度均匀无色差,灯光明亮持久且至少在广告发布期内无亮度衰减,广告发布期内灯管部分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维护。
2.2霓虹灯广告牌颜色、字体、间距、动画效果等须按照甲方提供或确认的动画效果图制作。
2.3按照甲方的发布要求保证亮灯时间,并确保时控器控时准时。
3灯箱制作标准:
3.1灯箱画面部分使用材料为甲方指定灯箱布,画面确保在本合同约定的更换频次内不褪色。
3.2灯箱照明采用内打光,乙方保证亮度饱和,不串光。
在广告发布期内灯具部分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维护。
4该广告的广告画面应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更换频次前不褪色、不破损。
第三条安装标准
1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符合本合同约定广告发布内容的建筑安装、灯饰制作等资质;施工人员施工前应出具劳动、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如焊工证、电工证、高空作业证等。
2广告牌在安装时若在墙体打孔,必须在打孔处做防水处理,若因乙方打孔原因造成楼体或墙壁漏水,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损失。
3灯具外接电线电缆能够满足灯具负荷要求,乙方负责将电线电缆连接到电源箱,并安装时控开关及漏电保护器,时控开关定时准确。
4乙方施工必须符合建筑安装施工管理规定,自行购买安装施工的相关保险。
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施工和质量问题、出现施工人员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施工完成后应由广告发布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现场检测验收,取得国家认定的电气安全检测机构安全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上述验收报告和检测报告将作为付款依据。
第四条发布标准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要求发布广告。
2如广告发布涉及灯光,则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应保证所发布广告每天亮灯期间与路灯同步。
3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应保证该广告无任何损坏,并保证广告画面任何部位不应被遮挡。
4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应保证该广告或该广告所附着的建筑物、与该广告相邻的乙方拥有媒体发布权的位置不能出现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形式的广告。
5乙方应在广告发布期间对该广告发布进行监控和日常维护等,并保证广告发布效果达到本合同约定。
6在广告发布期内,出现以下情形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全部费用,在24小时内采取紧急措施保证亮灯、修复、清洁或更换,在三日内完全解决问题:
(1)不亮灯或灯光不稳定;
(2)广告画面有破损、剥裂、脱落、赃污、褪色、脱漆、全部或部分损坏;(3)广告画面1/3以上被遮挡;(4)有歪扭、断裂、倒塌或其它有危安全的隐患;(5)广告体上悬挂或张贴与本广告无关而有损形象的物件;(6)其他与甲方验收合格的该广告不符的情形。
第五条验收
1本合同所述广告项目的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甲方各个阶段的验收,并取得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由甲方确认的《执行确认书》。
2乙方对于不符合本合同任何约定的广告项目,甲方可裁量并决定采取如下的措施,乙方应无条件同意:
(1)修改;
(2)重新发布;(3)拒付费用;(4)取消交易资格。
若甲方采取
(1)、
(2)项措施者,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在甲方采取措施之日起七天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广告项目,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若甲方采取(3)(4)项措施者,相应措施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时即生效,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所述广告项目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费用、利润、设计费、制作费、租赁费、许可费、行政事业收费、差旅费、保险费、营业税、增值税等。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如乙方对甲方负有任何金钱债务,则甲方得从乙方对甲方所享之债权中抵销。
3对于本合同所述广告项目,甲方可随时予以审计。
若发现乙方存在弄虚作假或广告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约定数量的,甲方可从未付价款中扣除及要求返还已付价款。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发布该广告,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该广告发布期内,如其周边环境遭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道路改变等情况致使该广告可视范围改变,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依照该广告实际发布日期支付发布费用。
3该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但甲方需在发布期限届满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其续约的意愿并与乙方协商续约的条款。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报批所需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认真审核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应要求甲方修改;否则,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未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原稿。
2如无特别约定,用于广告发布的灯具、电器等附属设施或材料属乙方所有。
到期的广告画面归甲方所有,甲方也可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前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自行处理。
3乙方须及时维护、保养该广告,保证画面清洁及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如该广告画面出现污渍或灯具出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进行清洁和修复。
若该广告发生损坏,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在三日内修复或重新制作,超过该日期乙方应将累计故障日在合同约定的发布期结束后通过延长发布时间的方式予以补偿。
4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内,乙方每月以邮寄方式向甲方提交广告监控照片(包括白、夜、远、近)及报告。
5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报批所需资料,不得提供给与报批无关的第三方。
