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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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实施办法
幼儿园教职工岗位
责任制实施办法
(试行草案)
为了加强我园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提高教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其爱岗敬业的意识,促进教职工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现根据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基本要求:
1、全体教职工要树立“敬业爱生、园兴我荣”的主人翁意识,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育人艺术,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努力做到学高身正,为人师表。
2、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基本国策,模范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品德、行为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衣着整洁大方,举止言谈文明有礼。
3、全园教职工都要以本园工作大局为重,齐心协力搞好工作。
教职工之间要相互尊重,互相学习,协作进取。
4、全园教职工都应树立“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的服务意识,关心、爱护、照顾好每位幼儿,对幼儿要全面负责,严禁训斥、指责、甚至体罚幼儿。
5、全体教职工必须积极愉快地接受园内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不得借故推诿。
后勤、保教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6、全体教职工应提前30分钟到岗,准时接待幼儿,进行晨、午检,出操、上课,准时参加会议及保教活动,不得提前下课或提前离开。
7、全体教职工上班时间不得会客、闲谈、做家务,更不得外出。
如要外出须向园长请假,允许后,凭假条外出。
8、值周员应严格履行职责,按时点名检查,在园务日志中如实准确记载当天各项事件,发现问题及时、大胆处理。
一、师德修养及奖惩办法(30分)
1、教职工如对园内分配各项任务借故推诿、拖拉造成影响或损失,一经查实根据情节罚款处理并扣除该项积分2分。
2、教师之间应互相学习,互敬互让,如故意传递闲话,拨弄是非引起矛盾,或在教职工中煽风点火引起事端一经查实双方各罚10—20元,并在全园教职工大会上提出批评,扣该项积分2分。
3、教职工在上班时间或在教室里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一经发现,每次罚3元,并扣该项积分2分。
4、未经园委会同意,自行决定在幼儿中收费或变相索要东西,除全部退还外,加倍罚款,并扣该项积分2分。
5、后勤人员(财务人员、保育员、清洁工、门卫、炊事员)如能立足本职、想方设法、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全面完成任务者获该项积分满分、若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误或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每次罚款3元,并扣该项积分5分。
6、全园教职工应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园保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园委会谏言献策,更新教育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7、以上几条要求全体教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如能模范遵守每人得该项积分10分。
若违犯条款三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不享受福利待遇。
二、考勤管理及奖惩办法:
(20分)
1、根据幼儿教师工作特点,全体教职工应合理安排时间,处理好家务和工作关系,力争“出满勤、出全勤”,保证教学工作不受影响。
2、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先填写假条,经园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假满后应及时报到上班。
3、副园长负责对全体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如实统计,月底汇总公布、兑现奖惩。
4、教职工三天以内的请假由园长审批,三天以上的请假园长核准签字后由教育局按批假权限审批。
5、除法定节假日外,教职工全学期请假一天以内享受150元在岗奖,扣考勤分1分;请假1.5-2天享受在岗奖120元,扣考勤分2分;请假2.5-3天享受在岗奖100元,扣考勤分3分;请假3.5-4天享受在岗将80元,扣考勤分4分;请假4天以上不享受在岗奖,扣考勤分5分;请假满一月扣考勤分10分并不享受本学期所有福利待遇(教师节、中秋节、端午节照发);一线教师及门卫一学期出满勤的享受满勤奖100元。
(根据生源多少调整)
6、凡请假者包括学习会每请一天假缴纳罚金20元,副园长造表登记,会计每月收缴。
