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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建设及分派方案
恩市院文[2007]46号
恩施市中心医院关于
印发《职工宿舍建设及分派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东门分院:
《职工宿舍建设及分派方案》已经医院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
职工宿舍建设及分派方案
为切实解决医院职工住房紧张的实际困难,改善知识分子和科技人材的居住条件,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医院决定在院内空闲土地上修建职工住房。
经普遍征求职工意见,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概况
(一)建设地址:
市中心医院宿舍区(民族西路二巷以北)。
(二)建筑规模:
2栋14层框架结构建筑,第1层为单位用房,2-14层为职工住房,总建筑面积约16000M2,占地面积1200M2,户型及住房面积:
三室两厅125M2/户(共26户)、130M2/户(共26户)、三室两厅148M2/户(共26户)、四室两厅182M2/户(共26户)。
(三)建设工期:
2007年5月28日动工,估量工期15个月。
二、建设形式
以定向开发形式进行建设,即医院将用于建房的土地通过公布招标,拍卖给有衡宇开发资质、有真诚合作意愿且能够知足医院提出条件的开发商,由开发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建设后,公用房由医院回购,住房由医院职工购买。
开发商负责办理“两证”,即土地利用证和衡宇产权证。
三、建设程序
(一)医院确信建设方案,并向政府提出申请。
(二)建设用地交土地治理部门招拍挂,通过公布拍卖,确信开发商。
(三)由开发商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计划设计并报请城市计划部门批准。
(四)进行建筑设计并报医院审批。
(五)建设工程招标,确信施工单位。
(六)选定医院认可的监理单位。
(七)办理动工手续,实施工程建设。
(八)衡宇出售并交付利用。
(九)落实物业治理。
四、建设治理
(一)宿舍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王泽恩
副组长:
郑俊
成员:
夏燕妮覃德荣尹应雄马胜昌任晋巧
伍先进许秀福
职责:
确信建设方案,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计划设计、建筑设计并报批,进行招投标,确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职工宿舍建设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二)职工代表监督小组
组长:
马胜昌
成员:
尹应雄薛前海李嗣龙白洁吴承军
朱祥惠吴杰周道斌向一冰
职责:
监督开发商施工治理及购房方案的执行和落实,参与物业治理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五、衡宇售价
(一)衡宇售价依照建设本钱和市场价钱确信,不同的层次按不同的价钱出售(毛坯房的估量均价在1200元/M2左右),医院在选房前确信每层的基价,最终造价审定后据实调整。
(二)住房本钱应包括以下内容:
土地及土地出让金、拍卖费用、过户费用,勘查费、设计费、监理费、招标费用、办理动工所需的各类费用,建设本钱、治理人员工资、审计费、配套工程本钱、办理“两证”所需的费用等。
六、住房分派治理
(一)购房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
郑俊
成员:
覃德荣马胜昌罗少英伍先进许秀福
任晋巧赖敏蔡秀华王卫平
职责:
对照《职工宿舍建设及分派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对报名参加购房者资格进行审查。
(二)严格依照《职工宿舍建设和分派方案》进行分派,分房进程公布,全程同意监督。
七、购房者的大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院正式职工能够参与购房:
(一)从未在本市(本院及其它单位)购买福利性住房(以下简称“购房”)或所购医院住房已列入拆迁范围内者。
(二)曾在医院购房,原住房面积在90M2以下,购买新房后情愿按房管部门评估价将原住房退给医院者。
(三)曾在其它单位购房,原住房面积在90M2以下,购买新房前已将原住房按房改政策退给原售房单位者(必需有原单位及房管局证明)。
(四)曾在医院购房,原住房面积在90M2以上,120M2以下,本人是医院学科带头人,购买新房后情愿按房管部门评估价将原住房退给医院者。
(五)曾在其它单位购房,原住房面积在90M2以上,120M2以下,本人是医院学科带头人,购买新房前已将原住房按房改政策退给原售房单位者(必需有原单位及房管局证明)。
