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水电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可以分包给个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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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水电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可以分包给个人
建设工程水电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可以分包给个人
建设工程水电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水电)合同编号:
?
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水电)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___合同法》、《中华人民___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具体见附表1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配合材料申购、领料、材料运输、制作安装、其他附带工具及配件。
3、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机械设备及非机械设备(具)维修等所有费用和进场退场的一切费用在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技术措施、包材料运输及机具场内运输、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包物价上涨的形式结算。
该工种施工期限为每层4小时,每拖延两个小时罚款1000元。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
除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外,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1、实行技术交底,按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乙方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工期不顺延,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安排有关人员采取补救措施,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
3、乙方应提前2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甲方验收。
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完毕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然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其发生一切费用该由乙方负责。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6、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2)承包方提供的各专业验收标准和分户检验标准。
7、总包合同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1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1套,如乙方需要增晒施工图,费用由乙方负责。
9、项目经理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职称:
。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职称: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乙方浪费施工用水的按照50~200元处罚。
(3)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4)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7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11、乙方进场前必须与工人签订用工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和工资发放等手续。
协议要求一式四份(乙方一份,甲方执三份)。
11.12、乙方队伍进场时,必须提供施工人员的“三证”(___、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证),需按当地政府对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1.13、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50岁以上及不宜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11.14、乙方负责除甲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固定照明设备和乙方所属甲方负责有关机具外,其余一切机具均由乙方自带;如在甲方领用的机具时是按照完好领用,基本完好归还的原则,乙方负责自带机具及所领用机具的维修、保养、搬迁、管理的工作和费用。
如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即时维修完好,损坏超过2天的,甲方有权另**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1.15、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教育,不得在结构物上随意钻打、剔槽、拆除结构物,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罚款,乙方在场期间损坏结构物、材料或成品及非乙方所属物件的,按该造价的1.5倍从乙方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1.17、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如不清理,甲方自行派杂工清理,按120元/工日,从乙方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1.18、乙方新工人进场,必须于二天内带齐新工人___原件和二张一寸照片办理工伤保险、劳动合同和工卡手续,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退场,并退回工卡给甲方,否则甲方可按每个工卡20元扣罚乙方,同时甲方必须结付清乙方应得工资或有关款项。
手续未办理齐全之前,工人禁止进场施工,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11.19、乙方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如有发现无证上岗,每人每次处罚违约金200-3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11.20、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打架、偷窃、闹事、破坏公司财产,如有发生双方均处以500元-1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者送报公安机关处理;乙方所属员工不得留宿外来及非工作人员,违者每人每晚罚款100元,因此而造成社会治安问题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1.21、在执行协议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据、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则按分项工程价款的100%进行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班组。
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3、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乙方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及所属自带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同时甲方亦必须结付清乙方一切应得工资和有关款项,如乙方有赖至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有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11.24、乙方因自身原因而中途退场的或不服从甲方有关施工人员合理安排、指挥、则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给乙方。
12、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2.3、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xx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的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12.4、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
12.5、对乙方雇佣的工人的伤害和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2.6、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发现每人次处以违约金100元整,从工程款中扣除12.7、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12.8、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等。
12.9、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2.10、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和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___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成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3、安全防护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材料、设备供应15.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二);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5.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劳务报酬16.1、该工班施工的一切项目的结算单价均以-------------------公布的工程综合单价为准每平方米3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工作内容祥见单价表和该单价对应的执行范围进行结算,无任何奖金计划。
16.2、付款方式工程项目价格表:
:
1、工程进度款按甲方每月确认合格的完成工程量计,作为进度款的依据,并可支付至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90%,且不能超过暂定造价的90%,经甲方和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3个月内付清结算款。
留5%保质金,一年内付清。
全部款项均不含税金。
2、甲方于次月2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收工程款前,必须提前交每月已验收完成工程量,工程款报主管、监理、造价部部门经理、工资组审批、工程总负责人审核。
财务发到每个人帐号内(工程款支付时工头可在工程款内欲留35%做为工头、民工生活费和其它开资,其余部分发放到民工手中。
并提供应收工资人员银行账号给甲方财务部)。
3、乙方的收款账号为:
由甲方财务部统一转账至每个应收工资人员账号上。
4、甲方代乙方申报工人临时户口手续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不申报,罚款由乙方负责。
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文明施工、安全、质量方面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逐月在工程款中扣除。
5、工程项目价格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工作内容及说明计算规则1水电制安:
双拼别墅有斜屋面M236水电的制作、安装,材料运输,其他附带工具及配件。
按建筑面积计算17、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17.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7.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7.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7.4、本工程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实际有效签证计算工程量套用公司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7.5、若工程计算总造价超过本协议造价的20%,则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17.6、凡属承包范围外增加的项目要求乙方施工或协议范围内需要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的部分(指图纸不能直接计算工程量),必须办理现场签证。
A、由甲方施工主管及经理组织办理内部签证,签证金额¥500元以内必须由甲方主管施工员、预算员到现场核实,主管及经理签字确认;¥600上需甲方工程部、预算部参加签证。
B、签证办理要及时,参加人员现场核实后,当天或第二天根据原始记录办好现场签证单,¥1000元乙方签证要甲方工程部、预结算部门经理审核确认。
C、签证单要规范,文字要表达清楚,附简图,要编号,有参加人员签名及日期,有施工主管及经理签名。
D、签证单第一联作为结算依据,其他做备查之用。
E、签证单采取月清月结,签证单送达公司时间为每月15日。
F、乙方必须遵循乙方签证程序办理签证,不符合上诉要求的签证单或未办理签证,均不予计算。
17.7、本工程暂定预算造价为:
暂定预算造价大写(人民币):
18、施工验收18.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8.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9、施工配合19.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9.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0、劳务报酬最终支付20.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0.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0.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1、违约责任2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该项工程量价款的10%的违约金;(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造价的30%的违约金,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2、索赔22.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2.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
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2.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2.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2.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3、争议23.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___起诉。
2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交由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24、禁止转包或再分包24.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5、不可抗力25.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5.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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