6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维护及/或拆卸广告设施,乙方须自行负责相关的安全事宜,若在乙方进行上述安装、维护及/或拆卸的过程中造成任何人员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害,则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无须对此向任何受害方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任何责任。
若甲方名誉因此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
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首先从应支付给乙方之费用中扣除全部损害赔偿的费用,若不够抵偿,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7如发生广告设施脱落等安全事故,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害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无须对此向任何受害方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任何责任。
甲方有权首先从应支付给乙方之费用中扣除全部损害赔偿的费用,若不够抵偿,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第九条知识产权条款
1乙方声明并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广告项目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也不以侵权的方法履行并完成本合同所述的广告项目。
2若本合同广告项目涉及乙方所有的知识产权之使用和实施,甲方可无条件、无期限、不受限制的用于本合同所述的广告项目。
3若本合同广告项目涉及第三方所有的知识产权之使用和实施,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取得该第三方的所有许可(含甲方有权使用和实施该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向甲方主动提供知识产权来源证明、许可合同复印件、许可费支付的证明。
4乙方应保护甲方及其人员、受让人、承包人及客户,使其免受下列情形所引起的所有赔偿、损失、损害、诉讼费、律师费、专家费、成本、费用及其它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损害:
对于任何与本合同广告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及(或)商业秘密的侵害。
第十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
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3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样稿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4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工作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同时,甲方可直接解除本合同。
但乙方如在甲方通知后一日内向甲方提出其补救违约的意愿及具体补救措施,并在甲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完全履行该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不行使本款权利。
2基于前款之目的,“违约”一词至少包括:
(1)乙方处于破产或破产法和解程序中;
(2)无论乙方同意与否,为乙方债权人之利益选任管理人或接收人;(3)乙方行为危及本合同的履行;(4)未依本合同的约定执行、完成广告项目或执行本合同的附随项目;(5)经甲方要求后,对将来的履行不能提供与之相当的保证或担保;(6)其它未能符合本合同之重要约定者。
3如甲方依本合同第本条第1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自行委托任何第三人执行并完成相同或相似于本合同所述的广告项目。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十天内偿还甲方因委托第三人所产生的所有额外成本和费用,该成本和费用依甲方文件确定。
4任何第三人因乙方所执行的广告项目受有直接或间接损害,而向甲方请求损害及违约赔偿时,乙方就该赔偿应负最终赔偿责任(包括偿还甲方所垫或支付之款项),并应依甲方通知及文件在指定期限内处理及履行。
5在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发布服务时,如乙方错发或漏发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发布,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说明情况,并按照错发或漏发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发布所涉价款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如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义务或责任导致甲方请求乙方履行者,则乙方除应依甲方裁量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三按日或百分之三十按次向甲方给付违约金外,并应给付甲方据以诉讼或仲裁而给付或代垫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会计师费。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商誉损失等,则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所受的上述损失。
7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时间内付款,而给甲方造成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优先级
1本合同优先于乙方所附加或乙方所提出而与本合同相冲突且为甲方所反对的条款和/或文件。
2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完整合同,取代双方于签订本合同前所为的任何讨论、记录、约定或协议。
双方对本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之约定,非经甲方盖章确认,对于甲方不发生效力。
3本合同各组成部分应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如本合同各组成部分的条款冲突时,其优先级如下:
(1)通用合同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3)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一般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方便而使用,不影响任何条款和规定的范围和解释。
3除明确约定为“工作日”外,本合同所称“日”、“天”,均指日历天。
4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其它合同条款的效力。
6甲方之未要求乙方履行本合同所述之义务,不得解释为其以后亦放弃该权利,或放弃其依该条款或本合同其它条款所拥有的权利。
(以下无正文)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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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户外广告 发布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