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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恢复重建食品安全
灾后恢复重建食品安全
实用技术手册
国家减灾委员会
抗震救灾专家组编
科学技术部
2008年6月
目录
第一章地震灾区居民安置点沼气池建设技术要点
一、技术名称
地震灾区居民安置点沼气池建设技术要点
二、技术描述
地震灾区居民安置点为人口相对集中的聚集地,生活垃圾、粪便及污水急需无害化处理,以保障环境卫生,减少污水排放,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厌氧发酵技术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核心技术,通过工艺组合和配套,可以实现生活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排放废水达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产生的沼气用于居民安置点厨房做饭。
1、污水水量
居民安置区每个小区按1000名居民为单元。
生活污水水量按120L/人d估算,包括粪尿及厕所冲洗污水30L/人d、厨房、沐浴、盥洗污水90L/人d。
1000人安置点的生活污水水量合计120m3/d。
2、处理工艺流程
沼气净化
作生活燃料
沼气
排入地面水体
过滤池
净化沼气池
格栅
生活污水
图1工艺流程框图
本工艺组合为厌氧消化池、厌氧虑池、过滤池。
厌氧消化池、厌氧虑池主要去除有机污染物,并能回收沼气,同时对寄生虫卵和病原微生物有较好的杀灭作用。
整个净化沼气池建于地下,基本不占地,详见图1。
处理出水基本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整个工艺具有能回收能源(沼气),不需动力,毋需专人管理,运行费用低廉等特点。
3、投资估算
净化沼气池:
约15.0万元。
三、技术来源
(1)标准名称:
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标准编号:
GB/T4750-2002。
本标准给出了农村户用沼气池的建造设计及配套技术的选用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在全国各地、各类土质、不同气候条件下建造户用沼气池。
(2)标准名称:
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标准编号:
GB/T4751-2002。
本标准规定了户用沼气池选用现浇混凝土、砖砌体、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等材料建池以及密封层施工的质量检查验收的内容、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GB/T4750-2002设计和GB/T4752-2002进行建池施工沼气池的质量检查验收。
(3)标准名称:
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标准编号:
GB/T4752-2002。
本标准规定了沼气池的建池选址、建池材料质量要求、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沼气池密封层施工等技术要求和总体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按GB/T4750设计的各类沼气池的施工。
(4)赵立欣,董保成,田宜水编著,《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
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本书深入浅出地对沼气技术理论基础、工艺原理及其实用技术做了介绍,其具体内容涉及沼气池设计工艺、沼气设备、沼气生产综合利用技术、农村沼气安全及防护、沼气生产与利用中常见问题解答、沼气池及相关设备的保养与维修技术等。
四、联系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魏益民
中国农业科学院沼气工程研究所
五、典型工程
绵竹市剑南春集团沼气工程
主要构筑物包括400m3净化沼气池。
每天可产生20-25m3沼气,可供14-17户居民的生活用能。
六、适用范围
地震灾区居民安置点内
第二章地震灾害地区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卫生技术要点
一、技术名称
地震灾害地区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卫生技术要点
二、技术描述
根据地震灾区灾后食品加工企业恢复重建的需要,本着高标准、严要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本规定从不同受损企业、企业设计与设施卫生、企业原料采购与运输卫生、企业生产过程卫生和企业卫生管理等五个方面制定并提出了食品卫生技术要求,供当地各级政府和食品加工企业管理人员参考。
详见附件。
在地震灾区受地震影响破坏较轻或无破坏的食品加工企业可依据相关卫生标准恢复生产经营。
恢复重建的不同规模食品加工企业,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规定要求和相关卫生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将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规程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恢复重建的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1、选址时应考虑地势平坦,环境整洁、无污染源、水源供应充足,水质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企业布局要合理,生产区应在生活区的上风向。
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
给排水系统能满足生产需要,污水排放必须达标。
生产车间人均占地面积≥1.5m2,车间相关设施和卫生设施应能满足产品加工工艺的卫生要求。
企业根据规模配备相应检测设备和检验人员,保证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2、原料采购应按该种原材料质量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
盛装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运输工具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保证原料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
应设置相应的原材料场地和仓库,设专人管理。
3、应按产品品种分别建立生产工艺和卫生管理制度,各项工艺操作等要求在良好条件下进行生产。
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生产企业的员工个人卫生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4、食品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相关卫生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本企业相关卫生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应制订有效的清洗及消毒方法和制度,加强有毒有害物、污水与污物、卫生设施和企业员工的健康管理工作。
三、技术来源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DB3401/T22-2007)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发布)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食监[2007]284号)
