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执中讲逻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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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执中讲逻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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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执中讲逻辑
——为什么我们会觉得别人蠢的像头猪?
——
讲师黄执中
逻辑的语言≠日常的语言
壹、谓定性「经济」的语言与「精确」的语言
一般现实生活中的会话是加了各种省略形式的发言,虽然从会话的「经济性」来看,这是很重要的,但是若以会话的「精确性」来看,则充满了逻辑的漏洞;所以成为一个辩士的首要工作,便是要学会掌握「精确的语言」。
范例一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说:
「鸟会在空中飞。
」
但这句话的意思其实是:
「大部份的鸟只要翅膀没受伤,都能够在空中飞。
」
范例二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说:
「如果下雨,地会湿。
」
但这句话的意思其实是:
「下雨时,因为雨降下来的地方有大地,所以如果没有设法使那个地方不湿,那里就会湿。
」
贰、语词的定义
要想掌握「精确的语言」,首先就要能够掌握语词「精确的定义」。
这点虽然看来简单,但却是辩论台上大多数争执发生的原因;比如就经常有辩士在台上对裁判表示:
「对方辩友的制度不『公平』!
」
但如果各位愿意的话,现在就可以闭上眼睛想想:
若是要你为「公平」下一个定义,你会怎么下?
然后再想想:
你为「公平」下的定义完整吗?
和别人一样吗?
而如果连「公平」这么一个简单的概念都会有这么多分歧,那你又要如何去确信裁判、观众或对方辩友会与你采取同一概念?
而如果他们连「公平」的概念都与你不同,那你所谓的「说服」又从何而来?
范例三
「各位,你们问我对堕胎有何看法?
这里让我清清楚楚的回答你们。
如果『堕胎』是指谋杀毫无自卫能力的人,剥夺我们最年幼的公民的权利,反对自由生存和幸福的;那么、我向各位保证,我永远坚决反对堕胎。
愿上帝帮助我。
可是,如『堕胎』指的是取消残害无助妇女的坏制度,使青年都有机会得到爱护,以及给予公民天赋全力去以良知来行事;那么,身为一个爱国和有人道精神的人,我向各位保证,我永远都替你们争取这些基本的权利,绝不放弃。
」
以上是夏威夷州立院中一位议员的讲稿,他采用了何种技巧?
范例四
A:
「法律规定同性恋者不能和同性结婚是对同性恋者歧视。
」
B:
「不会吧!
法律不是规定异性恋者也不能和同性结婚吗?
」
A、B两人间会存在争议的原因为何?
发言的逻辑
壹、论证与叙述
只叙述结论的文章或谈话,并不是论证,而是叙述(statement)。
采取「A、所以B」或「B、因为A」等形式的发言,才是论证(argument)。
范例五
「罪恶不能带来神圣,而暴力只会呼唤邪恶,废除死刑并不是对犯罪者的施恩,而是对真实慈悲的信仰与对自我意志的救赎。
毕竟,只有当我们了解到不管对象是怀里的婴儿或是染血的凶徒,杀戮都只会是一件令人感到无比厌恶且痛恨的行为时——我们的哀伤才有立场;而也只有当我们的哀伤有立场时,我们的正义才有尊严!
」
以上这篇申论是好莱坞电影中许多法庭辩论的压轴,这是论证还是叙述?
请问它有没有效果?
范例六
「因为死刑犯在等死,等死的人很可怜,所以死刑犯很可怜;而我们必须同情可怜的人,所以我们应该废除死刑。
」
请问这是论证还是叙述?
贰、前提的隐藏
发言的前提一定要正确(至少正确的可能性要高),因为错误的前提导不出正确的结论。
同时,因为当前提的正确性有疑问时,很容易便会成为反驳的把柄,所以有经验的辩士常常会有意无意的,在申论中试图将前提隐藏。
范例七
据统计数字指出:
在美国白河镇中,居民死于呼吸系统疾病的比率比全美其它的地方都多。
而唯一会使人患上呼吸系统疾病的原因是气候环境的不良。
故我们可以推测:
白河镇的气候环境较易使人罹患呼吸系统的疾病。
这个论证隐藏了什么前提?
