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项目全案策划及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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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项目全案策划及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合同模板
中国·郏县
财富中心(暂定名)商业项目
全案策划及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协议
八月
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络电话:
乙方名称:
郑州东方智典营销策划有限企业
注册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与未来路曼哈顿广场3号楼3单元1903室
联络电话:
本协议术语解释:
1)该项目:
财富中心(暂定名)。
2)汇报:
全案策划内容,该汇报内容详见附件一。
3)代理佣金:
甲方按协议要求付给乙方之全案策划费用及招商、销售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精神,,依据《中国民法通则》和《中国协议法》、《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要求,就甲方开发财富中心(暂定名)项目,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标物地址
1.项目名称:
财富中心(暂定名)
2.地址:
占地面积约为万㎡,总建筑面积约万㎡,可销售面积约为万㎡(以相关部门许可或同意内容为准)。
第二条:
委托要求
1.该项目战略策划方案应含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含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
2.方案运作要建立在以地块为基础资源整合基础上,要求方法科学、数据真实;一样含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特点,含有与本项目相谐调独特个性;
3.经过方案实施能够使甲方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一定社会效益。
第三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工作,乙方所出具汇报及服务内容以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之内容为准;
2.在乙方提交汇报、已经提供甲方认可策划方案基础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应甲方要求聘用相关教授(关键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经营行家等)与甲方经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定,以使最终结果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甲方须负担聘用教授所需之全部费用;
3.本条第1、2款所述之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汇报及策划方案形式包含:
3.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汇报2-4套;
3.2 如甲方须增加汇报份数,则以整套300元,(此费用为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不负责提供发票);
3.3 项目整体功效计划、店铺分割等草图部分(设计提议草图(仅供参考)。
第四条:
本协议期限
1.本协议之策划部分使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
2.本协议之招商、销售代理期为招商及销售工作正式开展之日起计算,累计月,即日;
3.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依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
工作人员组成
1.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该专案小组人员包含本协议附件二所列之工作人员,乙方能够依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乙方应该将专案小组组员名单及架构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依据本协议之第八条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2.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立刻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相关资料(见附件),并确保资料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提供方便。
甲方必需提供资料,以已经向计划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或其她行政机关提供,以及已经自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其她单位所取得范围为限。
甲方不能提供部分,乙方应该自行搜集。
甲方提供之资料正确性、正确性不足,乙方应该自行补充调查;
3.甲方指定专员作为本协议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策划工作。
乙方应该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亲密联络,加强沟通。
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该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工作提供方便。
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
如有变更,应提前7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4.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她相关工作人员有权参与由乙方为本项目工作主持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定;
5.对乙方提供之汇报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计划,与乙方沟通协商并确定;
6.对乙方提议招商、销售价格表、付款方法、销控方案、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并确定后实施;
7.协议签署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协议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依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对应费用;
8.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全部文件;
9.相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委托制作费用及公布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相关委托制作及公布协议谈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
上述广告和宣传内容属于乙方提供策划咨询服务范围。
第七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须依据本协议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乙方将组成四至六人专案小组进行本项目策划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全程与甲方亲密联络,加强沟通;并调动企业关键部门和优异专业资源全力配合;
3.甲乙双方协议签署后,乙方应立刻有效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协议签署后三日内首付款仍未到帐,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款到帐为止,而由此产生对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且有权向甲方收取对应滞纳金;
4.乙方应本着客观标准,按附件一(商业项目全案策划纲要)要求以及甲方提出之相关项目策划工作合理要求完成策划工作,并尽力提供正确资料以供参考。
策划汇报以附件一之内容为标准。
汇报要具体、切实可行、富有创新性和个性,确保本项目开发质量;
5.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现在期发展策划汇报(包含市场调研汇报、市场定位汇报);
6.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产品定位汇报;
7.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营销、招商推广策划汇报;
8.乙方在提交策划汇报多种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内容一致且对应电子版文件;书面文件均最少要一式两份;
9.乙方提供相关策划汇报后,有责任向甲方具体解释、解答汇报相关内容;
10.乙方应通观全局,对项目可预见和不可预见之问题立刻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醒及处理方案,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11.乙方有责任依据项目进展实际需要对已经完成策划进行修改,预防因为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造成甲方错失商业机会;
