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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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xxxx有限公司
放射源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防护与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结合承德建龙钢铁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对放射性同位素实行公司、厂二级管理体制,公司、厂分别成立放射源防护管理小组,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和法规,督促、检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工作的落实。
放射源安全管理小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各放射源的使用单位负责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新增放射源的使用申请。
3、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新增放射源使用可行性的论证,并将论证意见上报公司批准。
4、供应主管部门负责对放射源生产厂家的合法资质进行辨别,购置合法的放射源,准备办理申请手续时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5、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放射源安全使用许可证”,办理新增放射源的环保手续,负责对公司现有放射源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公司放射源的各种台帐统计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每年的监测工作。
6、环保主管部门负责放射源合法存放手续的报批,负责公司放射源应急予案的编写工作。
7、使用放射源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源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本单位放射源各种统计台帐工作,建立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放射源进行管理。
二、管理内容
1、办理许可证手续
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由环保主管部门办理“放射源安全使用许可证”及每年进行一次的放射工作许可登记证核查。
2、新购放射源的管理
(1)各放射源使用单位,在需新增放射源时,必须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环保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负责组织设备、供应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等对新增放射源进行论证。
原则上可用可不用的不用,能少用的决不多用。
论证后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上述部门会签,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环保主管部门在取得公司领导批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放射源购买申请,并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放射源环评报告,上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到省环保局办理准购证明。
(3)环保主管部门将准购证明传递到供应主管部门,供应主管部门据此进行放射源的采购工作。
严禁购入非法放射源。
(4)工程完工后,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放射源移交使用单位,纳入正常监督管理。
(5)对于其他生产设备附带放射源的管理也遵照本制度执行。
3、放射防护日常管理
(1)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管理制度,并进行更新。
(2)环保主管部门、治安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现有放射源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公司放射源是否齐全、标志牌是否完好、二级使用单位的检查台帐及班组检查记录进行一次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台帐。
(3)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每年的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归档保存。
(4)各使用放射源的二级单位建立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管理制度,并负责进行更新。
对本单位的放射源进行管理。
(5)各使用放射源的二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放射源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放射源是否齐全、标志牌及护栏是否完好、班组记录是否正常,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
(6)各班组与放射装置有关人员每班检查一次放射源是否齐全、标志牌及护栏是否完好,并如实填写记录。
4、放射源的存放
放射性同位素装置不得私自存放,必需存放在指定的合法地点,其贮存、提取、拆除,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不再使用放射源的处理
在用放射源不再使用时,由使用单位书面上报公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主管部门联系放射源转出单位,并依据双方协议进行回收或由环保主管部门联系河北省放射性废物库,登记备案后交废物库做最后处置。
6、附则
6.1起草:
6.2审核:
6.3批准:
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
1、放射源安装完好后应用防护罩将放射源罩住,并焊接牢固。
2、放射源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放射源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放射源。
3、定期检查相应的防盗、防辐射装置和射线警告标志是否完好无缺,如有异常,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4、必须在系统安装完毕后才可以将放射源射线开关置于“开”状态,并加锁锁紧。
5、在核子称放射源处于“开”状态时,任何人员不得无故进入核子称框架内的射线辐射区,严禁在放射源旁坐卧或无故停留。
6、当放射源下方皮带机需要检修和维护时,必须关闭核子称电源,将放射源射线开关置于“关”状态,并加锁锁紧。
7、放射源失效或停用,需更换或报废时,应保持旧源铅盒罐完好并加锁密封交回相关部门。
8、如果放射源失窃、失控,立即将情况报告公司安全、保卫部门。
起草人:
审核人:
审批人;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
xxxx有限公司
放射源管理岗位职责
1、放射源使用防护小组负责对放射源工作的领导监督工作,并对分厂主管人员进行考核。
2、炼钢厂安全主管、炼铁厂安全主管负责本单位放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放射源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公司将按相关制度进行严格考核。
3、分厂安全主管应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发现违章操作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4、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障放射源的正常工作和安全,如因违章操作发生放射事故,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5、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承担对放射源看护职责,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6、公司及分厂安全员应定期对放射源进行巡检,以防丢失或损坏。
7、非放射岗位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放射源,如发现将按制度进行严格处罚。
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
xxxx有限公司
放射源检修维护制度
一、辐射工作人员必须要经过辐射防护和专业知识培训,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核素设备的安装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放射源容器必须安装得牢固、可靠、安全。
三、装源、更换放射源的操作,必须由生产厂家专业人员使用专用工具操作,不得用手接触放射源。
四、密封源(含密封源的容器)较长时间不用时,待安装的密封源和检修时从设备上拆卸下来的放射源,要存放在放射源暂存库内,双人双锁并安装报警装置。
储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必须进行登记、检查、保证帐物相符。
