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第二人民医院麻醉机采购项目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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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第二人民医院麻醉机采购项目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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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第二人民医院麻醉机采购项目二次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麻醉机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汴财招(2017)192号
招标人: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二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受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麻醉机采购项目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麻醉机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
汴财招(2017)192号;
三、采购单位: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
四、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已落实)
投资金额:
46万元
五、采购内容:
麻醉机2台(设备的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货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七、质量要求:
合格
八、供应商资格条件:
1、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
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日期在该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为项目估算价的2%,(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九、报名须知
1、投标人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请于请于2018年2月27日上午9:
00至2018年3月5日下午17:
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并按提示报名。
投标人(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
2.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5.CA密钥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东窗口办理,地址:
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封市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
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现场须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文件(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注:
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把投标文件递交到系统中,(开标室以当天电子屏幕公布的为准)然后再递交纸质的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十一、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汴京路10号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地址:
郑州市北三环与西三环交叉口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21层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麻醉机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汴财招(2017)192号
2
项目地点: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产品:
详见招标公告,技术参数附后
质保期:
12个月以上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交货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和要求:
由供货方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按照合同执行
3
资金来源:
自筹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
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日期在该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有效期:
60天
6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在递交投标文件当天截止时间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等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以交易中心实际到账为准),现金形式无效。
并将保证金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玖千贰佰元整,小写:
9200.00元
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当天截止时间前由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递交至以下帐户(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
账户名: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000000364012
行号:
1012
备注:
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7
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3月19日上午10:
00分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开标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9
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0
投标文件一套: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U盘)壹份
1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价的10%
12
招标控制价:
肆拾陆万元整(460000.00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3
资格审查资料:
1、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经年检合格的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查询对象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4、财务状况报告(近三年审计报告);5、有效的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14
电子投标文件:
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企业电子签章;开标现场须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
2、请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请供应商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并按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绑定。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和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人应持公司CA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按开标程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备注:
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程序详见办事指南-操作规程);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
15
招标人: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汴京路10号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北三环与西三环交叉口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21层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及编号: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产品: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标段划分: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交货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质保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交货时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7付款方式和要求: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2.投标费用
2.1投标人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定义及解释
3.1货物: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而提供的物资、备品备件、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2服务:
系指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试用、质保期服务、售后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服务。
3.3招标人(业主):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
3.4投标人: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5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3.6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3.7日期:
指公历日。
3.8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3.9签章:
指签字或盖章。
3.10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4.保证
4.1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有效的。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招标文件第7条款发出的补充、修正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
第四章投标文件封包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表
5.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各项条款的内容、格式、表格、条件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将答复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收到该答复后,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正
7.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以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正;
7.2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正,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3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正均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7.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投标人。
7.5当招标文件、补充(修正)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特别说明
8.1投标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计量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
9.投标人资格文件
为使投标人在中标后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证据,证明其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为此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
9.1经年检合格的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税务登记证》;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9.2供应商为制造商应提供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制造商投标,经销商或代理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9.3企业简介;
9.4所投标产品简介;
9.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6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资格的其它文件。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文件无效。
10.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货物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3如报价表中的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总价数字表示的数据与文字表示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0.4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11.2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
,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
未中标单位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需携带:
保证金证明、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身份证原件。
办理人员要求为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
11.4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1.4.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
;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开始生效,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12.2在招标人决定的包括推迟的截止日期内,各投标人的投标均保持有效。
12.3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
按招标文件第11条款规定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返还。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与编制
13.1投标函;
13.2投标一览表;
1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13.4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简介(含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等)
13.5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13.6货款支付方式、货物交货期、售后服务、优惠措施等承诺;
13.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并按“投标文件目录”上的页码顺序胶装成册(不接收活页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4.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4.2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不相符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
14.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副本可以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书脊上标注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单位名称。
14.4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有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14.5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4.6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现场须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文件(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
15.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在不透明的密封袋内,密封袋封面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密封处加盖“密封”章。
投标人应提交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的电子版(U盘)1份,随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16.2密封袋封面上须写明:
投标人名称、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项目名称、标段:
注明“2018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16.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或让投标人更正。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7.2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当天)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17.3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第7条款的规定发出补充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限。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4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到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1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撤回,修改、补充、撤回应有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的申请文件,修改、补充后的投标文件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有关密封要求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递交给招标人。
撤回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唱标程序,但宣读其撤回申请。
18.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评标、定标
19.开标
19.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用CA密匙准时参加,并按开标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供应商未按时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认可本项目开标结果。
19.2开标程序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各供应商按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2)宣布参加本次开标的采购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宣布参加本次开标的供应商名称;
(4)宣布开标纪律;
(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6)电子唱标;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U盘模式或纸质投标文件正本进行开标,人工唱标;若专家完成评审后,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或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9.3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0.评标委员会
2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4人。
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在开标前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评标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评标应遵循下述原则:
21.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1.2质量好、技术性能可靠、信誉高、价格合理、使用寿命长。
22.评标纪律
22.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服务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22.2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对其投标有关的问题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生联系。
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施加影响,则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3.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正确签署的;
23.3货物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不能接受的;
23.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3.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23.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4.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招标文件第24条款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分。
24.2在评标时不考虑合同条款中的价格调整规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24.3评标时,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为避免恶性竞争和确保质量,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打分:
26.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3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报价得分总分)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标。
26.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40分)
(1)所投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措施(0-20分):
根据企业生产水平、质量管理措施,所报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检测报告、图片外观等方面,由评委酌情打分;
(2)产品技术文件(0-20分):
所投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特点、性能指标、主要部件等相关技术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使用要求(0-15分),产品使用寿命、价格、产地说明全面、合理、清晰(0-5分),由评委会酌情打分。
26.3商务部分30分
(1)售后服务计划15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合理的售后服务计划。
包括备品备件、人员培训计划、问题响应时间、人员到达现场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等酌情打分(0-15分)
(2)优惠承诺6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质量保修期的,得1分,超出一年加1分,最多加2分;能满足在质保期以外提供免费维修服务等优惠承诺的,在0-3分内由评委酌情打分。
(3)交货时间4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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