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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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7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要求其还款付息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乙公司与丙公司协议,丙公司不在乙公司建筑的某楼群前建造高于该楼群的建筑,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的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要求一般保证人履行,一般保证人以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一般保证人的权利是形成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1节>债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物权是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效力的财产权;债权是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权。
故A项正确。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支配权的行使无须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只要容忍、不行使同样的支配行为即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地役权是物权中的一种类型,故B项正确。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而C项说法不符合形成权的要素,
2.孟女士在某服装店购物,误将店内一条仿真丝连衣裙当作真丝的买下,并按真丝的价格支付了价款。
营业员明知孟女士搞错但没有出声,事后孟女士发现了这一失误。
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孟女士与服装店意思表示不一致,双方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B、孟女士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双方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C、孟女士与服装店的买卖合同成立,孟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
D、孟女士与服装店的买卖合同成立,孟女士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6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孟女士误将仿真丝连衣裙当作真丝连衣裙买下,属于重大误解,依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故本题答案为C。
3.关于监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夫妻离婚后,只要双方同意就可协议约定某一方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
B、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爷爷可以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监护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需先经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
D、监护人可由被监护人的亲属、朋友以外的人担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3节>监护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故选项A错误。
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只要父母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便只能由其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既不能协商确定监护人亦不能指定监护人。
父母离异不影响监护关系的存续。
故选项B错误。
4.永福畅合伙企业有甲、乙两名合伙人,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对房屋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6节>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本题中提出的甲乙为合伙人是迷惑信息,与本题解答无关。
按份共有人基于共有关系而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基于承租合同而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按份共有入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我国现行法对这两种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未作规定,但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故本题答案为A项。
5.因资金周转困难,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于2014年3月1日约定,乙当日借给甲500万元,借期一年。
但未约定是否支付利息。
甲、乙同日还约定:
"甲将其仓库中的钢材为乙设立质权担保借款债务,但钢材由甲自行保管。
"2015年3月2日,因甲未向乙返还到期借款,乙派人强行将甲保管钢材的仓库加上自己的锁。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对于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的借款,甲对乙负担支付利息的义务
B、若甲对乙不偿还到期的500万元本金,自2015年3月2日起,甲对乙负担支付利息的义务
C、2014年3月1日,乙取得对甲仓库中钢材的质权
D、2015年3月2日,乙取得对甲仓库中钢材的质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动产质权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间借贷规定》第25条第一款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甲、乙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借款人甲对出借人乙不负有支付利息的法律义务。
故A选项错误。
②《合同法》第207条规定: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故B选项正确。
③2014年3月1日,甲、乙约定以甲的钢材为乙设立动产质权时,甲对乙以占有改定之方式交付出质的动产。
根据《物权法》第27条和《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一款规定之精神,占有改定之时,
6.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
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
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
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
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15题,单选)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1节>债权人撤销权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
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2011年6月1日,而甲丙之间的赠与以及甲丁之间的赠与是发生在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到期之前,未对乙公司的债权造成损害,因此,乙公司无权撤销,故A、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合同属于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甲不可行使对戊的撤销权,故D选项错误。
甲戊之间的赠与发生在甲乙的债务关系成立之后,并且甲的赠与伤害到了乙的债权,因而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乙公司有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故C选项正确。
7.甲将某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其后,甲见房价暴涨,为避免乙强制执行,甲与丙假装做成买卖,并将房屋登记于丙名下。
下面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有权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B、丙有权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C、乙有权请求甲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
D、乙有权请求丙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4节>物权的保护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甲、丙间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虚假行为,无效,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B选项错误。
