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规范样本消防水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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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规范样本消防水系统
编号:
YT-SGGF1101-V1(于编号中标示版次)
消防工程
水灭火系统施工规范
编写者:
李彬编写日期:
2010年2月23日
审核者:
审核日期:
目录
1.工程名称………………………………………………………………..3
2.工程范围………………………………………………………………..3
3.厂址………………………………………………………………..3
4.工程时程………………………………………………………………..3
5.工程依据………………………………………………………………..3
6.送审文件………………………………………………………………..3
7.工程执行要点…………………………………………………………..4
8.测试标准……………………………………………………………….13
9.教育训练……………………………………………………………….14
10.系统验收……………………………………………………………….15
11.功能验收……………………………………………………………….18
12.工程保固……………………………………………………………….18
13.工程竣工……………………………………………………………….19
1.工程名称:
通用光伏能源(烟台)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消防水系统
2.工程范围:
3.厂址: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英特尔大道22号
4.工程时程: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5.工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B14561-2003《消火栓箱》
GB/T1173-1995《铸造铝合金》
GB/T1176-1987《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
GB3265-1995《内扣式消防接口》
GB3445-1993《室内消火栓》
GB/T4942.2-19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6246-2001《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8181-2005《消防水枪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HG2184-2008《输水、通用橡胶软管》
GB6245-1998《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50235-19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1-19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75-19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送审文件:
6.1资料提送审查需符合相关规范之规定办理。
6.2承包商必须于采购前提送设备型录、规范及技术数据,以供审查。
6.3承包商必须于设备安装前提供下列数据:
6.3.1如采用外货时,须提供进口证明及授权证明。
6.3.2原厂制造年份证明,保用年限证明,供应年限15年证明。
6.4承包商必须于验收前提供如下文件:
6.4.1系统设备操作手册及测试方法,步骤及表格。
6.4.2系统架构图、系统维护手册。
6.4.3系统硬件手册技术文件。
6.4.4工程相关施工图,如接线图、安装图、平面布置图及管路配置图等。
6.5列出一年份操作及维护所需要之备品表,表中须列出品名,零件编号,单价,数量。
6.6泵房设备须经由当地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UL/FM认证合可之产品及标示。
6.7承包商应于验收之前,备妥设备详细接线图,设备型式一式6份,以及
操作维护说明书一式6份装订成册送交业主。
7.工程执行要点
7.1一般要求
7.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7.1.1.1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齐全;
7.1.1.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7.1.1.3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备齐,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7.1.1.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7.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7.1.2.1系统组件、管件及其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7.1.2.2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7.1.3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7.1.3.1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7.1.3.2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7.1.3.3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7.1.3.4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7.1.3.5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7.1.4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7.1.4.1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7.1.4.2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7.1.4.3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7.1.4.4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7.1.4.6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
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至少为3.0MPa;试验时间不得少于3min。
当有两只及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
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7.1.5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7.1.5.1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7.1.5.2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7.1.5.3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7.1.5.4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7.1.5.5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7.1.5.6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试验时间应为5min。
阀瓣处应无渗漏。
7.1.6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7.2管网安装
7.2.1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7.2.2具腐蚀性的场所安装管网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
7.2.3管网安装,当管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连接后,均不得减小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
7.2.4螺纹连接连接符合下列要求:
7.2.4.1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7.2.4.2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7.2.4.3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7.2.5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7.2.6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距离(mm)
40
40
50
60
70
80
100
125
150
200
7.2.7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2.7.1管道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规定: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距离(mm)
3.5
4.0
4.5
5.0
6.0
8.0
8.5
7.0
8.0
9.5
11.0
12.0
7.2.7.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7.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7.2.7.4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7.2.7.5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7.2.7.6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7.2.7.7垂直管路应严格考量其垂直度,避免出现明显歪斜现象。
7.2.8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
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焊接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
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7.2.9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当喷头数量不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7.2.10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7.2.11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管路穿越防火区划时,应以防火填塞密封之;
7.2.12消防管路4寸管以上(含4寸)之接头采沟槽连接,4吋管(含)以下采丝口连接,主干管穿越防火区划及主管部采机械接管,图示管径不得擅自更改,其弯曲处应装配叉管(俗称弯头)不得强行弯曲,室外管路若埋入地下者不得浅于1以尺,室内消防立管则采用暗式,装配于各处墙内或管道间内,所有水管应在砌砖或打混凝土前,先行将管路装妥,如装在管道内或天花板上则需加装固定架固定;
7.2.13消防管:
均采用内外热镀锌钢管,并需附有同材质类配件。
若为地
下埋管者,管线外部须以防蚀带缠绕包覆;
7.2.14管路固定、支持、油漆,依规定办理,管路及电线之编号应详细不得拖着以免影响日后维修,各设备之编号标示方式依业主指示办理。
7.3喷头安装
7.3.1喷头安装应在各配管工作完毕并确实固定,且试压后安装;其接头安
装不得用管钳,应使用特殊板手;
7.3.2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
7.3.3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
饰性涂层;
7.3.4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
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
换;
7.3.5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
滤器;
7.3.6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7.3.7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
要求;
7.3.8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腹面
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
的规定:
喷头与梁、通风道的
水平距离(mm)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风管道腹面的
最大垂直距(mm)
300~600
25
600~750
75
750~900
75
900~1050
100
1050~1200
150
1200~1350
180
1350~1500
230
1500~1680
280
1680~1830
360
7.3.9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7.3.10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
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水平距离(mm)
150
225
300
375
450
600
750
>900
最小垂直距离(mm)
75
100
150
200
236
313
336
450
7.4报警阀组安装
7.4.1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应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进,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7.4.2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4.2.1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7.4.2.2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7.4.2.3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
设施。
7.4.3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4.3.1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
不应发生误报警。
7.4.3.2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7.4.3.3湿式报警阀、延迟器和水力警铃的安装位置周围,应留有充分的维修空间,以保证在最短的停机时间内修复。
7.4.3.4湿式报警阀、延迟器和水力警铃之间的安装距离、安装高度及管路直径应保证其功能符合本标准要求。
7.4.3.5湿式报警阀与延迟器之间需要安装控制阀时,控制阀的开启和关闭位置便于目视观测,并能在开启位置上锁住。
7.4.3.6湿式报警阀、延迟器和水力警铃应能使用通用工具进行安装和现场维修。
7.4.3.7湿式报警阀的安装间隙应符合以下要求:
7.4.3.7.1除阀全开位置外,阀瓣组件与阀体内壁之间的间隙对于铸铁不应小于12mm,对于有色金属或不锈钢不应小于6mm;
7.4.3.7.2阀在关闭位置时,阀瓣或阀瓣上金属零件与阀座内缘之间至少有3mm的径向间隙;
7.4.3.7.3阀座外可能卡住碎屑的环形空间深度不应小于3mm;
7.4.3.7.4轴与轴套之间的径向间隙不应小于0.125mm;
7.4.3.7.5阀瓣轴销与邻近的阀体支承端面之间的轴向间隙不应小于0.25mm;
7.4.3.7.6阀体中对阀的开启起主导作用的任何往复运动导向零件,在活动件进入固定件处的最小径向间隙不应小于0.7mm。
阀处于伺应状态时,活动件与固定件最小径向间隙不应小于0.05mm;
7.4.3.7.7耐腐蚀的阀瓣导套或轴销、轴承与其他黑色金属零件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mm。
7.4.4干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4.4.1应安装在不发生冰冻的场所;
7.4.4.2安装完成后,应向报警阀气室注入高度为50~100mm的清水;
7.4.4.3充气连接管接口应在报警阀气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气连接
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5mm;止回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充气连接管
上;
7.4.4.4气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4.4.5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
7.4.4.6加速排气装置应安装在靠近报警阀的位置,且应有防止水进入加
速排气装置的措施;
7.4.4.7低气压预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配水干管一侧;
7.4.4.8下列部位应安装压力表:
7.4.4.8.1报警阀充水一侧和充气一侧;
7.4.4.8.2空气压缩机的气泵和储气罐上;
7.4.4.8.3加速排气装置上。
7.4.5雨淋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4.5.1电动开启、传导管开启或手动开启的雨淋阀组,其传导管的安装
应按湿式系统有关要求进行;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
7.4.5.2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的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
组有关要求进行;
7.4.5.3雨淋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
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7.4.5.4雨淋阀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
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于操作;
7.4.5.5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7.5其它组件安装
7.5.1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
测试用的阀门。
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
管的公称直径为15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6m;当镀锌钢管的公称
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
力不应小于0.05Mpa。
7.5.2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5.2.1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
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7.5.2.2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
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
壁发生碰擦。
7.5.3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7.5.4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保无渗漏。
7.5.5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7.5.6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
7.5.7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7.5.8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7.5.9室内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7.5.9.1箱内消防器材的配置及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7.5.9.2室内消火栓的密封性能及水压强度性能应符合GB14651《消火栓箱》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7.5.9.3消火栓箱安装端正,外观要完好、干净,不得有歪斜损伤现象,箱内消防器材应安置牢固、排布整齐,并符合规范要求、方便取用。
同时箱体内外表面应作防腐处理,其涂层应均匀一致、平整光亮,不得有流痕、气泡、剥落等缺陷;
7.5.9.2栓头与箱壁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
7.5.9.3消防栓箱表面应标有明显而不易脱落之「消防栓」或「出水口」之红色字样,且须与建筑墙面(粉刷后)平行,不得有倾斜现象,否则重作。
7.5.10水泵接合器与消防立管连接需装置逆止阀、截止阀及安全阀,并应于明显可见处标注“水泵接合器”标示牌,颜色为红色,大小为十公分。
8.测试标准
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对报警阀组及管网进行相关压力测试,测试分为强度
性测试及严密性测试。
其中应优先进行气压测试,然后进行水压测试。
水压测试时,管线金属温度不得低于4.4℃,进行空气试压时,管线金属温度不得得低于15℃。
另外,在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测试室内消火栓的喷射性能。
测试结果应参照如下标准进行:
8.1管网气压测试
8.1.1系统气体强度性测试中,管网及阀组应能承受1.5倍设计工作压力达30min,压力完全未降低才为合格;
8.1.2系统气体严密性测试中,管网及阀组应能保持1.1倍设计工作压力达24h,压力降低不应大于0.01mpa为合格;
8.1.3进行气体压力测试时,升压应采用渐增方式,使管线有足够时间应变;
8.1.4系统竣工验收前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管网损坏或渗漏,均应重新进行气压测试,且应于水压测试之前进行。
8.2管网水压测试
8.2.1水压强度测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其测试时间为1小时,实际压力完全未降低才为合格;
8.2.2系统严密性测试的测试压力应高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1倍,其测试时间为24小时,实际压力降低在1%内者才为合格。
8.2.3系统竣工验收前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管网损坏或渗漏,均应重新进行水压测试。
9.教育训练
9.1系统安装完成后,承包方应对业主方进行系统相关技术及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计划教育训练前一周应提交如下资料给业主方:
9.1.1系统平面图及设备布局图;
9.1.2工程相关技术资料、材料及设备的型录等;
9.1.3教育训练教材,包括电子档及纸本。
9.2教育训练应保持在32h以上,如业主认为无必要,方可酌情缩减。
9.3教育训练应以业主方需求为基准,对于业主的疑问,承包商有义务进行解释和应答,不可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回复。
10.系统验收
10.1一般规定
10.1.1系统应在监理单位监督配合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10.1.2系统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及监理单位提供系统平面图、设备布局图、管材合格证明以及其它必要的施工资料文件;
10.1.3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及设备型录查验核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10.1.4应按本规范第7章节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
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10.1.5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然后方可提出验收请求。
10.2系统供水水源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0.2.1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并应检查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2当采用天然水源作系统的供水水源时,其水量、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
10.3消防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0.3.1消防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0.3.2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3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0.4消防水系统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0.4.1工作泵、备用泵、稳压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记;
10.4.2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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