范例八
鸭嘴兽的繁殖方法我们虽仍未解明,但借着调查针土龙(鸭嘴兽目针土龙科的哺乳动物)的繁殖方法,应该可以了解鸭嘴兽的繁殖方法。
两者都是哺乳类、生蛋、没有乳头,有分泌母乳的部位。
这个论证隐藏了什么前提?
范例九
「老虎濒临绝种的危机,所以我们必须保护老虎。
」
这个论证隐藏了什么前提?
范例十
「对方失约时,早到的一方等够了就可以离开,而我已经等了半小时,所以我可以离开了。
」这个论证隐藏了什么前提?
参、推论与对换
连接前提与结论,不出现在言语或文字上的部分叫做推论(inference)。
一般而言,身为一个受过基础国民义务教育的高等多细胞智能生物,人们通常都会自然而然的,在言谈中做出一些「这是合理的」或「这是不合理的」判断;而这些判断,其实就是逻辑推论的原始型态。
在此,我们仅用最简单的原则来介绍一下推论的形式。
推论分为两大类,分别是演绎(deduction)与归纳(induction);但不论是演绎还是归纳,它们的基础都是来自于各位在国中学过的数学对换:
若A则B、而若B则C,所以若A则C。
若A则B,非B、所以非A。
范例十一
恺恺:
「如果我的辩论打的够好,我的对手就会输;而我的对手现在输了,所以我的辩论打的够好。
」
德德:
「如果我的女朋友爱我,她就会送我钻石项链;而她现在送了我钻石项链,可见她是爱我的。
」
泰泰:
「如果我的意志特别薄弱,我就会偷窥女性更衣;而我现在正在偷窥女性更衣,因而我的意志是特别薄弱的。
」
以上三者所用的推论何者有误?
肆、演绎与归纳
演绎论证是在逻辑上最为正确的论证,故只有有效、无效之分。
它的形式是:
A是B,C是A,所以C是B。
归纳是指演绎以外的论证,它在逻辑上并非正确,因而会有强、弱之分。
它的形式是:
到目前为止,A都是B。
所以A大概一直都是B。
(induction被译为归纳,但induction不等于归纳,归纳是induction的一部份。
而数学里讲的数学归纳法不是归纳,是演绎)
驳论的逻辑
壹、对结论提出反驳
所有的驳论都必须遵守一个逻辑铁则:
「针对对方的结论!
」
许多初学的辩士最常犯的错误,就是没把对方的话听清楚,以致上台反驳的往往因为不是对方真正的重点,而使整场比赛陷入一片脱离议论中心的鸡同鸭讲。
范例十二
A:
「死刑是很残酷的刑罚,所以有吓阻力。
」
B:
「无期徒刑难道就不残酷吗?
」
B所做的是合逻辑的驳论吗?
范例十三
A:
「为了推广安全性行为,我们在大学内设置保险套贩卖机。
」
B:
「我们怎么可以鼓励婚前性行为?
」
B所做的是合逻辑的驳论吗?
贰、人身攻击
驳论应该是针对对方的发言本身提出,不应该针对发言者提出。
这点许多辩士应该都会认为是常识,但在场上却常常犯此毛病;比如当场上有人提出国外的资料左证时,最普遍的反应往往都是:
「对方辩友,我们国情不同!
」,或是「对方辩友,你的数据是哪一年的?
」「对方辩友,这资料是谁调查的?
」这些其实都是广义的人身攻击!
范例十四
柯林顿:
「我相信家庭价值的重要性我最了解。
」
反对者A:
「你是柯林顿,你没资格说这种话!
」
李登辉:
「我们应推广谨言慎行运动。
」
反对者B:
「你是李登辉,你没资格说这种话!
」
以上两个反对者的理由谁最有可能成立?
参、错误的两难论
非在二者之中择一不可的状况称之为两难论,但有时尽管在「二者」之外仍有可选择的答案,却无视于其它选择而强行在两者之中择一,称之为错误的两难论。
范例十五
A:
「成天和女孩子鬼混是考不上大学的,因此女孩子和大学你只能选一个!
」
A的发言问题何在?
肆、复式问题
所谓复式问题乃是指:
提问问题,但提问的方式,却预先假定了这个问题所隐含的前提为真。
比如一个有经验的辩士往往不会直接问他的对手:
「对方辩友,请问您觉得李总统是不是一个大混蛋?