②根据区分原则,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甲、乙间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乙系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占有该房屋,系有权占有,甲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乙无返回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
③甲、乙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给乙办理过户登记未陷入履行不能,故乙有权请求甲给自己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故C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相对性,乙无权请求丙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8.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9章>第1节>具体人格权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同时,《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的要件有二:
(a)以营利为目的;(b)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肖像。
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不能认定为擅自使用赵某的肖像,亦非以营利为目的,难谓对赵某的肖像权构成侵犯,故A选项错误。
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而非“赵某的肖像”,同样不构成对赵某肖像权的侵犯,故B选项错误。
②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自然人、法人享有
9.甲委托乙去外省为其购买高级龙井茶10斤,乙到达目的地后因为突发感冒而住院,并且联系不上甲。
为避免时机错过,于是委托了同行的丙某代为购买10斤茶叶。
回来后,甲发现了乙已经转委托,表示不认可该代理行为。
为此双方产生争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的行为构成转委托,应当经甲同意
B、如果甲不追认,乙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C、乙的行为构成紧急代理
D、丙的交易结果不能归之于甲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代理的类型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转代理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依照《民法总则》第169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转委托需要经被代理人同意,但构成紧急代理时除外。
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紧急代理,因此ABD错误,C正确。
10.甲委托乙购买一辆悍马汽车,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
乙与丙签订买卖汽车的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购车款。
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的委托的情况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有权要求甲支付购车款
B、丙请求甲支付购车款不能获得清偿时,可以要求乙支付购车款
C、丙只能要求乙支付购车款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代理的类型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乙受甲的委托,为了甲的计算,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丙订立合同,订立合同时,丙不知道乙与甲之间的代理关系,乙的行为构成隐名的间接代理。
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二款的规定,受托人乙因委托人甲的原因对第三人丙不履行义务,乙应当向第三人丙披露委托人甲,丙可以选择委托人甲或者受托人乙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故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②丙的选择权属于形成权,丙一经选定相对人,不得变更。
如果丙要求甲支付购车款,意味着丙以推定的方式选择甲作为合同的相对人,丙就只能要求甲支付购车款,不得变更相对人,故B选项错误。
丙不得
11.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三7题,单选)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权利质权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权利质权。
根据民法理论,以债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除适用关于质权设立的一般规定外(须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还须适用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则。
即债权权利质权的设立,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债务人。
具体而言,以债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时,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应通知债务人,该通知的效力在于:
通知债务人并非权利质权的设立要件,未通知债务人的,不影响质权的设立,但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不具有对抗债务人的效力。
如果债务人不知该债权已经设立质权的事实,则债务人向债权人(即权利质权
12.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2011年卷三19题,单选)
A、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1节>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A项,5万的利息已经超过自然人借贷所容许的最高利率(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的36%),超出部分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B项,时效届满后,虽然债务人取得时效抗辩权,但债权本体还存在,债权人的受领是有法律依据的,不产生不当得利;C项,甲吃掉乙的鸡,受有利益致乙损害,且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D项,甲使用了乙的装修材料也构成不当得利。
13.甲对乙说:
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
乙同意。
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
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3节>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按照标的的性质,债分为劳务之债与财物之债。
劳务之债,指债务人须提供一定劳务来履行的债(如:
雇佣合同、表演合同、授课合同)。
财物之债,指债务人应给付一定财产来履行债务的债(如: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不当得利)。
本题中,甲与乙间赠与合同的标的是交付一定财产的行为,为财物之债,而非劳务之债,故D选项错误。
②财物之债,按照债权成立之时标的物的性质,分为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
种类物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仅以物的种类指示的债。
特定物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
本题中,赠与合同成立之时,赠与的房屋和
14.王股向金盛借款150万元用于炒股,因股市行情不好金盛担心王股能否还款,后金盛从朋友那得知秦军从王股那借过20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现在王股打算将秦军的还款期延长三年。
为此发生争议。
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如金盛起诉,王股和秦军均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B、经人民法院审理,代位权成立的,由秦军向王股履行清偿义务
C、金盛与王股之间的债务关系因秦军的清偿而消灭
D、王股与秦军之间的债务关系因秦军的清偿而消灭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1节>债权人代位权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的效力问题。
代位权的行使应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为诉讼中的第三人,故A选项错误。
依《合同法解释
(一)》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入履行清偿义务,故B选项错误。
债权人只能在本人债权额内提起代位权诉讼,也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
本题中金盛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王股所负债务额,秦军向金盛履行清偿义务后,王股与秦军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仅在清偿范围内归于消灭,故选项C正
15.下列所述乙的行为中,哪一个属于有效代理?