12.乙方应组织专案组定时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例会时间依据项目进展需要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
13.乙方应组织专案组为甲方选择设计方案提供顾问服务。
顾问期至策划汇报书提交完成后方可结束;
14.乙方应制订具体营销策划实施方案,亲密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同时帮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正确实施策划方案;
15.依据项目进展情况,甲方可提议召开项目汇报及策划方案交流、讨论与确定会;
16.乙方亦应主动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她合作单位会议,并就本项目提出有益提议;
17.乙方应帮助甲方设计、实施和多种媒体公布或制作工作;
18.乙方所制订全部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实施;
19.乙方确保全部文件均以快捷方法给予立刻处理;
20.甲方同意在全部该项目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策划企业,并配有乙方企业名称及商标标识;
21.乙方委派全部工作人员薪酬、奖金、福利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负担。
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办公家俱、办公用具由甲方提供,折旧由甲方负担,但乙方有维护及节省使用义务。
第八条:
策划服务费用
1.本协议签署之乙方应收取全程策划代理佣金,具体金额与结算细则以下:
1.1 策划费用累计:
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RMB元)。
1.2 策划工作进程:
1.2.1.乙方应于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汇报第一部分(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就汇报第一部分所包含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汇报;
1.2.2.乙方应于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汇报第二部分(产品定位),并就汇报第二部分所包含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汇报;
1.2.3.乙方应于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汇报第三部分(营销、招商汇报),并就汇报第三部分所包含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汇报。
1.3策划费用结算:
1.3.4.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RMB元);
1.3.5.在乙方提交第一部分正式汇报后(即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RMB元);
1.3.6.在乙方提交第二部分正式汇报(即产品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RMB元);
1.3.7.在乙方提交第三部分正式汇报(即营销、招商推广汇报),并经甲方签收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RMB元);
1.3.8.乙方在双方协议签署后须按本协议所要求期限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汇报书,甲方也应依协议所限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对应费用;
1.3.9.如甲方无故拖延付款期限,则乙方有权自汇报应收费用之日起,向甲方以所欠金额5‰/每日计算收取滞纳金;
1.3.10.如甲方拖欠款项超出一百日,则乙方可视甲方违约,同时停止一切相关之工作,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向甲方收取所欠款项及滞纳金。
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欠款所造成一切相关损失(其中包含因项目而产生律师费、交通费等各项相关开支)。
1.4 策划费用之招商部分补充条款:
1.4.1.乙方将根据协议约定,按时完成项目招商推广汇报,但因为包含后期招商等操作问题,所以待乙方代理之物业招商率达成50%时,并经甲方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RMB元),本部分费用为策划费用,甲方须按时支付乙方,以推进双方工作顺利进展;
1.4.2.待本项目招商率达成80%时,甲方应依据乙方工作完成时间、程度等原因,甲方可自行决定考虑奖励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RMB元)予乙方,奖励幅度可合适上调;
1.4.3.甲方应付乙方之策划、招商代理费用经过现金支付或指定账号支付:
郑州市东方智典营销策划有限企业:
****支行。
2.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划费用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乙方因收取策划费用所应缴纳全部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3.甲方应根据上述约定条款日期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逾期支付乙方将根据每日万分之2(甲方应支付未支付乙方策划费用万分之2)百分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同时,乙方在上述款项支付后方才进行下一阶段之工作。
若因甲方延期付款造成乙方延迟完成工作,将视为甲方之责任;
4.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汇款方负担;
5.乙方负责项目广告、宣传、推广之策划方案制订;甲方负责根据乙方营销推广方案内容聘用适合项目之专业广告企业进行广告设计,聘用广告企业之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九条:
招商、销售服务费用
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确定:
1.1招商费用:
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月租金之%,即个月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租金暂定为:
元/(㎡·天)】;
1.2招商范围:
自本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乙方负责本项目之全部招商工作;
1.3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定,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注:
复印文件即可),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1.4本项目如需引入外埠之商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用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
如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用(即乙方及成交目标商户所发生)则由甲方支付;
1.5租金价格:
1.5.1.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待项目价格定位后甲乙双方确定补充协议共同确定;
1.5.2.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法以扣点及流水倒扣等方法约定,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开盘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
1.5.3.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1.5.4.招商过程中如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之租金水平,则甲方将给予乙方对应奖励,具体奖励条款待项目价格定位完成后甲、乙双方确定补充协议确定。
2、招商销售费用结算:
2.1招商及销售费用结算为月结,甲方每个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对应之招商销售代理佣金;
2.2甲方如在协议要求日期十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以协议金额之5‰/每日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2.2甲方如在协议要求日期三十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并视甲方为违约。
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协议中招商及销售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1/2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之赔偿;
2.3招商代理佣金结算以用户与甲方签署《商铺租赁协议》并交纳定金为依据。
2.4在招商过程中,如遇用户退房,乙方代理费不收取。
若已支付代理费铺位乙方应在约定时限内补充招商,并不再计入招商业绩。
3、招商补充条款:
3.1为确保策划与招商工作统一性与连续性,招商工作需严格实施策划汇报之内容;
3.2待项目整体策划工作完成,甲乙双方确定补充协议确定项目招商标准,项目招商工作均根据招商标准实施;