7、婚、丧假7天以内(自然时间)福利及在岗奖照发但不享受满勤奖;产假30天以上,三个月以内工资待遇不变,但不享受满勤奖、在岗奖(教师节、中秋节、端午节照发)。
9、经园检查或抽查,迟到或早退(包括上课、晨午检、各种会议)每次扣除工资5元,全学期累计8次,只享受在岗奖平均数的一半,并扣考勤分3分。
10、教职工公差或公派外出学习培训,工资福利、在岗奖全额照发,参加学历培训考试,福利、在岗奖照发,不享受全勤奖,如满10天(自然时间)以上不享受在岗奖。
11、教职工大病住院须经园务会议研究给假日期和福利待遇。
三、教育教学管理及奖惩办法:
(20分)
1、开学两周不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进度,在规定时间内不完成备课、听课者罚5元,大会批评,扣该项积分2分。
2、教师上课采用看管式,敷衍了事,不认真按教学计划施行教学,一经发现罚款5元,扣该项积分2分,教职工大会批评。
3、教师上课接打手机、闲谈、或干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罚款5元,扣该项积分2分,大会批评。
4、教师上课体罚(罚站、打、骂、训斥)幼儿,一经核实,职工大会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予以经济处罚。
5、教师对幼儿疏于管理造成事故;遇事不向家长耐心解释,讲清缘由;引起家长强烈不满或跟家长吵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核实有责任者,罚5元并扣该项积分2分。
6、教师因公出差或请假需调整授课时间的,由保教主任核准并安排调课。
7、值周人员检查不负责任,走马观花或弄虚作假,瞒上欺下,一经查实,扣发工资5元,扣该项积分2分并在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
四、安全卫生管理及奖惩办法(20)
(一)、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所以教师应全身心教育、关爱幼儿,如因不负责任造成幼儿发生事故(骨折、缝合),谁的课堂、谁的安全区谁负责处理,并按以下处罚办法处以罚款:
1、各带课老师必须注意各个工作环节的安全,所带班级幼儿出现抓伤、擦破皮、起泡、打闹致伤一次扣当事人5元。
2、早餐、喝水时发生烫伤、烧伤、跌伤事故,按其受伤情况酌情罚款,并扣安全分。
3、若发现幼儿吞食异物或将异物塞入耳、鼻等器官,扣当事人5元。
4、上班期间幼儿跑出大门丢失,找见幼儿且无事故发生扣门卫10元,老师放学时未将幼儿交待保育员或保育员管理不善致使幼儿跑出门外,找见扣当事人10元,如造成事故园委会视其情节研究从严处罚。
5、晨、午检不认真,未发现幼儿带异物或带剪刀、小刀等危险品者,一经检查人员发现扣除5元。
6、幼儿发生安全事故,当班老师负担医药费用的20%,不主动认错、向家长道歉者,大会批评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造成幼儿跌伤者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7、隐瞒事故造成不良影响者,一经查明,一次扣10元,并付全部医药费。
8、园中财物谁保管谁负责,谁借谁负责,遗失损坏照价赔偿,借用不还,按价从工资中扣除,否则由管理人员赔偿。
9、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24小时坚持工作岗位,确保园内安全,如因擅离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视情节给以处罚,并扣该项积分3分。
10、教师及清洁工、门卫对自己负责的清洁区域应按时认真打扫清洗,如消极怠工,形成脏、乱、差,每次罚5元,扣该项积分2分,并大会通报批评。
11、凡与幼儿打交道的工作人员如一学期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奖励50元。
五、其它奖惩规定(10分)
1、本园将对积极向园委会谏言献策,帮助本园改进管理制度与方法的,经园务扩大会议研究批准适当予以奖励。
2、本园对于大胆创新教育方法,收到显著效果,并能积极撰写论文,在省、市教育部门组织评赛获奖的分别按县、市、省奖50元、70元、100元;在教育刊物发表的(不含文艺作品)按县、市、省级分别奖50元、80元、100元。
获国家级奖励100元。
4、每学期保教工作突出,组织对外演出、竞赛获得县级奖奖给组织者60元;获市级奖奖给组织者100元,获省级奖奖给组织者200元。
如辅导幼儿个人每位幼儿获奖奖老师10元。
在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业务评赛中,获省级奖,按获奖等次依次奖70元、50元、30元。
获市级奖,按获奖等次依次奖50元、40元、30元。
在各项活动中专项组织人员应付差事,致使对外演出或竞赛严重失误,罚款20—30元,并大会批评。
5、被园长聘为主班的教师每学期奖给班主任费30元。
6、每学期被园中聘为主班的,园中发给班主任津贴20元,被班主任聘为配班的,园中发给配班津贴14元(班主任的70%)班级每超一名幼儿发给班主任费1元,配班补助0.7元。
(每年根据生源的多少调整)
7.附加分:
每学期承担额外重大任务且效果显著者,酌情加1-5分。
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与以往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自2009年9月起执行。
3.本规定的解释权为园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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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幼儿园 教职工 岗位责任制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