A、甲起诉与配偶的离婚案件中,甲因病不能亲自出庭,甲向法庭出具与配偶离婚的书面意见,由甲的代理律师乙当庭宣读
B、因无书写能力,甲订立代书遗嘱,由乙、丙作为见证人,乙代书
C、甲公司委托14岁的乙为代理人,向乙出具了书面授权委托书(未经乙法定代理人同意),在授权委托书规定的范围内,乙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D、甲吩咐6岁的儿子乙:
"到丙阿姨的商店购买15元的'海天'酱油一瓶,10元'镇江香醋'一瓶。
"乙遵照执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代理的法律要件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A选项中,甲作出与其配偶离婚的意思表示后,乙仅代为传达,乙系甲的"使者"(传达人),而非代理。
故A选项不当选。
②B选项中,甲已经口述了遗嘱的内容,乙作为代书人,系使者,而非代理人。
故B选项不当选。
③C选项中,乙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仍可担任甲的委托代理人。
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委托代理人。
故C选项当选。
④D选项中,乙系甲的使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担任使者。
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6.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甲以公司名义向丁提供借款150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为借款额度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所以借款行为不对公司发生效力
B、若丁为善意第三人,借款行为对公司依旧发生效力
C、若公司不能足额支付款项,甲应承担补充责任
D、若公司不能足额支付款项,甲、乙、丙三股东都应承担补充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法人机构的类型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
《民法总则》第61条规定,“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选项A错误,选项B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根据《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本题中该公司以其自有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只有在“法人人格否认”等情况下,才会使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C、D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是B。
17.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还款计划书,约定在2012年7月30日归还100万元,8月30日归还200万元,9月30日归还300万元。
丙公司对三笔还款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
后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三笔还款均顺延3个月,丙公司对此不知情。
乙公司一直未还款,甲公司仅于2013年3月15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丙公司保证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10题,单选)
A、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300万元
B、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500万元
C、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600万元
D、因延长还款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保证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保证期间、连带保证。
《担保法》第19条、第26条、《担保法解释》第30条:
本案中由于没有约定保证责任的方式,因此是连带责任保证;由于保证期间均没有约定,因此,推定为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后来的期限变动,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因此视为期限不变,依然在原来的期限内承担。
约定2012年7月30日归还的100万元,保证期间于2013年1月底届满;约定2012年8月30日归还的200万元,保证期间于2013年2月底届满;约定2012年9月30日归还的300万元,保证期间于2013年3月底届满。
甲公
18.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过丙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
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经获得该专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的制造行为不构成侵权
B、丙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
C、丁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D、丙和丁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3章>第1节>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专利侵权、善意侵权行为的问题。
甲公司获得新型专利后,乙公司制造、丙公司销售,丁医院使用该专利产品的,均构成侵权行为。
但乙、丙、丁均不知道甲已经获得专利,所以其侵权为善意侵权。
对于善意侵权中如果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
19.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5题.单选)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的公示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更正登记、善意取得。
本题中,《协议》的内容本身是明确的,就是房屋代购协议,不是借款购房关系,故C项错误。
根据甲乙之间房屋代购协议的内容,甲有权请求乙进行过户登记,如乙不办理过户登记,构成违约,故B项错误。
因为此房屋是通过买卖的法律行为获得,买卖之法律行为而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办理登记。
甲乙之间的协议只有债权的效力。
现在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尽管甲乙之间有代购房屋的协议,但对于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乙此时若将房屋出卖,应当认定为是有权处分。
丙的取得应当是继受取得,故D项错误。
《物权法》第19条规定
20.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
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
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2题,单选)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法总则》第18条2款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故肖特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项错误。
《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肖特7岁时受赠口琴1个,肖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单独实施的受赠口琴的行为
21.乙公司为一家知名的家具销售企业,甲公司为一家实木家具制造企业,甲公司授权乙公司以乙公司自己的名义按约定的价格对外代理出售某一批次的实木家具。
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之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批家具出售给对此不知情的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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