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违章作业的论述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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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违章作业的论述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
LX-FS-A95477
“工人违章作业”的论述范本
InTheDailyWorkEnvironment,TheOperationStandardsAreRestricted,AndRelevantPersonnelAreRequiredToAbideByTheCorrespondingProceduresAndCodesOfConduct,SoThatTheOverallBehaviorCanReachTheSpecifiedStandards
编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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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违章作业”的论述范本
使用说明:
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引言
(1)
目前事故多,一讲原因却又大多是“由于工人违章作业”,而实际情况又是如何呢?
我们曾参与对一个企业半年发生的4起名为“工人违章作业”大事故进行逐一调查,发现其中3起是老板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
例如有的老板本人就在现场指挥,为了赶工期,不采取安全措施而导致工人重伤;有的是老板明知该工人即没专业知识,也没有经专业培训,而安排他焊补压力容器,结果在运行中爆炸;还有的是为了省钱,明知隐患严重却又不愿整改而出的事等等。
下面这起曾被认为是“铁板上钉了钉子”的“工人违章”事故,一经推敲便会出现另一种结果。
争议的来由
(2)
20xx年10月11日8时30分,某市纺织厂一间仓库里,保管员吴某给挡车工陆某发放化工原料亚氯酸钠。
由于铁桶内的原料已结块,吴某就用一根长铁管去捅碎。
前面已捅了两回,原料仍不够称量。
第三回又捅,这一次刚捅下去,桶里火星一闪引发明火,明火喷出桶口,迅速向四周扩散。
吴某和陆某转身刚跑出库外,爆炸猛烈发生了,接二连三,仓库成了废墟,价值38万元的财产付之一炬。
之后,工厂的事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当地的新闻媒体报道,防火消防部门调查结论,一直到法院一审判决,都说是“由于工人违章,用铁棒敲击亚氯酸钠结块,引起爆炸……”
可是工人不服:
“用长铁管敲碎结块的亚氯酸钠,多年都是这样,运去也从没出现过这样的事。
工厂领导、技术干部个个知晓,熟视无睹,从没有人制止过,或提出其它的办法。
怎么一出事,就全成了工人违章?
违背了哪一章呢?
你总得拿出个章程背来听听。
”的确,不仅工厂事先没有“禁止用铁棒敲碎其结块”的规定,就是亚氯酸钠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上也无此要求。
应有关部门的邀请,笔者参加了事故原因的再调查。
调查,从模拟试验开始(3)
调查的第一步,首先从亚氯酸钠引燃引爆试验开始。
10月28日上午,在工厂一块空坪中央的水泥台上摆着一小堆白色粉末亚氯酸钠。
它与上次事故中的亚氯酸钠属同一个厂生产、同一品种、同一批进厂。
一位身着制服的同志,用烧红的长铁丝,朝着粉末插去。
开始动作很慢,小心翼翼。
几番往来,不见动静。
于是铁丝越烧越红,插得又猛又快,还是毫无反应。
后来干脆燃起一把明火,向它烧去,它也没燃;走近仔细看,才发现有少量的熔化,放出些气体。
它表明,亚氯酸钠本身并不燃。
旁观的人不少人惊讶了,2名现场证人也急着一再申明,他们前面讲的事故经过,完全是真实的。
查看《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上海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编,1992年出版)第521页:
“亚氯酸钠NaCIO2,强氧化剂,白色晶体或结晶粉末,稍具吸湿性。
与有机物(可燃物质)混合,受磨擦、冲击时即发生爆炸。
”试验结果符合上述结论。
仓库,地地道道的定时炸弹(4)
出事的仓库,是车间屋檐下的一个窄长的简易棚。
上面盖着石棉瓦,四周是砖墙就只有1个门,没有窗户;里面刚好一个人高,中间横着一条水沟。
在这2m宽,7m长,又阴暗、又潮湿、又不通风的地方,竟塞进了总重超过10t、包括16个种类的化学原料。
一进门,左侧是2t多的甲酸,右侧是120个甲酸空桶,大都没有盖或没盖好。
甲酸是一种无色的挥发性液体,具有刺鼻的恶臭。
可燃,爆炸极限范围在18%~57%。
与甲酸相距2m的是约5t的亚氯酸钠。
它是强氧化剂,虽然本身不燃,却能使通常情况下难燃的物质变得易燃,原来易燃的物质变得更易燃,甚至于爆炸。
因此,在任何一本化学品储存、使用书上,都有这样的警句:
严禁氧化剂与可燃物质共储混放。
必须一提的是,在棚内右侧后头,十几种化学品的混放区。
那里有比汽油更易燃的甲醛等,也还有更强烈的氧化剂重铬酸钠等。
可以说,在这不通风的库内,随着时间的推移,即使没有外来能量,也极易自动引爆。
措施,竟这般短命(5)
在这次事故的半年之前,3月14日。
该厂另一个仓库保管员在称取亚氯酸钠,由于磅秤上残留了硫化碱(一种易燃固体验生活),相互一接触,立即着火,烧掉了十几千克化工原料。
这曾引起工厂的高度重视,为亚氯酸钠修建专库,并订了仓库保管制度。
但是他们忽视了更重要的一面,即应加强对可燃液体(甲酸、甲醛等)、易燃固体(硫化碱、石蜡等)的安全储存,应把它们分别放到通风、干燥的场所,严禁与氧化剂接触或同库存放。
令人惊讶的是,这个原本不够完整的措施,也只有一个月多一点的“寿命”。
4月下旬,工厂新购的领导专车要放进亚氯酸钠专库。
领导又决定把亚氯酸钠搬出专库,挤进这出事的仓库。
这一举措,大大催化了事故的发生,而且成倍扩大了事故损失。
答案,应该清楚了(6)
根据两位当事人反映,他们那天一进棚内就“感到浓浓的刺鼻气味”。
他们长期与甲酸打交道,早已习惯了这种气味。
此时如此强烈的感受,证明了棚内积存的甲酸蒸气已达到极高的浓度。
他们打开氯酸铁桶盖,甲酸蒸气逐渐进入桶内。
当他们第三回捅料时,桶内甲酸蒸气浓度已达到其爆炸极限范围内,在亚氯酸钠的氧化作用下,首先起火爆炸,并扩散到整个空间。
同样,假如工人不用铁管捅击,那么他的其它工作行为,如物品摩擦、碰撞,仍可能引起同样的爆炸。
这时,灾难已难以避免了。
因此,该工厂的化学品管理制度,在化学品分类保管上,特别是对可燃物质管理,没有明确。
导致这次事故直接原因,把强氧化剂与可燃液体等混放储存。
是在本案第二审判决中,法院采纳了我们技术鉴定,工人被“无罪释放”。
安全必须向“科盲”宣战(7)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各式各样的化学品,走进了工厂、社交场所和家庭。
然而,“安全的化学品是没有的,只有制造、处理和使用化学品的安全方式。
”然而却有很多人不理解它的“安全方式”,于是,打火机用的丁烷气瓶,进了家用电冰箱,引起爆炸和伤亡,也有把电石和氧气瓶混着放,造成火灾;也有的出事,还找错了原因的,以至一错再错。
大力宣传科普知识,向“科盲”宣战,是我们安全生产的当务之急。
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千万不能不懂装懂。
笔者多年在行业安全管理岗位上,曾听到基层同志这样的批评:
“我们不懂,是瞎干。
你们不懂,是瞎查;出了事,原因又瞎找。
受处分的,跟着瞎挨。
事故就瞎来,一个又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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