《国务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联系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吴永宁
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王玉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张立实
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刘楠
五、典型工程
以甘肃地震灾区康县某一受灾食品加工企业为范例进行该技术要点的实施
六、适用范围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区的各类食品加工企业
附件
地震灾害地区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卫生技术要点
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工作重心由紧急救援阶段全面转向灾民安置和恢复重建时期的要求,科技部抗震救灾技术支撑专家组食品安全小组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地震灾害地区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卫生技术要点》。
一、地震灾区食品加工企业分类
针对地震灾后食品加工企业恢复重建过程中所遇到的基础加工设施设备破坏严重、加工场地和条件受到极大影响的特殊情况,为保证食品加工企业生产出质量合格的食品,特提出地震灾区食品加工企业恢复重建的卫生技术要求,供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和食品工业企业管理人员参考。
地震灾后食品加工企业可以分为新建企业和恢复重建企业两类。
1、新建企业:
即为保证灾区食品供应新建的食品生产企业,建设要求可采纳本规范。
2、恢复重建企业:
即地震前该企业已经存在,由于受地震影响破坏较轻或无破坏的食品生产企业,可依据《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等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恢复重建。
二、地震灾区食品加工企业设计与设施卫生技术要求
(一)设计
1、凡地震灾后重建的工程项目,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规范要求和相应类别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2、各类食品加工企业应将恢复重建的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3、不同地区食品加工企业可采取适合于本企业生产的采暖方式,但采暖不得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二)选址
1、地势平坦,干燥,易于排水。
2、周围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等污染源,无昆虫孽生地。
3、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
4、水源供应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要求。
(三)布局
1、布局合理,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区应在生活区的上风向。
2、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能满足生产工艺和产品卫生要求。
3、各工序应连续进行,内外包装分开,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应能防止交叉污染。
4、厂区道路通畅,应采用便于清洁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
5、厂房之间、厂房与外缘公路应保持一定距离,符合各类食品厂卫生规范。
6、给排水系统应能满足生产需要,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7、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远离生产车间。
8、设置密闭的废弃食用油脂盛放容器,按规定管理废弃食用油脂。
9、应设置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成品库及冷藏库。
10、锅炉烟囱和粉尘排放应符合GB3841的规定,锅炉房应位于生产区下风向。
(四)设施与设备卫生
1、生产车间人均占地面积(不包括设备占位)≥1.5平方米,高度符合生产需要。
2、车间洁净级别能满足产品加工工艺的卫生要求,没有净化的内包装车间应设置足够并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
3、车间地面应防水、防滑、易清洗消毒,有1-2%的坡度并设有排水处。
4、墙壁应防水、防潮、易冲洗消毒,有2米以上墙裙。
5、天花板应防水、防霉、隔热,表面涂层不易脱落。
6、门、窗严密,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防护门为双向弹簧门,位置合理。
7、生产车间、仓库通风良好。
8、生产车间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采光系数不低于标准。
9、位于工作台、食品和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
10、有能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的生产设备。
11、凡接触食品的设备、管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12、运输工具和各种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
(五)卫生设施
1、设男女更衣室,面积与员工人数相适应,并配有足够的衣柜和鞋柜(架)。
2、厕所为水冲式,位于生产车间以外。
3、内包装车间与直接入口食品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有更衣、洗手消毒的预进间,直接入口食品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泡鞋池或鞋底洁净设施。
(六)检验设施与能力
1、配备相应检测仪器、设备与设施。
2、配备经专业培训的检验人员。
3、保证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并有检验记录。
4、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三、地震灾区食品加工企业原料采购、运输卫生要求
(一)原料采购
1、采购原材料应按该种原材料质量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进行。
2、购入的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不含有毒有害物,也不应受其污染。
3、某些农、副产品原料在采收后,为便于加工、运输和贮存而采取的简易加工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应造成对食品的污染和潜在危害,否则不得购入。
4、盛装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质应无毒无害,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5、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便于清洗、消毒。
要加强检验,有污染者不得使用。
(二)运输