五、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一次,进行痕迹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环保主管部门进行漏射率测量,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六、使用放射源处要设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和警告标志。
七、操作人员应了解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在出现各类事故时,能迅速有效的执行预案,以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
八、当旧放射源报废不用时,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处置。
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
xxxx有限公司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1、各单位因生产需要需购买放射性同位素装置时需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必须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订购放射源,并签订废弃放射源返回协议,将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所订购放射源的技术资料提交环保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购买,得到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许可证后,方可通知供货单位发运放射源。
2、购买前由使用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a.使用放射源的场所、设施和装备的资料。
b.建立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组织的文件及组织人员名单。
c.必要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的设备清单。
d.使用单位制定的放射源使用操作规程文本。
e.放射源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贮存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措施,指定专人保管、领取、归还、进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3、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对所购买的放射源进行登记备案。
现有放射源需报废或退还时使用单位必须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严格按照放射源返回协议退还厂家,并由使用单位及生产处进行登记注销。
4、放射源所有许可登记资料要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报治安主管部门登记。
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
xxxx有限公司
放射源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放射源是一种对环境产生放射性污染,对人体有损害的放射物质,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特制定此安全培训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性防护等知识的培训,经上级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要及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放射源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3.单位经常组织放射源使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和放射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
4.新人到放射性岗位工作必须先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
xxxx有限公司
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理放射事故,减轻放射事故造成的后果,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检修、运输、储存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过程中发生的放射事故的处理。
3.定义
放射事故:
放射源因失窃(控)、射线装置辐射引起的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
放射事故类型分为放射源失窃(控)和人员受辐射伤害二类。
4.组织机构和职责
4.1放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主管安全环保的副总经理(电话:
)
副组长:
环保主管部门一级正职(电话:
)
治安主管部门一级正职(电话:
)
组员:
环保主管部门(电话:
)
治安主管部门(电话:
)
4.2职责
4.2.1组长负责组织放射事故的处理。
4.2.2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组织放射事故的处理。
4.2.3环保主管部门、治安主管部门负责放射事故应急措施的综合管理实施,并负责向环保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4.2.3治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封锁及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放射源失窃(控)事故。
4.2.4使用放射源的生产厂厂长负责组织将受超剂量照射人员送往医疗救治。
4.2.5环保主管部门、治安主管部门和使用放射源的生产单位负责组织放射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及污染范围的调查
4.2.6使用放射源的生产单位厂长负责组织放射事故现场的保护。
5.工作程序
5.1发现放射事故的第一发现人要立即逐级上报,生产厂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初步判定事故类型,并在接到报告30分钟内上报环保主管部门、治安主管部门。
5.2环保主管部门、治安主管部门接到放射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理,并在事故发生后两小时内上报承德市市环保局。
5.3发生人体受超计量照射事故时,接到报告后的公司主管部门应当迅速安排受照射人员到医院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的调查。
5.4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
5.4.1事故单位要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并立即报告生产处。
5.4.2环保主管部门、治安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配合上级管理机关的调查。
5.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
5.5.1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环保主管部门、治安主管部门。
5.5.2在放射事故发生两小时内治安主管部门必须上报公安机关,事故单位和治安主管部门认真配合公安分局进行调查、侦破,做好善后工作。
5.6事故发生6小时内,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按《放射事故报告表》填写书面报告报送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5.7市环保局(电话:
);营子区环保局(电话:
)。
6.附则
6.1起草人:
6.2审核人:
6.3批准人:
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
xxxx有限公司
放射源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放射源是一种对环境产生放射性污染,对人体由损害的放射物质,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特制订此安全培训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性防护等知识的培训,经上级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要及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放射源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3.单位经常组织放射源使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和放射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
4.新人到放射性岗位工作必须先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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