八、购房程序
(一)发布购房政策,通知购房人在规按时刻内报名。
(二)为报名者评分,确信选房顺序并进行公示。
(三)选定在可供房源的限额内、选房顺序靠前的报名者参加第一轮选房。
(四)
参加第一轮选房者在规定的时刻内提供本人符合购房条件的书面材料交医院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进行公示。
(五)公示终止后,通知符合条件者在规定的时刻内交齐购房预付款或存入医院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医院提供设计平面图,已交款者顺顺序选房后公示选房情形。
(七)假设在第一轮选房后仍有空屋,那么由已报名者按本人评分依次递补,进行第二轮选房。
已参加第一轮选房的再也不参加第二轮选房。
以此类推。
(八)通知开发商与选定住房的购房者签定购房合同。
医院按衡宇施工进度向开发商支付款项。
(九)工程完工验收后,购房者交付余款或办理住房贷款手续,医院通知开发商交付住房、办理衡宇产权证。
九、选房方法
(一)报名购房者按评分标准评定个人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选房。
评分相同的,抽签确信选房顺序。
评分在报名截止后进行,尔后,分数不因购房人的情形转变而更改。
(二)评分标准:
一、工作年限:
工龄每一年分、院龄每一年分;
二、技术职称:
低级工1分、中级工2分、高级工3分、低级5分、中级10分、副高15分、正高20分;
3、最高学历(第二学历降1分):
中专3分、大专6分、本科9分、硕士研究生12分;
4、行政职务:
班组长2分、副主任(护士长、主任助理)4分、科主任5分、副院长10分、院长15分;
五、双职工:
8分,配偶是正式招聘人员的:
3分;
六、从未购买福利性住房或折迁户:
6分;
7、学科带头人:
一级8分、二级5分、三级3分。
(三)退休人员在新建住房总套数的10%之内统一安排楼层,并参照评分标准单独评分以确信选房顺序。
十、补充规定和说明
(一)报名购房人提供本人符合条件的材料必需详尽真实,且必需在规定的时刻内提供,不然取消其购房资格。
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仅取消其购房资格,还要给予批评、处分。
(二)曾在医院购买福利性住房者在签定合同前必需先提供本人的退房许诺书,许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价钱退房。
曾在院外购买福利性住房者必需先提供原单位及房管局的退房证明。
(三)符合购房条件者在预交部份(很多于50%)购房款后取得选房资格,未在规按时刻内交齐预付款者视为自动舍弃。
交纳购房预付款必需利用现金,并保证及时、足额,不得用集资款、欠款等充抵。
(四)严禁用他人的资格为本人购(选)房或用本人的资格为他人购(选)房,违者取消购房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已将其在医院所购买的衡宇高价转卖者或已在本市内购买福利性住房(含换购)两次及以上者,均不得再参与本次购房。
(六)本次所购衡宇5年内不得转卖(转租);5年后转卖(转租),必需经医院同意,且只能转卖(转租)给院内职工或由医院回购。
(七)预购选定的衡宇不得转让,但能够退还医院。
(八)需申请住房贷款的购房户,应踊跃配合开发商,按要求提供办理贷款时所属的个人资料。
(九)曾在医院购房的职工购买新房后,其原有住房按市场评估价由医院回购。
不得将原住房私下自行转卖,不然取消其购买新房资格。
(十)医院出售回购的旧房时,购房人必需符合购买公有住房的有关条件,并参照前述选房方法进行选房。
(十一)原在医院有住房的人员必需在新房交付后6个月内将原居住的衡宇交付医院,不然按天天1元/M2支付违约金。
(十二)本院正式招聘人员能够交相当于购房金额的租房保证金而不收取租金的形式租住医院本次回购的旧房。
(十三)本方案中的拆迁户是指原居住在旧24套(1栋)、改建房20套、旧42套(5栋)、红屋子、老平房的住户。
(十四)经医院同意将在医院购买的住房转卖给其他医院职工的算作购房一次。
(十五)旧房评估由医院统一委托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费由原住户承担,评估在选定新房后进行。
(十六)兼任行政职务的学科带头人只能选行政职务评分或学科带头人评分两项中的(较高)一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十七)福利性住房包括房改房、本钱房、集资房等。
(十八)院外调入职工的院龄从其实际在本院持续工作的最先时刻计算。
主题辞:
医院住宅建设方案通知
抄送:
市卫生局。
恩施市中心医院办公室2007年7月11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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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 宿舍 建设 分派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