1、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应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原料特点和卫生需要,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原料受损伤,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
3、建立卫生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卫生。
(三)贮存
1、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材料场地和仓库。
2、原料场地和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按时清扫、消毒、通风换气。
四、地震灾区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过程卫生技术要求
(一)管理制度
1、应按产品品种分别建立生产工艺和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车间、工序、个人的岗位职责,并定期检查、考核。
具体办法在各类食品厂的卫生规范中分别制定。
2、各车间和有关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艺卫生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范围,做好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1、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应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2、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情况下进行。
防止变质和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
3、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清毒。
维修、检查设备时,不得污染食品。
4、成品应有固定包装,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包装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防止异物带入食品。
5、成品包装完毕,按批次入库、贮存,防止差错。
6、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因素的检查结果)应妥为保存,保存期应较该产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长六个月。
(三)个人卫生要求
1、卫生教育
所有食品加工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卫生安全教育,定期接受《食品卫生法》等相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等的培训。
2、健康检查
从事食品加工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进车间前,必须在更衣室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衣、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对双手进行清洗消毒。
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得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手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洗净双手才能进入车间;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车间不允许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
凡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参观、监督检查人员)均应遵守本技术要点的有关规定。
五、地震灾区食品加工企业卫生管理技术要求
(一)机构
1、食品厂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2、管理机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职责(任务)
1、宣传和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2、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划。
3、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食品从业人员。
4、定期进行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清洗和消毒管理
1、应制订有效的清洗及消毒方法和制度,以确保所有场所清洁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2、使用清洗剂和消毒剂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人身,食品受到污染。
(四)有毒有害物管理
1、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
2、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防止污染和人身中毒。
3、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
(五)污水、污物的管理
1、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者应采取净化措施,达标后排放。
2、厂区设置的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或带盖,要定期清洗、消毒,污物不得外溢,应于24h之内运出厂区处理。
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有害动物集聚孳生。
(六)卫生设施的管理
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卫生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七)健康管理
1、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2、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
3、凡体检确认患有以下疾患者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包括:
(1)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
(2)活动性肺结核;
(3)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
(4)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
(5)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
(6)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等。
第三章地震灾区脆弱人群营养改善与营养缺乏病预防技术要点
一、技术名称
地震灾区脆弱人群营养改善与营养缺乏病预防技术要点
二、技术描述
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会议工作重心由紧急救援阶段全面转向灾民安置和恢复重建时期的要求,食品安全小组就灾区恢复重建期过渡期间部分脆弱人群(儿童、孕产妇和乳母、老年人等)的营养改善与营养缺乏病预防问题提出了《地震灾区脆弱人群的营养改善与营养缺乏病预防技术要点》。