」而会问:
「对方辩友,请问您知不知道李总统是一个大混蛋?
」如此一来,无论他的对手回答知道或不知道,似乎都代表了李总统的确是一个大混蛋。
由于复式问题会带来上述的问题,因此在会议常规中,往往规定「分开问题来处理」的动议有优先权。
例如一个「把某事押后一年」的动议会明智的被分为两个部分:
决定押后该事,以及决定押后多久;因为有些与会者可能支持把该事押后,但却觉得一年太久。
伍、循环论证
前提之中包含结论的推论称之为循环论证。
范例十六
A:
「请问您方为何反对死刑?
」
B:
「因为我方反对剥夺人的生命。
」
A:
「请问您方为何反对剥夺人的生命?
」
B:
「因为我方反对杀人。
」
请问B的回答有什么问题?
推定与举证责任
壹、何谓推定
推定(presumption)是我们在某项问题上所抱持的立场,在此立场被相反的理由驳倒前,我们认为是它可信的。
贰、何谓举证责任
而挑战的一方,即负有证明既存推定为不实的责任,也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burdenofproof)。
参、如何才算尽到举证责任
由于当挑战推定的结果和维持推定的理由相持不下时,当事人多半会选择维持推定,以避免改变的风险;所以这意味着挑战推定的一方,必须提出「优于」维持推定的理由,方能尽到举证责任。
肆、何谓经验法则
当某项事实属于「众所周知的事项」时,此事实即被认定为合于经验法则;所有合于经验法则之事实无须负举证责任。
伍、单一论点的推定与举证责任
当某一辩士声称「张宇韶学长长的很帅」,却不符裁判经验法则,且未负起举证责任时,裁判不能直斥其为无稽,而需依双方之后的交锋,做出以下可能的裁决:
如果对方辩士从未就「张宇韶学长长的很帅」提出异议,则此立场成立。
如果对方辩士曾提出异议,则将判定理由较优的一方立场成立。
如果双方的理由均不足以判定成立时,此论点将被排除在判决内容之外。
陆、整体命题的推定与举证责任
在辩论比赛中,我们通常相信现状下的各种事实、价值或政策,是处于一个妥善运行的情况。
因而在此推定下,凡是违反现状的一方(正方)往往必须事先负起挑战现状的责任,也就是初步举证责任。
当正方完成初步举证后,维持现状的原有推定利益便告消失,正方立场成为新的推定;此时反方便开始负起另一重举证责任,也就是反驳责任。
而比赛也就在「正方初步举证责任」→「反方反驳责任」→「正方反驳责任」→「反方反驳责任」→「正方反驳责任」……中延续下去,直到有一方无法满足该当环节时,对方便得胜。
范例十七
当陈春生出示吴敦义桃色风波的录音带时,吴敦义大肆抨击这是对手丑陋的抹黑,而谢长廷则表示:
「吴敦义不要模糊焦点!
应主动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
请问,吴敦义的桃色风波谁应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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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逻辑」只是一种思考上的工具(当然也常是一些小知识分子满足其自我优越感的工具),因此若你问我它会不会让你变的更聪明?
我得说:
不会!
若你问我它会不会让你变的更受人
欢迎?
我得说:
不会!
甚至若你问我它会不会让你在辩论台上更呼风唤雨?
我还是得说:
不会!
可是若你问我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学逻辑?
那我就必须告诉你——安安静静跟着学就是了!
而逻辑既然身为一门可广可深的学问,因而在仅有区区的两个小时课程中,学长被迫必须在广度与深度中做出一个取舍(因为原来准备的课程会上到六个小时——光是逻辑的谬误,根据系统逻辑之父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就共有十三种,而近人则有多至一百一十三种之说!
光念一遍就要快二十分钟,要全部讲一遍根本是开玩笑。
);然而在删去了三分之二的内容后(简化了大量的专有名词与定律),本课程中所教授的逻辑将抛弃传统的按部就班,集中在于辩论中常用(或常遇到)的逻辑概念与逻辑谬误。
至于这方面的修改,我相信对于一般高中(甚至是大学)辩士是不会造成妨碍的;但若是有人对逻辑或理则学真的有兴趣(虽然我怀疑这种人有多少),学长便强烈建议有志者要从头由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相容与不相容概念、基础三段式论证……等等从头学起,方能求深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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