3.3若乙方用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用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双方对半百分比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仍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3.4甲方在协议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必需出台《用户签约标准》,其中包含用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
若因甲方超出约定日期后出台,则乙方招商服务期顺延对应天数。
乙方招商用户达成以上标准,或虽未达成,但甲方给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用户招商成功,甲方必需指定相关责任人员为乙方签署《商户租赁协议》,签约日期为乙方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推延签约日期而造成乙方用户流失,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就该用户应得佣金并计入乙方业绩。
3.5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用户签约标准》后,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
3.6甲乙双方签约后5日内,甲方必需向乙方提供《商户租赁协议》范本。
3.4独家招商之补充条款
3.4.1.乙方将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用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定函;
3.4.2.乙方应立刻将市场信息及利于本项目之定价方案向甲方汇报,甲方在了解后应即时做出对应调整决定,方便适应市场之需求;
3.4.3.如甲方提议定价与市场偏离较大,且造成对乙方之招商任务把握度出现问题,则乙方须将合理市场依据作为调整定价之支持提交甲方,如甲方仍不予采纳,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下将乙方佣金及任务重新调整作为双方合作基础支持;
3.4.4.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标准后,乙方应立刻开展工作。
但如甲方因本身原因频繁、大幅更改定价,而造成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甲方须给予乙方对应赔偿,或就本协议制订一次性赔偿费为____________元;
3.4.5.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欲入驻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依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商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做出成交决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佣金1/2作为服务费。
3.5非独家招商之补充条款
3.5.1.乙方将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用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定函。
如部分商户未得到确定,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或合理证据向乙方提出合了解释,不然如该商户在以后成功入驻签约,则甲方须支付协议中应付佣金1/2给乙方;
3.5.2.为确保本项目对外形象统一,招商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公平之对待,此“公平”特指:
报价、租期、免租期等各项招商条款;
3.5.3.甲方应在对外公开报价前向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内容,如甲方未以此形式立刻通知而造成乙方一定损失,则甲方须以乙方受损店铺应得佣金1/2向乙方支付;
3.5.4.对于甲方洽谈中之用户名称及对应条款应定时向乙方汇报,以增加招商之透明度;
3.5.5.若乙方已洽谈上报之商户因某种原因直接与甲方进行商务接洽,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继续跟进。
若甲方违反此项要求且该商户成交入驻,则甲方须按应付佣金1/2向乙方支付用户之代理费用;
3.5.6.如乙方在已引入商户等候签约期间,甲方在未通知乙方、且未说明其原因情况下就同一铺位与另一商户签约,则甲方须支付该铺位应付佣金1/2给乙方作为赔偿。
3、销售费用确定
项目商业物业之销售代理佣金:
乙方销售代理佣金为所售商业物业价目表成交额%。
4、销售费用结算:
1.自该项目商业物业正式销售至本协议终止时止,乙方须于每个月月底向甲方提供当月销售报表;
2.销售代理佣金结算为月结,甲方每个月五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销售额之对应代理佣金;
3.销售代理佣金结算以用户与甲方签署《商品房销售协议》并交纳首期款,且完成贷款所需全部文件及手续为依据;若用户选择分期付款方法以与甲方签署《商品房销售协议》并交纳首期款为依据;若用户选择一次性付款方法以用户交纳全款50%以上为依据。
4.在销售过程中,如遇特殊用户退房,乙方代理费不收取。
若已支付代理费应在当月销售佣金中扣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推行本协议中所要求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须赔偿对方所以造成对应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协议中任何条款,或未推行本协议中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推行。
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违约方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3.协议使用期间,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难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事件;但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推行本协议,在取得相关部门不可抗力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不过应该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刻向对方通知,并于七日内向对方出具正当、有效证实;
4.如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八条要求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和本项目相关商业秘密(包含数据、图纸、用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企业领导级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相关资料、信息私自泄漏给她人,不得将策划工作中相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用途;
2.乙方违反上款要求,应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包含律师费。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实施本协议产生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商议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说并确保
1.甲方系依中国法律正当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有限企业,为该项目之正当全部者,已取得了或确保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需正当授权和许可;
2.甲方确保向乙方提供相关该项目一切政府批文、物业情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正当、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甲方确保为乙方完成物业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立刻通报乙方相关工作进展;
4.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缺点或甲方之原因造成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发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确保主动处理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负担应诉义务,负担所以发生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说并确保
1.乙方系依中国法律正当注册并有效存续有限企业;
2.乙方依据中国法律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已经取得代理房地产销售之资格证书;
3.乙方在本协议推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确保其委派、聘用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第十五条:
其她
1.“商业项目(暂定名)全案策划纲要”为本协议附件一;
2.乙方工作人员之组成要求为本协议附件二;
3.本协议与本协议附件为不可分割完整组成部分,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6.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要求如有不一样,以补充协议为准,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章)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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