(一)地震灾区脆弱人群的主要营养问题
1、儿童:
常见的营养问题包括:
蛋白质-能量摄入不足和生长发育不良、维生素A缺乏导致儿童免疫功能低下、缺铁性贫血、佝偻病、消化道感染及寄生虫病等。
2、孕产妇和乳母:
常见的的营养问题包括:
缺铁性贫血、宫内发育迟缓、胎儿/婴儿生长发育不良、低出生体重、营养不良性水肿、胎儿先天畸形(出生缺陷)骨质软化和胎儿/婴儿骨发育不良等。
3、老年人:
缺钙导致的骨质软化和骨质疏松症、缺铁性贫血、免疫功能低下等。
(二)脆弱人群的营养改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满足基本营养需要,重点关注能量、蛋白质、矿物质和维生素等的供给。
1、保证主食和能量供给充足。
2、保证优质蛋白质的摄入量。
3、保证维生素及矿物质的供给。
(三)地震灾区脆弱人群的常见营养缺乏病预防技术要点
1、儿童
(1)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
其预防技术要点是:
6月龄内的婴儿尽可能纯母乳喂养,如不能实现母乳喂养,可给予相应月龄婴儿配方奶粉;6月龄以上的婴儿和幼儿以及学龄前儿童,给予相应的配方奶粉或其它奶制品。
儿童要保证足够量的主食和增加优质蛋白的摄入量。
(2)维生素A缺乏:
其膳食预防主要是增加富含维生素A的食物摄入量和每3-6个月给予1次大剂量浓缩维生素A胶囊。
(3)缺铁性贫血:
预防技术要点是:
婴幼儿从6个月起即应补充含铁丰富的食物,一岁以后应逐渐增加摄入量,同时应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以促进铁的吸收;也可给予相应营养素补充剂。
(4)佝偻病:
预防技术要点是:
婴儿出生2周后即应补充维生素D,适当补充钙剂(1岁以上每天400~600mg)和每日晒1~2小时太阳。
(5)改善其他微量营养素的营养状况,预防缺乏症:
预防技术要点是:
维生素B1缺乏:
增加富含维生素B1的食品摄入,补充维生素B1制剂。
②维生素B2和维生素C缺乏:
增加肉类、动物内脏、鸡蛋、新鲜蔬菜、水果等摄入,补充维生素B2、维生素C或复合维生素制剂。
锌缺乏:
膳食预防主要是增加富含锌的食物摄入量,补充锌制剂。
(6)消化道寄生虫病的驱虫治疗:
常规每半年进行1次驱虫,给予阿苯达唑(肠虫清)2片。
2、孕产妇和乳母
(1)缺铁性贫血和其它营养不良性贫血:
其膳食预防是增加富含铁和叶酸、维生素B12等的食物摄入量,并应适量摄入铁强化食品或补充铁制剂、叶酸制剂等。
(2)骨质软化症:
其膳食预防主要是增加富含钙的食物摄入,适量补充钙剂。
(3)孕妇营养不良性水肿、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和低出生体重:
预防要点是全面改善孕妇营养,尤其是增加优质蛋白的摄入量。
(4)与营养不良有关的先天畸形:
其预防要点是增加富含叶酸、锌等微量营养素的食物摄入,补充锌制剂。
(5)对精神和心理状态不佳的灾区孕产妇和乳母,应进行心理救助和安慰。
3、老年人
(1)骨质软化和骨质疏松:
其预防要点是增加富含钙和维生素D的食物摄入,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制剂。
(2)贫血:
其膳食预防主要是增加富含铁和蛋白质、叶酸、维生素B12等营养素的食物摄入量,摄入铁强化食品或补充铁制剂。
(3)蛋白质营养不良或代谢异常:
摄入适量优质蛋白质。
三、技术来源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
《DistributionofVitaminADuringNationalImmunityDrugs》(WHO,1998)
《VitaminASupplementation》(WHO,2003)
四、联系单位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张立实
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王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荫士安赖建强
杨晓光
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刘楠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吴坤
五、典型工程
对灾区某一灾民暂住区、集中安置地或社区人群,尤其是儿童、孕产妇和乳母、老年人等脆弱人群进行膳食营养干预。
六、适用范围
地震灾区脆弱人群,如儿童、孕产妇和乳母、老年人等。
附件
地震灾区脆弱人群营养改善与营养缺乏病预防技术要点
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会议工作重心由紧急救援阶段全面转向灾民安置和恢复重建时期的要求,食品安全小组就灾区恢复重建期过渡期间部分脆弱人群(儿童、孕产妇和乳母、老年人等)的营养改善与营养缺乏病预防问题提出了《地震灾区脆弱人群的营养改善与营养缺乏病预防技术要点》。
一、地震灾区脆弱人群的主要营养问题
地震灾区居民(包括集中安置和分散居住灾民)由于食物供应(包括种类和数量)常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或某些缺陷,比一般人群更容易发生营养不平衡和营养缺乏病,尤其是特殊脆弱人群,如儿童、孕产妇和乳母、老年人等,其突出影响是对这些特殊人群产生的不良作用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如对儿童生长发育的影响将是长期的),有些不良结局的影响甚至是两而造成对健康的危害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1、儿童:
考虑到儿童生长发育特点,以及地震灾害后食物,尤其是动物食物摄入量的不足、食物品种单调等因素,可导致各种营养不良或失衡的发生。
常见的营养问题包括:
食品数量及优质蛋白的缺乏导致蛋白质-能量摄入不足和生长发育不良;维生素A缺乏导致儿童免疫功能低下,感染/传染性疾病发生率增加;动物性食物及铁强化食品摄入量少导致缺铁性贫血:
奶和奶制品、钙强化食品缺乏导致佝偻病;食品及环境卫生条件差导致消化道感染及寄生虫病发生率增加等。
2、孕产妇和乳母:
摄入食物数量不足、质量差、品种单调等可导致各种营养不良或营养失衡。
一方面危害孕产妇和乳母本身健康,另一方面也可对胎儿和婴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孕产妇和乳母常见的营养问题包括:
动物性食物和铁强化食品摄入不足导致孕产妇和乳母缺铁性贫血:
缺乏充足的食物、能量和蛋白质导致宫内发育迟缓、胎儿/婴儿生长发育不良、低出生体重;孕产妇、乳母的营养不良,免疫功能低下,营养不良性水肿等;孕妇叶酸、锌等微量营养素缺乏导致胎儿先天畸形(出生缺陷):
钙缺乏导致孕产妇、乳母骨质软化和胎儿/婴儿骨发育不良等。
3、老年人:
由于供给食物质量差、品种单调,质地、口感等不适于老年人食用等原因,可导致各种营养不良或营养失衡。
常见的营养问题包括缺钙导致的骨质软化和骨质疏松症;缺铁导致的贫血:
缺乏充足的优质蛋白质、微量元素、维生素和必需脂肪酸等,导致免疫功能低下、抵抗力降低、记忆力减退、衰老过程加速等。
二、地震灾区脆弱人群的营养改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满足基本营养需要,重点关注能量、蛋白质、矿物质和维生素等的供给。
1、保证主食和能量供给充足:
如足够量的米饭、面食、薯类等。
2、保证优质蛋白质的摄入量:
保证适当的肉、鱼、禽、蛋、奶类动物性食品及豆类食品的摄入。
如每天进食鸡蛋1个,火腿肠1~2根、液态奶250~500mL或奶粉50g、豆类食品30~50g。
也可适当增加午餐肉、鱼罐头等食品的供应。
3、保证维生素及矿物质的供给:
当蔬菜水果供应不足时,建议每天补充复合营养素补充剂(补充剂量:
对于儿童应能满足中国营养学会提出的推荐摄入量或适宜摄入量的1/3~2/3;对于孕产妇和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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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 重建 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